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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 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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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LITTLE BOSS » 週二 4月 30, 2013 11:09 am
施肇榮 寫:
《醫師法》第24條:「 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
違反此條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29條)
所以,逃命者,最多罰十萬元。
當然先決條件還是要有收到通知(寄達)為準!!
謝謝前輩解答
另外請問一下前輩
除了罰錢 有沒有其他行政處分的罰責 譬如吊照 之類的.....
如果沒有 情勢緊急時候 最多就給他罰十萬
診所醫師又不是公務人員 不像消防員或是警員 殉職還有撫恤
大家都是有家庭的 沒必要為了一些大老高尚的情操去拼命...
身體健康就好.....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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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週二 4月 30, 2013 11:15 am
害怕醫治疾病的醫師,不能叫做醫師
畏懼作戰的士兵,不能叫做軍人
依法,政府有權力,醫師有義務 ,
但,必須建立於以下的條件:
1.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
2.前項指定、徵用、徵調、接受隔離檢疫之作業程序、補償方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政府防疫前(作戰前)沒有建立好相關的作業程序、補償方式
怎能怪醫師(民眾)的恐慌
只能說政府無能,亂無章法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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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orester » 週二 4月 30, 2013 11:16 am
LITTLE BOSS 寫: 施肇榮 寫:
《醫師法》第24條:「 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
違反此條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29條)
所以,逃命者,最多罰十萬元。
當然先決條件還是要有收到通知(寄達)為準!!
謝謝前輩解答
另外請問一下前輩
除了罰錢 有沒有其他行政處分的罰責 譬如吊照 之類的.....
如果沒有 情勢緊急時候 最多就給他罰十萬
診所醫師又不是公務人員 不像消防員或是警員 殉職還有撫恤
大家都是有家庭的 沒必要為了一些大老高尚的情操去拼命...
大老以高尚的情操
要求其他人去拼命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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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lupin » 週二 4月 30, 2013 11:18 am
施肇榮 寫:
當然先決條件還是要有收到通知(寄達)為準!!
不簽名、拒收
手機關機
人間消失
沒有「
收到通知(寄達) 」的事實,就沒有所謂的「抗命」「落跑」問題... (偽可愛) (挖鼻孔) (爽)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melanch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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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elancholy » 週二 4月 30, 2013 11:19 am
g96510083 寫: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3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指揮官基於防疫之必要,得指示中央主管機關彈性調整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條之處置措施。
前項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必要時,得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 。
當初 SARS 和平封院時,染病死亡的林重威醫師,其父親跟北市府纏訟三年才獲得國賠定讞,陳靜秋護理長則查不到國賠相關訊息 (有一說是被駁回);比較可以確定的,大概只有忠烈祠的牌位 ... (無盡漩渦)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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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週二 4月 30, 2013 11:21 am
LITTLE BOSS 寫: 施肇榮 寫:
《醫師法》第24條:「 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
違反此條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29條)
所以,逃命者,最多罰十萬元。
當然先決條件還是要有收到通知(寄達)為準!!
謝謝前輩解答
另外請問一下前輩
除了罰錢 有沒有其他行政處分的罰責 譬如吊照 之類的.....
如果沒有 情勢緊急時候 最多就給他罰十萬
診所醫師又不是公務人員 不像消防員或是警員 殉職還有撫恤
大家都是有家庭的 沒必要為了一些大老高尚的情操去拼命...
傳染病防治法第 74 條
因執行本法第五類 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主管機
關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等;其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
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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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週二 4月 30, 2013 11:22 am
melancholy 寫: g96510083 寫: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3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指揮官基於防疫之必要,得指示中央主管機關彈性調整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條之處置措施。
前項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必要時,得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 。
當初 SARS 和平封院時,染病死亡的林重威醫師,其父親跟北市府纏訟三年才獲得國賠定讞,陳靜秋護理長則查不到國賠相關訊息 (有一說是被駁回);比較可以確定的,大概只有忠烈祠的牌位 ... (無盡漩渦)
事後有補償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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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374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11, 2007 10: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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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鳴人 » 週二 4月 30, 2013 11:25 am
要老人家纏訟多年才不甘不願的拿出來,
這不叫補償, 這叫折磨! (打小人)
卡卡西老師說: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hsu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3296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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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su » 週二 4月 30, 2013 11:33 am
請問
當初和平封院裡面的醫護人員
事後有得到怎樣的補償?
