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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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http://udn.com/NEWS/HEALTH/HEA2/8092061.shtml
【聯合報╱黃達夫】
2013.08.13 03:57 am
今年初「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修法議題在媒體引發一陣不小的爭議後,因為政府與醫界不願面對問題的癥結所在以做徹底的改革,至今許多爭議點並未獲得解決。
個人可以斷言,未來醫療糾紛不但不會減少,四大皆空很可能更將持續惡化。
醫療不良 仍需適當補償
在台灣面對醫療不良後果時,病醫雙方最大的分歧點在於病人要求真相,然而,不少醫界人士卻都以醫療的極限與不確定性做為不認錯的藉口。
請先別誤解,我並不是說所有醫療不良的結果都是疏失所造成的。但是,人非聖賢,儘管從事醫療工作者都期許自己須有較其他行業更高的專業紀律與自我要求,但是,我們並無法做出百分之百不犯錯的承諾。
就如前不久發生了一件醫師在自家停車場倒車時,不幸壓到心愛的孩子的悲劇。這事件的發生,雖是無心之過,仍然將在這家人心中留下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痕。
同理,當我們因一時的不察而造成病人家中一位親愛的家人的傷害時,我們豈能不感同身受。
儘管我們都知道,金錢的補償並不能挽回一個人的生命,但是,除了致歉,適當的補償,多少是表示歉意的象徵。
更何況,當一個家庭失去主要生活的支柱,或者要放棄工作去照顧無法自我照顧的家人時,金錢的補償無疑是很大的幫助。
這也是醫界所能做得到的最基本的人道行動。那麼,在台灣為什麼這麼困難讓醫界認錯呢?
其原因有二:第一、世界在進步,台灣政府卻因循苟且,一直沒有建立專業、獨立的醫療鑑定單位,台灣的醫療鑑定一直是業餘性質,臨時委託不同醫院相互鑑定,對於醫事人員而言,變成日常工作以外多餘的、不討好的工作負擔,很難避免應付了事。
更何況,有天可能輪到自己是被審查的一方,就難免醫醫相護,相互放水。
第二、也因為長久以來,病人提訴過程曠日廢時又很難訴訟成功,醫師賠償的機率不高,得過且過,結果直到今天,在台灣還沒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這一直是令我感到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健保配套 免於傾家蕩產
尤其在一個實施全民健保的國家,過失保險應該是一項重要的配套機制。眾所周知實施全民健保的目的,是要維護病人生命的尊嚴,讓國人免於因病而傾家蕩產的憂慮與壓力。
相對地,健保制度也應該維護醫師生命的尊嚴,讓醫師碰到訴訟時,也可免於傾家蕩產的憂慮與壓力。
意外發生 首重降低傷害
當醫療結果不良的意外發生時,再怎麼說病醫雙方都是受傷者,我們所能努力的是把傷害降到最低。
所以,敝院自創院之初,既推行及時認錯及不懲罰的制度,由醫院完全負起處理醫療不良事件的責任,並期許院內醫師自重自愛,根據實證醫學,提供經濟有效的醫療,所有醫師的所做所為,都要經得起同儕的檢視,並且,例常舉行個人、團隊、系統作業的自省、檢討、改進的會議。
經過23年的實踐,至今敝院只有兩件醫療訴訟案,也是唯二沒有先向醫院申訴,逕送法院的案例,法院判決醫院沒有過失。
專業單位 化解病醫緊張
因此,個人建議在健保制度下,建立專業、獨立的醫療糾紛審議及過失保險單位,最初以醫院為單元,不分科別只依醫師及醫事人員的數量向專責單位投保,同時責成醫院建立醫療品質自我監控的重任。實施後,再依各醫院耗用賠償金的多寡,調整投保費率,如此才可能緩解台灣病醫關係的緊張,同時解決四大皆空的問題。
(本文作者黃達夫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聯合報╱黃達夫】
2013.08.13 03:57 am
今年初「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修法議題在媒體引發一陣不小的爭議後,因為政府與醫界不願面對問題的癥結所在以做徹底的改革,至今許多爭議點並未獲得解決。
個人可以斷言,未來醫療糾紛不但不會減少,四大皆空很可能更將持續惡化。
醫療不良 仍需適當補償
在台灣面對醫療不良後果時,病醫雙方最大的分歧點在於病人要求真相,然而,不少醫界人士卻都以醫療的極限與不確定性做為不認錯的藉口。
請先別誤解,我並不是說所有醫療不良的結果都是疏失所造成的。但是,人非聖賢,儘管從事醫療工作者都期許自己須有較其他行業更高的專業紀律與自我要求,但是,我們並無法做出百分之百不犯錯的承諾。
就如前不久發生了一件醫師在自家停車場倒車時,不幸壓到心愛的孩子的悲劇。這事件的發生,雖是無心之過,仍然將在這家人心中留下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痕。
同理,當我們因一時的不察而造成病人家中一位親愛的家人的傷害時,我們豈能不感同身受。
儘管我們都知道,金錢的補償並不能挽回一個人的生命,但是,除了致歉,適當的補償,多少是表示歉意的象徵。
更何況,當一個家庭失去主要生活的支柱,或者要放棄工作去照顧無法自我照顧的家人時,金錢的補償無疑是很大的幫助。
這也是醫界所能做得到的最基本的人道行動。那麼,在台灣為什麼這麼困難讓醫界認錯呢?
