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主: 版主021
hjh 寫:本議題梗很多
1. 本來就沒一定能掃到,健保也沒給付掃那麼細。
2. 掃到時可能也超過二十週了,結果一樣。
3. 有掃到,胎兒就會被父母賜死,沒掃到反而不會死,所以沒掃到難謂侵害胎兒權益。
4. 侵害父母權益也是瞎扯,又不是醫師幹的,胎兒應該被當惡性腫瘤看待嗎?
父母確實可憐
但不宜到處牽拖 拉人下水
頂多以政策救濟之... 但仍要量力而為.... 因為國庫負債已經很多了
以上非專指某個案
從正面思考,這事件可以重新讓社會大眾省思許多議題,諸如生命尊嚴,醫學倫理,hjh 寫:本議題梗很多
1. 本來就沒一定能掃到,健保也沒給付掃那麼細。
2. 掃到時可能也超過二十週了,結果一樣。
3. 有掃到,胎兒就會被父母賜死,沒掃到反而不會死,所以沒掃到難謂侵害胎兒權益。
4. 侵害父母權益也是瞎扯,又不是醫師幹的,胎兒應該被當惡性腫瘤看待嗎?
父母確實可憐
但不宜到處牽拖 拉人下水
頂多以政策救濟之... 但仍要量力而為.... 因為國庫負債已經很多了
以上非專指某個案
台灣有什麼政策救濟??要自立自強才對,就像英國的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那樣讓人尊敬!hjh 寫:本議題梗很多
1. 本來就沒一定能掃到,健保也沒給付掃那麼細。
2. 掃到時可能也超過二十週了,結果一樣。
3. 有掃到,胎兒就會被父母賜死,沒掃到反而不會死,所以沒掃到難謂侵害胎兒權益。
4. 侵害父母權益也是瞎扯,又不是醫師幹的,胎兒應該被當惡性腫瘤看待嗎?
父母確實可憐
但不宜到處牽拖 拉人下水
頂多以政策救濟之... 但仍要量力而為.... 因為國庫負債已經很多了
以上非專指某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