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彩繽紛】再談媽媽真偉大
上一篇我們談到媽媽從17-8歲開始生小孩,生到不能生,往往生了八、九個甚至十幾個小孩,一輩子都在忙生小孩的事,不只冒生育的危險,真正辛苦是每個小孩必須細心養育二十多年,翅膀硬了,自己飛出去,才告養育完成。早期,生那麼多個小孩,說媽媽有多辛苦就有多辛苦。
早期(1960年代之前),臺灣是農業社會,大家還很貧窮,所以都是吃母乳,母乳很多人不夠吃(因營養不良),必須餵副食品。大多數人都是餵米麩(bi2 hu多數自己做、也有買現成的)。
米麩不是拿來就可以吃,必須泡成米漿狀。泡米麩要燒開水,那時候還沒有瓦斯爐,必須在爐灶起火燒柴,有時候小孩哭的越急,火越起不起來,這時候真是心狂火著(sim kong5 hue2 toh),心急難以形容,一個晚上要起來二、三次,這種情形夫妻不吵架才怪哩。
那時候國家沒有外匯,市面上沒有進口奶粉,雖然有少數荷蘭煉乳,煉乳幾乎只是「糖膏」,不適合小孩吃,必須與米麩混吃。窮人只能餵稀飯或泔(am2)。
過去的嬰兒因營養不良都很瘦,政府也常舉辦嬰兒健康比賽,比賽條件就是越胖越好(磅體重),與現在的健康比賽相反,現在把嬰兒養太胖是扣分數。
過去的嬰兒滿月或滿週歲,外公外婆都會給他「做彌月」、「做度晬too7 tse3」…,禮物主要是衣飾,可見古早的衣服很貴。如果生很多個小孩,光是穿衣服就是一筆大支出。所以從前的小孩,衣服穿不下了不是丟掉,而是留給弟妹穿,否則每一小孩都買新衣服,那是一大負擔。
古早媽媽不只忙小孩的事,家庭事比現在的人忙得多,光是煮飯的燒柴,幾乎整天都在忙,因為煮飯不像現在用電鍋或瓦斯,而是用灶(tsau3),灶要燒草絪(tshau2 in),縛草絪要有材料、有縛工,材料是稻草或雜草,光是忙這些就是務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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