其原因有二:第一、世界在進步,台灣政府卻因循苟且,一直沒有建立專業、獨立的醫療鑑定單位,台灣的醫療鑑定一直是業餘性質,臨時委託不同醫院相互鑑定,對於醫事人員而言,變成日常工作以外多餘的、不討好的工作負擔,很難避免應付了事。
更何況,有天可能輪到自己是被審查的一方,就難免醫醫相護,相互放水。
第二、也因為長久以來,病人提訴過程曠日廢時又很難訴訟成功,醫師賠償的機率不高,得過且過,結果直到今天,在台灣還沒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這一直是令我感到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健保配套 免於傾家蕩產
尤其在一個實施全民健保的國家,過失保險應該是一項重要的配套機制。眾所周知實施全民健保的目的,是要維護病人生命的尊嚴,讓國人免於因病而傾家蕩產的憂慮與壓力。
相對地,健保制度也應該維護醫師生命的尊嚴,讓醫師碰到訴訟時,也可免於傾家蕩產的憂慮與壓力。
意外發生 首重降低傷害
當醫療結果不良的意外發生時,再怎麼說病醫雙方都是受傷者,我們所能努力的是把傷害降到最低。
所以,敝院自創院之初,既推行及時認錯及不懲罰的制度,由醫院完全負起處理醫療不良事件的責任,並期許院內醫師自重自愛,根據實證醫學,提供經濟有效的醫療,所有醫師的所做所為,都要經得起同儕的檢視,並且,例常舉行個人、團隊、系統作業的自省、檢討、改進的會議。
經過23年的實踐,至今敝院只有兩件醫療訴訟案,也是唯二沒有先向醫院申訴,逕送法院的案例,法院判決醫院沒有過失。
專業單位 化解病醫緊張
因此,個人建議在健保制度下,建立專業、獨立的醫療糾紛審議及過失保險單位,最初以醫院為單元,不分科別只依醫師及醫事人員的數量向專責單位投保,同時責成醫院建立醫療品質自我監控的重任。實施後,再依各醫院耗用賠償金的多寡,調整投保費率,如此才可能緩解台灣病醫關係的緊張,同時解決四大皆空的問題。
(本文作者黃達夫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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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錢呢?錢呢?
台灣外科假日飛刀手的問題也很好解決
也是錢的問題
當然醫學倫理教育也可以被這些大老拿出來嘴砲一下啦~~~
錢呢?錢呢?
