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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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http://www.cgh.org.tw/Neihu/index.htm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所以請教施醫師,施醫師也是台北市醫政法制委員會的召委,對於醫院附設診所的法律問題,是否能提出說明。
總院院長的話
全新的診所 永續的服務
國泰綜合醫院秉持「以醫療服務回饋社會」之宗旨,自民國86年7月接辦內湖綜合醫院,改成立內湖分院至今已十一年。在內湖鄉親的支持與鼓勵下,我們逐年充實人員、設備,引進醫學中心級醫療服務,努力成為內湖區居民健康的守護者,並配合政府衛生政策推動,積極參與社區健康營造活動,歷年來成績有目共睹;本院之服務品質與經營誠意也一直受到內湖鄉親廣泛的認同與肯定。
今年雖因租約到期,內湖分院不得已於3月31日結束營業,但為持續照護內湖鄉親之健康,並滿足台北內湖科技園區廠商照顧員工健康之需求,本院在主管機關及社會各界之協助下,在緊迫的半年內完成規劃及施工,於內湖區瑞光路506號新址設立內湖國泰診所。
今日診所順利開業,內湖分院原醫療團隊將以同樣的在地精神,在全新的診所,繼續提供高品質的門診醫療與健康管理服務。本人在此除恭賀內湖國泰診所開業順利成功外,並衷心希望內湖鄉親及各界先進,本於過去對內湖分院之肯定與愛護,繼續支持內湖國泰診所,並不吝惠予指教;希望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內湖國泰診所能成為最受內湖鄉親信賴的好診所,永續守護社區的健康!
最後,謹代表國泰綜合醫院,向所有愛護內湖國泰診所的各界先進與鄉親,致上最深的感謝,謝謝大家!
院長 黃清水
網頁更新日期:2008/10/01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所以請教施醫師,施醫師也是台北市醫政法制委員會的召委,對於醫院附設診所的法律問題,是否能提出說明。
總院院長的話
全新的診所 永續的服務
國泰綜合醫院秉持「以醫療服務回饋社會」之宗旨,自民國86年7月接辦內湖綜合醫院,改成立內湖分院至今已十一年。在內湖鄉親的支持與鼓勵下,我們逐年充實人員、設備,引進醫學中心級醫療服務,努力成為內湖區居民健康的守護者,並配合政府衛生政策推動,積極參與社區健康營造活動,歷年來成績有目共睹;本院之服務品質與經營誠意也一直受到內湖鄉親廣泛的認同與肯定。
今年雖因租約到期,內湖分院不得已於3月31日結束營業,但為持續照護內湖鄉親之健康,並滿足台北內湖科技園區廠商照顧員工健康之需求,本院在主管機關及社會各界之協助下,在緊迫的半年內完成規劃及施工,於內湖區瑞光路506號新址設立內湖國泰診所。
今日診所順利開業,內湖分院原醫療團隊將以同樣的在地精神,在全新的診所,繼續提供高品質的門診醫療與健康管理服務。本人在此除恭賀內湖國泰診所開業順利成功外,並衷心希望內湖鄉親及各界先進,本於過去對內湖分院之肯定與愛護,繼續支持內湖國泰診所,並不吝惠予指教;希望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內湖國泰診所能成為最受內湖鄉親信賴的好診所,永續守護社區的健康!
最後,謹代表國泰綜合醫院,向所有愛護內湖國泰診所的各界先進與鄉親,致上最深的感謝,謝謝大家!
院長 黃清水
網頁更新日期:2008/10/01
最後由 張孟源 於 週三 8月 06, 2014 7:35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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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咦) (咦) (咦) (咦) (咦) (咦) (咦) (咦)施肇榮 寫:身為公會的幹部
發現問題,就有義務提出來,讓會員知道
至於會員要如何選擇,我尊重
我不樂見,未來問題出來以後
再東怪西怪都是別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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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台北市有兩家最大的診所,一家是書田診所(在第三選區,也就是明天8月6日要選舉)。施肇榮 寫:以後,千萬不要再罵人家<院前診所>如何、如何!!
基層為了自己的選舉,甚麼都可以做,都敢做
點值下滑,卻又要怪別人
一個人怎麼可以如此的精神錯亂!!
另一家是內湖國泰診所(在第四選區,也就是後天8月7日要選舉)。
為何只討論第四選區的診所,而不討論第三選區的診所???
