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公工這個詞彙,現在的年輕人大多數聽不懂,換一個現在用詞,派公工類似現在的義務勞動。但也不盡相同意義,現在的很多義務勞動都是因小違法,被法官判決義務勞動多少小時。現在的人假如沒有報酬的工作,有誰願意去做?可是臺灣在民國60年代經濟起飛之前,公家常沒有經費,那時候的人也比較善良,叫他做沒有報酬的工作,他們也願意去做,不敢說不,這種無錢工作叫做「公工kong kang」。
「派公工」的「派」字有攤派的含義,也就是一件工作攤派給那些人去做,指揮攤派工作的人,在公家是工作地點的主管官員,民間工作則是村中的頭人;例如村中爐主或地方上的仕紳。過去的人老實,而且樂意做善事,以助人為樂事,所以從前的人常常樂意被攤派做公工。
臺灣人做國家的公工都認為理所當然,猜想這可能沿用自日治時代的「勞務工」慣例。在日治時代的戰時,政府如果要做某件工程,可以徵集一般民眾來做沒有酬勞的勞務工,大家都認為像當兵一樣的是國民義務,不敢說不。國民黨接收臺灣後,繼續沿用這個制度,把名稱改為「義務勞動」,民眾也都認為理所當然。後來人權意識抬頭,抗議政府把人民當奴隸,這個《國民義務勞動法》終於在民國68年11月19日,由總統公布廢止。
好像嘉義的嘉邑行善團,或各地方的掃街道義工,這種工作雖然也沒有報酬,但不叫做公工。行善團或義工屬自願的善舉,出自內心的犧牲奉獻與服務大眾的心情。而公工是一種強制性的的工作,須全村的人都要人人去做,或不須很多人做的工作就輪流做,下一個工作再輪下一批人做。
我們小時候有一種公工就是「巡庚sun5 keN」。巡庚就像現在的警察巡邏一樣,巡庚的人要到村中每個角落去巡邏,以維護村民的治安。過去,沒有路燈,也沒有像現在的各角落設有監視器,更沒有電話,為了預防歹徒做壞事,村民必須在夜間輪流在村中巡邏。
以我們村子為例,每天晚上10點到凌晨4點要派人「巡庚」,這6個小時分成三班,每班2組,一組從庄頭巡下來,另一組從庄尾巡上去。每一班為2小時叫做一庚,故稱為巡庚。4點以後天已快亮,歹徒不敢出來做壞事,這個時間不必巡庚。
其實,巡庚只是嚇唬歹徒而已,不會和歹徒拚生死。所以巡庚時,一人提燈籠(通常煤油燈,四面玻璃),一人打鑼,大約5分鐘敲打一響,歹徒聽到打鑼聲,知道有人在走動,他們就不敢為非做歹(小偷最多)。現在的歹徒比較聰明,等打鑼聲遠去再做壞事也不遲。
過去,柏油路很少,尤其村內路都是泥土路,下雨天泥濘難行。如果遇村中舉行民俗活動(如;祈平安、謝平安、王爺生),泥濘路上的活動不方便及危險,這時候就由爐主派公工挑砂填路,牛車的輪溝,要修整填平,以方便神明隊伍經過,這些工作都須派公工去做。
以前的民俗活動很熱鬧,須要用到很多人,例如:抬神轎、搭戲棚、請神明、擔戲籠、安五營.... ,這些工作是由爐主及頭家負責,人手不夠就要派公工,被派到就要去作,不敢拒絕。
臺灣的農地重劃是民國40年代後期,之前的農田彎彎曲曲,灌溉水圳常淤積不通而不能順利灌溉,使用這條水圳的農民,要定期派公工出來挖清淤泥,雖然沒有報酬的工作,也一定要出來參與工作,這種也是屬派公工。
為自己的村民做公工,認為是為自己家鄉服務,也覺得甘之如飴,但是政府要求人民做公家工作,現在的人認為那是奴役人民,大家都會拒絕,所以說,派公工和義務勞動雖然同樣做「無錢工」,但意義不盡相同。
【老仙ㄟ憶兒時】派公工 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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