台灣外科假日飛刀手的問題也很好解決
也是錢的問題
當然醫學倫理教育也可以被這些大老拿出來嘴砲一下啦~~~
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1. 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如美國,醫療費用會大幅上漲(轉嫁效果),如北歐,需要高額的稅率來支持福利。台灣目前大學畢業月薪22K有何條件實施醫療過失保險制度?台灣的稅率有何條件實施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2.嘴砲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請黃聖人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決辦法──烏托邦式的桃花園只是永遠達不到的幻想。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2.嘴砲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請黃聖人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決辦法──烏托邦式的桃花園只是永遠達不到的幻想。
(樂奔) (樂奔) (樂奔) (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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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MK 寫:http://udn.com/NEWS/HEALTH/HEA2/8092061.shtml
【聯合報╱黃達夫】
2013.08.13 03:57 am
今年初「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修法議題在媒體引發一陣不小的爭議後,因為政府與醫界不願面對問題的癥結所在以做徹底的改革,至今許多爭議點並未獲得解決。
個人可以斷言,未來醫療糾紛不但不會減少,四大皆空很可能更將持續惡化。
醫療不良 仍需適當補償
在台灣面對醫療不良後果時,病醫雙方最大的分歧點在於病人要求真相,然而,不少醫界人士卻都以醫療的極限與不確定性做為不認錯的藉口。
請先別誤解,我並不是說所有醫療不良的結果都是疏失所造成的。但是,人非聖賢,儘管從事醫療工作者都期許自己須有較其他行業更高的專業紀律與自我要求,但是,我們並無法做出百分之百不犯錯的承諾。
就如前不久發生了一件醫師在自家停車場倒車時,不幸壓到心愛的孩子的悲劇。這事件的發生,雖是無心之過,仍然將在這家人心中留下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痕。
這件事情跟主題好像無關?
同理,當我們因一時的不察而造成病人家中一位親愛的家人的傷害時,我們豈能不感同身受。
儘管我們都知道,金錢的補償並不能挽回一個人的生命,但是,除了致歉,適當的補償,多少是表示歉意的象徵。
更何況,當一個家庭失去主要生活的支柱,或者要放棄工作去照顧無法自我照顧的家人時,金錢的補償無疑是很大的幫助。
這也是醫界所能做得到的最基本的人道行動。那麼,在台灣為什麼這麼困難讓醫界認錯呢?
其原因有二:第一、世界在進步,台灣政府卻因循苟且,一直沒有建立專業、獨立的醫療鑑定單位,台灣的醫療鑑定一直是業餘性質,臨時委託不同醫院相互鑑定,對於醫事人員而言,變成日常工作以外多餘的、不討好的工作負擔,很難避免應付了事。
更何況,有天可能輪到自己是被審查的一方,就難免醫醫相護,相互放水。
這個大可放心,醫審會殺自己人超殘忍的,各式各樣的負面評語都有。判決都是公開的,大家隨便上網去看就知道。
第二、也因為長久以來,病人提訴過程曠日廢時又很難訴訟成功,醫師賠償的機率不高,得過且過,結果直到今天,在台灣還沒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這一直是令我感到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健保配套 免於傾家蕩產
尤其在一個實施全民健保的國家,過失保險應該是一項重要的配套機制。眾所周知實施全民健保的目的,是要維護病人生命的尊嚴,讓國人免於因病而傾家蕩產的憂慮與壓力。
相對地,健保制度也應該維護醫師生命的尊嚴,讓醫師碰到訴訟時,也可免於傾家蕩產的憂慮與壓力。
意外發生 首重降低傷害
當醫療結果不良的意外發生時,再怎麼說病醫雙方都是受傷者,我們所能努力的是把傷害降到最低。
所以,敝院自創院之初,既推行及時認錯及不懲罰的制度,由醫院完全負起處理醫療不良事件的責任,並期許院內醫師自重自愛,根據實證醫學,提供經濟有效的醫療,所有醫師的所做所為,都要經得起同儕的檢視,並且,例常舉行個人、團隊、系統作業的自省、檢討、改進的會議。
經過23年的實踐,至今敝院只有兩件醫療訴訟案,也是唯二沒有先向醫院申訴,逕送法院的案例,法院判決醫院沒有過失。
這提醒了大家,「和信沒急診卻年年通過評鑑」這個鳥事。還好意思說?
專業單位 化解病醫緊張
因此,個人建議在健保制度下,建立專業、獨立的醫療糾紛審議及過失保險單位,最初以醫院為單元,不分科別只依醫師及醫事人員的數量向專責單位投保,同時責成醫院建立醫療品質自我監控的重任。實施後,再依各醫院耗用賠償金的多寡,調整投保費率,如此才可能緩解台灣病醫關係的緊張,同時解決四大皆空的問題。
這個意思就是,無過失責任由醫療人員一手承擔嘛!合理嗎?大家自有公評。
還調健保費率咧... 講一堆空氣,怎麼可能!
