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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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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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
auricle 寫: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7, 2014 4:38 pm 22

鄭教授 :

本次藥師法第11條修法,根本是鬼撞牆!
釋字711是說:非有必要,不得限制藥師僅得於一處執行第15條所列之八項業務。換言之,要修也是衛福部要說明限制的理由,如果說不清,就不可以限制,就必須開放。
但這次草案的內容,根本與之無關,而是莫名其妙弄出了原來第15條所無的新五項,然後說要不要就這新五項開放藥師支援,實在是牛頭不對馬嘴。
簡單講,這次的草案根本無關釋字711,而是實質在搞第11條之1增修草案!

如果衛福部和各界再搞不清狀況,無論現在第11條草案的內容最終如何通過,就是本來違憲的部分根本沒修,到了七月三十一日,原條文就自動失效,將來藥師就第15條所列之八項業務,其執行不再以一處為限,毫無限制!
奇怪 堂堂法律系教授說的不算 不然你說的算 大仁藥專畢業的李蜀平說了算嘛?

鄭教授所言草案是否違憲非絕對他說了算,
再則,鄭教授所言應是指行政院修正草案第一版

目前任何版本都沒有作"絕對限制支援診所"的說法:

你嘛看清楚:"但這次草案的內容,根本與之無關,而是莫名其妙弄出了原來第15條所無的新五項,然後說要不要就這新五項開放藥師支援,實在是牛頭不對馬嘴。"

這五項開放還是一句話:牛頭不對馬嘴 完全沒有解決違憲的癥結所在 什麼絕對不絕對?

這種說法 就好像老闆不給加班費被告違法 於是老闆說:好吧 我會更正 以後每個月初一跟十五加班會給加班費 其他照舊不給....這樣我就沒有"絕對"不給加班費 就合法了啊!

不要自己打臉了 (爽)


行政院修正草案第一版
(雖無特別強調診所,但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公益或緊急照護需要仍可支援診所)
行政院版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 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 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照護需要。

目前已經有行政院 再修正版
(有把將平時的醫療機構及藥局(包括診所)納入考量,但並非無限制無條件的支援:執行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院
再修正版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緊急情況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 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之調劑業務。
二、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之調劑業務。
三、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 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於醫療機構及藥局執行調劑業務。
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需要。

前項但書執行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你還是沒回答我:簡單的問你 依藥師公會現行的條文 哪幾位辛苦提起釋憲終於成功,想每周固定支援一天賺錢的藥師會不會還是要被罰?

人家釋憲是釋好玩的嗎?
(挖鼻孔)
只能緊急跟公益 仍舊限制了所有藥師正常兼差的合情合理權力 就是違憲

仍舊會有荒唐的 不牽涉緊急也無關公益的:"某藥師小孩要考高中 她希望少賺點錢 但多兩三個晚上陪小孩
剛好 隔壁生意比較好的診所的第二位藥師 一天平均上不到四小時 調40個藥 他需要錢繳新購小套房的房貸 也很樂意過來每兩天固定支援三小時(還只要調10幾個藥 不累) 一個月多一兩萬 就可以繳一半房貸.."

這種你情我願,不侵犯勞基法,不過勞 對兩位藥師,醫師,甚至病人都是好的固定支援 正常國家怎會荒唐的用法律明文絕對禁止?好荒唐! 台灣是北韓還是還在戒嚴嘛?

這不叫違憲侵害隔壁診所第二名藥師的工作權(所以他去釋憲了!) 什麼叫侵害人民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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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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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只能緊急跟公益是"行政院第一版"

"行政院 再修正版"是有緊急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1~6

麻煩用心點看清楚.


行政院 修正版看似無法解決限制兼具藥師及護理人員資格者,其執業場所應以同一處所為限這個問題.但是行政院 再修正版已解決這個問題.需注意到:前項但書執行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是想賺錢就可多支援的無限制無條件,以上.



藥師法第11條規定藥師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違憲?兼具藥護雙重資格者執業場所應同一處所為限之函釋,亦違憲?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 ... ?expno=711

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未就藥師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已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改制前之行政院衛生署(現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一日衛署醫字第一00000七二四七號函限制兼具藥師及護理人員資格者,其執業場所應以同一處所為限,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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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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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只能緊急跟公益是"行政院第一版"

"行政院 再修正版"是有緊急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1~6

麻煩用心點看清楚.

1~6還是緊急跟公益 沒有釋憲人要的定期固定支援 麻煩用心點看清楚. (奇怪 你怎麼老料到別人要說你的話?)


行政院 修正版看似無法解決限制兼具藥師及護理人員資格者,其執業場所應以同一處所為限這個問題.但是行政院 再修正版已解決這個問題.

要講幾次 不給加班費的老闆不能初一十五兩天給 就叫我不是都沒給 就不違法!

藥師法第11條規定藥師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違憲?兼具藥護雙重資格者執業場所應同一處所為限之函釋,亦違憲?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 ... ?expno=711
真不知在講什麼 護士是可以支援的
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未就藥師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已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改制前之行政院衛生署(現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一日衛署醫字第一00000七二四七號函限制兼具藥師及護理人員資格者,其執業場所應以同一處所為限,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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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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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回答我:簡單的問你 依藥師公會現行的條文 依什麼1至6條 哪幾位辛苦提起釋憲終於成功,想每周固定支援一天賺錢的藥師會不會還是要被罰?

