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趙容萱/台中報導】
2009.04.29 03:02 am
台中市消費券送千萬豪宅,但因豪宅得主徐綏華不願簽字切結2年內不轉售,市府拒絕讓豪宅過戶。徐綏華說,抽中價值900萬元豪宅後,他先繳交90萬元機會稅,明年申報所得稅時,單豪宅部分得再繳交270萬元稅金,房子受限市府規定,他沒有完全支配權,卻得完全繳稅,如此並不合理。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長朱蕙蘭說,當初規定2年內不得轉售,如今不可能修改規則,只要得主不具結,就不能過戶給他。至於豪宅主人資格是否受影響?朱蕙蘭說,將再與律師研究。
搶消費券商機,台中市祭出千萬豪宅與名車,全國矚目,3月底抽出豪宅得主徐綏華,當天他未親自出席,由工作人員代抽抽中,當時他表示,打算自己住。
過了1個月後,豪宅仍未過戶,徐綏華說,市府限制兩年內不得轉售,他沒有異議,但繳了300多萬的稅後,沒有完全支配權,他向市府求助,對方堅持依規定辦理,他正與律師研究,考慮提起行政救濟。
朱蕙蘭說,當初規定很清楚,「可以不參加,要抽獎就要遵守規則,市府不可能抽完獎,又修改規定」,得主若堅持不切結,是否會喪失豪宅資格,市府將與律師研究。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呂清海說,抽中豪宅後,得先繳交10%機會稅,隔年得再繳所得稅,以900萬元豪宅、得主年收入100萬元為例,得先繳交90萬元機會稅,隔年申報所得時,累積所得為1000萬元,稅率為40%,所得稅為400萬元,扣除已繳的機會稅,得再繳310萬元。
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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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得主的反應一直很怪異 (賊) ,異于常人 (賊) ...總感覺其中有詐 (苦惱的煙狂) ......連進入最後的十人抽一階段自己未到,卻連一個家屬代表都沒?? (舉紅牌) 隨便由加菲貓 (頭暈目眩) (工作人員的男友? 或某安排人員?)抽一抽就中獎? 接著躲媒體, 不領獎且如本主題 問題多多.... (推眼鏡) 搞到後來會不會不了了之,建商收回房子,再對外說給了幾百萬等值補償云云 (結果是房子宣傳也宣傳了 (爽) ,最後卻又回到建商手中........) 您覺得呢 ? 莫非是莊孝維? 直得一周刊密切追蹤!!!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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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一齣戲嗎
lsb1567 寫:得主的反應一直很怪異 (賊) ,異于常人 (賊) ...總感覺其中有詐 (苦惱的煙狂) ......連進入最後的十人抽一階段自己未到,卻連一個家屬代表都沒?? (舉紅牌) 隨便由加菲貓 (頭暈目眩) (工作人員的男友? 或某安排人員?)抽一抽就中獎? 接著躲媒體, 不領獎且如本主題 問題多多.... (推眼鏡) 搞到後來會不會不了了之,建商收回房子,再對外說給了幾百萬等值補償云云 (結果是房子宣傳也宣傳了 (爽) ,最後卻又回到建商手中........) 您覺得呢 ? 莫非是莊孝維? 直得一周刊密切追蹤!!! (指)
Re: 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機會中獎的獎額扣除機會稅後應該不需再扣所得稅entwong 寫: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趙容萱/台中報導】
2009.04.29 03:02 am
台中市消費券送千萬豪宅,但因豪宅得主徐綏華不願簽字切結2年內不轉售,市府拒絕讓豪宅過戶。徐綏華說,抽中價值900萬元豪宅後,他先繳交90萬元機會稅,明年申報所得稅時,單豪宅部分得再繳交270萬元稅金,房子受限市府規定,他沒有完全支配權,卻得完全繳稅,如此並不合理。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長朱蕙蘭說,當初規定2年內不得轉售,如今不可能修改規則,只要得主不具結,就不能過戶給他。至於豪宅主人資格是否受影響?朱蕙蘭說,將再與律師研究。
搶消費券商機,台中市祭出千萬豪宅與名車,全國矚目,3月底抽出豪宅得主徐綏華,當天他未親自出席,由工作人員代抽抽中,當時他表示,打算自己住。
過了1個月後,豪宅仍未過戶,徐綏華說,市府限制兩年內不得轉售,他沒有異議,但繳了300多萬的稅後,沒有完全支配權,他向市府求助,對方堅持依規定辦理,他正與律師研究,考慮提起行政救濟。