(本文作者黃達夫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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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沒有錯誤,沒有過失,何需<賠償>,更無需<補償>Bennedy 寫:MK 寫:http://udn.com/NEWS/HEALTH/HEA2/8092061.shtml
【聯合報╱黃達夫】
2013.08.13 03:57 am
今年初「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修法議題在媒體引發一陣不小的爭議後,因為政府與醫界不願面對問題的癥結所在以做徹底的改革,至今許多爭議點並未獲得解決。
個人可以斷言,未來醫療糾紛不但不會減少,四大皆空很可能更將持續惡化。
醫療不良 仍需適當補償
在台灣面對醫療不良後果時,病醫雙方最大的分歧點在於病人要求真相,然而,不少醫界人士卻都以醫療的極限與不確定性做為不認錯的藉口。
請先別誤解,我並不是說所有醫療不良的結果都是疏失所造成的。但是,人非聖賢,儘管從事醫療工作者都期許自己須有較其他行業更高的專業紀律與自我要求,但是,我們並無法做出百分之百不犯錯的承諾。
就如前不久發生了一件醫師在自家停車場倒車時,不幸壓到心愛的孩子的悲劇。這事件的發生,雖是無心之過,仍然將在這家人心中留下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痕。
這件事情跟主題好像無關?
同理,當我們因一時的不察而造成病人家中一位親愛的家人的傷害時,我們豈能不感同身受。
儘管我們都知道,金錢的補償並不能挽回一個人的生命,但是,除了致歉,適當的補償,多少是表示歉意的象徵。
更何況,當一個家庭失去主要生活的支柱,或者要放棄工作去照顧無法自我照顧的家人時,金錢的補償無疑是很大的幫助。
這也是醫界所能做得到的最基本的人道行動。那麼,在台灣為什麼這麼困難讓醫界認錯呢?
其原因有二:第一、世界在進步,台灣政府卻因循苟且,一直沒有建立專業、獨立的醫療鑑定單位,台灣的醫療鑑定一直是業餘性質,臨時委託不同醫院相互鑑定,對於醫事人員而言,變成日常工作以外多餘的、不討好的工作負擔,很難避免應付了事。
更何況,有天可能輪到自己是被審查的一方,就難免醫醫相護,相互放水。
這個大可放心,醫審會殺自己人超殘忍的,各式各樣的負面評語都有。判決都是公開的,大家隨便上網去看就知道。
第二、也因為長久以來,病人提訴過程曠日廢時又很難訴訟成功,醫師賠償的機率不高,得過且過,結果直到今天,在台灣還沒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這一直是令我感到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健保配套 免於傾家蕩產
尤其在一個實施全民健保的國家,過失保險應該是一項重要的配套機制。眾所周知實施全民健保的目的,是要維護病人生命的尊嚴,讓國人免於因病而傾家蕩產的憂慮與壓力。
相對地,健保制度也應該維護醫師生命的尊嚴,讓醫師碰到訴訟時,也可免於傾家蕩產的憂慮與壓力。
意外發生 首重降低傷害
當醫療結果不良的意外發生時,再怎麼說病醫雙方都是受傷者,我們所能努力的是把傷害降到最低。
所以,敝院自創院之初,既推行及時認錯及不懲罰的制度,由醫院完全負起處理醫療不良事件的責任,並期許院內醫師自重自愛,根據實證醫學,提供經濟有效的醫療,所有醫師的所做所為,都要經得起同儕的檢視,並且,例常舉行個人、團隊、系統作業的自省、檢討、改進的會議。
經過23年的實踐,至今敝院只有兩件醫療訴訟案,也是唯二沒有先向醫院申訴,逕送法院的案例,法院判決醫院沒有過失。
這提醒了大家,「和信沒急診卻年年通過評鑑」這個鳥事。還好意思說?
專業單位 化解病醫緊張
因此,個人建議在健保制度下,建立專業、獨立的醫療糾紛審議及過失保險單位,最初以醫院為單元,不分科別只依醫師及醫事人員的數量向專責單位投保,同時責成醫院建立醫療品質自我監控的重任。實施後,再依各醫院耗用賠償金的多寡,調整投保費率,如此才可能緩解台灣病醫關係的緊張,同時解決四大皆空的問題。
這個意思就是,無過失責任由醫療人員一手承擔嘛!合理嗎?大家自有公評。
還調健保費率咧... 講一堆空氣,怎麼可能!