人家釋憲是釋好玩的嗎?
(挖鼻孔)

只能緊急跟公益 仍舊限制了所有藥師正常兼差的合情合理權力 就是違憲

仍舊會有荒唐的 不牽涉緊急也無關公益的:"某藥師小孩要考高中 她希望少賺點錢 但多兩三個晚上陪小孩
剛好 隔壁生意比較好的診所的第二位藥師 一天平均上不到四小時 調40個藥 他需要錢繳新購小套房的房貸 也很樂意過來每兩天固定支援三小時(還只要調10幾個藥 不累) 一個月多一兩萬 就可以繳一半房貸.."

這種你情我願,不侵犯勞基法,不過勞 對兩位藥師,醫師,甚至病人都是好的固定支援 正常國家怎會荒唐的用法律明文絕對禁止?好荒唐! 台灣是北韓還是還在戒嚴嘛?

這不叫違憲侵害隔壁診所第二名藥師的工作權(所以他去釋憲了!) 什麼叫侵害人民工作權?
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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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就算沒有緊急情況,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五、於醫療機構及藥局執行調劑業務。 但書是執行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確定內容還不知道,這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件有可能是支援某家院所因原藥師生病住院出國等問題,條件有可能是該藥師有雙重醫事人員身份,該藥師原本在一處從事護理工作,但因為也有藥師身份,不會限制他到另一處從事藥局調劑工作,然而執行業務的時段不會和護理工作重疊,因為他有雙重醫事人員身份的條件,才可以這樣,但一般藥師非雙重醫事人員身份,執業處所原本以一處為限,條件有可能是支援某家院所因原藥師生病住院出國等問題,細節不是我們訂定,如果硬要說想賺錢就可以支援,是落在但書:執行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除非中央主管機關明訂或不排除想賺錢就可以支援這種比較輕率的類似規範,那我也沒話說了.

一開始的問題只是說因為沒有支援怕影響病人用藥權益,
所以那就不要限制支援,
但支援仍需"規範",
規範在不影響病人用藥安全的狀況下,

而不是"提供"一個可以讓開業醫師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或讓少部份藥師看似可以增加收入但是卻犧牲掉多數藥師工作權益,何解?

如果全部的診所都只要可以聘用一位藥師,
那目前兩位以上藥師的診所,
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那就把多餘的正職藥師開除就可以了,

所以有少數藥師會支持支援是因為他所在診所是一人藥師診所,
那兩位以上藥師的診所的藥師有去盲目支持嗎?

由於一人藥師聘請更加容易,
同時造成診所薪資行情下滑,
這會是符合多數藥師基本工作權益的邏輯嗎?


支援是規範以增加用藥安全
不是提供讓開業醫賺錢 滿足少數受聘藥師工作權而犧牲多數受聘藥師的工作權

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
不是保障少數人的工作權,更應該保障多數人被侵犯的工作權.

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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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邱展望 »

當藥界要向健保要求多元給付,如公共衛生服務或藥事照護服務時,總是強調藥師有多麼專業;但當釋憲711判定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違憲而須修法時,卻以若同意一般支援將因不熟悉而危害病人用藥安全,故要求修法僅同意公益(如義診或巡迴醫療之調劑)及緊急支援。
矛盾的是如果有固定場所的「一般支援」都成問題,那如何擔當不固定場所的「公益及緊急支援」呢?則藥師全都「無能」去支援所修的法依舊違憲。況所謂藥師換個調劑場所就危及病人用藥安全,那是藥界的訓練與制度有問題,衛福部醫事司應出面加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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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kwojoh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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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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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醫師公會目前堅守醫師全聯會版本
建議條文
第十一條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藥師公會目前堅守行政院第一版
行政院版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 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 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照護需要。

我所認同的是行政院再修正版,同時認為是非醫藥背景的立委或民眾較能認同

代碼: 選擇全部

行政院再修正版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緊急情況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	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之調劑業務。
二、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之調劑業務。
三、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	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	於醫療機構及藥局執行調劑業務。
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需要。

前項但書執行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附帶決議部分 
【衛福部建議】

醫療機構間支援,應以限於專任藥事人員因傷病或其他個人因素請假之情形為原則。
所有支援或經主管機關報准之藥師,除緊急情況下,均應副知所屬及受支援診所所在地之藥師公會。
藥師之支援或報准者,其執行業務應依下列原則行之。
每日之調劑總量,不得超過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調劑合理量之規定。
所支援之診所,除有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規定所訂情形外,應已聘有至少一名專任藥事人員。
應以雙插卡方式執行業務,以利確認親自執業。
工作時數,應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且其時數應加總計算。
藥師有未親自執行業務,或有租借牌照情形者,主管機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追究藥師及租照機構之責任。
衛生福利部應於半年內召集各界,研擬加速處方箋逐年釋出之有效方案,以釋出達百分之五十為目標,明確研訂處方箋逐年釋出之比率及期程。
部立醫院應優先推動慢性處方箋釋出,並於兩年內達到百分之五十的目標。



支援規範在不影響病人用藥安全的狀況下:

因此如果診所若有一位藥師因為生病,開刀或住院等個人因素請假,可報備支援.
因為原藥師不會一直生病一直開刀一直住院一直有事請假,
所以報備支援不需要長期,
支援藥師不會因為沒有長期支援,而影響病人用藥安全,
也不會因為長期支援,而增加病人用藥安全,
若需要長期支援,診所增聘藥師便可.

