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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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 ... ws/1033148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2014-06-17 13:11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別以為醫院可以在未獲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做檢驗,這是違法的!日前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因未經患者同意逕行做愛滋病毒篩檢,被當事人投訴,今年4月高市衛生局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4項,開罰高醫新台幣3萬元,創下我國首例。
這名患者為出櫃同志陳育仁,首次入高醫時是欲進行割包皮手術,當時曾向醫生表明自己是同志,被強迫簽下同意書進行愛滋病篩檢,因不滿醫生態度而轉往他院開刀。
今年初因腎結石就診於高醫時,卻在未告知情況下進行愛滋病(HIV)篩檢,陳育仁聲明,如果是基於專業醫療角度進行檢驗當然欣然接受,若是因為「同志(同性戀)」關係就逕行檢驗顯然不是一個好理由。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表示,醫院進行HIV篩檢應遵守規定,取得當事人同意才可進行,尊重病人意願,保障病人之自主權,維護對等的醫病關係。
促進會也表示,「維護醫事人員安全」與「保障病人自主意願」並非對立關係,而是可以兼顧的。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呼籲,醫院進行篩檢應以醫療專業判斷提出建議,非以當事人是否為同志做為依據。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2014-06-17 13:11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別以為醫院可以在未獲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做檢驗,這是違法的!日前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因未經患者同意逕行做愛滋病毒篩檢,被當事人投訴,今年4月高市衛生局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4項,開罰高醫新台幣3萬元,創下我國首例。
這名患者為出櫃同志陳育仁,首次入高醫時是欲進行割包皮手術,當時曾向醫生表明自己是同志,被強迫簽下同意書進行愛滋病篩檢,因不滿醫生態度而轉往他院開刀。
今年初因腎結石就診於高醫時,卻在未告知情況下進行愛滋病(HIV)篩檢,陳育仁聲明,如果是基於專業醫療角度進行檢驗當然欣然接受,若是因為「同志(同性戀)」關係就逕行檢驗顯然不是一個好理由。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表示,醫院進行HIV篩檢應遵守規定,取得當事人同意才可進行,尊重病人意願,保障病人之自主權,維護對等的醫病關係。
促進會也表示,「維護醫事人員安全」與「保障病人自主意願」並非對立關係,而是可以兼顧的。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呼籲,醫院進行篩檢應以醫療專業判斷提出建議,非以當事人是否為同志做為依據。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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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這年頭保護愛滋病患的秘密比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危重要多了
鬼島無誤 (挖鼻孔)
鬼島無誤 (挖鼻孔)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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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任何執業行為
當事人有權對其執業環境安全與否進行評估
如果站在病人隱私立場
置為其開刀醫師安全不顧(誰能保證開刀時染血器械不會傷及開刀醫師,例如突然地震)
那麼醫師是否可拒絕為高風顯醫療行為
全聯會要出聲了
當事人有權對其執業環境安全與否進行評估
如果站在病人隱私立場
置為其開刀醫師安全不顧(誰能保證開刀時染血器械不會傷及開刀醫師,例如突然地震)
那麼醫師是否可拒絕為高風顯醫療行為
全聯會要出聲了
統派追求的和平
真相不是跟對岸中國人和平相處
而是看共產黨要不要打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開刀前CHECK CT
parotid gland 有 polycystic lesion (咦)
追問病人才跟你說有HIV (挖鼻孔)
那天麻醉戴兩層口罩 開刀戴兩層手套 (怕怕)
parotid gland 有 polycystic lesion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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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我們是...開驗血單會自動跑出同意書,要病人簽名同意才驗!但是有人告訴我,只要病人同意,不需簽同意書......
那是怎樣?
真的可以不簽書面切結嗎?
那是怎樣?
