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房子」見字生義,即是把兒子從這一房過繼到那一房的意思。換言之,因沒有子嗣,死後兄弟的兒子繼承這一房的香火,這個兒子就是死者的過房子(囝kue4 pang5 kiaN2)。過房子僅限於兄弟的兒子,因怕家產稀釋,很少由更遠房的兒子當「過房子」。
一般說來,「過房子」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因為他可以繼承過房父的遺產,但之前無須奉養過房父的義務,所以過去只要有可觀家產,兄弟都爭著把自己兒子中的一個,過房給這個沒有子嗣的兄弟,除非他只獨子。
「過房子」的條件是:1. 生得過他的,換言之,起碼相差16-7歲以上。2. 過房父死的時候,他已經出生。3. 要從生父那邊出嗣,不能同時有二個父親的香火。
「過房子」的過程是這樣的;死者過世的時候,兄弟中選一個(可以多個)兒子過繼給死者,要給他捧斗、穿麻孝服、舉招魂幡(tong5 huan-a),喪事結束後拜他的香火,這樣他就成為阿伯或阿叔的「過房子」。
因為「過房子」就是繼承過房父的財產,所以過去有錢人家死後,兄弟往往起爭執,爭相要把自己兒子過繼給他當「過房子」。如果是沒有兄弟又沒有財產,他就沒有辦法獲有「過房子」,這樣叫做「倒房」(too2 pang5),他就變成孤魂野鬼。
過去的人孩子生得多,才會有過房子的繼承香火習俗。臺灣自從經濟起飛之後,大家都不想生孩子,所以現在的人多數只獨子,甚至只生女未生男,今後可能就沒有「過房子」了。
不過,臺灣自從走入少子化之後,讓那些有企圖心的人有機可乘,他們蓋寺廟順便附設供人放牌位或納骨塔,收留那些無法處理香火的人,名義上他們是在做善事,實際上那是一種大賺錢的行業。
現在的人不知道是已失去文化傳統,或是偷懶,有子嗣的人也花個幾十萬,一樣把祖先牌位送到這些寺廟去,在家省得拜公媽。造成寺廟一家又一家蓋起來,造成到處都是「牌位客滿」,有的寺廟因牌位客滿而把它電子化,只要你想拜祖先,他們把你的祖先拉到電腦銀幕上,只要你繳錢,在辦公室拜就可以了,真是方便又省事。
【追蹤臺語】過房子 10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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