除了不需要之外,又何以不能長期支援 ?

因為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是保障所有人的工作權,
並非保障少數人的工作權,更應該保障因少數人而讓多數人被侵犯的工作權.

理由如下:
因為如果全部的診所都只需要聘用一位藥師,
那目前兩位以上藥師的診所,
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就把多餘的正職藥師開除就可以了,

所以有少數藥師會支持支援是因為他所在診所是一人藥師診所,
那兩位以上藥師的診所的藥師有去盲目支持嗎?

由於一人藥師聘請更加容易,
同時造成診所薪資行情下滑,
這會是符合多數藥師基本工作權益的邏輯嗎?

支援是規範以增加用藥安全
不是提供讓開業醫賺錢 滿足少數受聘藥師工作權而犧牲多數受聘藥師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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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保障少數人的工作權,更應該保障多數人被侵犯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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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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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 一開始的問題只是說因為沒有支援怕影響病人用藥權益,
所以那就不要限制支援,
但支援仍需"規範",
規範在不影響病人用藥安全的狀況下,

而不是"提供"一個可以讓開業醫師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或讓少部份藥師看似可以增加收入但是卻犧牲掉多數藥師工作權益,何解?

如果全部的診所都只要可以聘用一位藥師,
那目前兩位以上藥師的診所,
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那就把多餘的正職藥師開除就可以了,

所以有少數藥師會支持支援是因為他所在診所是一人藥師診所,
那兩位以上藥師的診所的藥師有去盲目支持嗎?

由於一人藥師聘請更加容易,
同時造成診所薪資行情下滑,
這會是符合多數藥師基本工作權益的邏輯嗎?


支援是規範以增加用藥安全
不是提供讓開業醫賺錢 滿足少數受聘藥師工作權而犧牲多數受聘藥師的工作權

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
不是保障少數人的工作權,更應該保障多數人被侵犯的工作權.

先這樣.
你嘛拜託 有利,或不利某個行業的薪資行情 從來就不是違不違憲的標準

或者這樣說 一個行業 不能用違憲的剝奪部分人工作權 來製造奇貨可居"市況" 拉高自己的薪資行情~ 儘管過去成功的這樣做 吃到甜頭捨不得放棄 但那是違憲的

有點法律概念...

至於用藥安全 拜託 專業上沒有根據 藥師換個診所抓藥所需要的職前訓練明明比醫師換個開刀房+換整個陌生的助手跟合作團隊+換個儀器器械開刀還少 那醫師怎麼可以常態支援異地開刀(且非緊急 非公益 只為自己)?

大法官也說沒有根據 更何況還有比例跟普遍原則要遵守
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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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如果您的說法成立:

一些醫療院所,
為節省成本,只需要聘用一位藥局主任,
其他門診藥師,住院藥師,化療藥師,急診藥師,臨床藥師,全部開除,
改採用支援藥師制度,長期支援何嘗不可 ?

因為可以聘用長期支援的藥師便是開除正職藥師的最合憲法的藉口 ?

你也可以說讓那些門診藥師,化療藥師,急診藥師,臨床藥師,住院藥師,
可以多支援幾家醫療院所,多賺些錢不是很好嗎 ?

反正藥師到哪個醫療院所都可以賺錢,也都是藥物的專家.
以上狀況,絕對不會影響用藥安全,醫療品質 ?


毫無限制的全面開放支援真的是要保障藥師的工作權嗎?
毫無限制的全面開放支援真的是要保障民眾的用藥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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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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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如果您的說法成立:

一些醫療院所,
為節省成本,只需要聘用一位藥局主任,
其他門診藥師,住院藥師,化療藥師,急診藥師,臨床藥師,全部開除,
改採用支援藥師制度,長期支援何嘗不可 ?

因為可以聘用長期支援的藥師便是開除正職藥師的最合憲法的藉口 ?

你也可以說讓那些門診藥師,化療藥師,急診藥師,臨床藥師,住院藥師,
可以多支援幾家醫療院所,多賺些錢不是很好嗎 ?

反正藥師到哪個醫療院所都可以賺錢,也都是藥物的專家.
以上狀況,絕對不會影響用藥安全,醫療品質 ?


毫無限制的全面開放支援真的是要保障藥師的工作權嗎?
毫無限制的全面開放支援真的是要保障民眾的用藥權嗎?
先說你的指控~ 拜託 支援藥師是不要錢的 是很好找的嘛?

有時還更貴且手續麻煩

更何況 比如診所 健保不給付超過登記藥師合理量的調劑費 也就是說 這位開除三四位藥師的診所(會用到三四位 應該一天有幾百個病人吧!) 只剩70位有診療費 要失去兩百人的診療費~而支援的藥師時薪也不會比較低~划算嗎?

