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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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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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rich »

修了還是違憲 就再聲請釋憲 !!
健康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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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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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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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寫:有認識一位藥劑生.就是利用時間到夜市擺攤.以增加收入.

全天候診所.一個藥師夠嗎?有些診所病患多.一個藥師恐怕也忙不過來.
只上夜班的藥劑生行情四萬 擺地攤這麼好賺?

三萬名醫院醫師不需要很多藥師 醫師一周才看兩三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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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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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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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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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 寫:修了還是違憲 就再聲請釋憲 !!
整個從來一遍 到修法成功大概.....三五年?
MARKHSU 寫:官員們是全身上下都是嘴巴,何況他是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1.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掛牌負責的藥師.
2.藥師人力目前是足夠的嗎?==>有足夠的藥師,自然才有可能去做支援服務.
3.請多少藥師,是雇主依實際需要人力而定.食藥署葉明功署長多心了.
4.食藥署葉明功署長小心會被告,故意違憲.失職.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是不用負責的 不管出什麼大錯 記個申誡或小過 兩千萬退休金照領...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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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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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1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MARKHSU 寫:官員們是全身上下都是嘴巴,何況他是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1.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掛牌負責的藥師.
2.藥師人力目前是足夠的嗎?==>有足夠的藥師,自然才有可能去做支援服務.
3.請多少藥師,是雇主依實際需要人力而定.食藥署葉明功署長多心了.
4.食藥署葉明功署長小心會被告,故意違憲.失職.
真的很想告他(葉),邏輯不通的話也能照李蜀皮交待朗朗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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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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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1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施肇榮 寫:只要是合格的藥師,就要對自己的專業負責
這與<登錄在一處>或者是<支援>的藥師無關

數個登錄在藥局的藥師,必然有一負責藥師監督其他非負責藥師

登錄(或支援)在醫療院所的藥師,除了主要登錄的藥師要負責監督以外,
醫療法更明定醫師要監督藥師(其他醫事人員)執行該業務

所以,全面開放藥師支援之後,用藥安全有所疑慮
是食藥署完全不瞭解醫療院所的作業程序,
而產生的誤解
好立論,讚,醫師本就最優,
過去為何任人打壓?為與不為罷了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cheer) (cheer) (ch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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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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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1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image 寫:
rich 寫:修了還是違憲 就再聲請釋憲 !!
整個從來一遍 到修法成功大概.....三五年?
MARKHSU 寫:官員們是全身上下都是嘴巴,何況他是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1.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掛牌負責的藥師.
2.藥師人力目前是足夠的嗎?==>有足夠的藥師,自然才有可能去做支援服務.
3.請多少藥師,是雇主依實際需要人力而定.食藥署葉明功署長多心了.
4.食藥署葉明功署長小心會被告,故意違憲.失職.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是不用負責的 不管出什麼大錯 記個申誡或小過 兩千萬退休金照領...不怕
所以革命務必一次成功為目標
王正坤
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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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8
註冊時間: 週六 12月 30, 2006 10:58 pm
來自: 台南市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王正坤 »

各位醫師文筆都這麼好!
拜託各位發動人海戰術,每個人都去報紙投書好不好!
而且要輪流投到各大報社!

我們一定要社會大眾知道有這個離譜的法律條文!
這條惡法,就是修法讓藥師可以出去義診、毒癮戒治、巡迴醫療,到安養院去藥事照護,可以去合法支援去賺健保的錢。
安養院"藥事照護"的錢,都是健保局出的錢,都是民脂民膏。
但是藥師就是不能合法的支援診所、醫院、藥局。豈不怪哉?
-----------------------------------
大家要不要看看以下的法律條文,衛福部屈服於藥師公會後,衛福部提出以下的修法文字,請問你們看得下去嗎?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登記應以一處為限,並應在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為之。但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藥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報請其執業登記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相關業務:
一、 藥癮戒治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 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進行調劑業務,或醫療機構、藥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照護需要時。
---------------------------------
以上這種條文過關後,藥師就會變成不能支援醫院、診所、藥局。但是藥師可以合法出去大賺以下健保費用:
藥癮戒治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所以藥師法11條違憲後,修出來的法律,更可以讓藥師安心支援安養院的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大賺健保的錢,然後這些巡迴藥師的公司,全部都股票上市。你們看不出來,財團關說立委,介入藥師法11條的影子嗎?
shoulin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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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61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08, 2010 11:06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shoulinhsu »

王正坤 寫:
王正坤 寫:各位醫師,你們不會生氣嗎?
這是立法院開會的不同立委與官員的發言錄影帶。
醫師只有一個小小的要求,就是藥師要與醫師、護理師一樣,都可以報備支援。
公平正義有這麼難嗎?