真的可以不簽書面切結嗎?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這名患者為出櫃同志陳育仁,首次入高醫時是欲進行割包皮手術,當時曾向醫生表明自己是同志,被強迫簽下同意書進行愛滋病篩檢,因不滿醫生態度而轉往他院開刀。
今年初因腎結石就診於高醫時,卻在未告知情況下進行愛滋病(HIV)篩檢
簽同意書是被迫
不簽同意書是未告知
所謂溝通技巧不佳?? (咦)
今年初因腎結石就診於高醫時,卻在未告知情況下進行愛滋病(HIV)篩檢
簽同意書是被迫
不簽同意書是未告知
所謂溝通技巧不佳??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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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這種醫療環境,到底是保護何人 (打小人)mowball 寫:這名患者為出櫃同志陳育仁,首次入高醫時是欲進行割包皮手術,當時曾向醫生表明自己是同志,被強迫簽下同意書進行愛滋病篩檢,因不滿醫生態度而轉往他院開刀。
今年初因腎結石就診於高醫時,卻在未告知情況下進行愛滋病(HIV)篩檢
簽同意書是被迫
不簽同意書是未告知
所謂溝通技巧不佳?? (咦)

- jo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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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若非感染者,是否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之適用範圍,具有爭議,主管單位違法裁決。
若為感染者,可以反告該名患者,未主動告知,並加告民法第184條第二項違法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名 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指受該病毒感
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
第 4 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
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執
業執行規範。
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第 23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
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之。
醫事人員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
戒。
若為感染者,可以反告該名患者,未主動告知,並加告民法第184條第二項違法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名 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指受該病毒感
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
第 4 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
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執
業執行規範。
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第 23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
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之。
醫事人員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
戒。
最後由 Shangyih 於 週二 6月 17, 2014 5:1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所以,我會寫病人拒驗,有關HIV相關疾病,如果未能及時診斷,不能怪我....smallant 寫:假如有一天病人發病
他一樣可以告醫師怠惰
理由:我有跟醫師告之我有同性性行爲,醫師應該經過評估我有得愛滋病的風險與機率,應該要幫我檢查才對,我要求3000萬,我的愛人也要求3000萬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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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Shangyih 寫:若非感染者,是否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之適用範圍,具有爭議,主管單位違法裁決。
若為感染者,可以反告該名患者,未主動告知,並加告民法第184條第二項違法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名 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指受該病毒感
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
第 4 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
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執
業執行規範。
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第 23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
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之。
醫事人員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
戒。
第12條要確定這位病人是HIV感染者(知情不報)才能罰錢,高危險群或懷疑自己感染者但沒確診不適用 (我不依) (我不依) (我不依)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
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
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前項檢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之,前項
第五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所列之人,亦得主動前往主管機關指定之醫事機構,請求諮詢、檢
查。
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
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有侵權造成損害才能賠償,換言之,等到醫護人員不小心感染到HIV才能要求賠償,但法律明定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可以不同意醫師抽血檢驗,所以就算之後被感染,......。 (怒火中燒) (打小人) (打小人)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這就是台灣的急重症/外科太無所謂了Einstein 寫:Shangyih 寫:若非感染者,是否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之適用範圍,具有爭議,主管單位違法裁決。
若為感染者,可以反告該名患者,未主動告知,並加告民法第184條第二項違法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名 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指受該病毒感
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
第 4 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
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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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第 23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
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之。
醫事人員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
戒。第12條要確定這位病人是HIV感染者(知情不報)才能罰錢,高危險群或懷疑自己感染者但沒確診不適用 (我不依) (我不依) (我不依)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
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
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前項檢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之,前項
第五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所列之人,亦得主動前往主管機關指定之醫事機構,請求諮詢、檢
