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頭家和田佃這二個名詞,現在的人大多數聽不懂,除非他是七、八十歲以上的人。聽不懂的原因是這二個名詞已在我們的社會中消失。既然消失,不管再如何解釋,聽者也無法能完全體會。田頭家就是地主,是擁有財富的人,田佃就是佃農,是幫地主耕田,類似是地主的奴隸的人,是每天辛苦工作的窮人。
臺灣自古以來,即有地主與佃農之分,猜想不只臺灣是這樣,相信世界各國大多數是這樣。最明顯的就是印度、中國或沙烏地阿拉伯....。終戰後,國府接收臺灣後不到一年半就發生二二八事件,當年的國府認為未來統治臺灣根本之道,就是剷除地主。因為地主多數是知識分子,子女也多數念法律、政治、藝術.... 之類的知識分子,不像佃農的子女都念醫科,每天忙賺錢,希望有翻身機會,才不會永遠當地主的奴隸。所以國府認為只要剷除地主,以後就不會再有政治、法律... 等知識分子存在,當然就比較好統治。
國府為了剷除地主,就強制執行土地改革,可是出乎國府意料之外,這些取得土地的佃農後來逐漸變為有錢了,有錢的子女不一定非念醫科不可,他們也會去念法律、政治等學科,造成有意識形態的知識分子越來越多,這種弄巧成拙的國策,如果陳誠地下有知,一定後悔不已。
國府執行土地改革分成二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民國38年春,由當時的省主席陳誠宣布實施三七五減租,這個政策是陳誠主席的行政命令,根本沒有立法,很多地主痛恨陳誠就是這個原因。三七五減租就是佃農的收成扣掉成本,地主僅能獲得佃農淨谷的千分之375,這個制度讓佃農的獲利提高,地主損失慘重。
老仙ㄟ小時候的租田情形是這樣:一甲田年租谷約40石(固定式),這個租谷幾乎分得佃農收成的一半以上,如果遇到天災,收成不好,佃農就「阿婆炊碗粿」。有的有良心的地主看到佃農收成不好,就會少收一些,沒有良心的地主不管佃農死活,一斗也不能少,你不高興就改租給別人。聽我爸爸說,他們年輕時代,一甲田年租谷只有20石上下,在短短2-30年間,為何租金漲那麼多,原因是日治末期,臺灣景氣不好,而且人口急速增加,大家都想耕農,起碼有米吃。
國府的土地改革第二個階段是民國42年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也是由陳誠強制執行。那時候陳誠已由省主席晉升行政院長,他大權在握,不聽話者以違反國策制裁,沒有人敢抗令。(好像只有林憲堂不服氣逃亡日本)。
所謂耕者有其田政策是;地主的農地由政府強制徵收,再分給佃農,佃農再付地價。如果地主事先知道消息,討回來自己耕種,就不必被徵收,但只能限制保有3甲水田,如果是旱田,可以保有6甲。那時候的農地徵收價格,一甲地是年收稻谷總量的2.5倍。換算成今天幣值計算,一甲稻田只值約30萬元左右,而這30萬元還不是一次給現金,是分成10年20次給予,是給70%的實物債券及30%的四大公司股票。
四大公司是臺泥公司、臺火公司、工礦公司、農林公司。這四家公司價值幾十萬甲土地,真是不可思議。拿到股票的地主當然都認為那是政府在騙人,所以票面一股10元的股票都以5角或1元賣掉,有一位有眼光的有錢人就拼命收購這些便宜股票,收多了就變成臺泥公司的頭頭。
實施土地改革當然會成功的,因為地主畢竟是少數,是吃虧的一方,大多數的人是佃農,是佔到便宜的一方,怪不得陳誠死的時候,很多農民去哭喪。但也有人痛罵陳誠,聽說,他的墳墓曾經被人挖出來曝尸過。
世界上任何一種社會都有有形或無形的階級制度,國府為了統治上的手段,打平了社會階級制度,反而造成社會的混亂。造成之後的田轎仔、土豪稱霸社會,是好是壞,明眼人一看即知。
【老仙ㄟ憶兒時】田頭家 田佃 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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