請看以下立法院網址
http://ivod.ly.gov.tw/Play/VOD/74631/300K

-------------------------------------------------
以下文字轉譯來自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日期:103年5月1日 時間:上午9:00~ 13:00地點:立法院801會議室
工作(會議)名稱: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席:徐召集委員少萍
《吳育仁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修訂牽涉甚廣,包括政府、藥師、醫師,醫師公會的看法是希望在開處方的時候有藥師配合,避免藥師休假、生病時該怎麼辦?藥師公會則怕兼職的人過多,讓整個勞動市場產生混淆。
2.大法官解釋是根據「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需要支援,這是個非常重要的指標,不應跳脫大法官的看法修法。例如田秋堇版就超越了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的界線。
3.趙天麟版概括條款有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接下來就要來檢視其所列舉支援情況,是否符合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
《醫事司李偉強》
衛福部針對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作過多次討論,像藥癮戒治與傳染病防治在大法官解釋中就有提過類似情況,應符合重大公益的對象。
《蘇清泉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本席版本還沒有過來,因為程序委員會過了之後,大院會一直還沒有開,衛生福利部的(條文草案)也還沒有來。所以今天沒辦法審,就只有大體詢答。
2.藥師法跟其他法案一樣,我們都要站在病人的角度思考,社會所關心的、不一定是病人最關心的,重要的是病人的權益在哪裡?而不是如藥師公會所說租牌、利益、薪水等,講這樣社會聽不下去。我們以病人為中心,一個病人去這個診所看完病,診所藥師不在,就必須將處方箋釋出,病人拿著處方箋也不知道要拿去哪裡,盲目奔走,要是在滿州不就要跑到恆春拿,滿州距離恆春約四十公里,所以是沒有道理的。所以採取病人不動、醫師動的制度,像我們在支援恆春,一個在恆春署立醫院的病人,頭部外傷或腦出血要開刀,病人可以直接送東港或送高雄,但是另外一種處理方法是病人不動,因為搶時間,我們東港這邊的麻醉醫師就車子殺過去,他們在準備的時候,準備好,醫師就已經到了。然後現在的CTR都是可以傳的,都可以看,他同時間在看片子。所以同樣的道理,若要站在病人立場,病人在這家診所或這家社區藥局要領藥,他的藥師不在卻都不能支援,病人得要拿著處方箋到處奔走,這樣讓人聽不下去。所以最主要,不要講醫師的權益,講藥師的權益,這些層次都太低了,就是要以病人的醫療權益為最高的原則。
3.今天提出釋憲具有醫師與藥師雙重資格的那個人,昨天也在自由時報有寫,不要(修法)改一改我們的條文版本通過後還是違憲,讓人家再次釋憲,這樣會很漏氣。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我想以病人為中心是一定要的。
《邱文達部長》
我們完全跟著大法官解釋修法。
《法務部林秀蓮參事》
大法官第七一一號解釋,表示在不違反藥師法第十一條立法目的情況下,在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可設例外情況,院版條文依個人看法都符合重大公益跟緊急情況。
《趙天麟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是非常具憲政高度的法案,由於本席是提案人,有去特別研究大法官解釋文,其要旨是認同追求藥師專任與防止租牌的立法意旨,但因缺少考量特殊情況的彈性例外規範而違憲。
2. 我們不應站在任何公會,而是要站在全體人民的角度修法,衛福部報告提及藥師與其他醫事人員有差異,可以解釋看看嗎?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藥師除了有專業部分,還負責藥品管理、採購與品質,若查稽藥品過期就需要負責,人地物三個都要管理確保符合規範,若有A跟B藥師兼差就無法釐清到底該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
3.藥師人力目前是足夠的嗎?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充分且足夠。
4.全面開放藥師支援除用藥安全疑慮外,大型藥局可能會讓原需五名藥師的人員改僱兩到三人兼差,這也是我提案的動機。
5.可以認同補充矯正機關作為支援對象之一。
6.醫療院所跟醫生的部分有提到如果想要藥師支援,或藥師想要休假、喘息的話,院版條文限縮在義診、公益等情形,無法解決問題。之前也有試辦過類似的喘息計畫,但使用者趨近於零,不了了之。立法雖然限於憲法不能撼動,因為可能造成另一種違憲或造成難以管理之虞,但不能漠視喘息需求,是否有其他行政措施或手段可以滿足醫師的呼聲?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未來會加強宣傳釋出處方,目前所有牙科診所是百分之百釋出,國家公立醫院也達到百分之六十,只有診所有較多努力空間,但整體而言處方箋釋出率是不斷上升。
7.這樣的修法是否會有違背憲法的問題?
《衛福部邱文達部長》
我們完全遵照大法官解釋
法務部林秀蓮參事
大法官七一一號解釋主要是在說沒有彈性例外而違憲,有列舉一些情況不能去限制,但若要更為開放到其他情形,當然可以,畢竟對人民權利而言,原則開放,例外才限制。行政院版條文已符合大法官所列舉的例外情形,不會被宣告違憲。
《江惠貞立法委員》
1.看了97年藥事人員喘息計畫,藥師符合資格者都可以到醫院擔任臨時藥師,但這只有醫院,未符診間需要藥師的需求,所以這個計畫當然做不好!
2.若為合格藥師,其在藥廠、藥局,因其服務業務專業不同,不能互相支援。但若都為診間藥師,為何不能支援,從喘息計劃來看,還是有中間之道可以解決,請你們再研究。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好
《徐少萍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由於院版條文尚未送到,今天僅做大體討論。
2.藥師法修法各團體都很緊張,有公會擔心若開放支援,會淪為派遣化。私人藥局、私人診所或公立醫院營業時間是不一樣的,可以在下班時間去支援。
《醫事司李偉強司長》
不管各個職類,除專業是前提外,還有工作時間的限制,因此並不鼓勵在下班時間再去報備,未來藥師限於重大公益與緊急,除此之外亦不能支援。
《楊玉欣立法委員》
1.應保障藥師工作權。
2.從病人角度來看,很多病人有拿不到藥的情形,拿了處方箋後,可能會發現六種藥中有三種拿不到或者要多天後才拿得到。
3.若以發展社區醫療為重點,那也應照顧基層診所的藥師需求。
4.藥師執照定時更新,當他們結婚、休假、生病時需要有人支援,這非常重要。
----------------------------------------
請網路上面的醫師串聯,號召醫師上街頭"決戰立法院",我看以上80%發言的立委,都傾向把藥師法11條修改成不公不義。
這些立委還真的是用力接受關說,台灣政治真的很髒!
這些立委都是政治人物,都是打架雞,他們根本不怕打架,不用激烈的手段對待他們,他們是不會改變想法的!!!
我們要照顧民眾,只針對立委個人,不要去影響台北市民的生活。

