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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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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superdog 寫:施肇榮 寫:superdog 寫:審查醫師刪除/更改處方... 可以用這一條來盧嗎? (眼汪汪)
醫師法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或者, 被核刪後, 跟病人(被保險人) 追討費用 (咦)
如果病人(被保險人) 有意見, 那就是 病人跟G8S的糾紛.
亂來
審查醫師那有更改處方!
他只是說:這筆錢不應該付,那筆錢要扣而已
那可以據此向患者追討? 理由就是"他只是說:這筆錢不應該付,那筆錢要扣而已" ? (咦)
一代健保時,是可以的,只是鮮少有人這樣做
二代健保修法後,就變成不得收取
這是老羊 + 醫改會 惡搞出來的
[一代健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第 53 條 (醫療服務不給付費用之責任歸屬)
醫師所開立處方係由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藥品、檢驗或檢查服務,
經保險人依前條審查辦法審查核定不予給付,且應歸責於醫師不當處方者
,其費用應由該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自行負責。>>
[二代健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4 條 (未依法提供醫療服務者,不得收取費用)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
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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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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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in »
羊真不是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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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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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施肇榮 寫:pipo 寫:施肇榮 寫:pipo 寫:
健保署的官員,為了保護他們的黑手,當然保護審核者的隱私了。
問題是,病患的隱私誰來保護? 第一線執行醫療人員的隱私,誰來保護?
病患有同意給健保局審查時,可以給審查醫師瀏覽他們的病歷嗎?
健保局是不是在抽審病歷時,必須一併通知病患貴局將審查其病歷,請求其同意?
再者,抽審病歷沒有保護被抽審者的隱私,要如何確保審查醫師不會公報私仇?
健保署官員都已經知道了「但核刪牽涉醫療經費,審查委員資訊曝光恐引來不必要糾紛」
難道被審者的資訊曝光,不會有不必要的糾紛?
健保署官員保護審查者資訊,是否有意放任審查者胡刪亂刪而不必負起責任?
[ 病歷抽審的法源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0 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或保險人為辦理各項保險業務,得請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所需之帳冊、簿據、
病歷、診療紀錄、醫療費用成本等文件或有關資料,或對其訪查、查詢。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規避、拒絕、 妨礙或作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
前項相關資料之範圍、調閱程序與訪查、查詢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您引用的這一段法令,並無法解釋我的疑問:
健保署審查病歷時,是否需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健保署審查病歷時,是否需使被審查單位保持匿名?
這些都是你引用的法條上面沒有規範的
正如,法條也沒有規範審查者必須或無需具名一樣
這是一條模糊的界線
但是更讓我搞不懂的是,在模糊的界線中,何以公會的幹部選擇的是替公署解釋而非質疑公署的作為
就是依法令的行為,無需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不信的話,就去檢舉、告發即可驗證
前段已經說明清楚了
在模糊的界線中,要如何清楚的定義,才能對各方有所保護?
在我的認知中,公會的角色是站在公署同一邊的,不傾向於以制度面來保護被抽審者的權益
因為這樣就不能針對某些特定院所「
痛擊」了,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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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於 週六 5月 03, 2014 3:0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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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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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施肇榮 寫:pipo 寫:施肇榮 寫:superdog 寫:審查醫師刪除/更改處方... 可以用這一條來盧嗎? (眼汪汪)
醫師法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或者, 被核刪後, 跟病人(被保險人) 追討費用 (咦)
如果病人(被保險人) 有意見, 那就是 病人跟G8S的糾紛.
亂來
審查醫師那有更改處方!
他只是說:這筆錢不應該付,那筆錢要扣而已
我所謂「公會的幹部選擇的是替公署解釋而非質疑公署」
以上提供了一個最佳的例子
請問更改處方的定義是什麼?
刪減藥物算不算?更動藥量算不算?
還是一定要A藥換B藥才算?
我也可以選擇,搖旗吶喊
眼睜睜看著你們挖坑往裡面跳
甚至,慫恿你們跳ㄚ
我幹嘛多嘴!!!
這裡沒有人希望公會搖旗吶喊,鼓動他人往坑理跳
但是,公會的角色,其實能更中性一點
簡單的說,你可以用你的專業來定義何者是更動處方,或者也可以說明公署對於更動處方的定義為何
法律的見解,本來就是每個人的意見都不同
如果沒有客觀的分析,那你提出的見解別人當然當做是你個人的想法了
舉一個法律人的網站來當例子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我只能說,思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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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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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施肇榮 寫:pipo 寫:施肇榮 寫:pipo 寫:
健保署的官員,為了保護他們的黑手,當然保護審核者的隱私了。
問題是,病患的隱私誰來保護? 第一線執行醫療人員的隱私,誰來保護?
病患有同意給健保局審查時,可以給審查醫師瀏覽他們的病歷嗎?
健保局是不是在抽審病歷時,必須一併通知病患貴局將審查其病歷,請求其同意?
再者,抽審病歷沒有保護被抽審者的隱私,要如何確保審查醫師不會公報私仇?
健保署官員都已經知道了「但核刪牽涉醫療經費,審查委員資訊曝光恐引來不必要糾紛」
難道被審者的資訊曝光,不會有不必要的糾紛?
健保署官員保護審查者資訊,是否有意放任審查者胡刪亂刪而不必負起責任?
