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彩繽紛】童養媳和養女不同
古早人生女孩,認為是「了錢貨」,都不想要,所以在清代才有盛行殺女嬰的習俗,日本人來了之後,嚴禁殺女嬰,殺女嬰風俗雖然改善很多,但仍然存在,日治末期,男女比是108。
殺女嬰雖然減少,活下來的女嬰也很辛苦活到大人。活下來的女嬰有三條路走;自己勉強養下來、給人做「童養媳」、給人做養女。
第一種自己勉勵養下來的,父母也不把她和兄弟同等看待,男孩能讀書的盡量讓他讀上去,女孩多數只讀到國小畢業(日本政府規定的國民教育)。家裡有好吃的,男孩優先吃,家務工作都是女孩在做。女孩國小畢業後,就要代替媽媽的大人家務工作,如煮飯、養雞鴨、種菜…. 等等。
第二種給人家做童養媳的,婆家抱去養叫「心婦仔」,都要不停的工作,直到「拺做堆」成為媳婦了,更要負責全家家務工作(昨天有介紹)。
第三種給人家做養女,各位讀者肯定會奇怪,自己生了女嬰自己都不願意養,為何別人願意抱去養?通常她們抱養女都有企圖的,目的是養大了可以賺錢。
古早,臺灣也沒什麼工商業,女兒又無高學歷,她們能賺什麼錢?她們大多數做下賤業,例如;酒家、妓女、歌廳、舞廳、茶店仔….. ,買來女孩養大做下賤業的,北部人更流行,有人抱養幾個女嬰一起養,她們長大了就有有幾個人賺錢,終將苦盡甘來。早期臺語歌<酒矸嫂>,頭一段這麼唱:「無理解父母所害,才會墜入煙花界,運命歹親像大海,小船遇風颱,每日總是燒酒目屎…. 」,可見古早的養女多麼的無奈。
戰後初期,有一位省議員呂錦花者,她也是養女,養父視如己出,讓她有高學歷,後來又與某嘉義富商結婚。她當省議員時,看到那麼多的養女受苦受難,她站出來呼籲,不要再有養女制度,領養女要受政府監督,從此臺灣很少有養女了,呂錦花後來被稱為「養女之母」。
【五彩繽紛】童養媳和養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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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五彩繽紛】童養媳和養女不同
以前的女嬰真可憐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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