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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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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03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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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newshine » 週三 5月 14, 2014 10:36 am
藥師法違憲 修法引發醫藥對立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藥師法》修法醫藥雙方引發爭議,藥師公會聯合總會反對醫師公會提出的《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正案:允許多家醫療院所合法聘僱同一名藥師,藥師公會認為這樣可能會造成民眾用藥安全問題。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藥師法》第十一條 「藥師一處執業」因違憲而須修法,引發醫藥界對立,藥師公會反對受僱藥師在醫事機構之間支援,以免藥師受壓榨而過勞。
藥師公會理事長李署平說,他們希望修改《藥師法》的目地是在重大公益上,例如大地震或傳染病發生時,藥師可以支援,而不是開放多家醫療院所聘僱同一名藥師。
醫療機構藥事人力未達評鑑標準,會被核扣藥事服務費,而透過人力相互支援就不必被扣,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如此「醫療評鑑標準」等有關醫事人力規定形同虛設,許多醫院人力皆不足,如何支援?事實上是就地合法。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祕書長蔡秋環批評說,從民國86年實施醫藥分業,根本沒落實,默許雙軌並行。診所醫師是老闆,藥師只是雇員,若覺得醫師處方有偏差,或藥物過期醫師卻不淘汰,一旦出問題,醫師和藥師責任難釐清,病患用藥安全也沒有保障。
蔡秋環說,目前大醫院有許多分院,機構間需要相互支援,但是支援因熟悉度有差別,短期間錯誤率將提高,並非民眾之福,且讓大醫院有不增聘藥師的理由。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藥師法》修正案目前有眾多版本在審議中,會不會開放藥師多處執業還沒有定論。◇
這全都是藥界的一面之詞
對民眾的用藥安全與權利
完全置之罔顧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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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newshine » 週三 5月 14, 2014 10:39 am
開放支援 藥師與專家各執一詞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
2014.05.13 06:24 pm
立院擬修法,開放單一藥師支援多家醫療機構,卻遭全台各地藥師公會強烈反對。藥師公會全聯會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開放藥師支援等於變相讓「掛牌」合法,且藥師支援陌生工作場所,恐致給藥失誤,影響患者安全。立委蘇清泉則認為,藥師支援概念類似巡迴醫療,係考量偏鄉民眾領藥的便利性,且藥房目前多採原包裝上架,出錯機率極低。
【藥師法違憲待修】
大法官在2013年時基於《藥師法》第11條規定藥師「執業處所限一處」,卻未針對重大公益或緊急狀況設置「例外」規定,宣告該法違憲,政院也於今年3月底提出修正版本,與藥師全聯會版大致相同,允許藥師經報備、核准後,可在其執業登記機構外的處所進行藥癮及傳染病防治、巡迴義診、藥事照護,以及其他公益服務或緊急照護。
許多醫療院所藥師每日調劑量遠超現行《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建議的49至64張處方,因此部分立委在《藥師法》修正案都加入允許藥師在「醫療機構間支援」條文;律師陳威達表示,原條文理念係基於保障用藥安全,才強制藥師在執業登記處「親自執行藥師業務」,開放支援等於讓掛牌合法化,也就是某機構負責藥師與實際調劑藥師不同人,且醫院人力設置標準也將形同虛設。
【藥師須熟悉流程】
「光是抗發炎、安眠、糖尿病及治療攝護腺肥大等4種國人常用藥物,就『長得一模一樣』,」社區藥師溫國雄指出,醫院門診藥師調劑量大,必須熟悉設備與藥物品項才不會耽誤患者領藥時間,一旦開放支援,藥師在陌生環境工作,很可能出現給錯藥的人為疏失。
「醫師、護理師、醫檢師都能到處支援,憑什麼藥師就不行?」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立委蘇清泉分析,其他負責支援的醫護人員同樣面臨不熟悉工作環境的狀況,且目前逾9成藥品都不再以傳統「分瓶」方式存放,都採避免受潮的鋁箔包「原裝」上架,「鋁箔包上都有品項標示,可防止給藥失誤發生。」
【修法應以患者為本】
「全台有8千家社區藥局、其中5千家為健保特約,藥師整體員額相當充裕,」陳威達認為,紓解醫療機構藥師人力不足的方法,應是落實釋出處方箋,也就是民眾持處方箋找社區藥師調劑;高雄市藥師公會理事藍慈惠解釋,此概念類似現行「慢箋」處理模式,也就是慢性病患者經醫師判定病情穩定後就不必一再回診,可在社區藥局就近領藥,藥師也較有餘裕提供民眾用藥諮詢。
「修法重點應擺在患者就醫、領藥的便利性,」蘇清泉指出,都會區要落實釋出處方、醫藥分流都不成問題,但以屏東滿州為例,該地區僅一家健保特約藥局,若藥師請假,患者就必須前往車程逾40分鐘的恆春領藥,實有必要開放藥師支援;且部分診所聘請1名藥師不夠用、2名又造成人力浪費,「應改為2間診所聘用3名藥師,彼此互援,才有輪休及請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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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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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959 註冊時間: 週日 8月 24, 2008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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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owball » 週三 5月 14, 2014 10:47 am
律師陳威達 表示,原條文理念係基於保障用藥安全,才強制藥師在執業登記處「親自執行藥師業務」,開放支援等於讓掛牌合法化
有沒有搞錯
律師也懂醫藥實務??? (咦)
huangja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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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419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31, 2011 9: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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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uangjauwen » 週三 5月 14, 2014 10:49 am
就已經違憲了,還要硬凹..........