朱蕙蘭說,當初規定很清楚,「可以不參加,要抽獎就要遵守規則,市府不可能抽完獎,又修改規定」,得主若堅持不切結,是否會喪失豪宅資格,市府將與律師研究。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呂清海說,抽中豪宅後,得先繳交10%機會稅,隔年得再繳所得稅,以900萬元豪宅、得主年收入100萬元為例,得先繳交90萬元機會稅,隔年申報所得時,累積所得為1000萬元,稅率為40%,所得稅為400萬元,扣除已繳的機會稅,得再繳310萬元。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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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機會稅是預扣10% 隔年還會收一張 900萬 已稅90萬稅單再併個人所得 這種抽獎不是分離課稅 以前中過一萬多元的獎 也是先繳一千多元 隔年就收到一萬多所得扣繳單
草帽小子 寫:機會中獎的獎額扣除機會稅後應該不需再扣所得稅entwong 寫: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趙容萱/台中報導】
2009.04.29 03:02 am
台中市消費券送千萬豪宅,但因豪宅得主徐綏華不願簽字切結2年內不轉售,市府拒絕讓豪宅過戶。徐綏華說,抽中價值900萬元豪宅後,他先繳交90萬元機會稅,明年申報所得稅時,單豪宅部分得再繳交270萬元稅金,房子受限市府規定,他沒有完全支配權,卻得完全繳稅,如此並不合理。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長朱蕙蘭說,當初規定2年內不得轉售,如今不可能修改規則,只要得主不具結,就不能過戶給他。至於豪宅主人資格是否受影響?朱蕙蘭說,將再與律師研究。
搶消費券商機,台中市祭出千萬豪宅與名車,全國矚目,3月底抽出豪宅得主徐綏華,當天他未親自出席,由工作人員代抽抽中,當時他表示,打算自己住。
過了1個月後,豪宅仍未過戶,徐綏華說,市府限制兩年內不得轉售,他沒有異議,但繳了300多萬的稅後,沒有完全支配權,他向市府求助,對方堅持依規定辦理,他正與律師研究,考慮提起行政救濟。
朱蕙蘭說,當初規定很清楚,「可以不參加,要抽獎就要遵守規則,市府不可能抽完獎,又修改規定」,得主若堅持不切結,是否會喪失豪宅資格,市府將與律師研究。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呂清海說,抽中豪宅後,得先繳交10%機會稅,隔年得再繳所得稅,以900萬元豪宅、得主年收入100萬元為例,得先繳交90萬元機會稅,隔年申報所得時,累積所得為1000萬元,稅率為40%,所得稅為400萬元,扣除已繳的機會稅,得再繳3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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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春城何處不飛花
Re: 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我覺得 lsb1567大 和 hsu大的說法都很有可能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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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當初看到台中市市政府公布所謂的「千萬豪宅」,我就覺得好笑
當時那個頂多就8、9百萬,勉強號稱千萬
至於豪宅嘛!新完工的就叫豪宅嗎?
記得那戶是在4樓,50坪左右
台中市我聽說的,品牌較優,地段不輸的,上個月有14~15萬成交的
當時那個頂多就8、9百萬,勉強號稱千萬
至於豪宅嘛!新完工的就叫豪宅嗎?
記得那戶是在4樓,50坪左右
台中市我聽說的,品牌較優,地段不輸的,上個月有14~15萬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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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消費券送豪宅得主不切結 中市府拒過戶
+100WINDOW 寫:當初看到台中市市政府公布所謂的「千萬豪宅」,我就覺得好笑
當時那個頂多就8、9百萬,勉強號稱千萬
至於豪宅嘛!新完工的就叫豪宅嗎?
記得那戶是在4樓,50坪左右
台中市我聽說的,品牌較優,地段不輸的,上個月有14~15萬成交的
這個就是重點了
建商宣稱900萬 政府以900萬課稅
結果市價只值500萬
如果給低樓層 路沖 暇疵屋...那中籤反成冤大頭 (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