不過 上面其實不重要 唉 您怎麼怎麼講都搞不懂 保障工作權不是保障藥師平均時薪越高越好或保障高就業率~ 一直在講薪水會如何如何 怎不想想某個行業用剝奪部分人工作權來抬高薪資 有正當性嘛?

只有一種情形可以剝奪工作權 那就是專業上有明確的科學佐證啊 藥師一兼差必然出錯比率大增~ 明明全世界找不到!(還是台灣藥師訓練太差 不懂什麼叫三讀五對?)大法官都說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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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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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未來 陸委會:台灣人自己決定 同理可證 藥師未來藥師決定 不需醫生這外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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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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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未來藥師自己決定 不需大法官與立委這些外人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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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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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no 寫:台灣未來 陸委會:台灣人自己決定 同理可證 藥師未來藥師決定 不需醫生這外人干涉
那簡單 同理可證 醫師未來醫師決定 即刻決定回復醫師調劑權 (cheer) (cheer) 不需外人干涉

各位醫師們 大家說好不好啊?! (幸福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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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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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選擇全部

行政院再修正版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緊急情況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	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之調劑業務。
二、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之調劑業務。
三、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	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	於醫療機構及藥局執行調劑業務。
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需要。

前項但書執行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附帶決議部分 
【衛福部建議】

醫療機構間支援,應以限於專任藥事人員因傷病或其他個人因素請假之情形為原則。
所有支援或經主管機關報准之藥師,除緊急情況下,[color=#BF0000][size=150]均應副知所屬及受支援診所所在地之藥師公會[/size][/color]。
藥師之支援或報准者,其執行業務應依下列原則行之。
每日之調劑總量,不得超過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調劑合理量之規定。
所支援之診所,除有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規定所訂情形外,應已聘有至少一名專任藥事人員。
應以雙插卡方式執行業務,以利確認親自執業。
工作時數,應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且其時數應加總計算。
藥師有未親自執行業務,或有租借牌照情形者,主管機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追究藥師及租照機構之責任。
衛生福利部應於半年內召集各界,研擬加速處方箋逐年釋出之有效方案,以釋出達百分之五十為目標,明確研訂處方箋逐年釋出之比率及期程。
部立醫院應優先推動慢性處方箋釋出,並於兩年內達到百分之五十的目標。


藥師公會是公務機關嗎?報備支援居然還要知會民間團體,好扯!權力還真大啊!可見藥師公會灑了多少錢買通這些無恥藍委跟衛服部官員!衛服部版本跟藥師公會版本還巧合到幾乎95%以上相似度(前一版更是幾乎100%一樣),真是夠力啊!
明明是侵犯專業人士工作權的違憲法律,修正之後居然變成扯到錢跟利益的東拉西扯但書,藥界之貪婪與毫不遮掩實在是誇張到極點,也實在莫名其妙至極。
李大白 寫: 由於一人藥師聘請更加容易,
同時造成診所薪資行情下滑,
這會是符合多數藥師基本工作權益的邏輯嗎?

