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有提過,我直到國校畢業那一天,因為要接受縣長獎才第一次穿到鞋子。之前,不只我沒有穿過鞋子,所有同學也一樣沒有穿過鞋子,連我們班上一位日本同學武田一郎也一樣打赤腳上課。我畢業那一天穿上剛買來的鞋子受獎,高興的心情不可言喻。其實那只是一雙「虎貓仔鞋」,簡單的布鞋(不是球鞋),那種鞋子如果今天在市面上也賣不到200元。那個時候,臺灣還沒有鞋廠,都是上海來的。這種鞋子是硬底,穿起來不舒適,不像現在的鞋底都有彈性。
我那一雙「虎貓仔鞋」在家捨不得穿,等到九月份上初中後才穿上學。可是到了學校也捨不得穿,到了學校趕快脫下來放在書桌下面,待下午放學了才洗腳,再穿上鞋子到火車站搭車回家。那時候也很少有人穿襪子,因為襪子是棉織品,穿不到一個禮拜腳跟就破掉,不像現在的襪子穿很久也不會破。
鞋子穿破了不是馬上丟掉,都會一再送補。那時候街道走廊底下很多補鞋攤,鞋子破了不只可以換新鞋底,鞋面也一補再補,很多人補到看不到原來的鞋面都還在穿。鞋帶也容易斷,所以街上也可以買到鞋帶來換。有的人比較節省,鞋帶斷就用麻繩代替。
接著來談穿衣服:以前做衣服的布料大多數是棉的,不像現在的布料都摻有化學材料,所以從前穿的衣服很容易破。因此男人夏天都是打赤膊,才不會把衣服穿破。有些年紀較大又有生過小孩的婦人,如果在家裡,夏天也都打赤膊,才不會穿破衣服,外出時才會穿上衣服。
從前新娘出嫁,陪嫁品一定要有「四點金」,即是縫紉機、腳踏車、電風扇、收音機。各位一定會問,衣服買現成的就好,縫紉機幹什麼用?這個疑點現在的年青人可能不知道,我來做解釋;
古早人沒有人賣成衣,自己穿衣服不是請裁縫師做就是自己學做衣服。自己家人自己做,所以陪嫁品才一定要有縫紉機。可是過去的人不是人人會做衣服,才須要縫紉機,縫紉機最主要用途是修補衣服,其次才是做新衣服,因為做新衣服的機會很少,每個人大約一、二年才做一套新衣服。
過去的小姐在結婚之前一定要去學裁縫六個月。那時候學裁縫主要目的是補釘衣服,因為衣服常會磨破,破了就要自己補。裁縫師只是幫人做新衣服,沒有幫人補衣服。婚前學六個月裁縫,修補衣服大概沒問題,如果會做新衣服,須要多學一段時間。
從前的人補得不能再穿的舊衣服也留下來,以做為剪下來補釘破衣服之用。有的窮苦人家的衣服一補再補,甚至補了顏色差很多的布塊,也一樣穿上街,大家也見怪不怪。衣服最容易破的地方就是屁股和手肘部,通常這二個地方都一定要補。現在的新衣服,很多人故意在手肘部貼上不同顏色的補布,或許現在的人比較有懷舊的心理吧!
現在的布料不是棉織品,穿很久也不容易破,所以現在的人很少看到穿補釘的衣服。大約2-30年前,有那種少年ㄚ故意穿補補貼貼的衣服,他們說,這是學大陸人穿的,那個時代大陸還很窮,所以他們流行一句話:「新三年,舊三年,補補貼貼又三年」。
【老仙ㄟ憶兒時】打赤腳、穿破衣服上學 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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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老仙ㄟ憶兒時】打赤腳、穿破衣服上學 140327
新三年舊三年打打罵罵又三年,然後.....
聽說這是新新人類的結婚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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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到得還來別無事,廬山煙雨浙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