(本文作者黃達夫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賠償>是有過失,造成相對人有形、無形的損失,需要填補損害的行為
<補償>是社會高度福利化,相對人沒有過錯下的社福關懷、互助行為
連美國都不敢搞醫療<無過失>,
號稱美國回來的大院長,
如果這一點都搞不清楚,
其他人難怪會被搞混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 V3
- 文章: 3015
-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 k4210
- V1
- 文章: 1347
- 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9, 2010 10:43 pm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那是因為你只看慢性病 連急診都沒有吧(也就沒有急診刀,沒有鐵支的老母親....)所以,敝院自創院之初,既推行及時認錯及不懲罰的制度,由醫院完全負起處理醫療不良事件的責任,並期許院內醫師自重自愛,根據實證醫學,提供經濟有效的醫療,所有醫師的所做所為,都要經得起同儕的檢視,並且,例常舉行個人、團隊、系統作業的自省、檢討、改進的會議。
經過23年的實踐,至今敝院只有兩件醫療訴訟案,也是唯二沒有先向醫院申訴,逕送法院的案例,法院判決醫院沒有過失。
- 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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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7568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搞不清楚狀況,不要亂發表高論
在美國,被告是很常見的,賠錢也很常見。
美國人告醫生 (民事賠償),保險公司協商。
在醫師端,就是可能保費會節節高升,不至於會吃牢飯。
(除非故依殺人,否則沒有刑責)
而且扣除保險費後,淨收入仍相當不錯
台灣呢?
如果要搞醫療過失保險,錢呢?
醫療人員的薪水來源 ── 健保給付,七折八扣,醫師的薪水還夠支付保險費嗎?
就算健保局大發慈悲,醫療糾紛經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健保局通通買單,那刑責部分呢?
法官把醫師當神,永遠不能有一點小錯發生,那將來只有到廟宇求神拜佛治病了
在美國,被告是很常見的,賠錢也很常見。
美國人告醫生 (民事賠償),保險公司協商。
在醫師端,就是可能保費會節節高升,不至於會吃牢飯。
(除非故依殺人,否則沒有刑責)
而且扣除保險費後,淨收入仍相當不錯
台灣呢?
如果要搞醫療過失保險,錢呢?
醫療人員的薪水來源 ── 健保給付,七折八扣,醫師的薪水還夠支付保險費嗎?
就算健保局大發慈悲,醫療糾紛經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健保局通通買單,那刑責部分呢?
法官把醫師當神,永遠不能有一點小錯發生,那將來只有到廟宇求神拜佛治病了
- 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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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事實上法官把醫師當 " 奴 " 不准有任何不滿發生空空空 寫:搞不清楚狀況,不要亂發表高論
在美國,被告是很常見的,賠錢也很常見。
美國人告醫生 (民事賠償),保險公司協商。
在醫師端,就是可能保費會節節高升,不至於會吃牢飯。
(除非故依殺人,否則沒有刑責)
而且扣除保險費後,淨收入仍相當不錯
台灣呢?
如果要搞醫療過失保險,錢呢?
醫療人員的薪水來源 ── 健保給付,七折八扣,醫師的薪水還夠支付保險費嗎?
就算健保局大發慈悲,醫療糾紛經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健保局通通買單,那刑責部分呢?
法官把醫師當神,永遠不能有一點小錯發生,那將來只有到廟宇求神拜佛治病了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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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連美國都不敢搞醫療<無過失>,/???!--施肇榮醫師
美國疫苗注射就有補償辦法,;但卻演變成許多醫療條供者(provider--醫院?)或診所醫師鼓勵疫苗注射,;最重要的課題,是乳凸性泡疹的疫苗(四價--Glaxo 藥廠)已知有許多問題::---日本禁用?, ....併發症造成醫療訴訟過多!!...疫苗是有關美國大藥廠的利益!!--美國的經濟利益!!!,;會改變嗎?....?!
美國疫苗注射就有補償辦法,;但卻演變成許多醫療條供者(provider--醫院?)或診所醫師鼓勵疫苗注射,;最重要的課題,是乳凸性泡疹的疫苗(四價--Glaxo 藥廠)已知有許多問題::---日本禁用?, ....併發症造成醫療訴訟過多!!...疫苗是有關美國大藥廠的利益!!--美國的經濟利益!!!,;會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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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我非常不認同.
