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計(hue2 ki3)(ㄏㄨㄟˋ ㄍㄧ)有人寫作夥計,兩者通用。伙計的意義,臺語和國語差很多,臺語所稱的伙計大多數指情婦,而國語的伙計大多是指工作伙伴,但是工作伙伴也說得很含糊很抽象,例如;合夥股東也叫伙計,聘請的用人也叫伙計,有時候搞不清楚所講對象。
臺語講伙計就是情婦,但其真正的涵意是所指情婦是「查某人」(tsa bo2 lang5),也就是有一定年紀的女人,人妻、離婚婦或寡婦,男人與這種查某人交往叫「鬥伙計」(tau3 hue2 ki3),鬥就是湊在一起的意思,國語叫姘頭。如果對象是未婚少女,很少人叫她伙計,多數叫做「綴人e查某囝」(tue3 lang-e tsa bo kianN2)或稱細姨(指娶進門者)。
臺語的伙計是與古漢文有關係,因為古代的軍隊,10個人叫一伙,一伙是吃同一鍋飯,吃同一鍋飯就是伙伴。男人有了情婦,他跟情婦一起吃飯搭伙,所以情婦稱為伙計也頗有道理。
國語所稱的伙計臺語稱為「薪勞」(sin lo5)(ㄒㄧㄣ ㄌㄨㄛˇ),也就是老闆僱用的人,他們是固定領薪資的員工。
在民國50年代之前,臺灣人仍然保存男尊女卑的社會,也就是老婆要靠老公吃飯,所以老公在外面「鬥伙計」也不大怕老婆知道,知道了也拿他沒辦法,所以古早人的鬥伙計,全社區的人都知道。
古早的寡婦或離婚婦,根本無法單獨活下去,為了活命只好做人家的伙計,雖然做人家的伙計名譽不好聽,但也不得不爾。有的人妻也會給人做伙計,這種人妻多數之老公是「無路用人」,也就是軟弱無能的丈夫,養不起妻小,只好睜一眼閉一眼,甘願自己老婆當人家伙計,自已當烏龜(oo kui)。
古早的女人甘願給人做伙計,絕大多數是為了錢,為了生活,單純只是為了性慾不滿足的人不多見,因為早期的社會保守,性方面也一樣保守,很少有婦人嬈到須要找一個客兄來滿足性慾。
【追蹤臺語】伙計 10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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