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對醫療法第五十九條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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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對醫療法第五十九條不予審查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 ... 5830.shtml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即時報導】
2013.12.12 01:15 pm
攸關值班醫師工時的醫療法第五十九條修正草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中午決議不予審查,等於對限制醫師工時一事,回到原點。
立委蘇清泉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引發急診等值班住院及主治醫師反彈。今天上午立委劉建國及蘇清泉等人原提出修正動議,在其原修法提案第五十九條的「值班醫師的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及休息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定」,修正為「醫師於診療時間及前項值班醫師於診療時間的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及休息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定」,增列將所有醫師納入。
衛生福利部次長林奏延說,若只有值班醫師適用此法,可能只涵蓋病房及急診的住院醫師及主治醫師,納入所有醫師後,包括醫院門診、開刀醫師及診所醫師都納入。
對於醫師想爭取納勞基法,林奏延說,第五十九條也增列「醫師職業災害補償,準用勞基法第七章規定」,除了當值班醫師過勞死能有補償,包括門診醫師從早看到晚萬一過勞死,也能獲得保障。
林奏延指出,現在美國醫師工時每周八十小時,香港醫師六十五小時,台灣八十八小時,未來希望我國能比照香港,但醫師如果適用我國勞基法,每周工時只有四十八小時,與國際趨勢不符。
但立委林淑芬主張,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定,應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勞委會來規範,才能讓醫師工時擁有勞基法精神。但立委王育敏認為,修法已由零分到六十分,邁出一步;後來召委江惠貞裁決第五十九條不予審查,等於維持現狀,未將限制醫師工時納入醫療法修正草案。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即時報導】
2013.12.12 01:15 pm
攸關值班醫師工時的醫療法第五十九條修正草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中午決議不予審查,等於對限制醫師工時一事,回到原點。
立委蘇清泉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引發急診等值班住院及主治醫師反彈。今天上午立委劉建國及蘇清泉等人原提出修正動議,在其原修法提案第五十九條的「值班醫師的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及休息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定」,修正為「醫師於診療時間及前項值班醫師於診療時間的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及休息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定」,增列將所有醫師納入。
衛生福利部次長林奏延說,若只有值班醫師適用此法,可能只涵蓋病房及急診的住院醫師及主治醫師,納入所有醫師後,包括醫院門診、開刀醫師及診所醫師都納入。
對於醫師想爭取納勞基法,林奏延說,第五十九條也增列「醫師職業災害補償,準用勞基法第七章規定」,除了當值班醫師過勞死能有補償,包括門診醫師從早看到晚萬一過勞死,也能獲得保障。
林奏延指出,現在美國醫師工時每周八十小時,香港醫師六十五小時,台灣八十八小時,未來希望我國能比照香港,但醫師如果適用我國勞基法,每周工時只有四十八小時,與國際趨勢不符。
但立委林淑芬主張,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定,應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勞委會來規範,才能讓醫師工時擁有勞基法精神。但立委王育敏認為,修法已由零分到六十分,邁出一步;後來召委江惠貞裁決第五十九條不予審查,等於維持現狀,未將限制醫師工時納入醫療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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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立院對醫療法第五十九條不予審查
請不要只看標題或字面. 黃鼠狼幫雞立法保護, 背後用意何在, 路人皆知吧


最後由 medfront 於 週四 12月 12, 2013 5:0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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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立院對醫療法第五十九條不予審查
84-1 需要團體協商, 從未落實過
103-01-01 護理師不再適用84-1這條, 所以以後勞檢會衝的更加慘烈.
資方怕的是勞委會及各縣市勞安檢查, 所以才急著修改醫療法 60 條, 想以"急救人員"讓全體一線人員超時工作 (請注意不是急診室或重症病房, 醫事司還未定義, 但很可能是指所以接受過 BLS 訓練的人員, 包括掃地阿姨)
103-01-01 護理師不再適用84-1這條, 所以以後勞檢會衝的更加慘烈.
資方怕的是勞委會及各縣市勞安檢查, 所以才急著修改醫療法 60 條, 想以"急救人員"讓全體一線人員超時工作 (請注意不是急診室或重症病房, 醫事司還未定義, 但很可能是指所以接受過 BLS 訓練的人員, 包括掃地阿姨)
Re: 立院對醫療法第五十九條不予審查
除非勞基法被廢止,或是台灣醫師被殺光,個人認為年輕醫師已經被啟蒙,「全體醫師加入勞基法」的日子終有一天來臨。在歷史的進程中,為了一己之私,不管是權或錢,逆天而行,只能擋住一時,最終還在歷史上留下臭名,值得慎思。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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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立院對醫療法第五十九條不予審查
美國醫師工時每周八十小時,香港醫師六十五小時,台灣八十八小時,未來希望我國能比照香港,但醫師如果適用我國勞基法,每周工時只有四十八小時,與國際趨勢不符。
所謂國際趨勢是 80, 65還是 88 小時/週??? (咦)
所謂國際趨勢是 80, 65還是 88 小時/週???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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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立院對醫療法第五十九條不予審查
<65 +on call也算工時 其實可以考慮考慮....mowball 寫:美國醫師工時每周八十小時,香港醫師六十五小時,台灣八十八小時,未來希望我國能比照香港,但醫師如果適用我國勞基法,每周工時只有四十八小時,與國際趨勢不符。
所謂國際趨勢是 80, 65還是 88 小時/週??? (咦)
不過 好奇怪 波波條款不照香港 這下又學香港了?! (挖鼻孔) 沒礙到權貴 腦袋就比較清醒了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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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立院對醫療法第五十九條不予審查
就所得稅制度來看
適用勞基法屬於「受僱醫師」,是受薪階級,薪資收入「全部為所得額」;
不適用勞基法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仇醫的前署長套在醫院主治醫師的「稅制枷鎖」,大家都習慣了嗎?
住院醫師永遠都不想在醫院中升任主治醫師嗎?
還是醫師繳稅給這種政府都心甘情願?
適用勞基法屬於「受僱醫師」,是受薪階級,薪資收入「全部為所得額」;
不適用勞基法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仇醫的前署長套在醫院主治醫師的「稅制枷鎖」,大家都習慣了嗎?
住院醫師永遠都不想在醫院中升任主治醫師嗎?
還是醫師繳稅給這種政府都心甘情願?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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