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綜論/DRGs的爭議(楊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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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綜論/DRGs的爭議(楊志良)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771217.shtml
【聯合報╱楊志良】
2014.06.29 04:29 am
從勞保時代,台灣就開始探討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制度,至少有卅年以上的歷史,且前後修訂了多個版本。二○一○年在本人任內拍板實施第一階段,共有一五五項。DRGs是支付醫院住院服務的制度,一般人不太關切。目前要實施第二階段,醫界有不同意見,受到矚目。
DRGs最主要的精神有二,一是重訂醫院「產品」,二是明確區分保險人(健保署)與醫院在費用及醫療品質上的責任。
從病患或保險人角度觀,醫院應提供的產品是什麼?是把盲腸炎的病人病灶割除康復回家、是讓產婦正常分娩母子平安、是為病患替換關節得以正常行走、是摘除白內障恢復視力…。
但在DRGs之前,醫院對住院病人做的醫療措施,是分項計費。一項檢查、一張X光、一種藥、一項手術或住院一天,每個項目都個別申報,做的項目越多,收入越高。為了賺錢,醫院常拚命做許多不必要的檢查、開過多的藥,不論是否真正針對病情或必要。
DRGs分類原則,是在同一器官系統下,資源耗用相同的疾病為一DRG。例如一般成人盲腸切除為一DRG,但若病患有嚴重的合併症,如年紀過高、糖尿病且過度肥胖,治療耗用資源不同,則為另一DRG。
每個DRG的費用,則係以實施DRGs之前數年(通常為三年)的出院病歷,分類歸於某DRG病患的平均費用為基準,將大部分醫師均執行的項目,列為必要;醫院必須執行該DRG下全部的必要項目,將病人完治出院,方可獲得此包裹支付。若醫院效率高,耗用資源少於支付標準,則有結餘;若沒有效率,甚或因院內感染等事件,延長住院天數,成本超過則會賠錢。
在論量計酬下,醫師做越多,健保支付越多,因此財務及醫療品質責任,均由保險人(健保署)承擔。在DRGs下,依照流行病學的大數法則,每年得盲腸炎、生育子女、白內障、肺腺癌等的人數相當穩定,這部分風險則由保險人承擔。但某個病患,是否能在一定資源耗用下被治癒,是為「技術性的風險」,理當由醫療提供者承擔。保險人承擔流行病學上的風險,而醫療提供者承擔醫療技術的風險,二者依其角色承擔健保財務及品質的責任,這是DRGs另一重要精神。
由於DRGs重新定義醫院的產品,以及區分保險人與醫療提供者權責,因此不但在美國,歐洲多數國家、澳洲、日本、南韓也多採用。
DRGs實施後,醫院的因應方式是召集醫師,對某DRG訂定臨床指引及標準程序,以使能在一定成本下完成必要項目。另實施出院準備,在入院時即對病患及家屬實施衛教,協助瞭解全部治療項目的時程、何時出院,及出院後如何照顧。這些措施是醫院在DRGs制度下的生存之道,也提升醫療品質。
DRGs第一階段實施後,衛生福利部報告顯示,病患住院日數及費用皆減少,醫療品質得到確保,健保署、醫院及病患獲得三贏,所以擴大實施第二階段。
二○一三年,黃煌雄監委假長庚醫院舉辦的一項座談會中,本人徵詢北區各醫院院長,均認為第一期DRGs的實施利大於弊,而無一人稱弊大於利。
然而醫療行為十分複雜,同一DRG的病患間,仍有個別差異,醫師(院)是否會挑選容易病患而造成人球?一方面多數醫師(院)具有良知,且如今資訊傳播如此發達,將病患任意轉出,必遭譴責及減少病患來源。另一方面,也有補救措施存在,DRGs規定特殊困難的病患依規定仍可論量計酬申報。
另一顧慮是醫院是否會將病患過早趕出醫院?除了造成病患不滿,甚至醫療糾紛,醫院恐得不償失外,目前也規定病患若在一定時間內,因同一疾病再度住院或急診,費用由原醫院承擔。
DRGs支付制度必然誘導醫院進一步規範醫師醫療行為,醫師的自由度受到限縮,加上若醫院要求每個DRG均要「賺錢」,若有「賠錢」則由醫師收入扣除,當然會引起醫師的不快。然而目前每年醫院給付總額的增加,均大於經濟成長率,且多數醫院仍有相當結餘,醫院管理者有責任要以病患為重,衛福部也應將此列為醫院評鑑的重大項目。
(作者為前衛生署長、亞洲大學講座教授)
【聯合報╱楊志良】
2014.06.29 04:29 am
