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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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di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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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6月 28, 2006 3:32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dindindon »

邱展望 寫:
王正坤 寫:----------------------------------------
請網路上面的醫師串聯,號召醫師上街頭"決戰立法院",我看以上80%發言的立委,都傾向把藥師法11條修改成不公不義。
這些立委還真的是用力接受關說,台灣政治真的很髒!
這些立委都是政治人物,都是打架雞,他們根本不怕打架,不用激烈的手段對待他們,他們是不會改變想法的!!!
我們要照顧民眾,只針對立委個人,不要去影響台北市民的生活。

另外一個方法,就是讓接受關說的立委落選!落選!落選!
全國4萬個醫師抵制發言失當的立法委員。讓他落選!

否則這次修法過關後,以後完全沒有機會把法律回歸到公平正義!
請各縣市醫師公會開始串聯"醫師上街頭"吧!
我們輪流,加上家屬與員工到立法院抗議!
我們台南市醫師公會一定會號召很多遊覽車到立法院。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cheer) (cheer) (cheer)
王大:
這是必要的最後方法,
但目前衛福立委就這幾人, 是否先在一週內各地方醫師公會理事長, 負責自己區內衛福立委給予充份說明方是良策?!
大大們有沒有忘掉一開始的導火線是什麼?

是藥師們不爽只能在一處工作
現在呢?
被搞成藥師大團結,同仇敵慨.....
原本藥師的聲音已經小到快不見了
現在看起來好像變醫師藥師的大對決
是不是要思考原來藥師提釋憲的初衷---藥師不願意被被剝奪工作權,而且需要藥師自己向立委或官員陳述才有用吧。
小小意見,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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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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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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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lupin »

amigo 寫:另類思考

圍魏救趙

要求醫師跟其他醫事人員全部比照目前藥師法一起修法
這個比較可行,要這一代以前醫師上街頭難度很高
彰顯藥師的特立獨行特殊待遇,把其他醫事人員拖下水拉成同一陣線,應該是有效的戰略思考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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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施肇榮 »

lupin 寫:
amigo 寫:另類思考

圍魏救趙

要求醫師跟其他醫事人員全部比照目前藥師法一起修法
這個比較可行,要這一代以前醫師上街頭難度很高
彰顯藥師的特立獨行特殊待遇,把其他醫事人員拖下水拉成同一陣線,應該是有效的戰略思考

立法院是有排入委員會的才有審查

藥師法第11條已經排入

其他所謂的<<戰略思考>>可是甚麼都沒有

千萬不要錯估形勢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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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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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hjh »

pipo 寫:
王正坤 寫:《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藥師除了有專業部分,還負責藥品管理、採購與品質,若查稽藥品過期就需要負責,人地物三個都要管理確保符合規範,若有A跟B藥師兼差就無法釐清到底該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
食藥署葉署長的論點其實在混淆視聽。
不管是什麼單位,醫事單位也好、藥事單位也好,都會有一名負責人負責管理大小事,
兼職人員不可能負責藥品的採購或管理,其理甚明。
過期的藥品就要銷燬,負責人必須管理一切,沒有無法釐清責任的問題。
想也知道支援藥師幹麻要負責採購品質稽查這些?那原藥師是在幹麻?

支援簡單分兩種
一種,長期支援的,這種要幫忙採購也沒困難啊。
一種,臨時支援的,這種採購個屁啊?選藥的是醫師,難道醫師會叫一個臨時藥師去進藥不成?
(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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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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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hjh »

施肇榮 寫:
lupin 寫:
amigo 寫:另類思考

圍魏救趙

要求醫師跟其他醫事人員全部比照目前藥師法一起修法
這個比較可行,要這一代以前醫師上街頭難度很高
彰顯藥師的特立獨行特殊待遇,把其他醫事人員拖下水拉成同一陣線,應該是有效的戰略思考
立法院是有排入委員會的才有審查

藥師法第11條已經排入

其他所謂的<<戰略思考>>可是甚麼都沒有

千萬不要錯估形勢
+1
緩不濟急
遠水救不了近火


利委設計對白:
醫師到處救人當然符合重大公益,藥師只是包個藥,哪有重大公益?
反倒是藥師的工作太過簡單,所以容易發生租牌,所以要限制支援....................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石化) (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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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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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530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8, 2007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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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amigo »

