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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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修法時是第72條,之後因有條次修正/刪除,改為第71條
現行健保法第71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診療保險對象後,<應交付>處方予保險對象,
於符合規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
現行健保法第71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診療保險對象後,<應交付>處方予保險對象,
於符合規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四 6月 05, 2014 11:10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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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二代健保修法意旨是:病人可選擇於就診醫療院所或健保藥局調劑取藥
真不知道藥師公會在吵甚麼
是要閹割病人的選擇權嗎!?
真不知道藥師公會在吵甚麼
是要閹割病人的選擇權嗎!?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他們在乎的不是民眾選擇權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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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民眾的選擇權,豈可私相授受,違法閹割!!!
這部分,醫師公會無權,也不敢替民眾答應 !!!!
這部分,醫師公會無權,也不敢替民眾答應 !!!!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quote="施肇榮"]民眾的選擇權,豈可私相授受,違法閹割!!!
這部分,醫師公會無權,也不敢替民眾答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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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立委, 都是大咖,
也滿多是挺藥師的喔!
不會要自打嘴巴吧?
這部分,醫師公會無權,也不敢替民眾答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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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立委, 都是大咖,
也滿多是挺藥師的喔!
不會要自打嘴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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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87017106號
發文日期:民國 87 年 5 月 6 日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醫務管理法規解釋彙編 (88年12月版) 第 321 頁
相關法條:藥事法 第 1 條 ( 86.05.07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1 條 ( 83.10.03 )
要 旨:
醫藥分業處方交付相關事宜
主 旨:
有關貴處函轉南投縣醫師公會詢問「醫藥分業」相關問題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 復貴處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衛四字第八七○○一四八五九號函。
二 政府推動醫藥分業,係提供民眾有「知所服藥物」與「自由選擇調劑
處所」之權利,現行法令雖未強制規定醫師「應釋出處方箋」,惟為
尊重消費者之權利,仍請醫師公會輔導會員交付處方予病患,以便民
眾持處方箋,自由選擇調劑處所,尊重民眾權利。
健保法第71條的修法
當初是藥師公會、醫檢師公會等建議以及推動的修法草案
他們原來是想利用上面的函釋,以<處方交付>
達到<處方釋出>到藥局、檢驗所的<單軌制>立法
怎知卻被最高的民意機關 -- 立法院識破,在立法說明中明訂,
病人得自由選擇在原就診的醫療院所或藥局調劑
現在,藥師法第11條被宣告違憲,藥師公會又藉事藉端,
故技重施,老調重彈<單軌制>,實在難看,無理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87017106號
發文日期:民國 87 年 5 月 6 日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醫務管理法規解釋彙編 (88年12月版) 第 321 頁
相關法條:藥事法 第 1 條 ( 86.05.07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1 條 ( 83.10.03 )
要 旨:
醫藥分業處方交付相關事宜
主 旨:
有關貴處函轉南投縣醫師公會詢問「醫藥分業」相關問題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 復貴處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衛四字第八七○○一四八五九號函。
二 政府推動醫藥分業,係提供民眾有「知所服藥物」與「自由選擇調劑
處所」之權利,現行法令雖未強制規定醫師「應釋出處方箋」,惟為
尊重消費者之權利,仍請醫師公會輔導會員交付處方予病患,以便民
眾持處方箋,自由選擇調劑處所,尊重民眾權利。
健保法第71條的修法
當初是藥師公會、醫檢師公會等建議以及推動的修法草案
他們原來是想利用上面的函釋,以<處方交付>
達到<處方釋出>到藥局、檢驗所的<單軌制>立法
怎知卻被最高的民意機關 -- 立法院識破,在立法說明中明訂,
病人得自由選擇在原就診的醫療院所或藥局調劑
現在,藥師法第11條被宣告違憲,藥師公會又藉事藉端,
故技重施,老調重彈<單軌制>,實在難看,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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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民眾有選擇最方便調劑處所的自由施肇榮 寫: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87017106號
發文日期:民國 87 年 5 月 6 日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醫務管理法規解釋彙編 (88年12月版) 第 321 頁
相關法條:藥事法 第 1 條 ( 86.05.07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1 條 ( 83.10.03 )
要 旨:
醫藥分業處方交付相關事宜
主 旨:
有關貴處函轉南投縣醫師公會詢問「醫藥分業」相關問題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 復貴處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衛四字第八七○○一四八五九號函。
二 政府推動醫藥分業,係提供民眾有「知所服藥物」與「自由選擇調劑
處所」之權利,現行法令雖未強制規定醫師「應釋出處方箋」,惟為
尊重消費者之權利,仍請醫師公會輔導會員交付處方予病患,以便民
眾持處方箋,自由選擇調劑處所,尊重民眾權利。
健保法第71條的修法
當初是藥師公會、醫檢師公會等建議以及推動的修法草案
他們原來是想利用上面的函釋,以<處方交付>
達到<處方釋出>到藥局、檢驗所的<單軌制>立法
怎知卻被最高的民意機關 -- 立法院識破,在立法說明中明訂,
病人得自由選擇在原就診的醫療院所或藥局調劑
現在,藥師法第11條被宣告違憲,藥師公會又藉事藉端,
故技重施,老調重彈<單軌制>,實在難看,無理
藥師有支援的自由
這兩個都是正當的基本權利 只是一個是病人的 一個是藥師的
怎可因為一個要閹割另一個(而且還不同主體 簡直莫名其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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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再講白一點
當初健保法第71條的修法推動
藥師公會那時候就是李蜀平、連瑞猛等人在當家
自己曾經主導推動的法條通過後,
才來罵東罵西的,實在令人費解
在位者爭功諉過,可見一斑!!!