從勞保時代,台灣就開始探討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制度,至少有卅年以上的歷史,且前後修訂了多個版本。二○一○年在本人任內拍板實施第一階段,共有一五五項。DRGs是支付醫院住院服務的制度,一般人不太關切。目前要實施第二階段,醫界有不同意見,受到矚目。
DRGs最主要的精神有二,一是重訂醫院「產品」,二是明確區分保險人(健保署)與醫院在費用及醫療品質上的責任。
從病患或保險人角度觀,醫院應提供的產品是什麼?是把盲腸炎的病人病灶割除康復回家、是讓產婦正常分娩母子平安、是為病患替換關節得以正常行走、是摘除白內障恢復視力…。
但在DRGs之前,醫院對住院病人做的醫療措施,是分項計費。一項檢查、一張X光、一種藥、一項手術或住院一天,每個項目都個別申報,做的項目越多,收入越高。為了賺錢,醫院常拚命做許多不必要的檢查、開過多的藥,不論是否真正針對病情或必要。
DRGs分類原則,是在同一器官系統下,資源耗用相同的疾病為一DRG。例如一般成人盲腸切除為一DRG,但若病患有嚴重的合併症,如年紀過高、糖尿病且過度肥胖,治療耗用資源不同,則為另一DRG。
每個DRG的費用,則係以實施DRGs之前數年(通常為三年)的出院病歷,分類歸於某DRG病患的平均費用為基準,將大部分醫師均執行的項目,列為必要;醫院必須執行該DRG下全部的必要項目,將病人完治出院,方可獲得此包裹支付。若醫院效率高,耗用資源少於支付標準,則有結餘;若沒有效率,甚或因院內感染等事件,延長住院天數,成本超過則會賠錢。
在論量計酬下,醫師做越多,健保支付越多,因此財務及醫療品質責任,均由保險人(健保署)承擔。在DRGs下,依照流行病學的大數法則,每年得盲腸炎、生育子女、白內障、肺腺癌等的人數相當穩定,這部分風險則由保險人承擔。但某個病患,是否能在一定資源耗用下被治癒,是為「技術性的風險」,理當由醫療提供者承擔。保險人承擔流行病學上的風險,而醫療提供者承擔醫療技術的風險,二者依其角色承擔健保財務及品質的責任,這是DRGs另一重要精神。
由於DRGs重新定義醫院的產品,以及區分保險人與醫療提供者權責,因此不但在美國,歐洲多數國家、澳洲、日本、南韓也多採用。
DRGs實施後,醫院的因應方式是召集醫師,對某DRG訂定臨床指引及標準程序,以使能在一定成本下完成必要項目。另實施出院準備,在入院時即對病患及家屬實施衛教,協助瞭解全部治療項目的時程、何時出院,及出院後如何照顧。這些措施是醫院在DRGs制度下的生存之道,也提升醫療品質。
DRGs第一階段實施後,衛生福利部報告顯示,病患住院日數及費用皆減少,醫療品質得到確保,健保署、醫院及病患獲得三贏,所以擴大實施第二階段。
二○一三年,黃煌雄監委假長庚醫院舉辦的一項座談會中,本人徵詢北區各醫院院長,均認為第一期DRGs的實施利大於弊,而無一人稱弊大於利。
然而醫療行為十分複雜,同一DRG的病患間,仍有個別差異,醫師(院)是否會挑選容易病患而造成人球?一方面多數醫師(院)具有良知,且如今資訊傳播如此發達,將病患任意轉出,必遭譴責及減少病患來源。另一方面,也有補救措施存在,DRGs規定特殊困難的病患依規定仍可論量計酬申報。
另一顧慮是醫院是否會將病患過早趕出醫院?除了造成病患不滿,甚至醫療糾紛,醫院恐得不償失外,目前也規定病患若在一定時間內,因同一疾病再度住院或急診,費用由原醫院承擔。
DRGs支付制度必然誘導醫院進一步規範醫師醫療行為,醫師的自由度受到限縮,加上若醫院要求每個DRG均要「賺錢」,若有「賠錢」則由醫師收入扣除,當然會引起醫師的不快。然而目前每年醫院給付總額的增加,均大於經濟成長率,且多數醫院仍有相當結餘,醫院管理者有責任要以病患為重,衛福部也應將此列為醫院評鑑的重大項目。
(作者為前衛生署長、亞洲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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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家綜論/DRGs的爭議(楊志良)
大數法則不適用在嚴重度差異很大、醫療成本差異很大的疾病,因為對醫院來說是重症陪錢倒閉或輕症賺大錢的選擇,醫院、醫師會選擇哪邊,不言可喻!統計上用平均值來代表標準差很大的母群體,絕對沒有代表性─羊的統計學不及格,回去重修!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Re: 名家綜論/DRGs的爭議(楊志良)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名家綜論/DRGs的爭議(楊志良)
楊志良: 在論量計酬下,醫師做越多,健保支付越多,因此財務及醫療品質責任,均由保險人(健保署)承擔。
健保署竟然有承擔過財務及醫療品質責任?? (爽)
那總額是什麼???