施肇榮 寫:
lupin 寫:
amigo 寫:另類思考

圍魏救趙

要求醫師跟其他醫事人員全部比照目前藥師法一起修法
這個比較可行,要這一代以前醫師上街頭難度很高
彰顯藥師的特立獨行特殊待遇,把其他醫事人員拖下水拉成同一陣線,應該是有效的戰略思考

立法院是有排入委員會的才有審查

藥師法第11條已經排入

其他所謂的<<戰略思考>>可是甚麼都沒有

千萬不要錯估形勢
我們只能提供建議,(而且這個思考老早就提過了)
領軍作戰的大將軍們在前線樽俎折冲,衡量局勢自然可以決定採不採納,負成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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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ch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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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59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04, 2007 4:23 pm
來自: 高雄市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roach1971 »

dindindon 寫:
邱展望 寫:
王正坤 寫:----------------------------------------
請網路上面的醫師串聯,號召醫師上街頭"決戰立法院",我看以上80%發言的立委,都傾向把藥師法11條修改成不公不義。
這些立委還真的是用力接受關說,台灣政治真的很髒!
這些立委都是政治人物,都是打架雞,他們根本不怕打架,不用激烈的手段對待他們,他們是不會改變想法的!!!
我們要照顧民眾,只針對立委個人,不要去影響台北市民的生活。

另外一個方法,就是讓接受關說的立委落選!落選!落選!
全國4萬個醫師抵制發言失當的立法委員。讓他落選!

否則這次修法過關後,以後完全沒有機會把法律回歸到公平正義!
請各縣市醫師公會開始串聯"醫師上街頭"吧!
我們輪流,加上家屬與員工到立法院抗議!
我們台南市醫師公會一定會號召很多遊覽車到立法院。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cheer) (cheer) (cheer)
王大:
這是必要的最後方法,
但目前衛福立委就這幾人, 是否先在一週內各地方醫師公會理事長, 負責自己區內衛福立委給予充份說明方是良策?!
大大們有沒有忘掉一開始的導火線是什麼?

是藥師們不爽只能在一處工作
現在呢?
被搞成藥師大團結,同仇敵慨.....
原本藥師的聲音已經小到快不見了
現在看起來好像變醫師藥師的大對決
是不是要思考原來藥師提釋憲的初衷---藥師不願意被被剝奪工作權,而且需要藥師自己向立委或官員陳述才有用吧。
小小意見,參考看看
投書的藥師的策略是正確的
大法官判定原藥師法違憲的基礎是什麼
這次立法自然不應該又立一個可能會被判違憲的法
請一位法學背景足夠說服人的學者
來分析目前法案是否違憲可能比較有用
原來我家的貓叫米克斯
TC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2435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9:27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TC »

投書的劉先生是有雙證嗎? 我記得他是診所負責醫師...

其他兩位是藥師..
sosweet
V3
V3
文章: 3901
註冊時間: 週六 12月 23, 2006 11:30 am
來自: 台北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sosweet »

TC 寫:投書的劉先生是有雙證嗎? 我記得他是診所負責醫師...

其他兩位是藥師..

偶記得老婆是藥師 (水草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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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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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1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偶相信劉醫師心裡應已有底了,大家提供的意見都很棒,
有心人看了也一定會參考融化
醫界對藥師可報備支援,應該都是樂觀其成才對
大常花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974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22, 2014 3:55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大常花 »

王正坤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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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縣市醫師公會開始串聯"醫師上街頭"吧!
我們輪流,加上家屬與員工到立法院抗議!
我們台南市醫師公會一定會號召很多遊覽車到立法院。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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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DR.HSU »

[quote="王正坤"]各位醫師,你們不會生氣嗎?
這是立法院開會的不同立委與官員的發言錄影帶。
醫師只有一個小小的要求,就是藥師要與醫師、護理師一樣,都可以報備支援。
公平正義有這麼難嗎?

