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語有一句查某囝賊(tsa boo2kiaN2 tshat7),是指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家當小偷。這句臺語令人不可思議,嫁出去的女兒家如果窮到須要當小偷,她也會去偷別人的,怎會偷娘家的,各位一定會覺得莫名其妙。其實,嫁出去的女兒,不管家有錢沒錢,大多數都會回嫁娘家做賊,這是千真萬確的事,且讓我說明;
一般說來,父母都比較疼惜女兒,對媳婦比較有距離感,因為女兒是自己的骨肉,媳婦是別人家的女兒,當然父母就會疼惜女兒甚於媳婦。
父母就是因為比較疼惜女兒,所以家裡有吃的、用的、穿的.... 等等,女兒一回娘家,媽媽都會分給她們帶回家,這不是女兒買不起這些東西,而是對自己骨肉的親情流露。可是,如果被媳婦看到,就會覺得把自家的東西送給別人是不可以的,媳婦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是別人家的,東西送給別人就會不高興。
因為媽媽把家裡的東西如果只是一把空心菜送給女兒,媳婦也會不高興,所以每要送給女兒東西時,必須偷偷摸摸,怕媳婦看到會不高興,這種偷偷摸摸的行為就像小偷,這就是臺語「查某囝賊」的由來。
早期的臺灣習俗,或是在日治時代,嫁出去的女兒是不能回娘家分父母財產的,但二戰後的「中華民國法律」是規定女兒和兄弟平分父母的財產,如此一來兄弟及媳婦就更生氣,當小偷就已經不高興了,現在名正言順回娘家分財產,不是比小偷更嚴重的強盜嗎?娘家兄弟雖然不高興,可是在法律的保護之下,也莫可奈何。
我們常會看到社會新聞的報導,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家與兄弟因分財產而發生糾紛或凶殺,這就是「查某囝賊」的一種延伸。
【追蹤臺語】查某囝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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