人事問題 請
PM
歡迎提供資料
僅供通過認證之
醫師會員 查詢
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ross
副院長級
文章: 14294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24, 2006 9: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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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ross » 週二 4月 30, 2013 11:46 am
hsu 寫: 請問
當初和平封院裡面的醫護人員
事後有得到怎樣的補償?
這也是我的問題
既然有強制
就應該補償
非吾小天下 才高而已
非吾縱古今 時賦而已
非吾睨天下 宏觀而已
三非焉罪 無夢至勝
melancholy
R3
文章: 346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29, 2006 1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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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elancholy » 週二 4月 30, 2013 11:49 am
施肇榮 寫: melancholy 寫:
當初 SARS 和平封院時,染病死亡的林重威醫師,其父親跟北市府纏訟三年才獲得國賠定讞,陳靜秋護理長則查不到國賠相關訊息 (有一說是被駁回);比較可以確定的,大概只有忠烈祠的牌位 ... (無盡漩渦)
事後有補償
Google 了一下
查到這個 ,似乎是具備公務員身分的才有一千萬,林重威醫師的家人似乎沒有收受補償 ?!! 而
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依擴大適用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補償條款,因投入SARS防治工作不幸身亡,其遺族至少可獲二百九十一萬六千九百元的補償 ,但實際上查不到其它關於和平非公務員醫護受到哪些補償的消息耶
而且以這個政府的做事風格,這是 SARS 條例,不是 H7N9 條例
hjh
院長級
文章: 2891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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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週二 4月 30, 2013 12:04 pm
醫師法只說罰錢
傳染病防治法除罰緩還要強制執行
換言之 其過程順序應為
0. 沒有疫情
1. 醫院指示醫師為國捐軀 (如果醫師夠用 應該就沒有下一步)
2. 政府徵用醫師為國捐軀 (如果醫師夠用 應該就沒有下一步)
3. 政府逕行強制徵用醫師為國捐軀並課罰緩
換言之 只要醫師願意用錢換命 就可以取得從0.到3.的時間差
個人認為相當值得 儘管放手逃命吧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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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週二 4月 30, 2013 12:12 pm
melancholy 寫: 施肇榮 寫: melancholy 寫:
當初 SARS 和平封院時,染病死亡的林重威醫師,其父親跟北市府纏訟三年才獲得國賠定讞,陳靜秋護理長則查不到國賠相關訊息 (有一說是被駁回);比較可以確定的,大概只有忠烈祠的牌位 ... (無盡漩渦)
事後有補償
Google 了一下
查到這個 ,似乎是具備公務員身分的才有一千萬,林重威醫師的家人似乎沒有收受補償 ?!! 而
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依擴大適用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補償條款,因投入SARS防治工作不幸身亡,其遺族至少可獲二百九十一萬六千九百元的補償 ,但實際上查不到其它關於和平非公務員醫護受到哪些補償的消息耶
而且以這個政府的做事風格,這是 SARS 條例,不是 H7N9 條例
SARS當初不是第5類傳染病(第1類),所以補償的名目無法律依據
H7N9很明顯的是屬於第5類傳染病(經公告),補償是有其法律依據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二 4月 30, 2013 12:2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g965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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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g96510083 » 週二 4月 30, 2013 12:14 pm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事人員,依醫療法之規定。
本辦法所稱其他人員,指非屬醫事人員,為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必要之
工作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設立機關,指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
揮官(以下簡稱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
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人員協助防治工作之各級政府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平時應建置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及防治工作人員名冊,並
依傳染病特性、醫療機構之醫療品質、公共場所之適用性及醫事人員傳
染病防治專長等,予以分類規劃、造冊後並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每
半年更新一次資料時,亦同。
第四條 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公告其所指定或徵用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
。
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就所建立之人員名冊徵調,必要時得徵調其他
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第五條 本辦法所定指定、徵用或徵調,應以書面為之。但有緊急需要時,該書