請看以下立法院網址
http://ivod.ly.gov.tw/Play/VOD/74631/300K

-------------------------------------------------
以下文字轉譯來自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日期:103年5月1日 時間:上午9:00~ 13:00地點:立法院801會議室
工作(會議)名稱: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席:徐召集委員少萍
《吳育仁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修訂牽涉甚廣,包括政府、藥師、醫師,醫師公會的看法是希望在開處方的時候有藥師配合,避免藥師休假、生病時該怎麼辦?藥師公會則怕兼職的人過多,讓整個勞動市場產生混淆。
2.大法官解釋是根據「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需要支援,這是個非常重要的指標,不應跳脫大法官的看法修法。例如田秋堇版就超越了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的界線。
3.趙天麟版概括條款有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接下來就要來檢視其所列舉支援情況,是否符合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
《醫事司李偉強》
衛福部針對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作過多次討論,像藥癮戒治與傳染病防治在大法官解釋中就有提過類似情況,應符合重大公益的對象。
《蘇清泉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本席版本還沒有過來,因為程序委員會過了之後,大院會一直還沒有開,衛生福利部的(條文草案)也還沒有來。所以今天沒辦法審,就只有大體詢答。
2.藥師法跟其他法案一樣,我們都要站在病人的角度思考,社會所關心的、不一定是病人最關心的,重要的是病人的權益在哪裡?而不是如藥師公會所說租牌、利益、薪水等,講這樣社會聽不下去。我們以病人為中心,一個病人去這個診所看完病,診所藥師不在,就必須將處方箋釋出,病人拿著處方箋也不知道要拿去哪裡,盲目奔走,要是在滿州不就要跑到恆春拿,滿州距離恆春約四十公里,所以是沒有道理的。所以採取病人不動、醫師動的制度,像我們在支援恆春,一個在恆春署立醫院的病人,頭部外傷或腦出血要開刀,病人可以直接送東港或送高雄,但是另外一種處理方法是病人不動,因為搶時間,我們東港這邊的麻醉醫師就車子殺過去,他們在準備的時候,準備好,醫師就已經到了。然後現在的CTR都是可以傳的,都可以看,他同時間在看片子。所以同樣的道理,若要站在病人立場,病人在這家診所或這家社區藥局要領藥,他的藥師不在卻都不能支援,病人得要拿著處方箋到處奔走,這樣讓人聽不下去。所以最主要,不要講醫師的權益,講藥師的權益,這些層次都太低了,就是要以病人的醫療權益為最高的原則。
3.今天提出釋憲具有醫師與藥師雙重資格的那個人,昨天也在自由時報有寫,不要(修法)改一改我們的條文版本通過後還是違憲,讓人家再次釋憲,這樣會很漏氣。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我想以病人為中心是一定要的。
《邱文達部長》
我們完全跟著大法官解釋修法。
《法務部林秀蓮參事》
大法官第七一一號解釋,表示在不違反藥師法第十一條立法目的情況下,在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可設例外情況,院版條文依個人看法都符合重大公益跟緊急情況。
《趙天麟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是非常具憲政高度的法案,由於本席是提案人,有去特別研究大法官解釋文,其要旨是認同追求藥師專任與防止租牌的立法意旨,但因缺少考量特殊情況的彈性例外規範而違憲。

藥師人力不足加上藥師專任不能自由支援才是造成藥局租牌的結果.不可倒因為果混淆不清.

現在租牌開藥局的就是不想花太多錢來請專任藥師.也有可能是請不起.等藥師依據憲法開放自由支援之後.藥師人力比較充裕.租牌開藥局就可以聘請藥師來支援.以符合法規.

此外.原本準備租牌開藥局的.在藥師開放自由支援.以及衛生單位加強稽查之下.勢必要聘請藥師駐店.因此租牌開藥局的情形自然消弭.

租牌藥局的存在與否與衛生單位有無放任成正相關.

所以說.開放藥師自由支援不但不會助長藥局租牌.反而可以防止及減少藥局租牌的情形.