[ 病歷抽審的法源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0 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或保險人為辦理各項保險業務,得請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所需之帳冊、簿據、
病歷、診療紀錄、醫療費用成本等文件或有關資料,或對其訪查、查詢。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規避、拒絕、 妨礙或作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
前項相關資料之範圍、調閱程序與訪查、查詢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您引用的這一段法令,並無法解釋我的疑問:
健保署審查病歷時,是否需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健保署審查病歷時,是否需使被審查單位保持匿名?
這些都是你引用的法條上面沒有規範的
正如,法條也沒有規範審查者必須或無需具名一樣
這是一條模糊的界線
但是更讓我搞不懂的是,在模糊的界線中,何以公會的幹部選擇的是替公署解釋而非質疑公署的作為
就是依法令的行為,無需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不信的話,就去檢舉、告發即可驗證
依據法令,藥師執業僅限一處,這是一兩年前的規定,現在呢?
上述的法令當時在公署可是守的緊緊的,一分也不讓
但是釋憲的結果還是被判違憲,需重新修法(不管藥師法修法最終結果如何)
請別再跟我講「不然你去釋憲....」
我只不過是質疑「
在模糊的界線中,何以公會的幹部選擇的是替公署解釋而非質疑公署的作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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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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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ht »
核刪不給付部分改由病患自費就好了說這麼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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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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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in »
可以這樣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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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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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chic »
iht 寫:核刪不給付部分改由病患自費就好了說這麼多幹嘛
問題是核刪都是事後,除非病人先自費再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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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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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iht 寫:核刪不給付部分改由病患自費就好了說這麼多幹嘛
偽善團體設計對白:這樣子窮人超可憐,因為他們怕會被核刪,就不敢去醫院了。而且核刪不刪醫師,這樣醫師病歷就青菜寫寫,反正是刪病人,病人被醫師害到,好可憐喔。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
image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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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mage »
hjh 寫:iht 寫:核刪不給付部分改由病患自費就好了說這麼多幹嘛
偽善團體設計對白:這樣子窮人超可憐,因為他們怕會被核刪,就不敢去醫院了。而且核刪不刪醫師,這樣醫師病歷就青菜寫寫,反正是刪病人,病人被醫師害到,好可憐喔。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會這麼客氣嗎?
應該是:害病患吃不必要的藥 開不必要的刀......醫師還得賠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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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no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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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341
- 註冊時間: 週六 12月 02, 2006 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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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ano98 »
我有學弟剛開業時也是很怕抽審
開了幾年之後就說要當審查醫師
因為可以有保護傘,別人也不敢刪他
刪他下次他刪別人
政府這種以夷制夷的做法
高招!!
醫界發聲者應該推翻這種做法
現在你欺負同業
難保以後你不是下一個...........
-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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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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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kwojohn »
piano98 寫:我有學弟剛開業時也是很怕抽審
開了幾年之後就說要當審查醫師
因為可以有保護傘,別人也不敢刪他
刪他下次他刪別人
政府這種以夷制夷的做法
高招!!
醫界發聲者應該推翻這種做法
現在你欺負同業
難保以後你不是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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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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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36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17, 2011 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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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att »
請林飛帆和陳為廷出面啦, 讓他們知道這個政府壓榨的不是只有他們看到的那幾個面項, 不公平的事情存在已久, 讓他們繼續代表公理與正義, 包括政府對醫界和血汗醫護不公平的態度.....相信他們會聽滴, 等到2016他們就會有更多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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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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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24, 2008 1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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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nging »
發表意見到媒體
才會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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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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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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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itachi »
黑箱核刪最大的問題是
「沒有辦法確定是醫師刪的」
健保局不論說什麼,都回一句
「又沒人簽名,怎麼知道真的是醫師刪的」
被審的病歷上,一堆「提醒」
有該院這一季的成長率
有「xxx」先看過,你能不能再看看還有什麼可以刪的
有「鉛筆打勾」的是這一季的審查重點,可以節省您的時間
偶而也有「xxx」刪太多了,能放就放點回來吧…
balabala
反對衝黑箱的最大阻力是財團醫院
「如果沒黑箱核刪, 點值會很難看」
點值小於0.8,多數醫院進的耗材都不敷成本
多數大老的立場,都是資方
老實說,能把制度搞得這麼環環相扣也不簡單
不用點心,不夠團結,還真的沒有勝算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
min
-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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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in »
小診所真的鬥不過大醫院。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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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健保署解釋,西醫被核刪經費約占健保支出總額的1.8%,代表遭核刪機率並不高,且抽樣及回推比例的相關公式都是與各醫師公會商討後訂出,因此目前仍傾向維持現行的計算方式。
1.8% 看起來似乎真的不高
若為真,其實也沒因此加多少點值 (如果不考慮嚇阻效果和自宮行為)
白白浪費醫師時間去申復
增加特約機構和健保的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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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un0127
-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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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kosun0127 »
所以現在連申覆都懶得寫,以免浪費時間又全部核刪
賠了夫人又折兵
-
hjh
- 院長級

- 文章: 28948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 來自: Taiwan 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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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kosun0127 寫:所以現在連申覆都懶得寫,以免浪費時間又全部核刪
賠了夫人又折兵
不對喔
健保署解釋,西醫被核刪經費約占健保支出總額的1.8%,代表遭核刪機率並不高
可是我們明明覺得很多抽審亂刪
所以意思是
很多申復會成功
不過如果大大被抽刪小於1.8%
也許真的就可以不必寫申復了...
(偽可愛) (幸福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