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診所沒公文 衛局判賠39萬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Sidney
V2
V2
文章: 2805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7:52 am
來自: 台北市

稽查診所沒公文 衛局判賠39萬

文章 Sidney »

2008-06-24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衛生主管機關要注意了,前往醫療機構進行稽查時,如沒有事先通知或出具合法證件,造成醫療機構營業損失,當心構成國家賠償。北市府衛生局就因為這樣,為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應國賠李相台診所負責人李相台醫師39萬元。

 本案是衛生主管機關因為稽查醫療院所不當,一審被判決應負起國家賠償的首例。全案尚未確定,還可再上訴。

 以治療靜脈曲張、消除蘿蔔腿知名的北市「李相台診所」負責人李相台醫師,因未在曾姓病患的病歷上簽章,為北市衛生局在九十四年六月八日作成行政處分,要求同年月廿日前改善完畢。

 北市府衛生局為了稽查李相台醫師有否改善,就在九十四年六月廿一日,處分書上限定完成改善的隔日,指派葉姓稽查員前往稽查,卻意外引發李相台「告」官。李認為葉沒有出具有權檢查的公函,以及執行職務的證明文件,顯然稽查不當,造成營業損失和名譽侵害,請求衛生局國賠187萬多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依醫療法26條,應認提出報告及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配置等檢查及資料蒐集,均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的通知。

 法官認為,北市衛生局辯稱進行檢查及資料蒐集時,無須事先通知醫療機構的說法,不足採信。衛生局也應有進行稽查的合法性基礎,在符合前提要件實地進行稽查時,應另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2項出具證件。
endoyoung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33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13, 2006 10:44 am

Re: 稽查診所沒公文 衛局判賠39萬

文章 endoyoung »

好樣
Good job
偶像 (GOODJOB) (bingo) (水草舞)
ATMForce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4
註冊時間: 週二 6月 24, 2008 9:31 pm

Re: 稽查診所沒公文 衛局判賠39萬

文章 ATMForce »

真的
太屌啦
佩服佩服 (GOODJOB)
LIC
Intern
Intern
文章: 48
註冊時間: 週一 4月 14, 2008 7:36 pm

Re: 稽查診所沒公文 衛局判賠39萬

文章 LIC »

厲害 (GOODJOB) (cheer)
Kelly
Intern
Intern
文章: 50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25, 2006 12:27 am

Re: 稽查診所沒公文 衛局判賠39萬

文章 Kelly »

ORZ (cheer)
回覆文章

回到「醫療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