2.我們不應站在任何公會,而是要站在全體人民的角度修法,衛福部報告提及藥師與其他醫事人員有差異,可以解釋看看嗎?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藥師除了有專業部分,還負責藥品管理、採購與品質,若查稽藥品過期就需要負責,人地物三個都要管理確保符合規範,若有A跟B藥師兼差就無法釐清到底該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
3.藥師人力目前是足夠的嗎?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充分且足夠。
這與現實情況不相符.一名醫師至少需搭配一名藥劑師生.醫師人數已經從30年前的1萬名增加到目前42000餘名.但是藥劑師生並無對等增加.

藥劑職校已被廢止.大專藥學科系及招生人數並無特別增收.目前藥師限一地掛牌執業.導致基層診所如要徵求掛牌專任藥師已經變得相當困難.要解決這樣的困境除了增加大專藥學科系及招生人數之外.重新開放藥劑職校招生.培養適合在基層診所執業的藥劑生.也是極佳的辦法.

當然開放藥劑師生自由支援是最基本的.

4.全面開放藥師支援除用藥安全疑慮外,大型藥局可能會讓原需五名藥師的人員改僱兩到三人兼差,這也是我提案的動機。
5.可以認同補充矯正機關作為支援對象之一。
6.醫療院所跟醫生的部分有提到如果想要藥師支援,或藥師想要休假、喘息的話,院版條文限縮在義診、公益等情形,無法解決問題。之前也有試辦過類似的喘息計畫,但使用者趨近於零,不了了之。立法雖然限於憲法不能撼動,因為可能造成另一種違憲或造成難以管理之虞,但不能漠視喘息需求,是否有其他行政措施或手段可以滿足醫師的呼聲?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未來會加強宣傳釋出處方,目前所有牙科診所是百分之百釋出,國家公立醫院也達到百分之六十,只有診所有較多努力空間,但整體而言處方箋釋出率是不斷上升。
7.這樣的修法是否會有違背憲法的問題?
《衛福部邱文達部長》
我們完全遵照大法官解釋
法務部林秀蓮參事
大法官七一一號解釋主要是在說沒有彈性例外而違憲,有列舉一些情況不能去限制,但若要更為開放到其他情形,當然可以,畢竟對人民權利而言,原則開放,例外才限制。行政院版條文已符合大法官所列舉的例外情形,不會被宣告違憲。
《江惠貞立法委員》
1.看了97年藥事人員喘息計畫,藥師符合資格者都可以到醫院擔任臨時藥師,但這只有醫院,未符診間需要藥師的需求,所以這個計畫當然做不好!
2.若為合格藥師,其在藥廠、藥局,因其服務業務專業不同,不能互相支援。但若都為診間藥師,為何不能支援,從喘息計劃來看,還是有中間之道可以解決,請你們再研究。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好
《徐少萍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由於院版條文尚未送到,今天僅做大體討論。
2.藥師法修法各團體都很緊張,有公會擔心若開放支援,會淪為派遣化。私人藥局、私人診所或公立醫院營業時間是不一樣的,可以在下班時間去支援。
《醫事司李偉強司長》
不管各個職類,除專業是前提外,還有工作時間的限制,因此並不鼓勵在下班時間再去報備,未來藥師限於重大公益與緊急,除此之外亦不能支援。
除了少數例外.藥師的工作時間普遍比醫師來得少.現在萬物皆漲唯有健保不漲.藥師為了生活.下班後兼差賺外快送貨送便當夜市擺攤的情形並不少見.

與其讓藥師打雜不如讓藥師發揮所長到醫療院所或藥局支援.

未來藥師理應於報備後自由到醫療院所或藥局支援.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藥師得先行支援.於事後再行報備.


《楊玉欣立法委員》
1.應保障藥師工作權。
2.從病人角度來看,很多病人有拿不到藥的情形,拿了處方箋後,可能會發現六種藥中有三種拿不到或者要多天後才拿得到。
3.若以發展社區醫療為重點,那也應照顧基層診所的藥師需求。
4.藥師執照定時更新,當他們結婚、休假、生病時需要有人支援,這非常重要。
最後由 DR.HSU 於 週六 5月 03, 2014 5:22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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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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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1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太優了,幾乎可以上報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cheer) (cheer) (ch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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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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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想花太多錢來請專任藥師."跟"藥師為了生活.下班後兼差賺外快送貨送便當夜市擺攤的情形並不少見"...不會被打臉?