第三選區診所的營業額比第四選區大兩倍,對點值影響為何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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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公共政策的討論,也正是醫界民主的開始。這是個人完全認同的原則,也希望台灣醫界未來更好。
惟,任何政策的討論要本著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按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第七條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個人期許自己,做任何評論應公平合理,大家共勉之。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惟,任何政策的討論要本著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按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第七條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個人期許自己,做任何評論應公平合理,大家共勉之。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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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向各位報告,當時,我做了甚麼
http://www.dryahoo.org.tw/%E6%AC%A1%E7% ... %A1%8D.htm
醫院附設院外門診應屬醫院總額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秘書長 劉孟斌醫師
96年12月協會得知國泰醫院內湖分院即將籌設大型院外門診, 經多方消息得知, 因國 泰內湖分院與房東內湖農會的租約將於97年3月期滿,其他醫學中心有意願另行與房東簽約,繼續醫院之經營。
而國泰醫院將於內湖台北花市附近籌設大型門診, 內湖區及其他各區基層診所醫師得知此信息後, 立即發起簽名陳情,反對國泰醫院在醫療資源充沛之內湖區新設大型門診其理由概要如下:
1、國泰醫院內湖分院屬區域教學醫院,其工作除門診業務外,應以服務住院 病人及教學為主要任務。
2、國泰醫院內湖分院故為內湖區醫療網之後送醫院,但因其終止內湖分院業務,自應將其任務轉由該區醫院分擔,而不應另行設立不相干之大型診所。
3、目前內湖基層醫療設備或人力已相當充裕,台北市每位醫師服務民眾為344人,相較全國653人,醫師人數已呈飽和,實不宜再有大型醫院增設大型門診部造成醫療過度的重疊及浪費。同時,內湖科學園區近年雖人口略增,惟原有基層診所及新設之基層診所亦增,應足應付預期增加之醫療業務。
4、再,考量健保有限資源已明確化分中醫、牙醫、西醫基層及西醫醫院總額後,醫院經營者除享有既已劃分之資源外,更利用其優勢,將其觸角伸入西醫基層之經營,勢將造成目前已漸程萎縮的基層診所更加惡化外,實有違反民法184條權力濫用禁止及公平正義原則。而且,國泰醫院已成立汐止分院,距離內湖分院車行15分鐘可達,很容易安置內湖分院之病患。附近也有國醫中心,康寧醫院及眾多基層診所可以安置病患,原內湖分院亦將有其他醫學中心繼續經營。
經由熱心基層醫師的個人管道,很快地簽名陳情有近二百名。石前理事長,王理事長迅速聯絡全聯會李理事長,經由李理事長的幫忙,與衛生局邱局長,健保局蔡經理,國泰醫院黃院長,簡副院長等多方研商,說明會共識概要如下:
1、為避免將來大醫院依此模式廣設診所影響基層總額,請國泰院方重新將"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內湖國泰診所"申請更改為"國泰醫院附設內湖門診部"。
2、醫院附設門診其健保收入應歸屬於醫院總額。
基於法人設立診所為衛生署之權責,協會決定將陳情簽名送交衛生署,經由石前理事長的聯絡,衛生署醫事處於97年1月初召開研商會議,與會人士計有醫事處處長,副處長,健保局,健保小組,全聯會,地區醫院協會,本協會等多人代表達成共識,但其會議紀錄與會議共識略有出入,概要如下:
1.、醫療法人設立診所之適法性及名稱,依醫療法第31條及本署96年7月2日衛署醫字第0960203749號公告之規定,醫療法人得設立診所,爰其名稱宜以"診所"為之。
2、有關醫療法人設立診所,其健保給付應歸屬於健保總額之"西醫基層總額"或"醫院總額 "及是否不溯及既往乙節,建議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具提案逕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審議。至有關醫療法人設立診所為配合全民健康保險總額支付制度,其機構代碼,本署將檢討修正。
3、俟後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若對公立或私立醫院設立診所之個案有所疑義,建議可比照本次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協調之良好模式,請個案所在地衛生局進行協調處理。
經協會要求修正如下:
1、有關醫療法人設立診所,其健保給付應歸屬於健保總額之"醫院總額"。是否 不溯及既往乙節,則依個案研議。
2、建議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擬具提案逕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審議 。
3、至於有關醫療法人設立診所,為配合全民健康保險總額支付制度,其機構代碼,本署將檢討修正。
此一事件從開始到衛生署醫事處召開會議達成共識,時間極為短 促,但對基層總額之影響意義重大。雖然依醫療法無法阻檔國泰醫院附設門診之設立,對內湖區基層診所仍有極大衝擊,但其設立院外門診將歸屬醫院總額,減少了對基層總額點值之衝擊。然而行百里路者半九十,目標似乎即將達成,但變數仍存,還有待各位基層醫師的熱心參與。經此事件深覺基層醫療的處境極為困頓,奧援不多,打擊不少,將來或許還有更艱難的困境,諸如八年前衛生署極欲推行之健康維護組織(HMO)可能復出。如果基層醫師存著抗爭也沒有用的心態,可以預測以後基層診所醫師的收入減少,壓力增加,執業尊嚴大減。敬請各位醫師朋友們,首先關心自己的健康,而後關心診療室外面的醫療世界,基層診所未來的處境能否順遂,有賴全體基層醫師的團結努力。