面得於指定、徵用或徵調後三日內補發之。
傳染病已獲控制或無傳染之虞時,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或經報准解
除指定、徵用或徵調,並於解除後三日內補送書面。
第六條 進行檢疫或隔離措施時,應以書面通知為之。緊急時該書面得於接受檢
疫或隔離事實發生後三日內補發之。該書面應送達本人,並副知檢疫或
隔離場所。結束檢疫或隔離時,亦同。
第七條 醫療機構及公共場所之補償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醫療機構:
(一)收容傳染病病人之醫療及膳食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支付標準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額度給付。
(二)其他場地、設施或設備之損失:依指定或徵用項目及費用,核
實補償。
(三)因指定或徵用致影響營運,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與前一未被
指定或徵用年同期健保總醫療費用之差額,補助期間自指定或
徵用當月起至解除當月後三個月為止。
二、公共場所之徵用:參照指定、徵用當時同區域或臨近公共場所之房
地租金加計二成補償。徵用期間未滿十五日者,其補償費以十五日
計算;逾十五日未達三十日者,其補償費以三十日計算。
第八條 人員薪資及津貼補償計算自徵調日起至結束日止,其補償項目及基準如
下:
一、薪資部分:比照原日薪計算。
(一)任職於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由原任職機構發給;如原任職機構
未發給者,由設立機關發給。
(二)任職於私立醫療機構人員:由設立機關發給。
二、津貼部分,由設立機關依其擔任下列職務之一發給:
(一)醫師:每人每日新臺幣一萬元。
(二)護理人員:每人每班新臺幣五千元。
(三)前二目以外之醫事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二千元。
(四)其他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九條 人員因直接或間接照護(顧)傳染病病患致感染傳染病或死亡者之補償
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醫療費:扣除全民健康保險支付者外,核實補償。
二、身心障礙者補償費:
(一)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二百六十五萬元。
三、喪葬費:新臺幣三十萬元,一次給付。
四、撫卹金:新臺幣一千萬元,一次給付。
五、非財產上損害之慰助金:最高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一次給付。
前項身心障礙等級之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請求第一項補償費者,如已受有其他法令規定事實相當之給付,應減除
之。
第十條 至指定檢疫場所接受檢疫且未違反檢疫相關規定者,自接受檢疫日起至
結束日止,每人每日補償新臺幣六百元。
第十一條 受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檢疫者,應依下列規定,向設立機關申請補償:
一、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損失證明或其
他足資證明損失等資料。
二、人員:由本人或法定繼承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單
據等資料。
三、接受檢疫者: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檢疫通知書或相關證明文件,於
接受檢疫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設立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應於七日內就指定、徵用或徵調損失情形進行調查;調查後三個月內將結果作成書面報告,連同補償費申請書及相
關證明資料完成審定。
第十三條 設立機關應將審定結果報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第十四條 補償費之核發,依前條核定結果為之,並應於核定後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SARS那年 每日一萬元的津貼我也領過 (不要啊)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 ,人情翻覆似波瀾 。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 ,不如高臥且加餐。
sheepin
科主任級
文章: 5010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6, 2007 1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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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heepin » 週二 4月 30, 2013 1:22 pm
不過如果真的徵調我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治療重症H7N9呀 (不要啊)
snorkel
CR
文章: 599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27, 2006 3:28 pm
來自: Taiwan Chinat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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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norkel » 週二 4月 30, 2013 1:24 pm
會用公權力去強徵醫護人員,
不知道會不會用公權力限制疫區疑似病例來台?
snorkel
CR
文章: 599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27, 2006 3:28 pm
來自: Taiwan Chinat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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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norkel » 週二 4月 30, 2013 1:26 pm
不過如果真的徵調我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治療重症H7N9呀
------------------------------------------
當年SARS, 也照顧過類似患者. 其實醫師就是當intern用. 並不"難".