說老實話-----這些所謂的藥師包藥錯誤機率還滿高...........
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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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03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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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newshine » 週三 5月 14, 2014 11:01 am
mowball 寫: 律師陳威達 表示,原條文理念係基於保障用藥安全,才強制藥師在執業登記處「親自執行藥師業務」,開放支援等於讓掛牌合法化
有沒有搞錯
律師也懂醫藥實務??? (咦)
原來藥師有的會用掛牌的方式
(咦) (咦)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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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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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mage » 週三 5月 14, 2014 11:09 am
mowball 寫: 律師陳威達 表示,原條文理念係基於保障用藥安全,才強制藥師在執業登記處「親自執行藥師業務」,開放支援等於讓掛牌合法化
有沒有搞錯
律師也懂醫藥實務??? (咦)
這跟實務無關 笑死人 開放兩處執業跟掛牌是兩回事 不然開放兩處的醫師護士豈不都可以掛牌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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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836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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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lupin » 週三 5月 14, 2014 11:12 am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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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959 註冊時間: 週日 8月 24, 2008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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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owball » 週三 5月 14, 2014 11:16 am
image 寫: mowball 寫: 律師陳威達 表示,原條文理念係基於保障用藥安全,才強制藥師在執業登記處「親自執行藥師業務」,開放支援等於讓掛牌合法化
有沒有搞錯
律師也懂醫藥實務??? (咦)
這跟實務無關 笑死人 開放兩處執業跟掛牌是兩回事 不然開放兩處的醫師護士豈不都可以掛牌
支援是要報備衛生局的
要掛牌見不得光
怎麼會去報備支援?? (咦)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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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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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gary » 週三 5月 14, 2014 11:21 am
藥師公會違法亂紀
不顧民眾用藥安全與便利
全民一起來撻伐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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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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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uricle » 週三 5月 14, 2014 11:23 am
如果要亂扯 , 那醫師護士的支援也是大有問題的 .
pipo
註冊會員
文章: 2023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24, 2009 8: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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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週三 5月 14, 2014 12:24 pm
老實說,相關的論述不一定得站在醫師的角度看才行。
第一:藥師借牌租牌,難道藥局藥房就沒有嗎?我敢保證,而且舉得出實例,絕對有。借牌租牌,跟藥師支援是兩回事,把藥師支援合法化,反而更可以減少租借牌的情形發生。
第二:藥師支援,不管是支援診所,或者支援藥局,以目前未開放的法令,對於這些私底下有需求而且正在進行的藥師而言,是沒有一點的保障。明明就是藥師在執行業務,差別只在於法令未開放藥師支援,這些合法藥師在進行的動作就變成非法 ,這不是很可笑嗎?難道你不開放支援,藥師就不會有支援的需求?就不會私底下去 part time? 既然有 part time 的需求,就應該把相關人員納入管理,也就是需要報備,這才合理。偷偷摸摸去 part time,讓這些有 part time 需求的藥師陷於違法的困境,難道是他們的公會樂於見到的嗎?
第三:反駁「藥師須熟悉流程」這個謬論,支援的醫事人員,不管是醫師、護理師都好,對於醫療軟體、醫療常規、藥品藥物醫療器材,到報備支援的地點都必須熟悉,接受支援的地點也需要提供相關的教育訓練才對。這不僅僅限於藥師而已。發表這種言論,只會讓大家了解這個人對於支援的實際情形有多麼不了解罷了。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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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週三 5月 14, 2014 12:29 pm
image 寫: mowball 寫: 律師陳威達 表示,原條文理念係基於保障用藥安全,才強制藥師在執業登記處「親自執行藥師業務」,開放支援等於讓掛牌合法化
有沒有搞錯
律師也懂醫藥實務??? (咦)
這跟實務無關 笑死人 開放兩處執業跟掛牌是兩回事 不然開放兩處的醫師護士豈不都可以掛牌
不要忘記
律師是收人錢財,為人消災
心中只有輸贏,不見得是公正人士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DR.HSU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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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R.HSU » 週三 5月 14, 2014 1:59 pm
藥事人力不足
解決方法為何?
