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懂事時,剛好日月潭電廠開始發電,也從那時候臺灣使用電燈開始普及化。可是臺灣人都有「貪」的習慣,臺灣開始有電燈,大家就開始會偷電。
臺灣開始有電燈的時候,電費是算葩(pha‧盞)的,電力公司的人按照你申請幾葩燈,每燈多少燭光,把你安裝好就不能動它,例如在櫥房裝20w一葩,客廳裝40w一葩,裝好後就不得移位或更動。
可是,幾乎每個臺灣人都存心不良,每戶人家都備有幾個60w或100w的電燈泡,以及接電線,每在晚上,都偷偷的把小燈泡換成大燈泡,沒申請電燈的房間就偷偷的接線過去,這樣電力公司當然損失慘重。所以電力公司編制有許多稽查人員,隨時突擊檢查,抓到違法就重罰,可是大家都貪,會覺得不會那麼巧合抓到我,所以照偷不誤。
到民國40年代初期,為避免偷換大燈泡,就改為電表制,可是當年大家都住茅房,電表裝外面會淋雨,所以電表都裝在屋內,可是大家都會從電表前段(屬外線)接線出來使用電燈,結果電表幾乎不會跑,電力公司當然損失更慘重。後來不得已把電表裝在屋外。
電表改裝在屋外,還是有辦法偷電,把電線接上屋外的外線,就不必經過電表,照偷不誤,可是這樣的偷法比較容易被發現,電力公司常會出來巡邏。
更會偷電的就是把二樓的電接到一樓用,因二樓是住家,是一般用電,一樓是店面,是營業用電,比一般用電貴4倍。因電力公司有專門抓這種偷電,現在大家比較有錢,就不再偷這種小錢了。
臺灣人真奇怪,電費所佔生活費用比例很少,要省也省不了多少錢,為何要偷這小錢呢?原因是臺灣人有「貪」的天性。
【老仙ㄟ雜談】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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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老仙ㄟ雜談】偷電
請問一下,用電分成住家用電、營業用電,有什麼歷史因素嗎?水、瓦斯都不會這樣分啊!
而且這樣也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嫌疑:
而且這樣也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嫌疑:
公平交易法 第20條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五款所稱限制,指搭售、獨家交易、地域、顧客或使用之限制及其他限制事業活動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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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老仙ㄟ雜談】偷電
吸表面嗎? (咦)smallant 寫:吸住碼表指針forester 寫:吸電? (咦)smallant 寫:可以用(強力吸鐵)
(害羞扭扭) (賊)
它會不動或走比較慢
有效
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