如同空空大師所言,刑責呢?
刑事訴訟法說,被告無需自證己罪.
當你要自己醫師承認過失留下記錄承認犯罪還沾沾自喜這是什麼邏輯?
問題從來都不是醫師,是這個扭曲的制度,而我們是這制度下受害者.
如同空空大師所言,刑責呢?
刑事訴訟法說,被告無需自證己罪.
當你要自己醫師承認過失留下記錄承認犯罪還沾沾自喜這是什麼邏輯?
問題從來都不是醫師,是這個扭曲的制度,而我們是這制度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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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一些人就是持這種論點來支持<醫療糾紛及補償條例的修法>李誠民 寫:連美國都不敢搞醫療<無過失>,/???!--施肇榮醫師
美國疫苗注射就有補償辦法,;但卻演變成許多醫療條供者(provider--醫院?)或診所醫師鼓勵疫苗注射,;最重要的課題,是乳凸性泡疹的疫苗(四價--Glaxo 藥廠)已知有許多問題::---日本禁用?, ....併發症造成醫療訴訟過多!!...疫苗是有關美國大藥廠的利益!!--美國的經濟利益!!!,;會改變嗎?....?!
只是,疫苗注射補償辦法以及藥害救濟辦法的產品責任
跟一般醫療服務責任,是有所不同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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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美國是資本主義私人自由經濟市場,所以醫療服務過失的保險就包括再醫療提供者(Provider?)身上,所以隨著醫療訴訟的增加,而影響保險費增加(是其中一個 重要支出),所以才有美國超過430萬人沒有保險,;而歐巴馬是 重要支出),所以才有美國超過430萬人沒有保險,;而歐巴馬是非裔美國人,第二代移民---所以推動健保改革是重要競選政見(柯林頓總統夫人--希拉蕊也推動了兩任任期!),;現在(2014)是最後決定歐巴馬的健保改革是否成功的 關鍵--保險交換(Insurance Exchange),許多州的Medi-aid已經無法承擔財務,也有許多醫師or/&醫院選擇不參加Medcare&Medi-aid.....,;所以參院通過Generic drugs 使用,今年醫師要Sunshine Act(都是Medcare是政府預算,所以可以政府--參院可以決定?!).....
p.s.:1.請施肇榮醫師指正!
2. 哈佛, 史丹福等有名望的 醫學院,對Big drug co.很早就有自己的道德(Ethics)規範,;
同時也誠實面對醫療糾紛,反而減少了醫療訴訟費用......
p.s.:1.請施肇榮醫師指正!
2. 哈佛, 史丹福等有名望的 醫學院,對Big drug co.很早就有自己的道德(Ethics)規範,;
同時也誠實面對醫療糾紛,反而減少了醫療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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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李誠民 寫:美國是資本主義私人自由經濟市場,所以醫療服務過失的保險就包括再醫療提供者(Provider?)身上,所以隨著醫療訴訟的增加,而影響保險費增加(是其中一個 重要支出),所以才有美國超過430萬人沒有保險,;而歐巴馬是 重要支出),所以才有美國超過430萬人沒有保險,;而歐巴馬是非裔美國人,第二代移民---所以推動健保改革是重要競選政見(柯林頓總統夫人--希拉蕊也推動了兩任任期!),;現在(2014)是最後決定歐巴馬的健保改革是否成功的 關鍵--保險交換(Insurance Exchange),許多州的Medi-aid已經無法承擔財務,也有許多醫師or/&醫院選擇不參加Medcare&Medi-aid.....,;所以參院通過Generic drugs 使用,今年醫師要Sunshine Act(都是Medcare是政府預算,所以可以政府--參院可以決定?!).....
p.s.:1.請施肇榮醫師指正!
2. 哈佛, 史丹福等有名望的 醫學院,對Big drug co.很早就有自己的道德(Ethics)規範,;
同時也誠實面對醫療糾紛,反而減少了醫療訴訟費用......
幅員大小差粉大,法律制度不相同,醫療保險制度也不一樣,無法類比
想要類比,至少拿制度上比較相近的來比較
可惜的是,台灣醫界留美的還是<主流>,
所以,才造成現今的<亂流>!!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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