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老了 (賊)mowball 寫:如果是這樣image 寫:只怕是把醫師薪資打六折 以增加四成人力的"新制"hjh 寫: 勞動保障之後,健保就不得不逐漸脫離共產制度了
現制實在太過偽善... 有錢也不能享有更好的醫療.... 扯爆
可能很多醫師會跳槽唸法律
準備磨刀霍霍對付醫院資方
醫團反對修醫療法 蘇清泉:須考量醫療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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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團反對修醫療法 蘇清泉:須考量醫療實務
- mo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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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團反對修醫療法 蘇清泉:須考量醫療實務
他所謂的醫療實務
就是cost down
事實上都是假議題
就是cost down
事實上都是假議題
廢除健保 廢除醫藥分業 支持醫療行為去民刑事化
我們要成立一個強而有力的醫師團體或政黨 不分彼此 大家團結起來
向日本南韓的醫界看齊 維護我們應有的權益
我們要成立一個強而有力的醫師團體或政黨 不分彼此 大家團結起來
向日本南韓的醫界看齊 維護我們應有的權益
Re: 醫團反對修醫療法 蘇清泉:須考量醫療實務
dtemer92 寫:公會的說法其實應該是很務實的
說實話, 我認為餅沒做大的情況下, 強硬推動勞基法工時保障等等,
其實是加速了醫療的崩壞
(負擔不起成本的醫院倒閉 or 被大醫院併吞, 大者更大, 財團醫院更獨佔市場
因為小醫院倒閉而失業的醫師加速往LMD流動, 惡性競爭更激烈
... 一直到整體社會無法負擔該consequences為止)
不過另一個面向來說, 民主社會不就是如此
即便某人認為是錯誤的政策, 如果大多數民意相悖, 又應該怎麼取捨
(咦) 請問餅何時才會作大?
也就是說
公會/理事長 應該執行推動他自己認為對的政策?
或是執行推動 大多數會員認為對的政策?
這兩種方向應該怎麼拿捏, 其實考驗著公會跟理事長的智慧.
Re: 醫團反對修醫療法 蘇清泉:須考量醫療實務
台灣醫院協會的觀點
http://www.hatw.org.tw/01_news_page.asp ... 1213164418
回應醫療法第59、60條增修案
﹣重申顧及病人安全,醫療改革也需要逐步向前
【台北訊】
「准許我進入醫業時,我鄭重地保證我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我要給我的師長應有的崇敬及感戴,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病人的健康應為我首要的顧念~」這是大家長時間一直引用的醫師宣言,但對全國醫院甚是執業人員而言,我們奉為極高無上的圭臬,並努力達成。
對於昨日立法院擬修正「醫療法」第59及第60條對於規範醫師工作時間及醫師職業災害補償等內容研修失敗乙案,本會暨全國醫院深表遺憾,過去對於醫師之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及職業傷害確實缺乏完善的規範,一直以來都是遵從醫師宣言,設定為責任制,但隨著世代的交替及近年各界對於血汗醫院的誤解,本會暨全國醫院,甚是各級醫院協會莫不靜心思索最適的解決方案,務求在全國2300萬國人就醫的權益、病人安全及4萬多位辛苦醫師權益間尋求平衡點。
其實就改善現行醫療工作的首要工作,係在於提供全國醫護人員得以安全、安心的執業環境,讓醫療工作人員無後顧之憂地全力診治病人,所以我們感謝並全力支持將醫療傷害暴力事件轉為公訴罪懲處而增修「醫療法」第24、第106及第106-1條內容。
但就醫療法第59及第60條之修正主張,係站在保護醫師、保護病人之立論而為之,因為醫療行業特性的不同,我們照護全國百姓的健康,執行著生命攸關的專業工作,在分秒必爭的環境下爭救生命,並不允許任何可能存在的非必要性風險干擾工作,為了保障病人安全,讓醫院免於違法的狀態下執行醫務,醫院共識須就住院、急診及危急病人的診治設有安全保護機制,嚴格要求不能任意棄守醫業,試問如果把醫療專業工作只以工時高低論定價值,無疑是將醫療神聖的工作視為兒戲,就全國醫院而言,無法接受。
本會暨各級醫院協會再次重申,我們不排除任何解決方案;也並不反對住院醫師甚是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惟就前文所提因為醫療行業特性的不同,醫療人員在納入現行僅適合普羅一般工商服務行業的勞基法,自然有諸多的問題亟待解決,改革無法一蹴可幾,大幅改變是否是社會可以承受的,亟得商榷,我們仍誠摯呼籲必須認真地看待問題,醫療應以「專法」「專章」形式規範,以契合醫療產業的特異性及絕對的專業不可取代性,我們願意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共同努力調整措施,繼續疼惜勞苦功高的醫護,以達多贏之局。
http://www.hatw.org.tw/01_news_page.asp ... 1213164418
回應醫療法第59、60條增修案
﹣重申顧及病人安全,醫療改革也需要逐步向前
【台北訊】
「准許我進入醫業時,我鄭重地保證我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我要給我的師長應有的崇敬及感戴,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病人的健康應為我首要的顧念~」這是大家長時間一直引用的醫師宣言,但對全國醫院甚是執業人員而言,我們奉為極高無上的圭臬,並努力達成。
對於昨日立法院擬修正「醫療法」第59及第60條對於規範醫師工作時間及醫師職業災害補償等內容研修失敗乙案,本會暨全國醫院深表遺憾,過去對於醫師之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及職業傷害確實缺乏完善的規範,一直以來都是遵從醫師宣言,設定為責任制,但隨著世代的交替及近年各界對於血汗醫院的誤解,本會暨全國醫院,甚是各級醫院協會莫不靜心思索最適的解決方案,務求在全國2300萬國人就醫的權益、病人安全及4萬多位辛苦醫師權益間尋求平衡點。
其實就改善現行醫療工作的首要工作,係在於提供全國醫護人員得以安全、安心的執業環境,讓醫療工作人員無後顧之憂地全力診治病人,所以我們感謝並全力支持將醫療傷害暴力事件轉為公訴罪懲處而增修「醫療法」第24、第106及第106-1條內容。
但就醫療法第59及第60條之修正主張,係站在保護醫師、保護病人之立論而為之,因為醫療行業特性的不同,我們照護全國百姓的健康,執行著生命攸關的專業工作,在分秒必爭的環境下爭救生命,並不允許任何可能存在的非必要性風險干擾工作,為了保障病人安全,讓醫院免於違法的狀態下執行醫務,醫院共識須就住院、急診及危急病人的診治設有安全保護機制,嚴格要求不能任意棄守醫業,試問如果把醫療專業工作只以工時高低論定價值,無疑是將醫療神聖的工作視為兒戲,就全國醫院而言,無法接受。
本會暨各級醫院協會再次重申,我們不排除任何解決方案;也並不反對住院醫師甚是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惟就前文所提因為醫療行業特性的不同,醫療人員在納入現行僅適合普羅一般工商服務行業的勞基法,自然有諸多的問題亟待解決,改革無法一蹴可幾,大幅改變是否是社會可以承受的,亟得商榷,我們仍誠摯呼籲必須認真地看待問題,醫療應以「專法」「專章」形式規範,以契合醫療產業的特異性及絕對的專業不可取代性,我們願意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共同努力調整措施,繼續疼惜勞苦功高的醫護,以達多贏之局。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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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級
- 文章: 28839
-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 來自: 黑心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