另外一個方法,就是讓接受關說的立委落選!落選!落選!
全國4萬個醫師抵制發言失當的立法委員。讓他落選!

否則這次修法過關後,以後完全沒有機會把法律回歸到公平正義!
請各縣市醫師公會開始串聯"醫師上街頭"吧!
我們輪流,加上家屬與員工到立法院抗議!
我們台南市醫師公會一定會號召很多遊覽車到立法院。
支持王理事長;

支持以病人為中心的訴求游說立委和相關人士;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不管是立委, 藥師, 還是我們!

請全聯會或與會的朋友多公布與此修法有關的會議實況對話記錄;

對醫界友善的立委, 我們號召大家一起輔選
對醫界不友善的立委, 我們號召大家一起輔選"他的對手"

(怒火中燒) (幸福御守)
王正坤
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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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8
註冊時間: 週六 12月 30, 2006 10:58 pm
來自: 台南市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王正坤 »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 ... 751-104527

一張處方箋 宅配藥局把藥送到家解決偏鄉及老人領藥問題
撰文 / 辛曉昀
出處 / 今周刊 887期
關聯關鍵字: 創業, 藥局, 藥師, 王照允, 三芝, 創新生意經, 887
2013/12/19

一張處方箋 宅配藥局把藥送到家
1
政昇處方宅配藥局創辦人王照允有感藥師的工時長,為了能充分發揮專業,決定「走出去」,幫慢性病患者把藥送到家,患者無須付費,還節省時間和交通費。靠著與散戶、安養中心合作,照顧行動不便及偏鄉的患者,照顧的床數已達一.五萬張,是台北榮總總床數的五倍。
「我是王藥師,幫您送藥過來了……這顆白色藥丸一天三次;這個是噴劑,一天一次;這顆藥吃了會頭暈,房間門口到廁所的走道要清空哦!萬一早上醒來頭暈時絆倒就麻煩了……。」宅配藥師不只仔細地向陳老先生介紹長期服用的藥物,還注意到患者的居住環境,才短短十分鐘,就讓病人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貼心服務。

這是政昇處方宅配藥局創辦人王照允的工作內容,把藥親自送到客戶家。只要慢性病患者將自己的處方箋傳真過去,或是上網到「政昇處方宅配藥局」填寫資料,宅配藥師便會把藥物送達,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所有費用都是向健保署申請。