點值為何不是1??
醫療糾紛為何不是健保署賠??
健保署竟然有承擔過財務及醫療品質責任?? (爽)
那總額是什麼???
點值為何不是1??
醫療糾紛為何不是健保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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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家綜論/DRGs的爭議(楊志良)
"但在DRGs之前,醫院對住院病人做的醫療措施,是分項計費。一項檢查、一張X光、一種藥、一項手術或住院一天,每個項目都個別申報,做的項目越多,收入越高。為了賺錢,醫院常拚命做許多不必要的檢查、開過多的藥,不論是否真正針對病情或必要。"
這種對醫師的質疑與評論根本沒真憑實據
病情千變萬化
病情上的必要
超過健保的資源
變成健保上的不必要
就說是病情上的不必要
天下最荒謬的事莫過於此 (怒火中燒)
這種對醫師的質疑與評論根本沒真憑實據
病情千變萬化
病情上的必要
超過健保的資源
變成健保上的不必要
就說是病情上的不必要
天下最荒謬的事莫過於此 (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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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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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家綜論/DRGs的爭議(楊志良)
+1mowball 寫:楊志良: 在論量計酬下,醫師做越多,健保支付越多,因此財務及醫療品質責任,均由保險人(健保署)承擔。
健保署竟然有承擔過財務及醫療品質責任?? (爽)
那總額是什麼???
點值為何不是1??
醫療糾紛為何不是健保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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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家綜論/DRGs的爭議(楊志良)
聯合報╱楊志良】
2014.06.29 04:29 am
“從勞保時代,台灣就開始探討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制度,至少有卅年以上的歷史,且前後修訂了多個版本。二○一○年在本人任內拍板實施第一階段,共有一五五項。DRGs是支付醫院住院服務的制度,一般人不太關切。目前要實施第二階段,醫界有不同意見,受到矚目”
“第二階段DRGs7月1日就要上路,最近在媒體出現一些負面的輿論。事實上,DRGs支付制度在世界各國已行之有年,正如健保署官員所說,因DRGs採用統包制度,同病同酬,包裹給付,給付值是根據過去的給付計算出來的平均值。當然,醫院接到每一個病人的狀況複雜度不同,不一定每一個都會賺錢或每一個都會賠錢,截長補短,照規矩做的醫院,應該不會吃虧。DRGs制度最重要的概念是把品質與費用控管的責任交給醫療提供者,自我控管越好,盈餘就可能越多”………….
DRGs是美國為了財務控管,想出來的"效益比-cost-Effective"的觀念,設計之初,邏輯上同病同酬是合理的,但人的疾病是多樣性的,尤其是目前面臨老人化,可能合併糖尿病, 高血壓,等慢性疾病,所以實施以後,就發現,同病並不相同成本;就會形成人球(互推人球,往往事推給公立-政府的醫院);就沒有了憲法保障基本人權!!!!
