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兒時》討價還價的年代
現在的人買東西,一方給貨一方給錢,幾分鐘就解決,大家可能不知道古早時代買東西都必須討價還價,買東西必須要浪費很多時間。
民國40年代末期以前,臺灣人買任何東西都必須討價還價,連一斤魚或一刀衛生紙也要喊價半天,那個時候只有車票、學生註冊費不須喊價外,任何東西都要討價還價,連買一支鉛筆也要喊,店家開價一支7角,學生出價6角,雙方喊了半天,或許6角5分成交。
不只買一般東西要喊價,連娶老婆也要喊價。古早人的結婚都是媒妁之言,媒婆有時候在雙方家庭走了很多回才談成,所談不光是雙方的學經歷,最主要是談聘金,譬如;先由女方開價8000元,男方出價6000元,媒婆來回走了十幾趟,最後6600元完聘。
當年,女人比男人更會喊價,通常買菜都是女人,女人早上到菜市場買菜,回來幾乎來不及煮午飯。那時候最常見的就是賣給女人用品的「雜細攤」(tsap7 se-a),這種小攤販一天走不了幾個地方。
大家都知道討價還價很麻煩,民國50年代初期,有店家開始發動「不二價」運動,門口掛「不二價」牌子,但是寫歸寫還是要討價還價,可能都要慢慢漸進式,所以50年代從「不二價」→「真不二價」→「真真不二價」→「實在不二價」→「確實不二價」,各階段總共走了約20年,直到民國70年代,討價還價的風氣才真的消失。
記得民國41年我讀高中時,有一位林姓老師被美國政府免費送去美國研究3個月,回來後他對全校學生演講<美國見聞>,他說;美國有一種自助市場叫做Super,在門口取一個籃進去,看你要什麼東西自己拿,到出口計價櫃結帳,銀貨兩訖,一句話都不須講就可以買一大堆東西,底下聽講學生有一半以上的人說;「凊采講講咧,哪有這麼方便又免討價還價?」。
《回憶兒時》討價還價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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