支援是規範以增加用藥安全
不是提供讓開業醫賺錢 滿足少數受聘藥師工作權而犧牲多數受聘藥師的工作權

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
不是保障少數人的工作權,更應該保障多數人被侵犯的工作權.
露出馬腳了吧?講一堆還不是爲了錢,還敢說什麼工作權益,就講白了吧...何必躲躲藏藏?那我們就來討論藥師的薪水好了(這也是一堆藥師反對支援的理由,因為他們直覺就是認為支援會造成薪資下滑,但事實卻非如此),反對的藥師一直以為醫師是爲了省錢,難道以為支援的藥師不用錢?所有的行業,包括醫師出去外院支援,支援的時薪算下來絕對比正職高,不然大家乾脆在原來已經熟悉的工作地方加班就好,幹嘛還出去外面兼差還要適應新環境結果反而還拿低薪?又不是腦袋壞掉,這是常識好嘛!所以醫師並不會省到錢,反而成本會上升;那為什麼還有醫師要強力要求藥師支援?醫院跟大戶或連鎖診所根本不關心藥師能不能支援,因為他們是多人藥師不會因為一個藥師請假就停擺,但是單人藥師診所就影響很大。所以最需要藥師支援的是單人藥師的小診所,小診所病人量不多請2個藥師是浪費成本也是浪費人力(你如果還有點良心就用正常人的心態設身處地想想:你當老闆時客人沒幾隻會請一大堆員工嗎?),而且工作時間長單人藥師未必能負荷(醫師自己是老闆可以硬撐,但員工會想要生活品質不見得能一起撐),而且因為藥師請假診所就停擺合理嗎?你會說醫師愛錢嘛誰叫你看診時間那麼長?難道你以為健保制度下現在診所很好經營?滿坑滿谷的診所還想悠哉悠哉看診的診所,不是老診所賺飽了看身體健康的,就是等著倒掉的診所(病人來發現沒開就跑別家了,感冒又不是慢性病哪有什麼忠誠度?最好病人還會痛苦硬撐等你開診啦),不然你以為人家瘋了愛看診?事實就是:單人藥師診所跟著醫師全部上太累(所以即使薪水高,藥師容易留不住),就算請兩個藥師工作減半薪水減半他會嫌太閒錢太少(我知道你這種人最想要工作減半薪水不變),最好就是上2/3的班錢也不會太少(可以兼顧收入跟生活品質),那另外1/3找誰上?你聘請得到藥師來上1/3的班領1/3的薪水嗎?你是藥師你願意嗎?如果藥師可支援,就可以讓多藥師診所的藥師來貼這1/3的班,這樣所有藥師都能兼顧到收入跟生活品質,這樣對藥師有什麼不好?如果支援後藥師收入並不會降低,那「藥師支援」到底對藥師有什麼壞處?確實有壞處,對「某些藥師」而言有壞處。有一類藥師很害怕藥師能支援,就是「能力很差」的藥師,還有你可能假裝不知道的一些「專門勒索診所」的壞藥師......他們要靠「藥師無法支援」這道護身符來生存。包錯藥?不然你醫師敢怎麼樣?敢唸我明天不來上班你就要關門,不然你幾天內找得到接替的新藥師嗎?這是濫藥師。另一種,薪水講好了來上班,每個月都要求加薪,不然就用離職威脅,然後醫師被迫接受,哪一天受不了了拒絕他,突然跟你說立刻加薪1.5倍否則明天不來上班,你幾天內找得到新藥師嗎?你以為這是鄉土劇情?這些類似情節都是確確實實發生過的。你會說不是有簽約?這種藥師簽約對他有用他就不會這樣了,你覺得單人醫師小診所怕診所關門病人跑光光都來不及了,還有時間拿合約告他陪他跑法院練劍?最後還不是被迫花錢消災了事。對這種藥師,你們藥師公會做了什麼了?都是在看戲而且可能還暗地裡稱讚這些藥師整醫師整得好啊!
所以最強力反對支援的就是這種濫藥師跟壞藥師,另外就是被藥師公會洗腦不明白真實情況的醫院藥師。我遇過很多好藥師私底下都表示希望可以支援,但因為公會很強勢他們也不敢發聲表達意見。因為開放支援他們可以多一個工作的選擇權,也沒人可以強迫他去支援(支援本來就是以本身意願為主,你怕去支援薪水低可以不去啊,誰能拿槍逼你低薪支援?)。而醫師之所以會強烈要求藥師支援,就是要杜絕再受濫藥師跟壞藥師勒索威脅的情形,而且單人藥師診所有其他藥師來支援他才可以適時休假緩和壓力,這樣才不會撐不住想離職,醫師也不必常常爲了找藥師煩惱,這樣對大家都有好處的事情不知道藥師公會到底在反對什麼?難道就像你說的,爲了少數濫藥師跟壞藥師的生存工作權,就要犧牲多數好藥師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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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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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寫:
李大白 寫:如果您的說法成立:

一些醫療院所,
為節省成本,只需要聘用一位藥局主任,
其他門診藥師,住院藥師,化療藥師,急診藥師,臨床藥師,全部開除,
改採用支援藥師制度,長期支援何嘗不可 ?

因為可以聘用長期支援的藥師便是開除正職藥師的最合憲法的藉口 ?

你也可以說讓那些門診藥師,化療藥師,急診藥師,臨床藥師,住院藥師,
可以多支援幾家醫療院所,多賺些錢不是很好嗎 ?

反正藥師到哪個醫療院所都可以賺錢,也都是藥物的專家.
以上狀況,絕對不會影響用藥安全,醫療品質 ?


毫無限制的全面開放支援真的是要保障藥師的工作權嗎?
毫無限制的全面開放支援真的是要保障民眾的用藥權嗎?
先說你的指控~ 拜託 支援藥師是不要錢的 是很好找的嘛?

有時還更貴且手續麻煩

更何況 比如診所 健保不給付超過登記藥師合理量的調劑費 也就是說 這位開除三四位藥師的診所(會用到三四位 應該一天有幾百個病人吧!) 只剩70位有診療費 要失去兩百人的診療費~而支援的藥師時薪也不會比較低~划算嗎?

不過 上面其實不重要 唉 您怎麼怎麼講都搞不懂 保障工作權不是保障藥師平均時薪越高越好或保障高就業率~ 一直在講薪水會如何如何 怎不想想某個行業用剝奪部分人工作權來抬高薪資 有正當性嘛?

只有一種情形可以剝奪工作權 那就是專業上有明確的科學佐證啊 藥師一兼差必然出錯比率大增~ 明明全世界找不到!(還是台灣藥師訓練太差 不懂什麼叫三讀五對?)大法官都說無關了
他們好像腦袋打結,不懂又要硬凹,簡直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也難怪啦,畢竟分數還是有差......支援藥師會比較便宜?笨死了!多人藥師診所是因為生意太好爲了合理調劑量才多請藥師,會因為有支援藥師把正職藥師開除?好好笑!
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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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身為一位診所醫師大老闆,

都搞不定自己正職的藥師員工,

你還想要弄支援藥師 ?

這對醫療品質和用藥安全無疑是雪上加霜,

謝謝願意現身說法,

那麼就不要再拿民眾的生命來開玩笑了,

如果診所生意不好,

門診量又低

有可能
醫師本身醫術不佳或
護士人品不好或
衛生環境差或
服務態度差或
藥師亂包藥或
其他原因等等,

無法聘請兩位以上的藥師,

正職藥師的品質又讓你感到懊腦,

支援的藥師又能好到哪裡去呢 ?

