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感想] 醫師法並未規定九大地區可以免除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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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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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感想] 醫師法並未規定九大地區可以免除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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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sein79 (三百代不得好死)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感想] 直接刑事告發葉金川公務員圖利他人罪最快
時間 Mon Dec 8 17:12:34 2008
───────────────────────────────────────

Hi,

醫師法何時規範哪一所大學可以免除學歷甄試了?

仔細看醫師法的規定:

第四條之一
(外國學歷參加考試之甄試)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為美
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
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

這一條是醫師法中,唯一提及九大地區的條文。但是它所規範的,是
「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與香港以外地區」
的學歷--應該先經過教育部學歷甄試,始得參加考試。

但是對於「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與香港」
的學歷應該如何處理,並未做出規範,換言之,仍舊必須依照醫師法
第二條第一款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
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的規定,須「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醫學系」才行。

不能根據第四條第一款來反面推論,九大地區以外需甄試,所以九大地區以內
就無須甄試。

我想請問:「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
與香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醫學系得不經甄試,逕行考試」這法條寫在醫師
法的哪裡?

這部分屬於行政機關法律命令補充的範圍,衛生署要不就直接以法律命令
「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與香港之大學
與獨立學院醫學系均免甄試,即可參加考試。」補充之,要不就個別處理:
每個大學生返國時,持該校的畢業證書,向衛生署申請,衛生署個別裁量。
(心理師就是這樣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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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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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載][感想] 醫師法並未規定九大地區可以免除甄試

文章 鳴人 »

對啊!...(以下恕刪)
卡卡西老師說: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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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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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2月 02, 2007 10:36 pm

Re: [轉載][感想] 醫師法並未規定九大地區可以免除甄試

文章 monyan »

恕刪

其實這些問題除了法條文字本身寫的不清楚以外
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
就是官方解釋的問題

由於醫療相關法規是散佈在幾個'法'或是'施行細則'
而修法的時候有時會因為相關辦法沒有跟著檢討
所以就會出現矛盾或解釋不清的情形

同樣類似的地方就在調劑權
醫師法和藥師法就出現了矛盾之處
但是主管機關卻應柪成對藥師有利的解釋

所以除了法律條文本身的問題以外
主管機關對於法條的解釋是很重要的影響因素
這也是全聯會應該要提出來說的
=========
感謝mk大~~~~
廢除健保 廢除醫藥分業 支持醫療行為去民刑事化
我們要成立一個強而有力的醫師團體或政黨 不分彼此 大家團結起來
日本南韓的醫界看齊 維護我們應有的權益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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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載][感想] 醫師法並未規定九大地區可以免除甄試

文章 se »

不太懂
第四條正面表列(?)須甄試的國家

第二條講學歷採認啊?
可以把後面那條講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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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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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Re: [轉載][感想] 醫師法並未規定九大地區可以免除甄試

文章 trueloveco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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