後記,特別感謝為此事件付出寶貴時間的醫師,王英明醫師起草陳情書,後經施肇榮醫師修改定稿。在醫師公會的說明會上,施醫師依"法"力爭應討論醫院附設診所之限制,劉家正醫師依"理"發表關鍵的發言,蔣世中醫師依"情"陳述基層總額及開業之困境,並在衛生署的會議準備了文詞並茂,充沛的資料(部份資料如附件)促使會議進入討論實質的解決方案。此外,若沒有石前理事長,王理事長的豐沛人脈,也無法促成此事件之會議討論。
http://www.dryahoo.org.tw/%E6%AC%A1%E7% ... %A1%8D.htm
醫院附設院外門診應屬醫院總額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秘書長 劉孟斌醫師
96年12月協會得知國泰醫院內湖分院即將籌設大型院外門診, 經多方消息得知, 因國 泰內湖分院與房東內湖農會的租約將於97年3月期滿,其他醫學中心有意願另行與房東簽約,繼續醫院之經營。
而國泰醫院將於內湖台北花市附近籌設大型門診, 內湖區及其他各區基層診所醫師得知此信息後, 立即發起簽名陳情,反對國泰醫院在醫療資源充沛之內湖區新設大型門診其理由概要如下:
1、國泰醫院內湖分院屬區域教學醫院,其工作除門診業務外,應以服務住院 病人及教學為主要任務。
2、國泰醫院內湖分院故為內湖區醫療網之後送醫院,但因其終止內湖分院業務,自應將其任務轉由該區醫院分擔,而不應另行設立不相干之大型診所。
3、目前內湖基層醫療設備或人力已相當充裕,台北市每位醫師服務民眾為344人,相較全國653人,醫師人數已呈飽和,實不宜再有大型醫院增設大型門診部造成醫療過度的重疊及浪費。同時,內湖科學園區近年雖人口略增,惟原有基層診所及新設之基層診所亦增,應足應付預期增加之醫療業務。
4、再,考量健保有限資源已明確化分中醫、牙醫、西醫基層及西醫醫院總額後,醫院經營者除享有既已劃分之資源外,更利用其優勢,將其觸角伸入西醫基層之經營,勢將造成目前已漸程萎縮的基層診所更加惡化外,實有違反民法184條權力濫用禁止及公平正義原則。而且,國泰醫院已成立汐止分院,距離內湖分院車行15分鐘可達,很容易安置內湖分院之病患。附近也有國醫中心,康寧醫院及眾多基層診所可以安置病患,原內湖分院亦將有其他醫學中心繼續經營。
經由熱心基層醫師的個人管道,很快地簽名陳情有近二百名。石前理事長,王理事長迅速聯絡全聯會李理事長,經由李理事長的幫忙,與衛生局邱局長,健保局蔡經理,國泰醫院黃院長,簡副院長等多方研商,說明會共識概要如下:
1、為避免將來大醫院依此模式廣設診所影響基層總額,請國泰院方重新將"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內湖國泰診所"申請更改為"國泰醫院附設內湖門診部"。
2、醫院附設門診其健保收入應歸屬於醫院總額。
基於法人設立診所為衛生署之權責,協會決定將陳情簽名送交衛生署,經由石前理事長的聯絡,衛生署醫事處於97年1月初召開研商會議,與會人士計有醫事處處長,副處長,健保局,健保小組,全聯會,地區醫院協會,本協會等多人代表達成共識,但其會議紀錄與會議共識略有出入,概要如下:
1.、醫療法人設立診所之適法性及名稱,依醫療法第31條及本署96年7月2日衛署醫字第0960203749號公告之規定,醫療法人得設立診所,爰其名稱宜以"診所"為之。
2、有關醫療法人設立診所,其健保給付應歸屬於健保總額之"西醫基層總額"或"醫院總額 "及是否不溯及既往乙節,建議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具提案逕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審議。至有關醫療法人設立診所為配合全民健康保險總額支付制度,其機構代碼,本署將檢討修正。
3、俟後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若對公立或私立醫院設立診所之個案有所疑義,建議可比照本次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協調之良好模式,請個案所在地衛生局進行協調處理。
經協會要求修正如下:
1、有關醫療法人設立診所,其健保給付應歸屬於健保總額之"醫院總額"。是否 不溯及既往乙節,則依個案研議。
2、建議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擬具提案逕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審議 。
3、至於有關醫療法人設立診所,為配合全民健康保險總額支付制度,其機構代碼,本署將檢討修正。
此一事件從開始到衛生署醫事處召開會議達成共識,時間極為短 促,但對基層總額之影響意義重大。雖然依醫療法無法阻檔國泰醫院附設門診之設立,對內湖區基層診所仍有極大衝擊,但其設立院外門診將歸屬醫院總額,減少了對基層總額點值之衝擊。然而行百里路者半九十,目標似乎即將達成,但變數仍存,還有待各位基層醫師的熱心參與。經此事件深覺基層醫療的處境極為困頓,奧援不多,打擊不少,將來或許還有更艱難的困境,諸如八年前衛生署極欲推行之健康維護組織(HMO)可能復出。如果基層醫師存著抗爭也沒有用的心態,可以預測以後基層診所醫師的收入減少,壓力增加,執業尊嚴大減。敬請各位醫師朋友們,首先關心自己的健康,而後關心診療室外面的醫療世界,基層診所未來的處境能否順遂,有賴全體基層醫師的團結努力。
後記,特別感謝為此事件付出寶貴時間的醫師,王英明醫師起草陳情書,後經施肇榮醫師修改定稿。在醫師公會的說明會上,施醫師依"法"力爭應討論醫院附設診所之限制,劉家正醫師依"理"發表關鍵的發言,蔣世中醫師依"情"陳述基層總額及開業之困境,並在衛生署的會議準備了文詞並茂,充沛的資料(部份資料如附件)促使會議進入討論實質的解決方案。此外,若沒有石前理事長,王理事長的豐沛人脈,也無法促成此事件之會議討論。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四 8月 07, 2014 12:07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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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 文章: 2374
-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04, 2008 10:19 pm
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非院前診所要辦多大是自由市場決定。張孟源 寫:台北市有兩家最大的診所,一家是書田診所(在第三選區,也就是明天8月6日要選舉)。施肇榮 寫:以後,千萬不要再罵人家<院前診所>如何、如何!!
