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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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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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gucci37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 ... ws/1033148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2014-06-17 13:11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別以為醫院可以在未獲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做檢驗,這是違法的!日前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因未經患者同意逕行做愛滋病毒篩檢,被當事人投訴,今年4月高市衛生局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4項,開罰高醫新台幣3萬元,創下我國首例。

這名患者為出櫃同志陳育仁,首次入高醫時是欲進行割包皮手術,當時曾向醫生表明自己是同志,被強迫簽下同意書進行愛滋病篩檢,因不滿醫生態度而轉往他院開刀。

今年初因腎結石就診於高醫時,卻在未告知情況下進行愛滋病(HIV)篩檢,陳育仁聲明,如果是基於專業醫療角度進行檢驗當然欣然接受,若是因為「同志(同性戀)」關係就逕行檢驗顯然不是一個好理由。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表示,醫院進行HIV篩檢應遵守規定,取得當事人同意才可進行,尊重病人意願,保障病人之自主權,維護對等的醫病關係。

促進會也表示,「維護醫事人員安全」與「保障病人自主意願」並非對立關係,而是可以兼顧的。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呼籲,醫院進行篩檢應以醫療專業判斷提出建議,非以當事人是否為同志做為依據。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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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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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sucker »

這年頭保護愛滋病患的秘密比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危重要多了

鬼島無誤 (挖鼻孔)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瑞莎的瑞星韻律體操協會 https://risingstar-rg.tw/
歡迎大家捐款支持 (眼汪汪)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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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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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咖大 »

任何執業行為

當事人有權對其執業環境安全與否進行評估

如果站在病人隱私立場

置為其開刀醫師安全不顧(誰能保證開刀時染血器械不會傷及開刀醫師,例如突然地震)

那麼醫師是否可拒絕為高風顯醫療行為

全聯會要出聲了

統派追求的和平
真相不是跟對岸中國人和平相處
而是看共產黨要不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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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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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sucker »

開刀前CHECK CT
parotid gland 有 polycystic lesion (咦)
追問病人才跟你說有HIV (挖鼻孔)
那天麻醉戴兩層口罩 開刀戴兩層手套 (怕怕)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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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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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熊哥 »

我們是...開驗血單會自動跑出同意書,要病人簽名同意才驗!但是有人告訴我,只要病人同意,不需簽同意書......
那是怎樣?
真的可以不簽書面切結嗎?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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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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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mowball »

這名患者為出櫃同志陳育仁,首次入高醫時是欲進行割包皮手術,當時曾向醫生表明自己是同志,被強迫簽下同意書進行愛滋病篩檢,因不滿醫生態度而轉往他院開刀。

今年初因腎結石就診於高醫時,卻在未告知情況下進行愛滋病(HIV)篩檢


簽同意書是被迫
不簽同意書是未告知


所謂溝通技巧不佳?? (咦)
j-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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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j-white »

mowball 寫:這名患者為出櫃同志陳育仁,首次入高醫時是欲進行割包皮手術,當時曾向醫生表明自己是同志,被強迫簽下同意書進行愛滋病篩檢,因不滿醫生態度而轉往他院開刀。

今年初因腎結石就診於高醫時,卻在未告知情況下進行愛滋病(HIV)篩檢


簽同意書是被迫
不簽同意書是未告知


所謂溝通技巧不佳?? (咦)
這種醫療環境,到底是保護何人 (打小人) (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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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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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joelin »

病人有權不治療 不檢驗
醫師無權拒絕病人

那只能快逃.......
儒 學 身 能
道 修 靈 淨
佛 悟 心 空
a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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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a4610 »

「維護醫事人員安全」與「保障病人自主意願」並非對立關係
保障病人自主意願---很清楚了
那如何維護醫事人員安全 ?
Shangyih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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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Shangyih »

若非感染者,是否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之適用範圍,具有爭議,主管單位違法裁決。
若為感染者,可以反告該名患者,未主動告知,並加告民法第184條第二項違法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名  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指受該病毒感
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


第 4 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
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執
業執行規範。
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第 23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
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之。
醫事人員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
戒。
最後由 Shangyih 於 週二 6月 17, 2014 5:1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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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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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smallant »

sucker 寫:這年頭保護愛滋病患的秘密比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危重要多了

鬼島無誤 (挖鼻孔)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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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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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smallant »

假如有一天病人發病
他一樣可以告醫師怠惰

理由:我有跟醫師告之我有同性性行爲,醫師應該經過評估我有得愛滋病的風險與機率,應該要幫我檢查才對,我要求3000萬,我的愛人也要求3000萬的精神賠償
熊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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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熊哥 »

smallant 寫:假如有一天病人發病
他一樣可以告醫師怠惰

理由:我有跟醫師告之我有同性性行爲,醫師應該經過評估我有得愛滋病的風險與機率,應該要幫我檢查才對,我要求3000萬,我的愛人也要求3000萬的精神賠償
所以,我會寫病人拒驗,有關HIV相關疾病,如果未能及時診斷,不能怪我....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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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gary »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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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brian1968 »

愛滋的病人真的不少
大家還是小心點
(賊) (賊) (賊)
台灣最大黨
反對共產黨
cpl116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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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cpl116 »

唉 真是一條不龜鹿 只能盡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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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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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smallant »

brian1968 寫:愛滋的病人真的不少
大家還是小心點
(賊) (賊) (賊)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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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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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Einstein »