我看你不如還是讓其他有優質藥師也有優質醫師的優質診所聘用比較好吧 ?


不然診所一家一家開,卻也一家一家倒,原因何在呢 ?

支援藥師就可以替你們這些生意不好的診所重新再站起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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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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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身為一位診所醫師大老闆,

都搞不定自己正職的藥師員工,

你還想要弄支援藥師 ?

這對醫療品質和用藥安全無疑是雪上加霜,

謝謝願意現身說法,

那麼就不要再拿民眾的生命來開玩笑了,

如果診所醫術不佳,

導至生意不好,

又無法聘請兩位以上的藥師,

正職藥師的品質又讓你感到懊腦,

支援的藥師又能好到哪裡去呢 ?

我看你不如還是讓其他有優質藥師也有優質醫師的優質診所聘用比較好吧 ?


不然診所一家一家開,卻也一家一家倒,原因何在呢 ?

支援藥師就可以替你們這些生意不好的診所重新再站起來嗎 ?
看來你就是那種濫藥師...怕被淘汰怕得要命...
你還真天真啊!做生意的東西好卻賣不好的公司一堆,跟你這種腦袋解釋真的是浪費口水了......趕快請你們公會怎麼淘汰那些危害民眾用藥安全的濫藥師吧,不要再讓他們在社會上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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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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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身為一位診所醫師大老闆,

都搞不定自己正職的藥師員工,

你還想要弄支援藥師 ?

這對醫療品質和用藥安全無疑是雪上加霜,

謝謝願意現身說法,

那麼就不要再拿民眾的生命來開玩笑了,

如果診所醫術不佳,

導至生意不好,

又無法聘請兩位以上的藥師,

正職藥師的品質又讓你感到懊腦,

支援的藥師又能好到哪裡去呢 ?

我看你不如還是讓其他有優質藥師也有優質醫師的優質診所聘用比較好吧 ?


不然診所一家一家開,卻也一家一家倒,原因何在呢 ?

支援藥師就可以替你們這些生意不好的診所重新再站起來嗎 ?
好好笑 醫師可以支援 從來沒聽人家說有聘用支援醫師的診所(好爛啊~請不起第二個醫師)品質比較差

為什麼有請支援藥師的診所就比較差?是怎樣? 支援的藥師會把腦袋跟三讀五對這種最基本的執業ABC放在原診所忘了帶過來嗎?

奇怪 人家美國的藥師都不會?從沒聽美國人說 有支援藥師的藥局不要去 比較爛?

(好加在 醫師去別家支援 都會記得帶腦袋跟專業過來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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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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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寫:
李大白 寫:身為一位診所醫師大老闆,

都搞不定自己正職的藥師員工,

你還想要弄支援藥師 ?

這對醫療品質和用藥安全無疑是雪上加霜,

謝謝願意現身說法,

那麼就不要再拿民眾的生命來開玩笑了,

如果診所醫術不佳,

導至生意不好,

又無法聘請兩位以上的藥師,

正職藥師的品質又讓你感到懊腦,

支援的藥師又能好到哪裡去呢 ?

我看你不如還是讓其他有優質藥師也有優質醫師的優質診所聘用比較好吧 ?


不然診所一家一家開,卻也一家一家倒,原因何在呢 ?

支援藥師就可以替你們這些生意不好的診所重新再站起來嗎 ?
好好笑 醫師可以支援 從來沒聽人家說有聘用支援醫師的診所(好爛啊~請不起第二個醫師)品質比較差

為什麼有請支援藥師的診所就比較差?是怎樣? 支援的藥師會把腦袋跟三讀五對放在原診所忘了帶過來嗎? (爽) (爽) (爽)

好加在 醫師去別家支援 都會記得帶腦袋跟專業過來 (GOODJOB)
(爽) (爽) (爽)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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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happyno »

image 寫:
happyno 寫:台灣未來 陸委會:台灣人自己決定 同理可證 藥師未來藥師決定 不需醫生這外人干涉
那簡單 同理可證 醫師未來醫師決定 即刻決定回復醫師調劑權 (cheer) (cheer) 不需外人干涉

各位醫師們 大家說好不好啊?! (幸福御守)
應該廢除診所..這樣就可以防止畜牲開藥醫盜刷健保卡...各位台灣有繳健保費的人們 大家說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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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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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no 寫:
image 寫:
happyno 寫:台灣未來 陸委會:台灣人自己決定 同理可證 藥師未來藥師決定 不需醫生這外人干涉
那簡單 同理可證 醫師未來醫師決定 即刻決定回復醫師調劑權 (cheer) (cheer) 不需外人干涉

各位醫師們 大家說好不好啊?! (幸福御守)
應該廢除診所..這樣就可以防止畜牲開藥醫盜刷健保卡...各位台灣有繳健保費的人們 大家說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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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不好 這樣那些有誇大妄想症又不敢去人很多的大醫院看 想去比較隱密診所看的精神病患就不能看病了

(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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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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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藥師品質參疵不齊是身為診所醫師大老闆,考試成績一級棒的windnet所說的,

