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HEALTH/HEA1/8516036.shtml
【聯合報╱記者楊欣潔/台北報導】
2014.02.28 04:31 am
衛生福利部昨天公告,即日起醫師不得替未滿十八歲者做隆乳等九項美容醫學手術,違反的醫師和診所的處分,最重可處五十萬元罰款並廢止醫師證書。
衛福部醫事司日前已預告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施行的醫美手術項目,並於昨天上路。這九項手術包括眼部整形、隆鼻、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及隆乳。
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比較特別的是,原先預告將狐臭治療及疤痕重整納入禁止;但徵詢醫界意見後,認為青少年十分在意狐臭和疤痕,因而在這次的公告放寬這兩項手術。
根據衛福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八百名廿歲以下者接受醫美手術,其中百分之五是侵入性治療。
不少家長擔心,雖有此禁令,但醫美診所照樣透過網路等管道招攬青少年接受醫美手術。李偉強指出,各地衛生局將會對醫療院所加強稽查,也歡迎民眾檢舉。
李偉強說,違規的醫師,可依醫師法第廿八條處十萬到五十萬元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最重可廢止其醫師證書。
衛福部也將醫美分級,第一、二級包含雷射、脈衝光、注射肉毒桿菌、玻尿酸等微整形,若廿歲以下者接受這些治療,必須有監護人簽名同意,並現場陪同。
李偉強說,青少年還在發育,社會不該鼓吹他們只重視外貌;且這九種侵入性手術有麻醉風險,可能會影響青少年身心。
整形外科醫學會前理事長、三軍總醫院醫美中心主任陳天牧也說,青少年可能不會謹慎思考就決定整形,確實不適合太早接受手術;但狐臭和疤痕可能會造成青少年心理障礙,應該放寬。
至於因車禍等造成顏面損傷,需要顱顏重建情形,不受此規範。
未滿18歲 即起不得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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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滿18歲 即起不得整形
本來就沒做
除非家長簽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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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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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滿18歲 即起不得整形
「違規的醫師,可依醫師法第廿八條處十萬到五十萬元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最重可廢止其醫師證書。」min 寫:希望能嚴格執行。
會不會嚴格執行並不重要
反正敢作的醫師,民眾事後就可向醫師索取十萬到五十萬元
醫師如果不給就舉發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未滿18歲 即起不得整形
(怕怕)施肇榮 寫:「違規的醫師,可依醫師法第廿八條處十萬到五十萬元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最重可廢止其醫師證書。」min 寫:希望能嚴格執行。
會不會嚴格執行並不重要
反正敢作的醫師,民眾事後就可向醫師索取十萬到五十萬元
醫師如果不給就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