果如楊某人說的::他從事DRGs設計三十多年,但在當署長時就拍板定案,台灣政策的制定居然如此粗糙(一個人說了就算!!);何況DGRs的害處, 醫療經營者沒有利潤?!如何談品質??(美國血液透析超出成本, FDA-usa在2007年提出Block box warning,EPO使用過多,沒利潤,就打iv 製劑貼補, 後有活性Vit.D針劑;.....自2012年美國單次透析採總額(Bundle)幾付,原先要在2013年發表,直至今日仍未發表!!!
保險的定義就是保險人,被保險人,與提共服務者, 維持等距關係;台灣健保制度因政治上扭曲,保險人或得極大利益(不單是財務利益, 也是政治利益--例如北市聯合醫院賺錢,搞北投溫泉高級健檢醫院; 台大. 榮總拼命蓋房舍,採購昂貴設備,再多做檢查,再賺更多錢!!!,,,,有意義嗎??
何信黃院長:癌症治療如果採DRGs就更形成推人球的現象,否則為甚麼美國等世界民主先進國家,要推動安寧緩和療法, asist-die, diginity-die等!!!
2014.06.29 04:29 am
“從勞保時代,台灣就開始探討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制度,至少有卅年以上的歷史,且前後修訂了多個版本。二○一○年在本人任內拍板實施第一階段,共有一五五項。DRGs是支付醫院住院服務的制度,一般人不太關切。目前要實施第二階段,醫界有不同意見,受到矚目”
“第二階段DRGs7月1日就要上路,最近在媒體出現一些負面的輿論。事實上,DRGs支付制度在世界各國已行之有年,正如健保署官員所說,因DRGs採用統包制度,同病同酬,包裹給付,給付值是根據過去的給付計算出來的平均值。當然,醫院接到每一個病人的狀況複雜度不同,不一定每一個都會賺錢或每一個都會賠錢,截長補短,照規矩做的醫院,應該不會吃虧。DRGs制度最重要的概念是把品質與費用控管的責任交給醫療提供者,自我控管越好,盈餘就可能越多”………….
DRGs是美國為了財務控管,想出來的"效益比-cost-Effective"的觀念,設計之初,邏輯上同病同酬是合理的,但人的疾病是多樣性的,尤其是目前面臨老人化,可能合併糖尿病, 高血壓,等慢性疾病,所以實施以後,就發現,同病並不相同成本;就會形成人球(互推人球,往往事推給公立-政府的醫院);就沒有了憲法保障基本人權!!!!
果如楊某人說的::他從事DRGs設計三十多年,但在當署長時就拍板定案,台灣政策的制定居然如此粗糙(一個人說了就算!!);何況DGRs的害處, 醫療經營者沒有利潤?!如何談品質??(美國血液透析超出成本, FDA-usa在2007年提出Block box warning,EPO使用過多,沒利潤,就打iv 製劑貼補, 後有活性Vit.D針劑;.....自2012年美國單次透析採總額(Bundle)幾付,原先要在2013年發表,直至今日仍未發表!!!
保險的定義就是保險人,被保險人,與提共服務者, 維持等距關係;台灣健保制度因政治上扭曲,保險人或得極大利益(不單是財務利益, 也是政治利益--例如北市聯合醫院賺錢,搞北投溫泉高級健檢醫院; 台大. 榮總拼命蓋房舍,採購昂貴設備,再多做檢查,再賺更多錢!!!,,,,有意義嗎??
何信黃院長:癌症治療如果採DRGs就更形成推人球的現象,否則為甚麼美國等世界民主先進國家,要推動安寧緩和療法, asist-die, diginity-di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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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家綜論/DRGs的爭議(楊志良)
聯合報╱楊志良】
2014.06.29 04:29 am
“從勞保時代,台灣就開始探討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制度,至少有卅年以上的歷史,且前後修訂了多個版本。二○一○年在本人任內拍板實施第一階段,共有一五五項。DRGs是支付醫院住院服務的制度,一般人不太關切。目前要實施第二階段,醫界有不同意見,受到矚目”
“第二階段DRGs7月1日就要上路,最近在媒體出現一些負面的輿論。事實上,DRGs支付制度在世界各國已行之有年,正如健保署官員所說,因DRGs採用統包制度,同病同酬,包裹給付,給付值是根據過去的給付計算出來的平均值。當然,醫院接到每一個病人的狀況複雜度不同,不一定每一個都會賺錢或每一個都會賠錢,截長補短,照規矩做的醫院,應該不會吃虧。DRGs制度最重要的概念是把品質與費用控管的責任交給醫療提供者,自我控管越好,盈餘就可能越多”………….