不是我掰的:
windnet 寫:那「藥師支援」到底對藥師有什麼壞處?確實有壞處,對「某些藥師」而言有壞處。有一類藥師很害怕藥師能支援,就是「能力很差」的藥師,還有你可能假裝不知道的一些「專門勒索診所」的壞藥師......他們要靠「藥師無法支援」這道護身符來生存。包錯藥?不然你醫師敢怎麼樣?敢唸我明天不來上班你就要關門,不然你幾天內找得到接替的新藥師嗎?這是濫藥師
基本上,從各位醫師神人的言語就可以看出打從心底是瞧不起藥師的,那麼何苦要為"支援藥師"用藥安全絕對一級棒掛保證呢? 我藥師自己都不敢保證這一輩子絕不會包錯藥了,我還保證會因為太過勞累而包錯藥,你們何苦要為支援藥師掛保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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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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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藥師品質參疵不齊是身為診所醫師大老闆,考試成績一級棒的windnet所說的,

不是我掰的:
windnet 寫:那「藥師支援」到底對藥師有什麼壞處?確實有壞處,對「某些藥師」而言有壞處。有一類藥師很害怕藥師能支援,就是「能力很差」的藥師,還有你可能假裝不知道的一些「專門勒索診所」的壞藥師......他們要靠「藥師無法支援」這道護身符來生存。包錯藥?不然你醫師敢怎麼樣?敢唸我明天不來上班你就要關門,不然你幾天內找得到接替的新藥師嗎?這是濫藥師
基本上,從各位醫師神人的言語就可以看出打從心底是瞧不起藥師的,那麼何苦要為"支援藥師"用藥安全絕對一級棒掛保證呢? 我藥師自己都不敢保證這一輩子絕不會包錯藥了,我還保證會因為太過勞累而包錯藥,你們何苦要為支援藥師掛保證呢 ?
支援藥師為什麼不安全?

支援醫師會不安全嘛?

您在說什麼?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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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image 寫:
李大白 寫:藥師品質參疵不齊是身為診所醫師大老闆,考試成績一級棒的windnet所說的,

不是我掰的:
windnet 寫:那「藥師支援」到底對藥師有什麼壞處?確實有壞處,對「某些藥師」而言有壞處。有一類藥師很害怕藥師能支援,就是「能力很差」的藥師,還有你可能假裝不知道的一些「專門勒索診所」的壞藥師......他們要靠「藥師無法支援」這道護身符來生存。包錯藥?不然你醫師敢怎麼樣?敢唸我明天不來上班你就要關門,不然你幾天內找得到接替的新藥師嗎?這是濫藥師
基本上,從各位醫師神人的言語就可以看出打從心底是瞧不起藥師的,那麼何苦要為"支援藥師"用藥安全絕對一級棒掛保證呢? 我藥師自己都不敢保證這一輩子絕不會包錯藥了,我還保證會因為太過勞累而包錯藥,你們何苦要為支援藥師掛保證呢 ?
支援藥師為什麼不安全?

支援醫師會不安全嘛?

您在說什麼? (咦)

打從心底是瞧不起藥師的這主題的一長串醫師,卻又說想要為藥師爭取工作權?

這還需要解釋什麼 ? 當全世界的眼睛都瞎了嗎 ?


我相信民眾和立委和媒體和大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
投入這段時間,身為素人藥師,我自己找資料回文,
就是要讓更多人看見藥師要爭取什麼 ? 醫師要爭取什麼 ?
藥師的心態是什麼? 醫師的心態又是什麼?

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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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windnet »

李大白 寫:
image 寫:
李大白 寫:藥師品質參疵不齊是身為診所醫師大老闆,考試成績一級棒的windnet所說的,

不是我掰的:
windnet 寫:那「藥師支援」到底對藥師有什麼壞處?確實有壞處,對「某些藥師」而言有壞處。有一類藥師很害怕藥師能支援,就是「能力很差」的藥師,還有你可能假裝不知道的一些「專門勒索診所」的壞藥師......他們要靠「藥師無法支援」這道護身符來生存。包錯藥?不然你醫師敢怎麼樣?敢唸我明天不來上班你就要關門,不然你幾天內找得到接替的新藥師嗎?這是濫藥師
基本上,從各位醫師神人的言語就可以看出打從心底是瞧不起藥師的,那麼何苦要為"支援藥師"用藥安全絕對一級棒掛保證呢? 我藥師自己都不敢保證這一輩子絕不會包錯藥了,我還保證會因為太過勞累而包錯藥,你們何苦要為支援藥師掛保證呢 ?
支援藥師為什麼不安全?

支援醫師會不安全嘛?

您在說什麼? (咦)

打從心底是瞧不起藥師的這主題的一長串醫師,卻又說想要為藥師爭取工作權?

這還需要解釋什麼 ? 當全世界的眼睛都瞎了嗎 ?


我相信民眾和立委和媒體和大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
投入這段時間,身為素人藥師,我自己找資料回文,
就是要讓更多人看見藥師要爭取什麼 ? 醫師要爭取什麼 ?
藥師的心態是什麼? 醫師的心態又是什麼?