還有 藥師藥生人數超過四萬名 而且 一名醫師得配一名藥師的立論是怎麼來的?
DR.HSU 寫:
王正坤 寫:各位醫師,你們不會生氣嗎?
這是立法院開會的不同立委與官員的發言錄影帶。
醫師只有一個小小的要求,就是藥師要與醫師、護理師一樣,都可以報備支援。
公平正義有這麼難嗎?

請看以下立法院網址
http://ivod.ly.gov.tw/Play/VOD/74631/3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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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轉譯來自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日期:103年5月1日 時間:上午9:00~ 13:00地點:立法院801會議室
工作(會議)名稱: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席:徐召集委員少萍
《吳育仁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修訂牽涉甚廣,包括政府、藥師、醫師,醫師公會的看法是希望在開處方的時候有藥師配合,避免藥師休假、生病時該怎麼辦?藥師公會則怕兼職的人過多,讓整個勞動市場產生混淆。
2.大法官解釋是根據「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需要支援,這是個非常重要的指標,不應跳脫大法官的看法修法。例如田秋堇版就超越了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的界線。
3.趙天麟版概括條款有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接下來就要來檢視其所列舉支援情況,是否符合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
《醫事司李偉強》
衛福部針對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作過多次討論,像藥癮戒治與傳染病防治在大法官解釋中就有提過類似情況,應符合重大公益的對象。
《蘇清泉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本席版本還沒有過來,因為程序委員會過了之後,大院會一直還沒有開,衛生福利部的(條文草案)也還沒有來。所以今天沒辦法審,就只有大體詢答。
2.藥師法跟其他法案一樣,我們都要站在病人的角度思考,社會所關心的、不一定是病人最關心的,重要的是病人的權益在哪裡?而不是如藥師公會所說租牌、利益、薪水等,講這樣社會聽不下去。我們以病人為中心,一個病人去這個診所看完病,診所藥師不在,就必須將處方箋釋出,病人拿著處方箋也不知道要拿去哪裡,盲目奔走,要是在滿州不就要跑到恆春拿,滿州距離恆春約四十公里,所以是沒有道理的。所以採取病人不動、醫師動的制度,像我們在支援恆春,一個在恆春署立醫院的病人,頭部外傷或腦出血要開刀,病人可以直接送東港或送高雄,但是另外一種處理方法是病人不動,因為搶時間,我們東港這邊的麻醉醫師就車子殺過去,他們在準備的時候,準備好,醫師就已經到了。然後現在的CTR都是可以傳的,都可以看,他同時間在看片子。所以同樣的道理,若要站在病人立場,病人在這家診所或這家社區藥局要領藥,他的藥師不在卻都不能支援,病人得要拿著處方箋到處奔走,這樣讓人聽不下去。所以最主要,不要講醫師的權益,講藥師的權益,這些層次都太低了,就是要以病人的醫療權益為最高的原則。
3.今天提出釋憲具有醫師與藥師雙重資格的那個人,昨天也在自由時報有寫,不要(修法)改一改我們的條文版本通過後還是違憲,讓人家再次釋憲,這樣會很漏氣。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我想以病人為中心是一定要的。
《邱文達部長》
我們完全跟著大法官解釋修法。
《法務部林秀蓮參事》
大法官第七一一號解釋,表示在不違反藥師法第十一條立法目的情況下,在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可設例外情況,院版條文依個人看法都符合重大公益跟緊急情況。
《趙天麟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是非常具憲政高度的法案,由於本席是提案人,有去特別研究大法官解釋文,其要旨是認同追求藥師專任與防止租牌的立法意旨,但因缺少考量特殊情況的彈性例外規範而違憲。

藥師人力不足加上藥師專任不能自由支援才是造成藥局租牌的結果.不可倒因為果混淆不清.

現在租牌開藥局的就是不想花太多錢來請專任藥師.也有可能是請不起.等藥師依據憲法開放自由支援之後.藥師人力比較充裕.租牌開藥局就可以聘請藥師來支援.以符合法規.

此外.原本準備租牌開藥局的.在藥師開放自由支援.以及衛生單位加強稽查之下.勢必要聘請藥師駐店.因此租牌開藥局的情形自然消弭.