sheepin
科主任級
文章: 5010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6, 2007 1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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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heepin » 週二 4月 30, 2013 1:38 pm
snorkel 寫: 不過如果真的徵調我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治療重症H7N9呀
------------------------------------------
當年SARS, 也照顧過類似患者. 其實醫師就是當intern用. 並不"難".
intern時的技術也忘得差不多了 (被咬了)
李誠民
註冊會員
文章: 1467 註冊時間: 週三 6月 23, 2010 10: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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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李誠民 » 週二 4月 30, 2013 2:12 pm
施肇榮先生::您是全聯會監事(?),請留意一下發言內容,因為您是全聯會領導幹部!!!(當然Google有介紹,但您的同儕--Colleague也可以不認同您是醫師?!......醫師是有基本信仰的........)
hjh
院長級
文章: 2891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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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週二 4月 30, 2013 2:31 pm
忘記怎麼當intern大不了是重新練習再回想而已
重點是要醫奴進去捐軀 做一些bedside的工
大老 指揮官 只要在後方運籌帷幄負責當英雄就好了
醫奴都要捐軀了 還怕核刪和刑法嗎 一切都不難了啦
好期待之前那批酸民再出來說不爽不要幹 喔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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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23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24, 2009 8: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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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週二 4月 30, 2013 3:13 pm
施肇榮 寫:
《醫師法》第24條:「 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
違反此條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29條)
所以,逃命者,最多罰十萬元。
當然先決條件還是要有收到通知(寄達)為準!!
請問強徵醫護是做什麼?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
被罰之前,先想一想罰的有沒有理吧
pipo
註冊會員
文章: 2023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24, 2009 8: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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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週二 4月 30, 2013 3:34 pm
施肇榮 寫: 害怕醫治疾病的醫師,不能叫做醫師
畏懼作戰的士兵,不能叫做軍人
依法,政府有權力,醫師有義務 ,
依法轉診,不是由您喊出來的嗎?
我不會看,乾脆不看了,不行嗎?
難道你要叫骨外科醫師看H7N9嗎?
image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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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mage » 週二 4月 30, 2013 3:36 pm
sheepin 寫: snorkel 寫: 不過如果真的徵調我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治療重症H7N9呀
------------------------------------------
當年SARS, 也照顧過類似患者. 其實醫師就是當intern用. 並不"難".
intern時的技術也忘得差不多了 (被咬了)
克拉克時的也忘得差不多了 (被咬了) 如果給我太空衣 我也去 只是會請病人家屬簽名:我心電圖 X光CT MRI 正子攝影(這什麼東西啊)誤診率大約百分之九十 沒差過管 不會做超音波看顯微鏡 二十年沒抽血 不保證一次成功......只有白內障手術成功率可達百分之九十九
同意接受我的照顧請簽名
jeffery
院長級
文章: 16332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來自: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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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effery » 週二 4月 30, 2013 3:49 pm
newshine 寫: 有沒有打錯字啊
""民調75%醫師選「落跑」 H7N9爆流行不排除「強徵 」醫護""
應該是
ㄐㄧㄢ 吧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1
老灰ㄟ眼花:看成ㄐㄧㄢ
要送死 輪加黑道有安家費ㄋㄟ
馬政府有啥:一張嘴吧 (挖鼻孔) (怒火中燒)
屆時------ (失魂) 人是互相ㄉ啦
平時對醫生極盡苛薄 出事要醫生站第一線送死 TNND
jeffery
院長級
文章: 16332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來自: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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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effery » 週二 4月 30, 2013 3:54 pm
melancholy 寫: g96510083 寫: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3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指揮官基於防疫之必要,得指示中央主管機關彈性調整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條之處置措施。
前項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必要時,得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 。
當初 SARS 和平封院時,
染病死亡的林重威醫師,其父親跟北市府纏訟三年才 獲得國賠定讞,陳靜秋護理長則查不到國賠相關訊息 (有一說是被駁回);比較可以確定的,大概只有忠烈祠的牌位 ... (無盡漩渦)
這種做法 真是不屑 比黑道阿尼KI
還不如 (挖鼻孔)
李誠民
註冊會員
文章: 1467 註冊時間: 週三 6月 23, 2010 10: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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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李誠民 » 週二 4月 30, 2013 4:10 pm
"依法轉診,不是由您喊出來的嗎?