就這樣了.
你真的莫名其妙,我舉的例子是真實案例,跟瞧不起藥師有什麼關係?少在那邊亂扣帽子,還是你認同案例中那些藥師的行為?或者根本你就是那種藥師?
藥師的心態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啊,就是想要造成人力缺口輕鬆坐領高薪嘛,然後再伺機勒索癱瘓診所運作啊,好藥師都被這種的拖累了。
不過你同伴提的關掉所有診所還蠻不錯的,保證藥師薪水剩下22K,不知道你們的薪水是靠診所在撐的嗎?醫院根本不鳥你們,因為醫院的藥師多的是,不缺你一個,沒有診所聘藥師,藥局又只需一張牌,大醫院自己有藥局處方不見得會釋出,到時健保藥局倒掉大半,你們只能全塞回醫院或去做藥廠業代,這樣有沒有比較開心?
另外,藥師的未來藥師決定是吧!?釋憲案是「藥師」提出的你知不知道?你傻了喔?醫師只是附和贊同不行喔?
發現你東拉西扯、斷章取義的功力蠻深厚的,懶得跟你灰,你自己慢慢玩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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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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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
image 寫:
李大白 寫:藥師品質參疵不齊是身為診所醫師大老闆,考試成績一級棒的windnet所說的,

不是我掰的:
windnet 寫:那「藥師支援」到底對藥師有什麼壞處?確實有壞處,對「某些藥師」而言有壞處。有一類藥師很害怕藥師能支援,就是「能力很差」的藥師,還有你可能假裝不知道的一些「專門勒索診所」的壞藥師......他們要靠「藥師無法支援」這道護身符來生存。包錯藥?不然你醫師敢怎麼樣?敢唸我明天不來上班你就要關門,不然你幾天內找得到接替的新藥師嗎?這是濫藥師
基本上,從各位醫師神人的言語就可以看出打從心底是瞧不起藥師的,那麼何苦要為"支援藥師"用藥安全絕對一級棒掛保證呢? 我藥師自己都不敢保證這一輩子絕不會包錯藥了,我還保證會因為太過勞累而包錯藥,你們何苦要為支援藥師掛保證呢 ?
支援藥師為什麼不安全?

支援醫師會不安全嘛?

您在說什麼? (咦)

打從心底是瞧不起藥師的這主題的一長串醫師,卻又說想要為藥師爭取工作權?

這還需要解釋什麼 ? 當全世界的眼睛都瞎了嗎 ?


我相信民眾和立委和媒體和大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
投入這段時間,身為素人藥師,我自己找資料回文,
就是要讓更多人看見藥師要爭取什麼 ? 醫師要爭取什麼 ?
藥師的心態是什麼? 醫師的心態又是什麼?

就這樣了.
當然需要解釋

個人整串看下來 感覺您的不可支援論述大至建立在:支援藥師比較差,不安全 甚至還斷言有聘雇支援醫師的診所比較差~又說不出什麼合理的理由 就一直放指控? (咦)

可是奇怪ㄟ 第一 美國支援更多地方的藥師也沒有比較差或不安全 藥局也沒有比較差

第二 支援看診開刀更累的台灣支援醫師也沒有比較不安全 有支援醫師的診所也沒有比較差(其實聘支援醫師最多的昰大醫院的院前診所)

您當然需要解釋啊 不然這整篇不是白打了 (賊) 不要轉去談心態不心態 那跟診所或藥師醫師專業無關的....民眾最關心的昰這個~ "專業比較差"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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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kwojohn »

.
最後由 kwojohn 於 週五 7月 25, 2014 10:37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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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申請釋憲的是藥師,而且有雙重醫事人員身份,
因為藥師法第十一條違憲,
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正在修改了,
這跟你醫師有什麼關係 ?

行政院再修正版 已經解除了藥師只限一處的問題,
也解除了雙重醫事人員身份執業問題,
有條件式的支援,
那你到底哪理出了問題啊 ?

你們是看不懂行政院再修正版嗎?
都已經說明得清清楚楚還不懂嗎?

or 和 and 分不清楚嗎 ?

英文或國文有問題?
英文和國文有問題?
行政院 再修正版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緊急情況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 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之調劑業務。
二、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之調劑業務。
三、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 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於醫療機構及藥局執行調劑業務。
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需要。

前項但書執行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還有一直重複問一樣的問題很盧耶
不是都早就說明了還繼續問和懷疑?

我支持行政院再修正版條件式支援 !
我從來沒有說支援藥師比較差!
藥師和醫師的工作內容不一樣!
藥師像個戰士一直站著包藥,
醫師像個大爺一直坐著看診,

戰士和大爺的工作內容不一樣,
戰士站的時間越久,戰力越差,
大爺坐的時間越久,下班跑攤(ㄊㄨㄚ)

瞧不起藥師是事實!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最後由 李大白 於 週日 6月 15, 2014 11:27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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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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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違憲
是因為除非有上述之情形
不可以法律限制

憲法規定 → 如果限制人民某項自由,可以「增進公共利益」(等四種情形),才可以限制
藥師主張的版本 → 「只有增進公共利益」,才可以開放

看出差異了嗎?
藥師主張的版本,基本上還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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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舉例版:

我沒事,出去散散步 → 限制我不能散步,不會增進公共利益 → 憲法保障我散步的權利
藥師版的 → 散步不會增進公共利益 → 不能散步

把限制的理由,拿去當開放的理由,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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