基層為了自己的選舉,甚麼都可以做,都敢做
點值下滑,卻又要怪別人
一個人怎麼可以如此的精神錯亂!!
另一家是內湖國泰診所(在第四選區,也就是後天8月7日要選舉)。
為何只討論第四選區的診所,而不討論第三選區的診所???
第三選區診所的營業額比第四選區大兩倍,對點值影響為何不討論??
如何界定院前診所有賴各位努力,以免對個體戶診所形成不公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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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誰當執行長都不能禁止符合診所設立標準的診所開張 基層又不像醫院開前要協商分多少總額 甚至要衛生署評估可否設立
院前診所有三個特徵:高支援比例 登記醫師人數眾多 單價較高
要從這三個去跟唯一的武器"抽審"去做連結 或是從給付規則修改(但是一定會打到一些多人大戶) 至於修改的正當性 或許可以由:"(基層唯一實施的)合理門診量階梯給付是為了每個病人有更長的看診時間"著手....
院前診所有三個特徵:高支援比例 登記醫師人數眾多 單價較高
要從這三個去跟唯一的武器"抽審"去做連結 或是從給付規則修改(但是一定會打到一些多人大戶) 至於修改的正當性 或許可以由:"(基層唯一實施的)合理門診量階梯給付是為了每個病人有更長的看診時間"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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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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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本人並非想挑起<基層診所>與<院前診所>的矛盾
本人也從不仇視<院前診所>
更何況,林思源 院長與我本來認識,只是沒有深交而已
世間的合縱連橫,本來就非常平常
但是,會員須要的是一個說法,一個交代
台北區點值低的原因,是有它根本的原因
我最不樂見的是,選前是一個樣,選後又是另一個樣
甚麼都是別人的錯,只有我自己絕對不會錯
本人也從不仇視<院前診所>
更何況,林思源 院長與我本來認識,只是沒有深交而已
世間的合縱連橫,本來就非常平常
但是,會員須要的是一個說法,一個交代
台北區點值低的原因,是有它根本的原因
我最不樂見的是,選前是一個樣,選後又是另一個樣
甚麼都是別人的錯,只有我自己絕對不會錯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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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所以打擊要打到重點image 寫:
院前診所有三個特徵:一,高支援比例 二,登記醫師人數眾多 三,單價較高
要從這三個去跟唯一的武器"抽審"去做連結 或是從給付規則修改(但是一定會打到一些多人大戶) 至於修改的正當性 或許可以由:"(基層唯一實施的)合理門診量階梯給付是為了每個病人有更長的看診時間"著手....
不然中南部醫院有樣學樣,跑到北區與台北區開院前診所是趨勢
一個態度,所謂的沉默的大多數,所謂的“非暴力不合作”;
一個生活,也不是單純的看熱鬧,既不什麼簡單的路過;
一種娛樂,冷眼旁觀他人的喧囂,靜靜品味自己的沉默;
一個生活,也不是單純的看熱鬧,既不什麼簡單的路過;
一種娛樂,冷眼旁觀他人的喧囂,靜靜品味自己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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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image 醫師,有一份衛福部103年6月的公文,是否可以寄給您幫我上傳到醫師論壇。image 寫:誰當執行長都不能禁止符合診所設立標準的診所開張 基層又不像醫院開前要協商分多少總額 甚至要衛生署評估可否設立
院前診所有三個特徵:高支援比例 登記醫師人數眾多 單價較高
要從這三個去跟唯一的武器"抽審"去做連結 或是從給付規則修改(但是一定會打到一些多人大戶) 至於修改的正當性 或許可以由:"(基層唯一實施的)合理門診量階梯給付是為了每個病人有更長的看診時間"著手....