Shangyih 寫:若非感染者,是否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之適用範圍,具有爭議,主管單位違法裁決。
若為感染者,可以反告該名患者,未主動告知,並加告民法第184條第二項違法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名  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指受該病毒感
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


第 4 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
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執
業執行規範。
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第 23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
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之。
醫事人員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
戒。
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
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
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前項檢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之,前項
第五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所列之人,亦得主動前往主管機關指定之醫事機構,請求諮詢、檢
查。
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
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第12條要確定這位病人是HIV感染者(知情不報)才能罰錢,高危險群或懷疑自己感染者但沒確診不適用 (我不依) (我不依) (我不依)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有侵權造成損害才能賠償,換言之,等到醫護人員不小心感染到HIV才能要求賠償,但法律明定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可以不同意醫師抽血檢驗,所以就算之後被感染,......。 (怒火中燒) (打小人) (打小人)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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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31, 2010 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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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brian1968 »

Einstein 寫:
Shangyih 寫:若非感染者,是否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之適用範圍,具有爭議,主管單位違法裁決。
若為感染者,可以反告該名患者,未主動告知,並加告民法第184條第二項違法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名  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指受該病毒感
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


第 4 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
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執
業執行規範。
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第 23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
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之。
醫事人員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
戒。
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
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
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前項檢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之,前項
第五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所列之人,亦得主動前往主管機關指定之醫事機構,請求諮詢、檢
查。
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
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第12條要確定這位病人是HIV感染者(知情不報)才能罰錢,高危險群或懷疑自己感染者但沒確診不適用 (我不依) (我不依) (我不依)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有侵權造成損害才能賠償,換言之,等到醫護人員不小心感染到HIV才能要求賠償,但法律明定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可以不同意醫師抽血檢驗,所以就算之後被感染,......。 (怒火中燒) (打小人) (打小人)
這就是台灣的急重症/外科太無所謂了
到現在還是沒啥聲音出來
所以
若真的被感染了又能怪誰呢
只能怪自己不發聲或不逃吧
台灣最大黨
反對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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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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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jesuischinoise »

若病人不願意檢驗愛滋
醫師請拒絕做進一步處置
才能維護自己權益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全國動物收容系統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dog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cat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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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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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藍色星球一個小小小小島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amin30 »

joelin 寫:病人有權不治療 不檢驗
醫師無權拒絕病人

那只能快逃.......
(壓力)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簑湮雨任平生。
壞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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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壞人卡 »

amin30 寫:
joelin 寫:病人有權不治療 不檢驗
醫師無權拒絕病人

那只能快逃.......
(壓力)
(GOODJOB) (GOODJOB)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壞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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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15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壞人卡 »

smallant 寫:
sucker 寫:這年頭保護愛滋病患的秘密比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危重要多了

鬼島無誤 (挖鼻孔)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GOODJOB) (GOODJOB)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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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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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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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jesuischinoise »

新聞下方有當事人的回應
有臉書的人可否上去回應一下
AIDS檢查有空窗期
而且以前檢查沒有不代表現在也沒有
醫師在做手術前要求重驗是很合理的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全國動物收容系統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dog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cat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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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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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jesuischinoise »

還有既然是偷驗為什麼病人會知道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全國動物收容系統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dog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cat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reformer
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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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reformer »

病人於該報回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 ... ws/1033148
「Francis Chen · Monash University
謝謝自由時報的報導,我就是當事人陳育仁,我有主動告訴高醫我沒有感染愛滋,且願意拿出我當時返台定居前在澳洲購買的高額保險證明之,而且也有說明我不從事任何不安全的行為. 自由時報的報導非常精準,若醫師有說明合理的理由,我當然非常樂意接受檢驗,我不是不關心醫護人員健康的刁民.
回覆 · · 22 · 15 小時前」

如果病歷記載如上,並請病人簽名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措施。
如果主治醫師仍有疑慮,當然可以拒絕病人、請另請高明!

熊哥 寫:
smallant 寫:假如有一天病人發病
他一樣可以告醫師怠惰

理由:我有跟醫師告之我有同性性行爲,醫師應該經過評估我有得愛滋病的風險與機率,應該要幫我檢查才對,我要求3000萬,我的愛人也要求3000萬的精神賠償
所以,我會寫病人拒驗,有關HIV相關疾病,如果未能及時診斷,不能怪我....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vs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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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vsdog »

因為「同志(同性戀)」關係就逕行檢驗顯然不是一個好理由?

醫學文獻隨便查都有

sexually active homosexual men
是high risk for getting infected with HIV

拜託請尊重醫師專業
別過度自我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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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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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Einstein »

病人有愛滋病,反而受到最高的醫療品質─醫師排刀絕對會是醫師精氣神最顛峰的時候,絕不會安排在前一晚值班或最後一台刀,下刀絕對會小心小心再小心,精神絕對會很集中,不會聊天。若有愛滋病,大方承認對於手術來說絕對受到最高規格的醫療品質!
Shangy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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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Shangyih »

(GOODJOB) 也請高雄市衛生局不要自我膨脹
vsdog 寫:因為「同志(同性戀)」關係就逕行檢驗顯然不是一個好理由?

醫學文獻隨便查都有

sexually active homosexual men
是high risk for getting infected with HIV

拜託請尊重醫師專業
別過度自我膨脹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kosun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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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3萬

文章 kosun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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