王照允創業三年、員工數二十人,今年營收已上看七千萬元,是台灣首創宅配藥局。而他之所以有宅配藥的創業點子,其實是來自於接下家裡的藥局,有感於時間幾乎被綁在店面經營有關。

大膽創業 卻一度吃閉門羹

他畢業於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土木工程系,返台後進入台北醫學院醫藥學系,畢業後接下家裡的藥局,卻發現每天從早上八點半開業後,一路工作到晚上十點半的工作模式十分疲累;結婚後、有了小孩,更不適合這樣長時間的工作,於是他決定改變工作形態。

他靈機一動,「何不把藥物送到病人家中呢?不僅發揮藥師的專業,還幫助不易領藥的患者。」於是決定在大樓的十五樓開設「宅配藥局」。

「很難想像,整個三芝只有四家藥局,而且都擠在同一條街上,住在偏遠一點的老人領藥真的很不方便。」王照允分析著。雖然實施醫藥分業後,大眾可去社區藥局領藥,照道理已經比以前只能跑醫院領藥方便,但是偏鄉、行動不便的長者卻還是沒有辦法享受這種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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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DR.HSU »

image 寫:
DR.HSU 寫:有認識一位藥劑生.就是利用時間到夜市擺攤.以增加收入.

全天候診所.一個藥師夠嗎?有些診所病患多.一個藥師恐怕也忙不過來.
只上夜班的藥劑生行情四萬 擺地攤這麼好賺?

三萬名醫院醫師不需要很多藥師 醫師一周才看兩三節診
如果需要養家活口還有房貸要繳.一個月3~4萬的收入.生活是不寬裕捉襟見肘的~

不是人人都能開醫院開連鎖藥局當大老闆的.人要有慈悲心.要想著有人需要奔波兼差才能維持一個家庭.

現況是藥師人力確實不足.診所登報登人力銀行徵求藥師很不容易找到.要不然就是要求高薪超出診所的負擔能力.每家診所至少需要1~2位藥師.醫院部分是因為還沒有實施合理調劑量所以無法反映真實的藥師需求量.藥師需求量一直在增加但是供給並無對等增加.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頭像
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DR.HSU »

大家看對方不只是能夠把黑的講成白的.還可以一手遮天令民代甚至官府遵從其意旨來辦事.手法雖然低劣不堪吃相難看.不過這就是政治現況.大家書念得多也都很聰明.但是書生意氣卻一點用也沒有.我們真的沒有本錢再扯自己人後腿.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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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ch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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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59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04, 2007 4:23 pm
來自: 高雄市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roach1971 »

DR.HSU 寫:
王正坤 寫:各位醫師,你們不會生氣嗎?
這是立法院開會的不同立委與官員的發言錄影帶。
醫師只有一個小小的要求,就是藥師要與醫師、護理師一樣,都可以報備支援。
公平正義有這麼難嗎?