我的E-mail: chang.myc@msa.hinet.net 或image 醫師 也可告知您的E-mail給我。平安
其中有主管機關對院前診所最新處理的方式。
非常感謝我多年好友衛服部李偉強前司長,在他卸任前對基層醫師所做的一點小小的貢獻。平安
我從來對事不對人,只針對院前診所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講明白。
個人與人為善,讓選舉歸選舉,健保規健保。
各位醫學前輩先進大家平安: 隊昨天選舉結果,在此特別致謝。選前選後我都永遠站在開業醫師這邊。台北市第二選區(萬華、中正、大同)開票結果,這次競爭空前激烈。這次選舉認識很多好朋友,也學習很多,能有這個機會與基層的朋友同甘共苦,分享經驗,各位朋友的建言我們一定會虛心學習,謝謝大家的努力與幫忙。能有機會為各位台北市的醫師朋友服務是個福分,深深感恩,孟源永願站在基層與所有開業醫師醫朋友一起打拼。謝謝大家,感謝再感謝,感恩,平安 弟孟源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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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謝謝 <<台北市醫師公會 基層醫療委員會 召委 >> 張孟源醫師的指教張孟源 寫:公共政策的討論,也正是醫界民主的開始。這是個人完全認同的原則,也希望台灣醫界未來更好。
惟,任何政策的討論要本著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按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第七條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個人期許自己,做任何評論應公平合理,大家共勉之。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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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謝謝施醫師。張孟源 寫:image 醫師,有一份衛福部103年6月的公文,是否可以寄給您幫我上傳到醫師論壇。image 寫:誰當執行長都不能禁止符合診所設立標準的診所開張 基層又不像醫院開前要協商分多少總額 甚至要衛生署評估可否設立
院前診所有三個特徵:高支援比例 登記醫師人數眾多 單價較高
要從這三個去跟唯一的武器"抽審"去做連結 或是從給付規則修改(但是一定會打到一些多人大戶) 至於修改的正當性 或許可以由:"(基層唯一實施的)合理門診量階梯給付是為了每個病人有更長的看診時間"著手....
我的E-mail: chang.myc@msa.hinet.net 或image 醫師 也可告知您的E-mail給我。平安
其中有主管機關對院前診所最新處理的方式。
非常感謝我多年好友衛服部李偉強前司長,在他卸任前對基層醫師所做的一點小小的貢獻。平安
我從來對事不對人,只針對院前診所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講明白。
個人與人為善,讓選舉歸選舉,健保規健保。
各位醫學前輩先進大家平安: 隊昨天選舉結果,在此特別致謝。選前選後我都永遠站在開業醫師這邊。台北市第二選區(萬華、中正、大同)開票結果,這次競爭空前激烈。這次選舉認識很多好朋友,也學習很多,能有這個機會與基層的朋友同甘共苦,分享經驗,各位朋友的建言我們一定會虛心學習,謝謝大家的努力與幫忙。能有機會為各位台北市的醫師朋友服務是個福分,深深感恩,孟源永願站在基層與所有開業醫師醫朋友一起打拼。謝謝大家,感謝再感謝,感恩,平安 弟孟源敬上
我會將衛福部103年6月的公文,其中有主管機關對院前診所最新處理的方式。讓所有醫聲論壇朋友酌參。平安
非常感謝我多年好友衛服部李偉強前司長,在他卸任前對基層醫師所做的一點小小的貢獻。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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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文章左下面有個"訊息"就可以了張孟源 寫:image 醫師,有一份衛福部103年6月的公文,是否可以寄給您幫我上傳到醫師論壇。image 寫:誰當執行長都不能禁止符合診所設立標準的診所開張 基層又不像醫院開前要協商分多少總額 甚至要衛生署評估可否設立
院前診所有三個特徵:高支援比例 登記醫師人數眾多 單價較高
要從這三個去跟唯一的武器"抽審"去做連結 或是從給付規則修改(但是一定會打到一些多人大戶) 至於修改的正當性 或許可以由:"(基層唯一實施的)合理門診量階梯給付是為了每個病人有更長的看診時間"著手....
我的E-mail: chang.myc@msa.hinet.net 或image 醫師 也可告知您的E-mail給我。平安
其中有主管機關對院前診所最新處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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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傳給經理人1.2.3...都可以幫忙貼 (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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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張前輩似乎不知怎樣貼文/附檔到論壇
所以小弟私下向他要了他要轉知的文件
一個是 pdf 檔,一個是 docx 檔
請醫界同仁看一下
viewtopic.php?f=8&t=97016
非認証過的醫師會員您就別看了...
所以小弟私下向他要了他要轉知的文件
一個是 pdf 檔,一個是 docx 檔
請醫界同仁看一下
viewtopic.php?f=8&t=9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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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重申民國96年的函釋算是「最新處理」方式嗎?當年計算方式是以每位診所醫師每周18診,每診四小時計算,每位每周72小時的40%計算,即28.8小時。例如聯合診所有二位醫師,醫院可以支援診所的醫師人數為四人,支援時數為57.6小時。
合理工時為二周84小時,診所醫師在96年被核定每週工時72小時,二周144小時,超時70%工作,真是血汗診所!
據聞台北市醫師公會「基層醫療委員會」召集委員也稱為「張孟源」,請建議他不必坐著吹噓前醫事司司長「重申7年前的函釋」,應起而行大砍醫院支援診所的時數,加油!
合理工時為二周84小時,診所醫師在96年被核定每週工時72小時,二周144小時,超時70%工作,真是血汗診所!
