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熟悉法律的朋友: 非受保安處分者或非精神病患在其自由意志下已表明放棄急救、家屬也放棄急救下, 有哪一條法令公權力可以對其施以「強制」救護?
https://tw.news.yahoo.com/%e6%9e%97%e7% ... 19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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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若陷危險 依法可強制救護
.自立晚報 – 2014年4月24日 下午10:26..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引起國人關切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絕食,若陷危險時怎麼辦?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24日表示,他們私下都有討論臨時應變狀況,若依法可強制救護,就會處理。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說,如果林義雄禁食陷入生命危險,政府可不可強制救林義雄?
李四川答詢說,已請衛生福利部從法及人道方面研擬,看能不能強制急救。政院人士說,理論上政府可介入。救人第一。
吳育昇認為,衛福部主管緊急醫療救護法,依法可緊急傷病處理及現場急救送醫;另外,消防法也有緊急救護辦法,可緊急救護,但如果要緊急救護林義雄遭拒,如何處理?
李四川指出,什麼樣的狀況都有模擬,必要時如果依法可強制部分,會去處理。
內政部長陳威仁認為,從人道觀點講,應以人命最優先,林義雄要表達意見,但沒必要犧牲生命,大家應從這個觀點看,不要阻撓相關單位救林義雄。
吳育昇強調,如果人清醒而拒絕救醫,實務上須尊重當事人;如果已陷入昏迷,一定要救護。如果有人阻擋,一定要排除,否則阻擋者會涉殺人或遺棄罪。言行下之意,避免在野以林義雄喪失生命做文章,指責政府罔顧人命,不利選舉。
李四川說,這個應沒問題,會依法處理。2014/4/24
請大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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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大家釋疑
“請問熟悉法律的朋友: 非受保安處分者或非精神病患在其自由意志下已表明放棄急救、家屬也放棄急救下, 有哪一條法令公權力可以對其施以「強制」救護?”----政治事件要政治解決,台灣領導人沒有這智慧,台灣就被國際稱為不文明:;台灣有安寧緩和條例(法律),但壽保安處分或精神病患,是有模糊地帶!!!?----請參考本人在這網站發言;(---醫師有權拒絕病人的治療嗎?)
林義雄先生是台灣"良心"表率!!台灣政府若強迫灌食(醫療?)就會有侵犯人權與醫師道德(Human Right&Physician Ethics---WHA在1990年的馬爾他宣言!!!).......再次強調義雄先生是台灣"良心”,連政治犯都談不上(台灣解嚴了!!!),更不是病人!!!
台灣領導人深思 不要只會說狠話!!!Boombler已是國際笑話了,不要造成台灣”民主”成為不文明國家!!!
要說林義雄先生到最後,要強迫救護,納也是政治事件造成,希望醫療小組(如果有的話)醫師要深思,是否要成為幫凶,違反WHA(世界醫師協會)的馬爾他宣言!!!......請深思再深思
林義雄先生是台灣"良心"表率!!台灣政府若強迫灌食(醫療?)就會有侵犯人權與醫師道德(Human Right&Physician Ethics---WHA在1990年的馬爾他宣言!!!).......再次強調義雄先生是台灣"良心”,連政治犯都談不上(台灣解嚴了!!!),更不是病人!!!
台灣領導人深思 不要只會說狠話!!!Boombler已是國際笑話了,不要造成台灣”民主”成為不文明國家!!!
要說林義雄先生到最後,要強迫救護,納也是政治事件造成,希望醫療小組(如果有的話)醫師要深思,是否要成為幫凶,違反WHA(世界醫師協會)的馬爾他宣言!!!......請深思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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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大家釋疑
人的生命可否自行任意處置,是個嚴肅的基本人權 憲政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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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認為生命是不可以自己任意處置的,自殺的人死都不怕所以刑法不處罰
刑法處罰加工自殺罪
刑法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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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醫師看到清醒的林義雄,要不要接受治療林義雄決定
急診醫師看到昏迷的林義雄,如果不救可能會成立加工自殺罪的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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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認為生命是不可以自己任意處置的,自殺的人死都不怕所以刑法不處罰
刑法處罰加工自殺罪
刑法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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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醫師看到清醒的林義雄,要不要接受治療林義雄決定
急診醫師看到昏迷的林義雄,如果不救可能會成立加工自殺罪的不作為犯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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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大家釋疑
一般歐洲與英國協國家喜歡說:加工死亡(Additional die);美國是稱自殺死亡(suide die,是不法的! 尤其是麥克尼克森死亡--過量安眠藥, 毒品!)
要談到安樂死(不論加工死亡或其他非正常死亡,當然多是末期病患或需使用呼吸器等!); 就必須探討到人性的根本--尊嚴死亡(Diginity die),是否人有此權利?!或只有上帝才有?
最近發生的事,在比利時; 多年前,比利時法律是允許年滿18歲的人有權,選擇加工死亡(本人可以預劃家庭, 朋友, 教會牧師等陪同);去年計畫上意願通過立法,未成年(18歲以下)可以在父母,兄弟親屬見證下,接受加工死亡; 加工死亡最早是比利時, 接著荷蘭.盧森堡等歐洲國家相繼立法!!!
台灣多年前立法通過"安寧緩和條例",卻沒有舉辦公聽會(?),也未討論根本道德與人權(Ethics&Human right)問題,所以第二年就出現許多問題,需要再修法!!!!......如同"反服貿"等公共議題,為讓一般國民知道!(請問各行各業的發生的問題不同,怎麼形成共識?!
要談到安樂死(不論加工死亡或其他非正常死亡,當然多是末期病患或需使用呼吸器等!); 就必須探討到人性的根本--尊嚴死亡(Diginity die),是否人有此權利?!或只有上帝才有?
最近發生的事,在比利時; 多年前,比利時法律是允許年滿18歲的人有權,選擇加工死亡(本人可以預劃家庭, 朋友, 教會牧師等陪同);去年計畫上意願通過立法,未成年(18歲以下)可以在父母,兄弟親屬見證下,接受加工死亡; 加工死亡最早是比利時, 接著荷蘭.盧森堡等歐洲國家相繼立法!!!
台灣多年前立法通過"安寧緩和條例",卻沒有舉辦公聽會(?),也未討論根本道德與人權(Ethics&Human right)問題,所以第二年就出現許多問題,需要再修法!!!!......如同"反服貿"等公共議題,為讓一般國民知道!(請問各行各業的發生的問題不同,怎麼形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