DRGs是美國為了財務控管,想出來的"效益比-cost-Effective"的觀念,設計之初,邏輯上同病同酬是合理的,但人的疾病是多樣性的,尤其是目前面臨老人化,可能合併糖尿病, 高血壓,等慢性疾病,所以實施以後,就發現,同病並不相同成本;就會形成人球(互推人球,往往事推給公立-政府的醫院);就沒有了憲法保障基本人權!!!!
果如楊某人說的::他從事DRGs設計三十多年,但在當署長時就拍板定案,台灣政策的制定居然如此粗糙(一個人說了就算!!);何況DGRs的害處, 醫療經營者沒有利潤?!如何談品質??(美國血液透析超出成本, FDA-usa在2007年提出Block box warning,EPO使用過多,沒利潤,就打iv 製劑貼補, 後有活性Vit.D針劑;.....自2012年美國單次透析採總額(Bundle)幾付,原先要在2013年發表,直至今日仍未發表!!!
保險的定義就是保險人,被保險人,與提共服務者, 維持等距關係;台灣健保制度因政治上扭曲,保險人或得極大利益(不單是財務利益, 也是政治利益--例如北市聯合醫院賺錢,搞北投溫泉高級健檢醫院; 台大. 榮總拼命蓋房舍,採購昂貴設備,再多做檢查,再賺更多錢!!!,,,,有意義嗎??
何信黃院長:癌症治療如果採DRGs就更形成推人球的現象,否則為甚麼美國等世界民主先進國家,要推動安寧緩和療法, asist-die, diginity-die等!!!
2014.06.29 04:29 am
“從勞保時代,台灣就開始探討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制度,至少有卅年以上的歷史,且前後修訂了多個版本。二○一○年在本人任內拍板實施第一階段,共有一五五項。DRGs是支付醫院住院服務的制度,一般人不太關切。目前要實施第二階段,醫界有不同意見,受到矚目”
“第二階段DRGs7月1日就要上路,最近在媒體出現一些負面的輿論。事實上,DRGs支付制度在世界各國已行之有年,正如健保署官員所說,因DRGs採用統包制度,同病同酬,包裹給付,給付值是根據過去的給付計算出來的平均值。當然,醫院接到每一個病人的狀況複雜度不同,不一定每一個都會賺錢或每一個都會賠錢,截長補短,照規矩做的醫院,應該不會吃虧。DRGs制度最重要的概念是把品質與費用控管的責任交給醫療提供者,自我控管越好,盈餘就可能越多”………….
DRGs是美國為了財務控管,想出來的"效益比-cost-Effective"的觀念,設計之初,邏輯上同病同酬是合理的,但人的疾病是多樣性的,尤其是目前面臨老人化,可能合併糖尿病, 高血壓,等慢性疾病,所以實施以後,就發現,同病並不相同成本;就會形成人球(互推人球,往往事推給公立-政府的醫院);就沒有了憲法保障基本人權!!!!
果如楊某人說的::他從事DRGs設計三十多年,但在當署長時就拍板定案,台灣政策的制定居然如此粗糙(一個人說了就算!!);何況DGRs的害處, 醫療經營者沒有利潤?!如何談品質??(美國血液透析超出成本, FDA-usa在2007年提出Block box warning,EPO使用過多,沒利潤,就打iv 製劑貼補, 後有活性Vit.D針劑;.....自2012年美國單次透析採總額(Bundle)幾付,原先要在2013年發表,直至今日仍未發表!!!
保險的定義就是保險人,被保險人,與提共服務者, 維持等距關係;台灣健保制度因政治上扭曲,保險人或得極大利益(不單是財務利益, 也是政治利益--例如北市聯合醫院賺錢,搞北投溫泉高級健檢醫院; 台大. 榮總拼命蓋房舍,採購昂貴設備,再多做檢查,再賺更多錢!!!,,,,有意義嗎??
何信黃院長:癌症治療如果採DRGs就更形成推人球的現象,否則為甚麼美國等世界民主先進國家,要推動安寧緩和療法, asist-die, diginity-di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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