據聞台北市醫師公會「基層醫療委員會」召集委員也稱為「張孟源」,請建議他不必坐著吹噓前醫事司司長「重申7年前的函釋」,應起而行大砍醫院支援診所的時數,加油!
張孟源 寫:image 醫師,有一份衛福部103年6月的公文,是否可以寄給您幫我上傳到醫師論壇。image 寫:誰當執行長都不能禁止符合診所設立標準的診所開張 基層又不像醫院開前要協商分多少總額 甚至要衛生署評估可否設立
院前診所有三個特徵:高支援比例 登記醫師人數眾多 單價較高
要從這三個去跟唯一的武器"抽審"去做連結 或是從給付規則修改(但是一定會打到一些多人大戶) 至於修改的正當性 或許可以由:"(基層唯一實施的)合理門診量階梯給付是為了每個病人有更長的看診時間"著手....
我的E-mail: chang.myc@msa.hinet.net 或image 醫師 也可告知您的E-mail給我。平安
其中有主管機關對院前診所最新處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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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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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謝謝這位前輩的摘錄。張孟源 寫:image 醫師,有一份衛福部103年6月的公文,是否可以寄給您幫我上傳到醫師論壇。image 寫:誰當執行長都不能禁止符合診所設立標準的診所開張 基層又不像醫院開前要協商分多少總額 甚至要衛生署評估可否設立
院前診所有三個特徵:高支援比例 登記醫師人數眾多 單價較高
要從這三個去跟唯一的武器"抽審"去做連結 或是從給付規則修改(但是一定會打到一些多人大戶) 至於修改的正當性 或許可以由:"(基層唯一實施的)合理門診量階梯給付是為了每個病人有更長的看診時間"著手....
我的E-mail: chang.myc@msa.hinet.net 或image 醫師 也可告知您的E-mail給我。平安
其中有主管機關對院前診所最新處理的方式。
非常感謝我多年好友衛福部李偉強前司長,在他卸任前對基層醫師所做的一點小小的貢獻。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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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醫學前輩先進大家平安: 對於昨天選舉結果,在此特別致謝。選前選後我都永遠站在開業醫師這邊。台北市第二選區(萬華、中正、大同)開票結果,這次競爭空前激烈。這次選舉認識很多好朋友,也學習很多,能有這個機會與基層的朋友同甘共苦,分享經驗,各位朋友的建言我們一定會虛心學習,謝謝大家的努力與幫忙。能有機會為各位台北市的醫師朋友服務是個福分,深深感恩,孟源永願站在基層與所有開業醫師醫朋友一起打拼。謝謝大家,感謝再感謝,感恩,平安 弟孟源敬上
民國96年的函釋算是「最新處理」方式嗎?當年計算方式是以每位診所醫師每周18診,每診四小時計算,每位每周72小時的40%計算,即28.8小時。例如聯合診所有二位醫師,醫院可以支援診所的醫師人數為四人,支援時數為57.6小時。合理工時為二周84小時,診所醫師在96年被核定每週工時72小時,二周144小時,超時70%工作,真是血汗診所!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關注「醫院附設診所」申報費用嚴重影響「基層總額」案!!
以上係全聯會決議後,會後所執行的成果。
http://www.tma.tw/mess_98/index.asp
至於個人多年好友李偉強司長的努力與付出,
我必須稱讚李司長
有為有守,不技不求,真乃國士,偉強兄讚。
李司長對醫界的貢獻,我很清楚。
如果您有何意見,可以向司長請教。
其中的決議重點是, 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中央健保署醫管組林阿明組長及
醫審組施如亮組長研商再議。
- yangzetyj
- V1
- 文章: 1374
-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28, 2010 10:57 am
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兩位都是真正出來做事
不是選一個職位的
因此內心召白 攤開可告諸天下
相比之下
那些當縮頭XX的 完全只靠換票
沒有政見理想的
只在檯面下利益交換
應該慚愧至死
不是選一個職位的
因此內心召白 攤開可告諸天下
相比之下
那些當縮頭XX的 完全只靠換票
沒有政見理想的
只在檯面下利益交換
應該慚愧至死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1 (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mowball 寫: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
張孟源 醫師也當過執行長,怎會不知書田與國泰附設診所不同?