租牌藥局的存在與否與衛生單位有無放任成正相關.

所以說.開放藥師自由支援不但不會助長藥局租牌.反而可以防止及減少藥局租牌的情形.


2.我們不應站在任何公會,而是要站在全體人民的角度修法,衛福部報告提及藥師與其他醫事人員有差異,可以解釋看看嗎?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藥師除了有專業部分,還負責藥品管理、採購與品質,若查稽藥品過期就需要負責,人地物三個都要管理確保符合規範,若有A跟B藥師兼差就無法釐清到底該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
3.藥師人力目前是足夠的嗎?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充分且足夠。
這與現實情況不相符.一名醫師至少需搭配一名藥劑師生.醫師人數已經從30年前的1萬名增加到目前42000餘名.但是藥劑師生並無對等增加.藥劑職校已被廢止.大專藥學科系及招生人數並無特別增收.目前藥師限一地掛牌執業.導致基層診所如要徵求掛牌專任藥師已經變得相當困難.要解決這樣的困境除了增加大專藥學科系及招生人數之外.重新開放藥劑職校招生.培養適合在基層診所執業的藥劑生.也是極佳的辦法.當然開放藥劑師生自由支援是最基本的.

4.全面開放藥師支援除用藥安全疑慮外,大型藥局可能會讓原需五名藥師的人員改僱兩到三人兼差,這也是我提案的動機。
5.可以認同補充矯正機關作為支援對象之一。
6.醫療院所跟醫生的部分有提到如果想要藥師支援,或藥師想要休假、喘息的話,院版條文限縮在義診、公益等情形,無法解決問題。之前也有試辦過類似的喘息計畫,但使用者趨近於零,不了了之。立法雖然限於憲法不能撼動,因為可能造成另一種違憲或造成難以管理之虞,但不能漠視喘息需求,是否有其他行政措施或手段可以滿足醫師的呼聲?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未來會加強宣傳釋出處方,目前所有牙科診所是百分之百釋出,國家公立醫院也達到百分之六十,只有診所有較多努力空間,但整體而言處方箋釋出率是不斷上升。
7.這樣的修法是否會有違背憲法的問題?
《衛福部邱文達部長》
我們完全遵照大法官解釋
法務部林秀蓮參事
大法官七一一號解釋主要是在說沒有彈性例外而違憲,有列舉一些情況不能去限制,但若要更為開放到其他情形,當然可以,畢竟對人民權利而言,原則開放,例外才限制。行政院版條文已符合大法官所列舉的例外情形,不會被宣告違憲。
《江惠貞立法委員》
1.看了97年藥事人員喘息計畫,藥師符合資格者都可以到醫院擔任臨時藥師,但這只有醫院,未符診間需要藥師的需求,所以這個計畫當然做不好!
2.若為合格藥師,其在藥廠、藥局,因其服務業務專業不同,不能互相支援。但若都為診間藥師,為何不能支援,從喘息計劃來看,還是有中間之道可以解決,請你們再研究。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好
《徐少萍立法委員》
1.藥師法第十一條由於院版條文尚未送到,今天僅做大體討論。
2.藥師法修法各團體都很緊張,有公會擔心若開放支援,會淪為派遣化。私人藥局、私人診所或公立醫院營業時間是不一樣的,可以在下班時間去支援。
《醫事司李偉強司長》
不管各個職類,除專業是前提外,還有工作時間的限制,因此並不鼓勵在下班時間再去報備,未來藥師限於重大公益與緊急,除此之外亦不能支援。
除了少數例外.藥師的工作時間普遍比醫師來得少.現在萬物皆漲唯有健保不漲.藥師為了生活.下班後兼差賺外快送貨送便當夜市擺攤的情形並不少見.

與其讓藥師打雜不如讓藥師發揮所長到醫療院所或藥局支援.

未來藥師理應於報備後自由到醫療院所或藥局支援.重大公益與緊急情況藥師得先行支援.於事後再行報備.


