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毯燙嬰案 護理人員停業、診所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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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g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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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毯燙嬰案 護理人員停業、診所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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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E9%9B%BB%E6% ... 23037.html
NOWnewsNOWnews – 2014年7月16日 下午4:08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令人不忍卒睹、疑因護理人員疏失,導致剛出生的小女嬰慘遭電毯燙傷的案件,新北市衛生局在今(16)日表示,該護理人員已違反護理倫理不傷害原則屬不正當行為,將以違反護理人員法處停業處分,另該診所未督導醫事人員依法執行業務,最高可處2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樂寶兒婦幼診所使用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禁止使用於嬰兒的電熱毯致嬰兒燙傷案,該診所表示,診所備有2條電熱毯,當新生兒肛溫低於36.5度,並在使用烤燈15分鐘後體溫仍未回升,使用電熱毯調溫至45度15分鐘是診所使用電熱毯標準流程,並不知電熱毯禁止使用於嬰兒,未來將不再使用。
經新北衛生局調查,護理人員在使用烤燈15分鐘後未測量嬰兒體溫是否仍低於36.5度,僅以手觸碰嬰兒胸前體溫,即使用電熱毯,且使用電熱毯期間也未量測嬰兒體溫是否回升,僅以手觸摸嬰兒與電熱毯間溫度,未實際量測嬰兒體溫,致嬰兒燙傷,已違反「護理倫理之不傷害原則」屬不正當行為,將以違反護理人員法處停業處分,另該診所未督導醫事人員依法執行業務,最高可處2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衛生局指出,依醫療法規定,醫療業務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注意,如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新北衛生局表示,今年度醫療機構督導考核將加強查核醫療院所是否使用電熱毯替嬰兒保溫,避免再有嬰兒燙傷事件。新北衛生局提醒,使用醫療器材前務必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充分了解醫療器材的效能、性能或適應症及注意事項,以免發生不良反應及效果。
相關法規如下: 護理人員法第35條:護理人員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執業執照;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醫療法第57條第1項: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違反者,依第10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法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Fung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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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電毯燙嬰案 護理人員停業、診所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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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嬰案 父:診所不應卸責護士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7月16日 下午4:56
(中央社記者張銘坤、陳思慈台北16日電)新莊樂寶兒婦幼診所發生電毯燙傷嬰兒事件,衛生局將處護理人員停業處分,彭姓女嬰的父親今天說,錯是整個診所的問題,不能接受推責任給護理人員。
女嬰14日上午在婦產科診所出生,隨後被送進育嬰室照顧,但診所用電毯(事實上是熱敷墊),給女嬰保溫,造成女嬰燙傷。
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經查診所使用「舒摩熱敷墊」,是禁止使用於嬰兒。樂寶兒婦幼診所護理人員因不正當行為致嬰兒燙傷,將處護理人員停業處分。
女嬰目前轉院到台大醫院治療,彭父今天下午前往台大探視女兒,探視後接受媒體訪問。
彭父說,他不能接受只由護理人員擔責任,錯是整個診所的問題,「怎麼會是護士出來背責任呢?」。
彭父表示,根據監視器畫面,護理人員觸摸電毯時,手馬上往後縮,反應出知道電毯溫度高,卻沒有第一時間去檢查嬰兒狀況。
他氣憤的是診所處理的方式,女嬰被燙傷後放在澡檯上,1名護士說要找兒科醫師來檢查,另外2名護士卻在一旁聊天,明明受傷還置之不理,不知道在做什麼。
他強調,診所有標準作業程序,怎麼可能是護士誤用熱敷墊。
Fung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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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電毯燙嬰案 護理人員停業、診所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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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毯灼嬰 護理師早知過熱
一摸就縮手 竟無感離開恐停業1年
2014年07月17日