查。
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
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有侵權造成損害才能賠償,換言之,等到醫護人員不小心感染到HIV才能要求賠償,但法律明定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可以不同意醫師抽血檢驗,所以就算之後被感染,......。 (怒火中燒) (打小人) (打小人)
到現在還是沒啥聲音出來
所以
若真的被感染了又能怪誰呢
只能怪自己不發聲或不逃吧
台灣最大黨
反對共產黨
反對共產黨
- jesuischinoise
- 主任秘書
- 文章: 10599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0, 2008 11:01 am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若病人不願意檢驗愛滋
醫師請拒絕做進一步處置
才能維護自己權益
醫師請拒絕做進一步處置
才能維護自己權益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全國動物收容系統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dog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cat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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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in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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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4964
-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02, 2009 9:40 am
- 來自: 藍色星球一個小小小小島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壓力)joelin 寫:病人有權不治療 不檢驗
醫師無權拒絕病人
那只能快逃.......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簑湮雨任平生。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簑湮雨任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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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3015
-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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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smallant 寫:(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sucker 寫:這年頭保護愛滋病患的秘密比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危重要多了
鬼島無誤 (挖鼻孔)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 jesuischinoise
- 主任秘書
- 文章: 10599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0, 2008 11:01 am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新聞下方有當事人的回應
有臉書的人可否上去回應一下
AIDS檢查有空窗期
而且以前檢查沒有不代表現在也沒有
醫師在做手術前要求重驗是很合理的
有臉書的人可否上去回應一下
AIDS檢查有空窗期
而且以前檢查沒有不代表現在也沒有
醫師在做手術前要求重驗是很合理的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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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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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0599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0, 2008 11:01 am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還有既然是偷驗為什麼病人會知道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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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09 pm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病人於該報回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 ... ws/1033148
「Francis Chen · Monash University
謝謝自由時報的報導,我就是當事人陳育仁,我有主動告訴高醫我沒有感染愛滋,且願意拿出我當時返台定居前在澳洲購買的高額保險證明之,而且也有說明我不從事任何不安全的行為. 自由時報的報導非常精準,若醫師有說明合理的理由,我當然非常樂意接受檢驗,我不是不關心醫護人員健康的刁民.
回覆 · · 22 · 15 小時前」
如果病歷記載如上,並請病人簽名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措施。
如果主治醫師仍有疑慮,當然可以拒絕病人、請另請高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 ... ws/1033148
「Francis Chen · Monash University
謝謝自由時報的報導,我就是當事人陳育仁,我有主動告訴高醫我沒有感染愛滋,且願意拿出我當時返台定居前在澳洲購買的高額保險證明之,而且也有說明我不從事任何不安全的行為. 自由時報的報導非常精準,若醫師有說明合理的理由,我當然非常樂意接受檢驗,我不是不關心醫護人員健康的刁民.
回覆 · · 22 · 15 小時前」
如果病歷記載如上,並請病人簽名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措施。
如果主治醫師仍有疑慮,當然可以拒絕病人、請另請高明!
熊哥 寫:所以,我會寫病人拒驗,有關HIV相關疾病,如果未能及時診斷,不能怪我....smallant 寫:假如有一天病人發病
他一樣可以告醫師怠惰
理由:我有跟醫師告之我有同性性行爲,醫師應該經過評估我有得愛滋病的風險與機率,應該要幫我檢查才對,我要求3000萬,我的愛人也要求3000萬的精神賠償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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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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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因為「同志(同性戀)」關係就逕行檢驗顯然不是一個好理由?
醫學文獻隨便查都有
sexually active homosexual men
是high risk for getting infected with HIV
拜託請尊重醫師專業
別過度自我膨脹
醫學文獻隨便查都有
sexually active homosexual men
是high risk for getting infected with HIV
拜託請尊重醫師專業
別過度自我膨脹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病人有愛滋病,反而受到最高的醫療品質─醫師排刀絕對會是醫師精氣神最顛峰的時候,絕不會安排在前一晚值班或最後一台刀,下刀絕對會小心小心再小心,精神絕對會很集中,不會聊天。若有愛滋病,大方承認對於手術來說絕對受到最高規格的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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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vsdog 寫:因為「同志(同性戀)」關係就逕行檢驗顯然不是一個好理由?
醫學文獻隨便查都有
sexually active homosexual men
是high risk for getting infected with HIV
拜託請尊重醫師專業
別過度自我膨脹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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