《楊玉欣立法委員》
1.應保障藥師工作權。
2.從病人角度來看,很多病人有拿不到藥的情形,拿了處方箋後,可能會發現六種藥中有三種拿不到或者要多天後才拿得到。
3.若以發展社區醫療為重點,那也應照顧基層診所的藥師需求。
4.藥師執照定時更新,當他們結婚、休假、生病時需要有人支援,這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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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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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藥師已有合理調劑量及勞基法管制及保障
故不需強調兼差貼補收入,而是人力支援,此乃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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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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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藥師人數不等於藥師在職人數
許多藥師在藥廠或去當國會助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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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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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寫:藥師已有合理調劑量及勞基法管制及保障
故不需強調兼差貼補收入,而是人力支援,此乃憲法保障
+1 就單純工作權

不過 最重要是破解藥師像土地公的洗腦說法 ~~連媽祖都可以出巡了

荒謬的要命 可是相信的占大多數 因而有用專業要求去限制工作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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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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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寫:藥師人數不等於藥師在職人數
許多藥師在藥廠或去當國會助理去了
記得有萬名藥師藥生沒有就業? 最好查一下數據

而且 三萬名醫院醫師所需要的藥師量可能只要一萬名 提這個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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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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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image 寫:
邱展望 寫:藥師人數不等於藥師在職人數
許多藥師在藥廠或去當國會助理去了
記得有萬名藥師藥生沒有就業? 最好查一下數據

而且 三萬名醫院醫師所需要的藥師量可能只要一萬名 提這個沒有幫助
同意
(GOODJOB) (ch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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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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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newshine »

不只有有無擔任臨床藥師的問題

還包括這幾年來招生的問題

藥學系的學生和醫學系的比率
越來越低

所以藥師的市場需求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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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DR.HSU »

有認識一位藥劑生.就是利用時間到夜市擺攤.以增加收入.

全天候診所.一個藥師夠嗎?有些診所病患多.一個藥師恐怕也忙不過來.
最後由 DR.HSU 於 週六 5月 03, 2014 5:4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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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聽說藥師公會怕劉醫師藥師再有空寫文章
近日糊告濫告一大堆,企圖癱瘓他的時間
真的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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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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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DR.HSU »

譬如戰陣.無所不用其極.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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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讓我們支援劉醫藥師(不用報備唷)
讓藥聯會嚐到他主張的苦果
(樂奔) (樂奔) (樂奔)
陳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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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陳暘 »

很明顯地, 藥聯會和TFDA聯手向衛福部官員以及立法委員洗腦遊說, 把711釋憲文之中, "或於"(意思是: 譬如, 或者. 是舉例, 而非列舉)之後被大法官們舉例的緊急, 重大災難和公義的支援當作是唯有這些才是被准許的支援, 故意忽略和否定被允許的一般(調劑)支援. 故意誇大藥師和其他醫事人員的不同, 故意把支援者的職責說成和負責管理者同樣, 塑造出極度限縮, 違背大法官們原意的修法.
代謝, 精進力旺, 光普照, 萬物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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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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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邱展望 »

陳暘 寫:很明顯地, 藥聯會和TFDA聯手向衛福部官員以及立法委員洗腦遊說, 把711釋憲文之中, "或於"(意思是: 譬如, 或者. 是舉例, 而非列舉)之後被大法官們舉例的緊急, 重大災難和公義的支援當作是唯有這些才是被准許的支援, 故意忽略和否定被允許的一般(調劑)支援. 故意誇大藥師和其他醫事人員的不同, 故意把支援者的職責說成和負責管理者同樣, 塑造出極度限縮, 違背大法官們原意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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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jack001 »

lovestrongman 寫:http://ivod.ly.gov.tw/Play/VOD/74631/300K



最後質詢法務部說院版不會違憲喔~ (眼汪汪)
法務部又不是大法官..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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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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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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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DR.HSU »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藥師除了有專業部分,還負責藥品管理、採購與品質,若查稽藥品過期就需要負責,人地物三個都要管理確保符合規範,若有A跟B藥師兼差就無法釐清到底該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
3.藥師人力目前是足夠的嗎?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充分且足夠。
4.全面開放藥師支援除用藥安全疑慮外,大型藥局可能會讓原需五名藥師的人員改僱兩到三人兼差,這也是我提案的動機。
全面開放藥師支援之後用藥安全能有甚麼疑慮?

