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禮拜來,老仙ㄟ都是向線上眾仙報告自己娶某的過程,那只是當年臺灣人娶某的一般風俗。其實臺灣人娶某風俗還很多很多,各地方也不盡相同,我只是寫自己的娶某情況,而且只是記得的東西,當然還有更多的東西已經忘記,或是限於篇幅不能詳細記載。如果再有回憶到的東西,老仙ㄟ可以隨時寫下來向各位朋友報告。
我在題目寫的是陋俗,其實那是當年的正常習俗,只是現在的人用現在的眼光去看,已不合乎現在人的思考模式,我才會用陋俗來做為題目。我要敘述的這些婚俗,是比我早一輪的人常會有的習俗,也有的是我們這一代人的習俗。比我早一輪的,也就是現在約100歲上下的人,因為當我20歲左右的時候,他們才40來歲,當然我知道那些人的婚俗,現在人一定認為那是陋俗。
1. 平頭妻:通常娶二個妻子叫一妻一妾,而且兩者地位不平等,妻地位高於妾。有一種娶二個妻子,但二個都叫妻子,地位平等,故稱平頭妻。
從前,有人窮到娶不起妻子,他就拜託一位有錢人多娶一個妻子,並且補貼這位有錢人一些結婚費用。好比多娶一位妻子要花費一千元來說,他補貼他一、二百元。多娶來的這位妻冠補貼人的姓,生出來的孩子也是姓補貼人的姓,但是補貼人對這位妻只能看不能碰,仍然屬於這位有錢人的專用女人,我這樣說明,各位朋友可能也看不大懂,我再用舉例來說明。
王男是窮到娶不起妻子的人,他就去拜託林男有錢人多娶一個吳姓妻子,並且補貼他小部分的結婚費用。娶來的吳婦都是住在林男家,也跟林男睡覺,看起來像是林男的妾,其實習俗上她是王男的妻子而不是林男的妾,也冠王姓稱王吳 × ×,但王男並不可以碰她。吳婦與林男所生的孩子歸王男所有,故孩子姓王。
線上眾仙一定會問,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原來古早人很重視香火,王男因沒有錢娶妻,怕將來香火失傳,這是人生最大遺憾,俗語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種平頭妻習俗,王男將來就有孩子繼承香火,盡管這孩子是林男骨肉,但這不是林男的後代,也不能繼承林男的財產。
2.典妻:一個娶有妻室的男人,他欠人家錢,沒有辦法還債,他就可以把妻子典當給人家,並且訂下契約,典當多少年?多少錢?典當期間所生小孩歸債權人所有,典當期滿,把錢還給債權人,妻子才能贖回原夫,但所生小孩不得帶回夫家。
3. 租妻:以前的羅漢跤(lo7 hang3 kha)覺得終身未婚,將來沒有兒子繼承香火,是人生一大遺憾。羅漢跤不一定是窮人,有的也是有錢,只是機緣沒有娶到老婆。臺灣在日治初年,男女比是117,雖然老仙ㄟ出生那年代,日本人禁止殺女嬰,男女比已降到105,但日治初期出生的人這時候剛好適婚年齡,所以比我早20年左右出生的,很多人娶不到妻。
這種娶不到老婆的羅漢跤,就向須要錢的人承租他的妻,多少年、多少錢?須要訂契約。租約期間所生孩子歸這位羅漢跤所有,租約到期,別人的妻子就還給原夫,從此這個羅漢跤與自己所生孩子相依為命,終於解決了香火問題。
4. 賣某做大舅:因為欠缺錢,就把老婆賣給須要妻的人為妻,這種和典妻、租妻不同,是終身買斷的,從此回不了原夫家。
從前的人都是把女人當成貨物,可以隨意買賣,老仙ㄟ猜測,從前的夫妻都是憑媒妁之言,結婚那天才第一次見面,當然就沒有什麼感情存在,沒有感情,就可以隨意買賣是理所當然的事。
【老仙ㄟ雜談】臺灣早期娶某的陋俗 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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