請看以下立法院網址
http://ivod.ly.gov.tw/Play/VOD/74631/3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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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轉譯來自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日期:103年5月1日 時間:上午9:00~ 13:00地點:立法院801會議室
工作(會議)名稱: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席:徐召集委員少萍
《吳育仁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修訂牽涉甚廣,包括政府、藥師、醫師,醫師公會的看法是希望在開處方的時候有藥師配合,避免藥師休假、生病時該怎麼辦?藥師公會則怕兼職的人過多,讓整個勞動市場產生混淆。
2.大法官解釋是根據「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需要支援,這是個非常重要的指標,不應跳脫大法官的看法修法。例如田秋堇版就超越了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的界線。
3.趙天麟版概括條款有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接下來就要來檢視其所列舉支援情況,是否符合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
《醫事司李偉強》
衛福部針對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作過多次討論,像藥癮戒治與傳染病防治在大法官解釋中就有提過類似情況,應符合重大公益的對象。
《蘇清泉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本席版本還沒有過來,因為程序委員會過了之後,大院會一直還沒有開,衛生福利部的(條文草案)也還沒有來。所以今天沒辦法審,就只有大體詢答。
2.藥師法跟其他法案一樣,我們都要站在病人的角度思考,社會所關心的、不一定是病人最關心的,重要的是病人的權益在哪裡?而不是如藥師公會所說租牌、利益、薪水等,講這樣社會聽不下去。我們以病人為中心,一個病人去這個診所看完病,診所藥師不在,就必須將處方箋釋出,病人拿著處方箋也不知道要拿去哪裡,盲目奔走,要是在滿州不就要跑到恆春拿,滿州距離恆春約四十公里,所以是沒有道理的。所以採取病人不動、醫師動的制度,像我們在支援恆春,一個在恆春署立醫院的病人,頭部外傷或腦出血要開刀,病人可以直接送東港或送高雄,但是另外一種處理方法是病人不動,因為搶時間,我們東港這邊的麻醉醫師就車子殺過去,他們在準備的時候,準備好,醫師就已經到了。然後現在的CTR都是可以傳的,都可以看,他同時間在看片子。所以同樣的道理,若要站在病人立場,病人在這家診所或這家社區藥局要領藥,他的藥師不在卻都不能支援,病人得要拿著處方箋到處奔走,這樣讓人聽不下去。所以最主要,不要講醫師的權益,講藥師的權益,這些層次都太低了,就是要以病人的醫療權益為最高的原則。
3.今天提出釋憲具有醫師與藥師雙重資格的那個人,昨天也在自由時報有寫,不要(修法)改一改我們的條文版本通過後還是違憲,讓人家再次釋憲,這樣會很漏氣。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我想以病人為中心是一定要的。
《邱文達部長》
我們完全跟著大法官解釋修法。
《法務部林秀蓮參事》
大法官第七一一號解釋,表示在不違反藥師法第十一條立法目的情況下,在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可設例外情況,院版條文依個人看法都符合重大公益跟緊急情況。
《趙天麟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是非常具憲政高度的法案,由於本席是提案人,有去特別研究大法官解釋文,其要旨是認同追求藥師專任與防止租牌的立法意旨,但因缺少考量特殊情況的彈性例外規範而違憲。

藥師人力不足加上藥師專任不能自由支援才是造成藥局租牌的結果.不可倒因為果混淆不清.

現在租牌開藥局的就是不想花太多錢來請專任藥師.也有可能是請不起.等藥師依據憲法開放自由支援之後.藥師人力比較充裕.租牌開藥局就可以聘請藥師來支援.以符合法規.

此外.原本準備租牌開藥局的.在藥師開放自由支援.以及衛生單位加強稽查之下.勢必要聘請藥師駐店.因此租牌開藥局的情形自然消弭.

租牌藥局的存在與否與衛生單位有無放任成正相關.

所以說.開放藥師自由支援不但不會助長藥局租牌.反而可以防止及減少藥局租牌的情形.


2.我們不應站在任何公會,而是要站在全體人民的角度修法,衛福部報告提及藥師與其他醫事人員有差異,可以解釋看看嗎?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藥師除了有專業部分,還負責藥品管理、採購與品質,若查稽藥品過期就需要負責,人地物三個都要管理確保符合規範,若有A跟B藥師兼差就無法釐清到底該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
3.藥師人力目前是足夠的嗎?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充分且足夠。
這與現實情況不相符.一名醫師至少需搭配一名藥劑師生.醫師人數已經從30年前的1萬名增加到目前42000餘名.但是藥劑師生並無對等增加.

藥劑職校已被廢止.大專藥學科系及招生人數並無特別增收.目前藥師限一地掛牌執業.導致基層診所如要徵求掛牌專任藥師已經變得相當困難.要解決這樣的困境除了增加大專藥學科系及招生人數之外.重新開放藥劑職校招生.培養適合在基層診所執業的藥劑生.也是極佳的辦法.

當然開放藥劑師生自由支援是最基本的.

