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離婚率不僅是亞洲第一,聽說還是世界之冠。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2016年臺灣有15.2萬對結婚,有5.4萬對離婚,結離婚比是2.8比1。
隨著女權的提高,離婚的原因比古早繁雜的多,現在的人不僅男方要求離婚,女方一樣也可以要求離婚,充分顯示男女是平權的。
本文所要談的是古早人的離緣(婚)。所謂古早是指60年代經濟起飛之前的農業社會,那時候的臺灣人離婚很少,而且絕大多數是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幾乎不敢說要離婚,所以本文題目才用「被離緣(婚)」。
古早臺灣稱為「離緣」(li5 ian5)就是夫妻的緣分終了。從前離婚的女人幾乎無路可去,因為娘家面子的問題不敢收留(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所以過去的離婚的女人,年輕的大多去當娼妓,年紀大的多數去當女佣,身邊有錢的去當尼姑,自殺的也很多。
從前被離婚的原因:1. 外遇(討客兄)、2. 做小偷、3. 說謊話、4. 不孝順公婆,這四種被離婚原因與今天的離婚原因差很大。不過過去還是滿講道理喔,下列三種情況不得被離婚:1. 妻服公婆喪未滿三年、2. 丈夫婚前貧窮,婚後富貴者、3. 妻離婚後無依靠者。
早期要寫離緣協議書非常嚴肅,願意幫寫的人也不易請到,必須三請四拜託才會勉強答應。寫離緣書必須把桌子搬到門外,在天空底下寫,寫好後把筆往外遠丟,不得撿來再用,可見從前的人,對離緣是多麼慎重的事。
【老仙ㄟ雜談】被離緣(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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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老仙ㄟ雜談】被離緣(婚)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