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男女正常的結婚是女性嫁到男家,但是少數則逆向的結婚方式,即男性「嫁」到女方家,稱之為招贅婚,臺語稱為招尪(tsio ang)。女性嫁到夫家叫做嫁,為何男性嫁到女方家稱為招呢?我猜想這是保護男人的尊嚴有關係。畢竟漢人是父系社會,男性嫁給妻子似有矮人一截的顧慮,才以「招」來稱呼,是否這個緣由,我找不到文獻,無法做肯定的答案。
過去,我們村裡就有好幾家招尪的家庭,但他們比我年長,沒有看到他們招尪的情形。不過我小時候,在村裡有看過二對年齡與我相仿的招贅婚,在民國5-60年後,就沒有再看過了。
我看過的招贅婚是這樣:被招贅的男主角西裝筆挺,皮鞋發亮,是典型的新郎打扮,在五、六位囝婿伴的親友陪件下分搭數輛轎車到女方家。來到女方家有鳴炮歡迎新郎入門,由媒人帶領客人入客廳就坐,過一會新娘端茶出來請茶,然後一起到新娘家的大廳拜神明以及祖先,這樣就算禮成。這時候新娘家開桌宴客。通常招贅婚的宴客比較簡化,不像娶新娘的場面那樣熱鬧。
什麼樣的女性須要招尪?有二種情況;1. 如果都生女兒,沒有生壯丁,未來香火就會中斷,在這種情況,由長女(不一定)行招贅婚。之前要有契約,言明將來生到第一個男丁要從母姓(有的言明要二個男丁),繼承母親家的香火及財產,臺灣話叫抽豬母租。之後再生的男丁可從父姓。生女的一律從父姓,這些從父姓的子女不能繼承母方財產。2. 如果連續生很多女孩,但最後也有生男丁,雖然不愁香火繼承問題,但姐弟年歲差大,父母就會把大的女兒行招贅婚,目的是招來幫忙家務(古早耕種面積大,須要勞力)。這種招贅婚子女可全部從父姓,如果要繼承女方財產或香火,可從母姓。
什麼樣的男人要給人家招?也有二種情況:1.父母生很多男丁,家庭又貧窮,除了長子之外,其他弟弟都可以給人家招。因為以前的窮苦人家付不起聘金,就娶不到老婆,單身的路漢腳不如去給人家招,老了才不會孤苦伶仃。給人家招的大多數是貧窮人家,否則給人家招要看岳父母或妻的臉色,會覺得抬不起頭來,所以經濟稍過得去的男人,他不會去給人家招的。2. 男方不一定是窮人的一對青年戀人,因為女方沒有兄弟,父母一定要讓她招贅婚,才能傳承香火,而男方非長子,為了愛,寧願被女方招贅。
招贅婚和一般結婚的情形差不多,也要有媒人做媒,合婚、小訂、大訂,婚禮等都須要。雖然是反向的結婚方式,但不是女方給男方聘金,仍然是男方給女方聘金,只是聘金是少少的,意思意思而已。在進行各種儀式之前,媒人要把條件先講好,打好契約,雙方簽字始生效。契約中最主要內容是1. 所生男丁是給女方一人或二人(從母姓者),俗稱抽豬母稅。2. 婚後多少年可以搬出岳父母家,通常是3~5年,少數是終身須與岳父母同家。3. 是否要冠妻姓。4. 未來子女的財產分配方式,以我所知道的通例,從母姓的子女才能繼承財產,從父姓者全無。
臺灣近30多年來,明顯的少子化,只生一個男孩,不可能給女方招贅,所以現在已很少看到有人招贅婚。如果只生女而沒生男丁者,也是把女兒嫁出去。各位線上朋友一定會問,只有女兒又把她嫁出去,將來家裡的公媽怎麼辦?我問過許多這種情形的人,他們大多數回答;沒人拜就送去廟寺用錢請人拜,意思是「無所謂啦」、「活人卡要緊」、「死著煞阿!」。總歸一句,現在的人對謁祭祖先比較淡化,看來現在的人不在乎祖先牌位。
最近這十幾年來,流行一種叫「半招嫁」,就是正常的女方嫁給男方,但事先言明,叫他們多生一個男孩從母姓,繼承女方香火。不過自從民國96年民法修改後,子女可從父姓可從母姓,這種姓氏雙軌制實施後,現在的人更不在乎香火的傳承。
【老仙ㄟ憶兒時】招贅婚(招尪) 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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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老仙ㄟ憶兒時】招贅婚(招尪) 140606
女性嫁到夫家叫做嫁,為何男性嫁到女方家稱為招呢?
----猜測 1. 嫁從女旁 故為女性專用
2. 嫁須從夫姓 入贅不必,故不用嫁字
3.招有邀約並期待首肯的意思 女大當嫁 男大不一定要入贅 所以由女方出〝招〞說服男方
----猜測 1. 嫁從女旁 故為女性專用
2. 嫁須從夫姓 入贅不必,故不用嫁字
3.招有邀約並期待首肯的意思 女大當嫁 男大不一定要入贅 所以由女方出〝招〞說服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