4.全面開放藥師支援除用藥安全疑慮外,大型藥局可能會讓原需五名藥師的人員改僱兩到三人兼差,這也是我提案的動機。
5.可以認同補充矯正機關作為支援對象之一。
6.醫療院所跟醫生的部分有提到如果想要藥師支援,或藥師想要休假、喘息的話,院版條文限縮在義診、公益等情形,無法解決問題。之前也有試辦過類似的喘息計畫,但使用者趨近於零,不了了之。立法雖然限於憲法不能撼動,因為可能造成另一種違憲或造成難以管理之虞,但不能漠視喘息需求,是否有其他行政措施或手段可以滿足醫師的呼聲?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未來會加強宣傳釋出處方,目前所有牙科診所是百分之百釋出,國家公立醫院也達到百分之六十,只有診所有較多努力空間,但整體而言處方箋釋出率是不斷上升。
7.這樣的修法是否會有違背憲法的問題?
《衛福部邱文達部長》
我們完全遵照大法官解釋
法務部林秀蓮參事
大法官七一一號解釋主要是在說沒有彈性例外而違憲,有列舉一些情況不能去限制,但若要更為開放到其他情形,當然可以,畢竟對人民權利而言,原則開放,例外才限制。行政院版條文已符合大法官所列舉的例外情形,不會被宣告違憲。
《江惠貞立法委員》
1.看了97年藥事人員喘息計畫,藥師符合資格者都可以到醫院擔任臨時藥師,但這只有醫院,未符診間需要藥師的需求,所以這個計畫當然做不好!
2.若為合格藥師,其在藥廠、藥局,因其服務業務專業不同,不能互相支援。但若都為診間藥師,為何不能支援,從喘息計劃來看,還是有中間之道可以解決,請你們再研究。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好
《徐少萍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由於院版條文尚未送到,今天僅做大體討論。
2.藥師法修法各團體都很緊張,有公會擔心若開放支援,會淪為派遣化。私人藥局、私人診所或公立醫院營業時間是不一樣的,可以在下班時間去支援。
《醫事司李偉強司長》
不管各個職類,除專業是前提外,還有工作時間的限制,因此並不鼓勵在下班時間再去報備,未來藥師限於重大公益與緊急,除此之外亦不能支援。
除了少數例外.藥師的工作時間普遍比醫師來得少.現在萬物皆漲唯有健保不漲.藥師為了生活.下班後兼差賺外快送貨送便當夜市擺攤的情形並不少見.

與其讓藥師打雜不如讓藥師發揮所長到醫療院所或藥局支援.

未來藥師理應於報備後自由到醫療院所或藥局支援.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藥師得先行支援.於事後再行報備.


《楊玉欣立法委員》
1.應保障藥師工作權。
2.從病人角度來看,很多病人有拿不到藥的情形,拿了處方箋後,可能會發現六種藥中有三種拿不到或者要多天後才拿得到。
3.若以發展社區醫療為重點,那也應照顧基層診所的藥師需求。
4.藥師執照定時更新,當他們結婚、休假、生病時需要有人支援,這非常重要。
看來目前比較可能過關的似乎是診所藥師的「喘息」..........

說實在如果是偶爾、短期的支援
也不會對藥師薪資造成什麼負面影響
原來我家的貓叫米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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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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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喘息計畫是最不可能通過的提案因
1)藥師淪為派遣工,是今天勞工節抗議主題
2)每次皆派不同人,危害病人用藥安全
3)台北市試辦就是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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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di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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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dindindon »

監察院可以彈劾立委嗎?
jac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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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jack001 »

如果通過,那我們也要比照醫師不得報備支援
bu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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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busong »

以上各位醫界前輩都說的有道理,
但是,可不可以也請各位醫界前輩
用鍵盤在(只有醫師會看的)版上抗議的同時
直接打電話給那些利痿,表達不滿~

直接說:我是你選區診所的醫師,你讓我這樣不方便,我下次不支持/不捐錢/不投票給你們了!!!!我也會叫我的病人(有幾萬票喔~)不要投票給你.............


小弟已經打給徐x萍,趙x麟的服務處了...罵的很爽 (爽) .(在這不貼出電話 怕有個資法的問題 請自行GOOGLE)

希望大家也能夠有時間就打 團結才能顯出力量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
醫事司李偉強司長不是陽明醫學系畢業的嗎?怎也不挺醫界?

希望各位也可以(用電話)指導他關於藥師支援的"醫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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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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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dindindon 寫:監察院可以彈劾立委嗎?
大家搶當立委,沒人爭當監委,故應該不可彈劾
立委不是官員,民選的應是罷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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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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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busong 寫:以上各位醫界前輩都說的有道理,
但是,可不可以也請各位醫界前輩
用鍵盤在(只有醫師會看的)版上抗議的同時
直接打電話給那些利痿,表達不滿~

直接說:我是你選區診所的醫師,你讓我這樣不方便,我下次不支持/不捐錢/不投票給你們了!!!!我也會叫我的病人(有幾萬票喔~)不要投票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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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 (cheer) (cheer)
沒有比這更好的了
我們是直殺立法院,目前第一回合僅能“全藥師派”變成“部份中立派”, 餘需靠大家再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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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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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ch1971 寫: 看來目前比較可能過關的似乎是診所藥師的「喘息」..........