當初健保法第71條的修法推動
藥師公會那時候就是李蜀平、連瑞猛等人在當家
自己曾經主導推動的法條通過後,
才來罵東罵西的,實在令人費解
在位者爭功諉過,可見一斑!!!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打小人)施肇榮 寫:再講白一點
當初健保法第71條的修法推動
藥師公會那時候就是李蜀平、連瑞猛等人在當家
自己曾經主導推動的法條通過後,
才來罵東罵西的,實在令人費解
在位者爭功諉過,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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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醫師的「病人」、藥商兼藥師的「客人」(來客數)!
多問問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健保特約藥局拿藥」的病人即知單軌制有鬼?
拿藥免費、其他更貴!
多問問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健保特約藥局拿藥」的病人即知單軌制有鬼?
拿藥免費、其他更貴!
lupin 寫:![]()
他們在乎的不是民眾選擇權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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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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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這不是對醫師是否有傷的問題蘇桑 寫:(咦) 這樣對醫師有傷嗎?
這是權利,義務要弄清楚的法律問題
當法律問題被模糊,又不知如何主張或切割時
醫師就要倒大霉了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二 6月 10, 2014 12:1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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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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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施肇榮 寫:這不是對醫師是否有傷的問題蘇桑 寫:(咦) 這樣對醫師有傷嗎?
這是權利,義務要清楚的法律問題
當法律問題被模糊,又不知如何主張或切割時
醫師就要倒大霉了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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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940
-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6, 2010 9:09 pm
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請大家抽空去facebook中的"玉山林"參加論戰.
藥師法第11條已被大法官判定違憲,今年 8月1日前若修法未完成就報廢. 藥聯會和其關連者推出不但不給最需要的原來藥師請假或突然離職時, 由別的藥師來報備支援, 而且把支援侷限在例外又非屬藥師專門的藥癮防治, 巡迴醫療等等. 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醫事人員報備支援早已建立線上申請系統, 行之有年. 對於申請支援時間及地點已設有嚴格的管控機制, 並有效管理藥師專業品質, 制度完善, 能防止租牌或派遣.
6月8日下午藥聯會的凱道示威更是莫名其妙, 藥師法第11條修法和單軌制何干? 美日歐並無單軌制, 而是病人自由選擇調劑場所, 這就不是單軌制. 何況美日歐的醫師都具有完整自由的調劑權, 不限於緊急狀況或偏遠地區. 調劑權非藥師專有, 非其禁臠, 例如美國加州允許在一些狀況下由護士調劑. 美國允許獸醫師有調劑權.
台灣的醫師竟被藥事法102條第二項嚴重限縮其調劑權, 這是世界上絕無僅有. 世界上沒有單軌制, 台灣是最沒有資格實施所謂單軌制的國家, 因為其藥局不像美日歐的藥局那樣守法, 無醫師處方卻販賣處方藥, 自行看病給藥, 自行調劑過時違法的國民處方集給藥. 藥事法102條第二項有違憲違法之虞, 應予釋憲修法.
新陳代謝, 精進力旺, 暘光普照, 萬物茁壯.
-
- V4
- 文章: 4076
-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7, 2006 4:24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咦) (咦)陳暘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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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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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 文章: 331
-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09 pm
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有請蘇桑拿一張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有贈品的健保特約藥局調劑試試看。
有傷的不是醫師,傷的是「病人」!
有「病人家屬」是高官!
有傷的不是醫師,傷的是「病人」!
有「病人家屬」是高官!
蘇桑 寫:(咦) 這樣對醫師有傷嗎?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Re: 二代健保確認醫藥分業雙軌制 -- 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醫師會不會有傷? 要看你前世是否有燒香做善事?reformer 寫:有請蘇桑拿一張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有贈品的健保特約藥局調劑試試看。
有傷的不是醫師,傷的是「病人」!
有「病人家屬」是高官!
蘇桑 寫:(咦) 這樣對醫師有傷嗎?
藥局為了爭奪病人, 通常先背後捅醫師 幾刀, 說這個藥不好, 他們賣的才是仙丹 !電視明星都在推薦呢 ! 病人很高興 奉上 2 千元 (淨利 1千元 !調劑費, 價差 ,不屑一顧啦 !)
學校校裡沒教的 ,才是重要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