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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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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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lupin »

新聞:
審查兩年多的醫療糾紛及補償法通過初審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 ... 95620&sn=1


作者:鄭逸哲教授

https://www.facebook.com/yatche.cheng?fref=nf

1.
就算醫療結果不符人意,
就算這樣的結果與不當的醫療處置有因果關係;
但有因果關係是一回事,要不要對這樣的因果關係負責又是另一回事;
就算要對這樣的因果關係負責,要負責到怎樣的程度又是再另外一回事。
所有的損害,在醫療行為属先行的病因因果進程的攔截行為下,不是因醫療上必然的風險而不可歸因於醫療行為;就是病害和醫害的「向量和」。
質言之,今天就算損害總額的計算沒有錯誤,但老想把所有額度轉嫁給醫方,是絶對不公平的。
如果頭腦清楚,理路明白,應該致力於醫害賠償上限法的制定,並把長期的社會救濟規劃作為解決醫糾的主要手段。
天真的以為通過醫糾法,吐出一筆錢就要一了百了,實在…
現在幾乎可以篤定: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不知有些人在樂什麼?
還是老話:醫界不要幻想沒有醫糾的世界,而要打造無懼醫糾的環境。
病急更不能亂投薬,更不能寄望於神棍法師;萬勿把有救之病,搞成不治之症!
天佑台灣!

2.
要推醫生投保也不是不可以!
但有沒有想過,急重症和非急重症的保費差那麼多是不合理的!
損害的結果,有些屬醫療上不可避免的風險,這種風險本來就不該由醫方負擔,否則變成事變責仼;要投保的是病方的事,以及國家社會救濟的事,不是嗎?
若醫療行為真的有所不當,損害結果也是病害和醫害的「向量和」,醫方要負責的賠償額也應扣除「病害向量」,因為醫療行為是先行的病變因果進程的「攔截行為」啊!
急重症的風險和「病害向量」本來就高出非急重症許多,這高出的部分本來就是病方該自行投保,或國家社會救濟所應承擔的義務,不得恣意轉嫁給醫方。(但醫糾法好像就是搞不清楚事理,在搞這種鳥事!)
講白了!如果不能創造急重症和非急重症的保費齊一的前提要件(例如,制定醫害賠償上限法,以及長期的社會救濟制度),搞什麼醫方投保,都只是讓保險公司及其掮客賺飽飽!(發醫難財,不太好吧!)


3.
健保負担三成?
這三成不本來是該付給醫界的?
這不等於還是医界付?

少了這三成的给付,
医療品質勢必降低,
糾紛會更多還變少呢?

要花錢了事,要真能了事;
了不了事事小,弄更多事出來事大!
愈搞事更多丶賠更多!
這算盤怎打的?

4.
九彎十八拐,東拉西扯半天,
只有一句話:
有過失,叫賠償;
無過失,叫補償!

有無過失,都要付錢!
賠償加補償,才是醫界付款總額!

光談比例,不提每年總額到底要多少才夠,
哈!到時看怎收尾?

當時不知是誰出這種鬼主意,
真是造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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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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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newshine »

不推不行啊
寫的太好啦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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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auricle »

頭腦太清楚了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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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image »

(GOODJOB)

其實是把重症病人的長照責任推給醫師 (挖鼻孔)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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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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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任人宰割的態勢已經習慣成自然了 !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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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gary »

鄭教授的話
一定要聽
g965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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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g96510083 »

風險是誰造成的,就由誰負擔

機票有附加兵險,所以會比較貴
車價沒有包含強制責任險,應該要另外買
健保費裏沒附加壽險重傷險(立法時本來就沒將這部分列入精算),沒道理要健保局出(健保局的錢就是所有醫療人員的錢)

醫糾法通過後,醫糾就是無本萬利的事業,我都想改行了
======================
有人能將立法院初審過的條文PO上來嗎?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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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min »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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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k4210 »

趕快把日立大的防衛醫療心經再複習一下.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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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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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6510083 寫:風險是誰造成的,就由誰負擔

機票有附加兵險,所以會比較貴
車價沒有包含強制責任險,應該要另外買
健保費裏沒附加壽險重傷險(立法時本來就沒將這部分列入精算),沒道理要健保局出(健保局的錢就是所有醫療人員的錢)

醫糾法通過後,醫糾就是無本萬利的事業,我都想改行了
======================
有人能將立法院初審過的條文PO上來嗎?
(GOODJOB) (GOODJOB)

以後搞不好有醫師病人串通好誤診或故意失誤詐醫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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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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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hitachi »

寫得太好了

就是「有鬧有錢拿」,醫鬧獎金!!

「政府補助,樂當刁民」
馬上就「教壞台灣民眾」

圖檔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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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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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lupin »

鄭教授續:

當初被吿知極震憾的消息,
我還是相信醫師,做一個好病人,
並沒有搞偏方丶問神棍!
至少現在我還活著!

這個道理,醫界一定都懂!
但為什麼醫界碰到醫糾問題,
普遍想走「非正統」的途徑,來解决法律問題呢?

就算現在是「醫難」的末期,
再怎樣也不該花大錢買「仙丹」吧!
會藥到命除耶!

醫糾法就是個這樣的東西!
會把有救之病搞成不治之症!
這麼一搞,不只違憲把健保給付非法挪用丶醫護人員實質減薪,並暴露在更高的醫糾風險外,也因而每個人要隨時另行至少準備八萬元,準備找律師——不是為訴訟,而是為「調解」!

這樣荒誕的制度也敢推,竟然也有人相信其「神效」,實在無言!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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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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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教授也碰過醫糾 ?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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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施肇榮 »

gary 寫:鄭教授的話
一定要聽

鄭教授有念於醫療環境的嚴峻

自己出錢,將住家隔出一部分,成立<大願醫法研究工作室>

帶領著學生(研究生,律師)致力於醫療刑法、醫療民法的研究

很是辛苦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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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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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願醫法研究中心
https://www.facebook.com/dharmalaw

真感人 (眼汪汪)


=
偶比較阿Q,想說稍嚴重就通通轉走,減少高風險的醫療行為 (賊)
台灣是個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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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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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將成為醫糾培養法(鄭逸哲教授)

文章 jy5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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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感人 (眼汪汪)


=
偶比較阿Q,想說稍嚴重就通通轉走,減少高風險的醫療行為 (賊)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文中為什麼要提向量和?有什麼特別含意? (咦)
以前的數學都忘了差不多了...
荒漠狂沙走萬里 孤寂天涯一人行
繁華落盡一場空 曲終人散皆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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