書田雖屬法人附設,但非由醫院主導吃基層總額。
但國泰附設診所原本屬醫院總額,今天改附設診所,便吃到基層總額。
令人擔心的是,依據醫療法,任何醫院都可以設立一家診所
都可以將其醫院門診的病人,轉到其所設立的診所,吃基層總額
那就不是基層所能夠承受的
也就是特別要提醒基層診所注意的地方!!!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chouhj543
- V3
- 文章: 3741
-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08, 2009 4:47 pm
- 來自: 天龍國度
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小弟認為
無論在哪個診所任職都是醫界的同儕而不是敵人
真正的敵人是幕後的黑手
也就是意圖吃基層總額的醫院經營者
如果國泰內湖診所的林醫師不是受醫院指使
而是跟施肇榮理事張孟源理事一樣想為大家服務
那我們又何必去排斥他呢
以前醫界如何節節敗退造成現今的窘境
該負責該下台的不要再眷戀
現在選出當家的並不是來清算過往
如何解決目前的困境代領大家向前走才是最重要的
選舉是一時
兩位皆我輩中醫法雙修的傑出人才
過去幾年為大家熱心服務亦有目共睹
期望能異中求同
攜手為醫界將來努力
大老前輩們也可以安心退位了
無論在哪個診所任職都是醫界的同儕而不是敵人
真正的敵人是幕後的黑手
也就是意圖吃基層總額的醫院經營者
如果國泰內湖診所的林醫師不是受醫院指使
而是跟施肇榮理事張孟源理事一樣想為大家服務
那我們又何必去排斥他呢
以前醫界如何節節敗退造成現今的窘境
該負責該下台的不要再眷戀
現在選出當家的並不是來清算過往
如何解決目前的困境代領大家向前走才是最重要的
選舉是一時
兩位皆我輩中醫法雙修的傑出人才
過去幾年為大家熱心服務亦有目共睹
期望能異中求同
攜手為醫界將來努力
大老前輩們也可以安心退位了
我是周公 我愛做夢
有夢最美 希望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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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日 8月 03, 2014 6:50 am
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謝謝肇榮。施肇榮 寫:+1 (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mowball 寫: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
張孟源 醫師也當過執行長,怎會不知書田與國泰附設診所不同?
書田雖屬法人附設,但非由醫院主導吃基層總額。
但國泰附設診所原本屬醫院總額,今天改附設診所,便吃到基層總額。
令人擔心的是,依據醫療法,任何醫院都可以設立一家診所
都可以將其醫院門診的病人,轉到其所設立的診所,吃基層總額
那就不是基層所能夠承受的
也就是特別要提醒基層診所注意的地方!!!
如前所述,這是法律制度的問題,所以我才請問您關於法律方面的建議。
而全連會的決議也是『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
決議:
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中央健保署醫管組林阿明組長及醫審組施如亮組長研商再議。
這樣棘手法律制度的問題,不是肇榮兄您一個人的責任,而是需要全連會整個團隊,
及所有醫界朋友共同努力。既然全聯會做成決議,只能群策群力,共同合作
針對醫療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及其行政命令等相關函釋加以改變,才有可能成功。
醫療法第31條: 醫療法人得設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前項設立家數及規模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得附設下列機構:
一、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
二、關於醫學研究之機構。
三、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福利法規規定之相關福利機構。
前項附設機構之設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仍依各該相關法規之規
定辦理。
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中央主管機關對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應該可以直接限制規模不是嗎?張孟源 寫:謝謝肇榮。施肇榮 寫:+1 (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mowball 寫: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
張孟源 醫師也當過執行長,怎會不知書田與國泰附設診所不同?
書田雖屬法人附設,但非由醫院主導吃基層總額。
但國泰附設診所原本屬醫院總額,今天改附設診所,便吃到基層總額。
令人擔心的是,依據醫療法,任何醫院都可以設立一家診所
都可以將其醫院門診的病人,轉到其所設立的診所,吃基層總額
那就不是基層所能夠承受的
也就是特別要提醒基層診所注意的地方!!!
如前所述,這是法律制度的問題,所以我才請問您關於法律方面的建議。
而全連會的決議也是『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
決議:
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中央健保署醫管組林阿明組長及醫審組施如亮組長研商再議。
這樣棘手法律制度的問題,不是肇榮兄您一個人的責任,而是需要全連會整個團隊,
及所有醫界朋友共同努力。既然全聯會做成決議,只能群策群力,共同合作
針對醫療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及其行政命令等相關函釋加以改變,才有可能成功。
醫療法第31條: 醫療法人得設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前項設立家數及規模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得附設下列機構:
一、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
二、關於醫學研究之機構。
三、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福利法規規定之相關福利機構。
前項附設機構之設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仍依各該相關法規之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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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這真的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可以爭取再與衛福部討論,針對規模必要限制。mowball 寫: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中央主管機關對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應該可以直接限制規模不是嗎?張孟源 寫:謝謝肇榮。施肇榮 寫:+1 (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mowball 寫: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
張孟源 醫師也當過執行長,怎會不知書田與國泰附設診所不同?
書田雖屬法人附設,但非由醫院主導吃基層總額。
但國泰附設診所原本屬醫院總額,今天改附設診所,便吃到基層總額。
令人擔心的是,依據醫療法,任何醫院都可以設立一家診所
都可以將其醫院門診的病人,轉到其所設立的診所,吃基層總額
那就不是基層所能夠承受的
也就是特別要提醒基層診所注意的地方!!!
