故意虛報受扶養親屬罰一倍
更新日期:2009/05/20 08:05
納稅人報稅,受扶養親屬愈多,免稅額就愈多,不過,小心偷雞不著蝕把米!「故意」虛報人頭,除了補稅,還要罰補稅金額的一倍。故意虛報指的是,受扶養親屬已經死亡,或者把別人的爸媽拿來當自己的爸媽;如果虛報外甥、姪兒等其他親屬,會被剔除,但不會受罰。(張雅惠報導)
受扶養親屬,享有每人七萬七的免稅額,如果年齡超過七十歲,免稅額提高到十一萬五千五,於是有納稅人列了祖宗八代。台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股長洪淑貞說,如果是叔、伯、外甥、姪兒等其他親屬,沒有同住在一起,也提不出扶養的証明文件,一律會被剔除,村里長証明已經不能來當舉証文件;如果明顯是「故意」虛報,不但要補稅,還要罰一倍罰鍰。
「我們有罰過這樣的情況,故意把身份証字號填錯,或者是,這個人是他的外甥,他故意填成子女,或者把別人爸爸的身份字號,變成他自己爸爸的身份証字號」
另外,如果所得很低可以不用報稅,今年的門檻如果是單身又沒有受扶養親屬,年所得不到十五萬,夫妻沒有受扶養親屬合計年所得不到三十萬,不過,如果可以退稅,還是要申報才能退稅。如果當年度有捐贈,捐贈金額大於所得,也要申報才能退稅;如果後知後覺,在國稅局核定之後,才主張有捐贈的事實,將無法再補更正。
故意虛報受扶養親屬罰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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