說實在如果是偶爾、短期的支援
也不會對藥師薪資造成什麼負面影響
這是什麼? (咦)

如果是"藥師公會指派的陌生藥師偶爾、短期的支援" 邏輯很不通

固定時段支援就是重複一處的偶爾、短期支援 照說會比偶爾、短期的支援更熟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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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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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寫:喘息計畫是最不可能通過的提案因
1)藥師淪為派遣工,是今天勞工節抗議主題
2)每次皆派不同人,危害病人用藥安全
3)台北市試辦就是失敗
因為那沒有醫師跟藥師間的默契

醫師自己找可以勝任自己診所業務 固定有空閒幫忙的藥師 才是對病人最好的
DR.HSU 寫: 如果需要養家活口還有房貸要繳.一個月3~4萬的收入.生活是不寬裕捉襟見肘的~

不是人人都能開醫院開連鎖藥局當大老闆的.人要有慈悲心.要想著有人需要奔波兼差才能維持一個家庭.

現況是藥師人力確實不足.診所登報登人力銀行徵求藥師很不容易找到.要不然就是要求高薪超出診所的負擔能力.每家診所至少需要1~2位藥師.醫院部分是因為還沒有實施合理調劑量所以無法反映真實的藥師需求量.藥師需求量一直在增加但是供給並無對等增加.
紅字部分 您PO的文章常自己打臉 (先不說一個月3~4萬到哪找人好了)

(醫院怎會是"因為還沒有實施合理調劑量所以無法反映真實的藥師需求量"? 醫院醫師平均一周三節門診 一個月三四百個病人 怎會跟診所藥師需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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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DR.HSU »

天龍人診所自然不知南部白班3~4萬.扣除勞健保之後~
全包5~6萬
開價7~8萬就已經超出小診所的負擔能力

請放心我寫文很嚴謹的.都有事實根據.倒是有人專門極盡所能挑人語病.完全不看場合.就只為了辯贏.就算幫了對手也在所不惜.醫界不愁沒對手.光自己人就應付不完了.

別人是將黑的說成白的.我們呢?是很聰明沒錯.但是會將白地說成黑的.我們還需要別人來打嗎?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大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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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大常花 »

busong 寫:以上各位醫界前輩都說的有道理,
但是,可不可以也請各位醫界前輩
用鍵盤在(只有醫師會看的)版上抗議的同時
直接打電話給那些利痿,表達不滿~

直接說:我是你選區診所的醫師,你讓我這樣不方便,我下次不支持/不捐錢/不投票給你們了!!!!我也會叫我的病人(有幾萬票喔~)不要投票給你.............


小弟已經打給徐x萍,趙x麟的服務處了...罵的很爽 (爽) .(在這不貼出電話 怕有個資法的問題 請自行GOOGLE)

希望大家也能夠有時間就打 團結才能顯出力量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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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李偉強司長不是陽明醫學系畢業的嗎?怎也不挺醫界?

希望各位也可以(用電話)指導他關於藥師支援的"醫界"立場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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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DR.HSU »

如果說要要完全分業.除了門診調劑需要藥師.病房住院給藥也需要1天3班藥師.1個醫學中心50個station就需要150~200名藥師.門診一天領藥上萬名.如果按照合理調劑量也需要100多名藥師.

因為目前藥師人力確實不足(不是藥學畢業人數).診所徵求藥師已經變得相當困難.對方的目的是盡量增加既有者的利益.所以不會去強推醫院門診及住院藥師這一塊.以免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引來大幅增加藥學招生人數的必要性.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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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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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施肇榮 »

邱展望 寫:喘息計畫是最不可能通過的提案因
1)藥師淪為派遣工,是今天勞工節抗議主題
2)每次皆派不同人,危害病人用藥安全
3)台北市試辦就是失敗
所謂的<<喘息計畫>>
就是一些賦閒的藥師在藥師公會登記
經由藥師公會派遣到需要藥師的醫療院所,<<登錄>>短期的藥師工作
請注意,這是短期的聘雇,而不是<<支援>>ㄜ

藥師喘息計畫
是在連瑞猛時代試辦
(事實上是短期聘雇,要先辦入藥師公會,登錄在診所,一次至少要聘雇5天,事後還要再辦遷出,光是行政作業就搞死人,還不論其能力)
因為不切實際需要(也沒甚麼藥師登記)
所以是徹底的失敗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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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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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施肇榮 寫:
邱展望 寫:喘息計畫是最不可能通過的提案因
1)藥師淪為派遣工,是今天勞工節抗議主題
2)每次皆派不同人,危害病人用藥安全
3)台北市試辦就是失敗
所謂的<<喘息計畫>>
就是一些賦閒的藥師在藥師公會登記
經由藥師公會派遣到需要藥師的醫療院所,<<登錄>>短期的藥師工作
請注意,這是短期的聘雇,而不是<<支援>>ㄜ