最擔心包錯藥及負全責的是開藥的醫師.真要確實保障用藥安全就是給藥時由醫師再行檢視所包藥劑是否正確.再不然醫師親自為病患調劑也是可以的.

醫師基於醫療之完整性原本也是有藥品調劑的權利與義務的.只是目前被法規給限縮住了.

如或最終結果是藥師仍無法自由支援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職業自由權益.那麼為了保障人民就醫用藥安全.此後醫師就必須全力爭取恢復醫師固有之藥品調劑之義務與權利.


5.可以認同補充矯正機關作為支援對象之一。
6.醫療院所跟醫生的部分有提到如果想要藥師支援,或藥師想要休假、喘息的話,院版條文限縮在義診、公益等情形,無法解決問題。之前也有試辦過類似的喘息計畫,但使用者趨近於零,不了了之。立法雖然限於憲法不能撼動,因為可能造成另一種違憲或造成難以管理之虞,但不能漠視喘息需求,是否有其他行政措施或手段可以滿足醫師的呼聲?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未來會加強宣傳釋出處方,目前所有牙科診所是百分之百釋出,國家公立醫院也達到百分之六十,只有診所有較多努力空間,但整體而言處方箋釋出率是不斷上升。
7.這樣的修法是否會有違背憲法的問題?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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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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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施肇榮 »

只要是合格的藥師,就要對自己的專業負責
這與<登錄在一處>或者是<支援>的藥師無關

數個登錄在藥局的藥師,必然有一負責藥師監督其他非負責藥師

登錄(或支援)在醫療院所的藥師,除了主要登錄的藥師要負責監督以外,
醫療法更明定醫師要監督藥師(其他醫事人員)執行該業務

所以,全面開放藥師支援之後,用藥安全有所疑慮
是食藥署完全不瞭解醫療院所的作業程序,
而產生的誤解

DR.HSU 寫:《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藥師除了有專業部分,還負責藥品管理、採購與品質,若查稽藥品過期就需要負責,人地物三個都要管理確保符合規範,若有A跟B藥師兼差就無法釐清到底該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
3.藥師人力目前是足夠的嗎?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充分且足夠。
4.全面開放藥師支援除用藥安全疑慮外,大型藥局可能會讓原需五名藥師的人員改僱兩到三人兼差,這也是我提案的動機。
全面開放藥師支援之後用藥安全能有甚麼疑慮?

最擔心包錯藥及負全責的是開藥的醫師.真要確實保障用藥安全就是給藥時由醫師再行檢視所包藥劑是否正確.再不然醫師親自為病患調劑也是可以的.

醫師基於醫療之完整性原本也是有藥品調劑的權利與義務的.只是目前被法規給限縮住了.

如或最終結果是藥師仍無法自由支援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職業自由權益.那麼為了保障人民就醫用藥安全.此後醫師就必須全力爭取恢復醫師固有之藥品調劑之義務與權利.


5.可以認同補充矯正機關作為支援對象之一。
6.醫療院所跟醫生的部分有提到如果想要藥師支援,或藥師想要休假、喘息的話,院版條文限縮在義診、公益等情形,無法解決問題。之前也有試辦過類似的喘息計畫,但使用者趨近於零,不了了之。立法雖然限於憲法不能撼動,因為可能造成另一種違憲或造成難以管理之虞,但不能漠視喘息需求,是否有其他行政措施或手段可以滿足醫師的呼聲?
《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未來會加強宣傳釋出處方,目前所有牙科診所是百分之百釋出,國家公立醫院也達到百分之六十,只有診所有較多努力空間,但整體而言處方箋釋出率是不斷上升。
7.這樣的修法是否會有違背憲法的問題?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MARK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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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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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藥師法違憲條文 別修了還是違憲

文章 MARKHSU »

官員們是全身上下都是嘴巴,何況他是食藥署葉明功署長.
1.藥品是誰買的、誰管的==>掛牌負責的藥師.
2.藥師人力目前是足夠的嗎?==>有足夠的藥師,自然才有可能去做支援服務.
3.請多少藥師,是雇主依實際需要人力而定.食藥署葉明功署長多心了.
4.食藥署葉明功署長小心會被告,故意違憲.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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