彭小妹昨終於可躺著睡覺,台大讓她躺在水床上,用低溫降低疼痛感。家屬提供
【綜合報導】新北市彭小妹出生不到三小時遭電熱毯燙傷,昨仍在台大兒童醫院加護病房治療,院方讓彭小妹躺在水床上,用低溫降低疼痛感,彭父心疼說:「妹妹雖然可以躺下來睡覺,仍不停扭動身軀,表情還是很痛苦。」衛生局昨追查出事的樂寶兒婦幼診所,認為診所和護理師均有疏失,院方恐面臨最高二十五萬元罰鍰,護理師最重也可能停業一年。

嬰躺水床「仍痛痛」
彭父昨指控,他看過出事當天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兒燙傷時,電熱毯掉在地上,一名護理人員觸摸後立即縮手,另一名護理人員拿溫度計測溫度,感覺電熱毯應該蠻燙的,但兩人竟離開現場,其他人只顧著聊天,沒人理會女兒。對此樂寶兒婦幼診所昨僅說一切交由司法調查,不再回應。
彭父昨到台大探視女兒,透過玻璃窗不停替女兒加油,彭小妹躺在水床上,睡姿已從趴臥改成仰躺。彭父說,妹妹的身體不時扭動,表情痛苦,院方表示傷勢狀況還要再觀察二、三天才會明朗。彭父擔心傷口未來可能留疤,他紅著眼眶表示,自己以前工作受傷,導致左手背植皮,「想到妹妹經歷同樣的痛楚,心裡更加難受!」
新北市衛生局昨天約談樂寶兒婦幼診所謝姓負責人(四十六歲)與阮姓護理人員(三十四歲)。護理師哭著說,當時用電熱毯替嬰兒加溫,是根據診所的SOP流程處理,未料會造成如此嚴重燙傷。阮女在事發後已請假,謝姓負責人則堅稱不知道嬰兒不能使用電熱毯。

家屬罵「替死鬼」
衛生局調查認為護理師有業務疏失,已違反《護理人員法》,最重可能停業一年;診所未善盡督導,恐面臨最高二十五萬元罰鍰,但彭父認為護理師只是替死鬼,「該檢討、該停業的應該是樂寶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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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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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電毯燙嬰案 護理人員停業、診所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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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父這種說法.... 只能說尊重他的言論自由
診所明明是被護理人員害到 (如果報導屬實).. 診所甚至可以向護理人員求償
難道診所會教護理人員感覺電熱毯蠻燙的時候應該裝沒事離開現場?
診所也許有督導之責
但替死鬼之說... 實在.......
Fung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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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電毯燙嬰案 護理人員停業、診所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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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沒查清誰的負任就罰,台灣有多少人有看說明書? ventilator,?, oximeter? H/D machine?
qop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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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電毯燙嬰案 護理人員停業、診所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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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醫療糾紛要特別小心

如果不幸遇到醫療糾紛和醫療疏失,當事人和家屬最想知道的是真相和公道.
但在追尋真相與公道時,家屬往往忽略了自我保護的意識.
而使自己也成為被告,造成身心嚴重傷害.

案例
97年4月中旬有位婦人到北港諸元牙醫診所(現更名為杏宜牙醫診所)拔牙,經蔡爾封醫師拔牙後死亡。事後蔡爾封醫師和其妻戴靜芬女士自己向家屬表達要到靈前上香,可是卻偷偷帶著錄音機到死者家中,在死者靈前錄下與死者家屬的談話內容,並以此錄音內容向【嘉義】與【雲林】兩地的警局提出告訴。
這種侵門踏戶設局的行為,不僅不尊重死者也無誠意。更讓死者家屬在痛失親人之際,又要同時面對兩地警局的傳喚,這真是有失做“人”的基本道德。

所以,如果不幸遇到了醫療糾紛,要懂得保護自己,因為有醫生用表裡不一的方式處理糾紛,家屬一定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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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歡婆鄉

Re: 電毯燙嬰案 護理人員停業、診所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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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最希望醫師拿出誠意給予交代
台灣是個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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