藥師喘息計畫
是在連瑞猛時代試辦
(事實上是短期聘雇,要先辦入藥師公會,登錄在診所,一次至少要聘雇5天,事後還要再辦遷出,光是行政作業就搞死人,還不論其能力)
因為不切實際需要(也沒甚麼藥師登記)
所以是徹底的失敗
瞭解,thanks,沒爭議時都失敗,真是不切實際的計劃
江立委還真是挺夢幻的立委耶
肉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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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肉咖 »

施肇榮 寫:
邱展望 寫:喘息計畫是最不可能通過的提案因
1)藥師淪為派遣工,是今天勞工節抗議主題
2)每次皆派不同人,危害病人用藥安全
3)台北市試辦就是失敗
所謂的<<喘息計畫>>
就是一些賦閒的藥師在藥師公會登記
經由藥師公會派遣到需要藥師的醫療院所,<<登錄>>短期的藥師工作
請注意,這是短期的聘雇,而不是<<支援>>ㄜ

藥師喘息計畫
是在連瑞猛時代試辦
(事實上是短期聘雇,要先辦入藥師公會,登錄在診所,一次至少要聘雇5天,事後還要再辦遷出,光是行政作業就搞死人,還不論其能力)
因為不切實際需要(也沒甚麼藥師登記)
所以是徹底的失敗
(我不依) (我不依) (我不依)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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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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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寫:天龍人診所自然不知南部白班3~4萬.扣除勞健保之後~
全包5~6萬
開價7~8萬就已經超出小診所的負擔能力

請放心我寫文很嚴謹的.都有事實根據.倒是有人專門極盡所能挑人語病.完全不看場合.就只為了辯贏.就算幫了對手也在所不惜.醫界不愁沒對手.光自己人就應付不完了.

別人是將黑的說成白的.我們呢?是很聰明沒錯.但是會將白地說成黑的.我們還需要別人來打嗎?
問題就在這一句 沒有事實根據 (或是某一個 還不知是多少年前的極端個案當成現在常態....比如藥師擺地攤)

老PO給敵手輕易打臉的文 邏輯還錯亂 那是幫倒忙

(藥師薪資...除去我說的最新的做一休一7萬算個案不談好了... 藥生公會 藥師公會都有PO徵才啟事 開出的薪資是多少 自己看一下 白班三萬多 三班全包五萬多? )
DR.HSU 寫:如果說要要完全分業.除了門診調劑需要藥師.病房住院給藥也需要1天3班藥師.1個醫學中心50個station就需要150~200名藥師.門診一天領藥上萬名.如果按照合理調劑量也需要100多名藥師.

因為目前藥師人力確實不足(不是藥學畢業人數).診所徵求藥師已經變得相當困難.對方的目的是盡量增加既有者的利益.所以不會去強推醫院門診及住院藥師這一塊.以免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引來大幅增加藥學招生人數的必要性.
是啊 每個病房還要設某病房藥局咧

不要用診所肚醫院 請看一下診所跟醫院每年看診的數據 就知道"一醫師配一藥師"有多奇怪了

藥師應該要增加(其實是藥生要回復)是沒錯 也是共識 只是理由不能自創瞎掰 什麼"一個病房要藥局要三班藥師"...日本韓國美國有這樣做嗎? 對的事變成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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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lupin »

原釋憲提出者絕不會善罷干休,所有醫師和公會幹部實在應該自慚形穢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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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施肇榮 »

邱展望 寫:
施肇榮 寫:
邱展望 寫:喘息計畫是最不可能通過的提案因
1)藥師淪為派遣工,是今天勞工節抗議主題
2)每次皆派不同人,危害病人用藥安全
3)台北市試辦就是失敗
所謂的<<喘息計畫>>
就是一些賦閒的藥師在藥師公會登記
經由藥師公會派遣到需要藥師的醫療院所,<<登錄>>短期的藥師工作
請注意,這是短期的聘雇,而不是<<支援>>ㄜ

藥師喘息計畫
是在連瑞猛時代試辦
(事實上是短期聘雇,要先辦入藥師公會,登錄在診所,一次至少要聘雇5天,事後還要再辦遷出,光是行政作業就搞死人,還不論其能力)
因為不切實際需要(也沒甚麼藥師登記)
所以是徹底的失敗
瞭解,thanks,沒爭議時都失敗,真是不切實際的計劃
江立委還真是挺夢幻的立委耶

反正

藥師公會本來就是一路騙到底

並不意外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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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施肇榮 »

lupin 寫:原釋憲提出者絕不會善罷干休,所有醫師和公會幹部實在應該自慚形穢
711釋憲的資格必須是<<藥師>>

而且是因為健保藥局的<<藥師支援>>有問題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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