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師公會】藥師淪派遣化,全民用藥恐爆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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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公會】藥師淪派遣化,全民用藥恐爆危機
再怎麼看,
都看不藥師公會說的<<醫藥分業單軌制>>,
藥師公會公然說謊!!
藥事法 第 102 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 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71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診療保險對象後,應交付處方予保險對象,於符合規 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87017106號
發文日期:民國 87 年 5 月 6 日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醫務管理法規解釋彙編 (88年12月版) 第 321 頁
相關法條:藥事法 第 1 條 ( 86.05.07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1 條 ( 83.10.03 )
要 旨:
醫藥分業處方交付相關事宜
主 旨:
有關貴處函轉南投縣醫師公會詢問「醫藥分業」相關問題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 復貴處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衛四字第八七○○一四八五九號函。
二 政府推動醫藥分業,係提供民眾有「知所服藥物」與「自由選擇調劑
處所」之權利,現行法令雖未強制規定醫師「應釋出處方箋」,惟為
尊重消費者之權利,仍請醫師公會輔導會員交付處方予病患,以便民
眾持處方箋,自由選擇調劑處所,尊重民眾權利。
都看不藥師公會說的<<醫藥分業單軌制>>,
藥師公會公然說謊!!
藥事法 第 102 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 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71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診療保險對象後,應交付處方予保險對象,於符合規 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87017106號
發文日期:民國 87 年 5 月 6 日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醫務管理法規解釋彙編 (88年12月版) 第 321 頁
相關法條:藥事法 第 1 條 ( 86.05.07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1 條 ( 83.10.03 )
要 旨:
醫藥分業處方交付相關事宜
主 旨:
有關貴處函轉南投縣醫師公會詢問「醫藥分業」相關問題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 復貴處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衛四字第八七○○一四八五九號函。
二 政府推動醫藥分業,係提供民眾有「知所服藥物」與「自由選擇調劑
處所」之權利,現行法令雖未強制規定醫師「應釋出處方箋」,惟為
尊重消費者之權利,仍請醫師公會輔導會員交付處方予病患,以便民
眾持處方箋,自由選擇調劑處所,尊重民眾權利。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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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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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公會】藥師淪派遣化,全民用藥恐爆危機
只有自己派遣自己,沒有機構派遣之事,請看藥師最喜歡比照的
《護理人員法》第12條:
「護理人員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
報准者,不在此限。」違反者依第33條第一項: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九條之一第
一項或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
分。」
《護理人員法》第12條:
「護理人員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
報准者,不在此限。」違反者依第33條第一項: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九條之一第
一項或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
分。」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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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公會】藥師淪派遣化,全民用藥恐爆危機
而且 台灣島上 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放射線師復健師....都空空空 寫:派遣化是假議題
政府已經澄清過了
況且,目前法令也不可能派遣化
建立在錯誤的假設上的推論
錯得更離譜
開放支援這麼多年了 哪個因為開放支援"淪為派遣工"的?
再放眼國際 美國跟世界各國的藥師都開放支援 有哪個因此"淪為派遣工"的?
想像力真豐富
乾脆說 開放支援會害人娶小三好了
最後由 image 於 週一 6月 23, 2014 9:13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