我不會看,乾脆不看了,不行嗎?
難道你要叫骨外科醫師看H7N9嗎"......
當然可以!!!,如果您是醫師----真的醫師----醫師不是住院醫師(Trainee?!);;
醫師有他獨立思考 判斷與治療的能力!!!,醫療不是法律,它有許多變數,只有醫 判斷與治療的能力!!!,醫療不是法律,它有許多變數,只有醫師本身知道!!!但醫師有基本信仰,也責任:----Patient, Society, Colleague
Allendo
V1
文章: 1553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07, 2006 9: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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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llendo » 週二 4月 30, 2013 4:16 pm
總共一句
誰叫我們要選醫學系? 是大家自作孽嗎?
為什麼不做中醫,牙醫?
旺大
科主任級
文章: 5615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9, 2012 1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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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旺大 » 週二 4月 30, 2013 4:40 pm
重點是『有沒有人想領到這筆補償金』
如果醫師願意他的家人可以因為醫師殉職而領到這筆補償金
就讓想領補償金的人去領
不想領的人腳底多抹點油..... (樂奔)
這樣不是皆大歡喜 (爽)
夯巭
kittymouse
CR
文章: 542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5, 2010 8: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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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kittymouse » 週二 4月 30, 2013 5:01 pm
傳染病防治法完全沒提到政府的義務嗎?例如提供完整的隔離設備及防治物資嗎?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由 施肇榮 » 週二 4月 30, 2013 5:44 pm
pipo 寫: 施肇榮 寫: 害怕醫治疾病的醫師,不能叫做醫師
畏懼作戰的士兵,不能叫做軍人
依法,政府有權力,醫師有義務 ,
依法轉診,不是由您喊出來的嗎?
我不會看,乾脆不看了,不行嗎?
難道你要叫骨外科醫師看H7N9嗎?
搶救首例H7N9 台大:病毒殺傷力大
http://news.sina.com 2013年04月26日 01:50 澳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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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例境外移入H7N9病患在台大醫院負壓隔離加護病房搶救,持續使用體外心肺維生系統「葉克膜」。醫師直言,病毒殺傷力強大。
台大醫院副院長張上淳26日表示,患者惡化迅速,快速發展為嚴重肺炎,到院不久就接上葉克膜,使用高劑量抗病毒藥物,迄今病情嚴重,但是還算穩定,院方全力救治中。
「這已經是最后一個方法」,台大醫院小兒感染科主任黃立民說明,H7N9禽流感病毒在患者體內進入複製高峰期,肺裏面都是病毒,導致肺功能衰竭,氣管插管、使用呼吸器無法維持血氧濃度,心臟功能受到拖累,心跳、血壓也不穩定,因此才需要用「葉克膜(ECMO)」,減輕心肺負擔。
黃立民說,10年前的首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的首例勤姓台商,也是嚴重肺炎,台大醫院搶救時,並有用到葉克膜,由此可見H7N9的殺傷力,絶不容醫療團隊低估。
黃立民指出,10年前世界衛生組織估算SARS病患的死亡率約8%,目前中國大陸H7N9病患死亡率約20%,即使把已知病例乘上2倍,當成納入潛在病例的算法排除,H7N9死亡率仍有10%,高於SARS。
這名53歲男性病患是台商,3月28日到4月9日在中國大陸江蘇省蘇州市工作,9日經上海返台,12日開始發燒、盜汗、疲倦,
16日由診所轉介某私立醫院急診住院,20日再轉入台大醫院治療,24日確診 。
以上紅字部分,就是依其設備、能力,依法轉診
診所、私立醫院,以及台大醫院的醫師
都沒有害怕醫治疾病,也沒有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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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於 週二 4月 30, 2013 6:07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