如前所述,這是法律制度的問題,所以我才請問您關於法律方面的建議。
而全連會的決議也是『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
決議:
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中央健保署醫管組林阿明組長及醫審組施如亮組長研商再議。
這樣棘手法律制度的問題,不是肇榮兄您一個人的責任,而是需要全連會整個團隊,
及所有醫界朋友共同努力。既然全聯會做成決議,只能群策群力,共同合作
針對醫療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及其行政命令等相關函釋加以改變,才有可能成功。
醫療法第31條: 醫療法人得設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前項設立家數及規模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得附設下列機構:
一、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
二、關於醫學研究之機構。
三、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福利法規規定之相關福利機構。
前項附設機構之設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仍依各該相關法規之規
定辦理。
否則蓋一個十層樓的大樓,也說是診所,實在不近情理。
我說醫界代有人才出,mowball 醫師,您真是有法學天份。讚。
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而且"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mowball 寫: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中央主管機關對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應該可以直接限制規模不是嗎?張孟源 寫:謝謝肇榮。施肇榮 寫:+1 (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mowball 寫: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
張孟源 醫師也當過執行長,怎會不知書田與國泰附設診所不同?
書田雖屬法人附設,但非由醫院主導吃基層總額。
但國泰附設診所原本屬醫院總額,今天改附設診所,便吃到基層總額。
令人擔心的是,依據醫療法,任何醫院都可以設立一家診所
都可以將其醫院門診的病人,轉到其所設立的診所,吃基層總額
那就不是基層所能夠承受的
也就是特別要提醒基層診所注意的地方!!!
如前所述,這是法律制度的問題,所以我才請問您關於法律方面的建議。
而全連會的決議也是『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
決議:
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中央健保署醫管組林阿明組長及醫審組施如亮組長研商再議。
這樣棘手法律制度的問題,不是肇榮兄您一個人的責任,而是需要全連會整個團隊,
及所有醫界朋友共同努力。既然全聯會做成決議,只能群策群力,共同合作
針對醫療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及其行政命令等相關函釋加以改變,才有可能成功。
醫療法第31條: 醫療法人得設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前項設立家數及規模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得附設下列機構:
一、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
二、關於醫學研究之機構。
三、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福利法規規定之相關福利機構。
前項附設機構之設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仍依各該相關法規之規
定辦理。
可否當一個整體看:
就是某個區,最多只能讓幾家醫院設診所,不是每一家想設就能設!!
健保本來就是管制經濟,想運行的好,就是要好好管
醫院那麼愛吃基層這一樣
是否可以配套搭配" 強制落實健保法中的轉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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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DrHead 您說的完全正確,在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大都有搭配如此制度。DrHead 寫:而且"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mowball 寫: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中央主管機關對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應該可以直接限制規模不是嗎?張孟源 寫:謝謝肇榮。施肇榮 寫:+1 (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mowball 寫:書田診所院長有出來選嗎?
張孟源 醫師也當過執行長,怎會不知書田與國泰附設診所不同?
書田雖屬法人附設,但非由醫院主導吃基層總額。
但國泰附設診所原本屬醫院總額,今天改附設診所,便吃到基層總額。
令人擔心的是,依據醫療法,任何醫院都可以設立一家診所
都可以將其醫院門診的病人,轉到其所設立的診所,吃基層總額
那就不是基層所能夠承受的
也就是特別要提醒基層診所注意的地方!!!
如前所述,這是法律制度的問題,所以我才請問您關於法律方面的建議。
而全連會的決議也是『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
決議:
建議2周內拜會衛福部李偉強司長、中央健保署醫管組林阿明組長及醫審組施如亮組長研商再議。
這樣棘手法律制度的問題,不是肇榮兄您一個人的責任,而是需要全連會整個團隊,
及所有醫界朋友共同努力。既然全聯會做成決議,只能群策群力,共同合作
針對醫療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及其行政命令等相關函釋加以改變,才有可能成功。
醫療法第31條: 醫療法人得設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前項設立家數及規模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得附設下列機構:
一、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
二、關於醫學研究之機構。
三、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福利法規規定之相關福利機構。
前項附設機構之設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仍依各該相關法規之規
定辦理。
可否當一個整體看:
就是某個區,最多只能讓幾家醫院設診所,不是每一家想設就能設!!
健保本來就是管制經濟,想運行的好,就是要好好管
醫院那麼愛吃基層這一樣
是否可以配套搭配" 強制落實健保法中的轉診制"?!
這真的是長遠值得努力的目標,否則,醫療資源的城鄉差距,永遠不會公平。讚
可否當一個整體看:
就是某個區,最多只能讓幾家醫院設診所,不是每一家想設就能設!!
健保本來就是管制經濟,想運行的好,就是要好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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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這不就是「前端處理」的方法「之一」了嗎
(雖然不是魯蛇講出來的,但能想到也該拍拍手了,繼續加油,還有喔)
(雖然不是魯蛇講出來的,但能想到也該拍拍手了,繼續加油,還有喔)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 引用來源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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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10/01內湖國泰診所開業,剛時施肇榮為全聯會法律智庫執行長
張孟源 寫:這真的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可以爭取再與衛福部討論,針對規模必要限制。mowball 寫:
其設立之家數及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中央主管機關對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應該可以直接限制規模不是嗎?
否則蓋一個十層樓的大樓,也說是診所,實在不近情理。
我說醫界代有人才出,mowball 醫師,您真是有法學天份。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