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芬條款」醫院暴力最重5年 藍委:罰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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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芬條款」醫院暴力最重5年 藍委:罰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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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A%E9%87%8D

2013年12月09日10:10

【何哲欣/台北報導】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引發軒然大波,立法院為此上周火速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施強暴,最重可處5年徒刑,但修法後又遭質疑內容偏重保障醫護人員,若有醫療糾紛,病人家屬恐挨告。國民黨團上午幹部會議,藍委黃昭順說,支持修法將醫院暴力改為公訴罪,但罰則也不能太嚴重,5年、10年刑期太高了,修法應顧及弱勢。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也說,社會上都認為醫院暴力要改為公訴罪,不過刑度問題可以再斟酌。

此外,據轉述,有藍委在幹部會議透露,王貴芬事後向她哭訴壓力很大,雖然打人不對,但王想跟護理師下跪認錯,長庚也不肯,王上面還有兩老要照顧,「是要逼我(王貴芬)自殺、用3條人命換兩個耳光嗎?」該藍委認為,修法不要再稱「王貴芬條款」,避免再刺激王貴芬。

立法院上周初審通過《醫療法》條文規定,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並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修法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察,若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另外也新增罰則,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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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貴芬條款」醫院暴力最重5年 藍委:罰太重

文章 auricle »

闌尾 : 罰太重 , 因為我也想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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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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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貴芬條款」醫院暴力最重5年 藍委:罰太重

文章 newshine »

此外,據轉述,有藍委在幹部會議透露,王貴芬事後向她哭訴壓力很大,雖然打人不對,但王想跟護理師下跪認錯,長庚也不肯,王上面還有兩老要照顧,「是要逼我(王貴芬)自殺、用3條人命換兩個耳光嗎?」該藍委認為,修法不要再稱「王貴芬條款」,避免再刺激王貴芬。
讓我想到甄嬛傳的話

...
就是矯情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這下出名了
不是應該要高興嗎
(挖鼻孔)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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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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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貴芬條款」醫院暴力最重5年 藍委:罰太重

文章 hjh »

王上面還有兩老要照顧,「是要逼我(王貴芬)自殺、用3條人命換兩個耳光嗎?」
他會去自殺的機率不知道是多少 (咦)
相信他會很堅強的敖過去



個人認為:如果刑期稍微縮減,來換保留公訴罪,可以接受。公訴罪(的精神)是絕對不能讓步!這步讓下去就一整個回到原點。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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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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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貴芬條款」醫院暴力最重5年 藍委:罰太重

文章 k4210 »

借一句COCO大的名言:厚臉皮的王姓鄉代若敢自殺,我第一個公開上電視剁
懶趴 (爽) (爽)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black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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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貴芬條款」醫院暴力最重5年 藍委:罰太重

文章 blackwell »

最近國民黨某廖姓立委提議:
目前監獄太滿,建議減刑.....
最多才關五年而已
每四年選總統還會減刑一次
其實關沒幾年嘛
有什麼好怕的
出來又是好漢一條
還可以上談話性結目訴說司法不公.....

再說
遇到醫院暴力時
如果醫院告訴你
要忍辱負重
要體諒家屬的心情
要加強自己的溝通能力
醫院方面不鼓勵醫護人員告病人或家屬,因為這樣會更惡化醫病關係
醫療人員會帶頭做最不好的示範
如果要上法院,所有的費用請自己出,

有幾個會去告呢?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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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貴芬條款」醫院暴力最重5年 藍委:罰太重

文章 min »

又是個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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