這樣簡單的問題.問小學生就可以了.
一方面要搞醫藥分業.一方面卻又限縮藥事人力.這是在演哪齣啊?主管單位不出來說明一下嗎?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DR.HSU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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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R.HSU » 週三 5月 14, 2014 2:07 pm
對藥界利益而言
與其大幅增加藥事人力不如同意藥師可以自由支援
兩害相權.自己想嘍!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rich
V2
文章: 289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30, 2006 11:24 am
來自: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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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rich » 週三 5月 14, 2014 5:22 pm
目前大醫院有許多分院,機構間需要相互支援,但是支援因熟悉度有差別,短期間錯誤率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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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藥師是專業人士 ,怎會包錯藥 ,
若會包錯藥 怎可歸因於熟悉度 (不熟悉就慢慢包就好了)
那所有診所新聘的藥師熟悉度不就最差 不就ㄧ天到晚包錯藥
而且 現在藥師常常騎驢找馬 診所藥師ㄧ兩年就要換新藥師 民眾不就慘了
包錯藥怎麼可以找這種藉口?
健康最好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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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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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mage » 週三 5月 14, 2014 5:34 pm
這
rich 寫: 目前大醫院有許多分院,機構間需要相互支援,但是支援因熟悉度有差別,短期間錯誤率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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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藥師是專業人士 ,怎會包錯藥 ,
若會包錯藥 怎可歸因於熟悉度 (不熟悉就慢慢包就好了)
那所有診所新聘的藥師熟悉度不就最差 不就ㄧ天到晚包錯藥
而且 現在藥師常常騎驢找馬 診所藥師ㄧ兩年就要換新藥師 民眾不就慘了
包錯藥怎麼可以找這種藉口?
什麼叫"三讀五對"?
落實三讀五對(這不是藥師執業的基本?)哪會搞錯藥 是根本視三讀五對為無用才會
如果三讀五對還搞錯藥 應該去看老年癡呆症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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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953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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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週三 5月 14, 2014 9:08 pm
newshine 寫: 藥師法違憲 修法引發醫藥對立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藥師法》修法醫藥雙方引發爭議,藥師公會聯合總會反對醫師公會提出的《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正案:允許多家醫療院所合法聘僱同一名藥師,藥師公會認為這樣可能會造成民眾用藥安全問題。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藥師法》第十一條 「藥師一處執業」因違憲而須修法,引發醫藥界對立,藥師公會反對受僱藥師在醫事機構之間支援,以免藥師受壓榨而過勞。
藥師公會理事長李署平說,他們希望修改《藥師法》的目地是在重大公益上,例如大地震或傳染病發生時,藥師可以支援,而不是開放多家醫療院所聘僱同一名藥師。
醫療機構藥事人力未達評鑑標準,會被核扣藥事服務費,而透過人力相互支援就不必被扣,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如此「醫療評鑑標準」等有關醫事人力規定形同虛設,許多醫院人力皆不足,如何支援?事實上是就地合法。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祕書長蔡秋環批評說,從民國86年實施醫藥分業,根本沒落實,默許雙軌並行。診所醫師是老闆,藥師只是雇員,若覺得醫師處方有偏差,或藥物過期醫師卻不淘汰,一旦出問題,醫師和藥師責任難釐清,病患用藥安全也沒有保障。
蔡秋環說,目前大醫院有許多分院,機構間需要相互支援,但是支援因熟悉度有差別,短期間錯誤率將提高,並非民眾之福,且讓大醫院有不增聘藥師的理由。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藥師法》修正案目前有眾多版本在審議中,會不會開放藥師多處執業還沒有定論。◇
這全都是藥界的一面之詞
對民眾的用藥安全與權利
完全置之罔顧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完全沒有平衡報導
這也配叫做報導?
業配文?
(打小人) (打小人)
hjh
院長級
文章: 28953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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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週三 5月 14, 2014 9:10 pm
「醫師、護理師、醫檢師都能到處支援,憑什麼藥師就不行?」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立委蘇清泉 分析,其他負責支援的醫護人員同樣面臨不熟悉工作環境的狀況,且目前逾9成藥品都不再以傳統「分瓶」方式存放,都採避免受潮的鋁箔包「原裝」上架,「鋁箔包上都有品項標示,可防止給藥失誤發生。」
「修法重點應擺在患者就醫、領藥的便利性,」蘇清泉 指出,都會區要落實釋出處方、醫藥分流都不成問題,但以屏東滿州為例,該地區僅一家健保特約藥局,若藥師請假,患者就必須前往車程逾40分鐘的恆春領藥,實有必要開放藥師支援;且部分診所聘請1名藥師不夠用、2名又造成人力浪費,「應改為2間診所聘用3名藥師,彼此互援,才有輪休及請假的空間。」
還蠻感人的...
希望繼續保持
阿哩阿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