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週刊〕一處執業釋憲案 是危機還是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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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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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六 4月 14, 2007 11:12 pm
Re: 〔藥師週刊〕一處執業釋憲案 是危機還是轉機?
藥師全聯會有積極去「轉」,「危機」就會變「轉機」! (挖鼻孔)
醫師全聯會沒有積極去「轉」,「轉機」又會變成新的「危機」! (打小人)
醫師全聯會沒有積極去「轉」,「轉機」又會變成新的「危機」! (打小人)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藥師週刊〕一處執業釋憲案 是危機還是轉機?
(阿飄)lupin 寫:藥師全聯會有積極去「轉」,「危機」就會變「轉機」! (挖鼻孔)
醫師全聯會沒有積極去「轉」,「轉機」又會變成新的「危機」! (打小人)
Re: 〔藥師週刊〕一處執業釋憲案 是危機還是轉機?
藥師公會挺會玩文字遊戲的阿.....一處執業釋憲案 是危機還是轉機?
◎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自從7月31日大法官公布藥師法第11條違反憲法之後,很多的藥師都感到人心惶惶,還有藥師考慮準備轉換跑道,為何大家會如此的焦慮呢?他們擔心的是一旦開放兩處執業,出租牌照的行為會更加猖狂,進而壓低藥師總體的薪資,但一年之後真的會全面開放多處執業嗎?我認為並不盡然,其實細讀大法官解釋文便可發現,他要求在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得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也才符合憲法中的比例原則且可兼顧人民基本的工作權。
所以往後修法的重點當然得去明確定義何謂「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例如去從事藥師居家照護的服務,就符合重大公共利益原則,而如果遇到藥師生產之後,要請產假或育嬰假,這段時間或許就可歸類於緊急情況之需要,而不是讓有心人士,假借緊急支援之名義,而行聘請人頭藥師之實,這點是我們所不樂見,也是得嚴加把關的地方。
另外,也可針對符合二處執業條件去支援的藥師,但最後卻未親自執業,而只是租借牌照者,訂定出一個嚴厲的罰則,並且連帶處分該執業機構的負責人,以此來嚇阻這股歪風,並敦請衛生主管機關能夠確實去稽查,達到殺雞儆猴的功效。其實藥師本身也可多累積其它專長,例如接受培訓成為戒菸衛教師、糖尿病衛教師、參與藥事居家照護等等,我想多一分能力,你也多了一分的價值,被取代性也會大幅降低,好好的投資自己,才有本錢迎接任何的挑戰,當然,不管在哪執業,都得親力而為,絕不要淪為別人眼中的人頭藥師。
所謂緊急情況應該要修訂成:診所藥師人力臨時短缺或不再能勝任臨床調劑業務時(擺爛、包錯藥、曠職、造謠、一問三不知)
這樣才對 (爽)
夯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