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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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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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2013年04月26日13:00
總統馬英九與護理團體座談,因SARS至今剛好滿10年,馬會前先與列席官員及護理界代表為抗SARS殉職的7位醫護默哀1分鐘,「致上最高的敬意與懷念之意」。
馬英九表示,這幾年來台灣醫界面臨內、外、婦、兒、急診,因人力短缺的問題造成負面衝擊,但人民需要醫護人員妥善的照顧,若醫師被浮濫的訴訟嚇跑,護士被沉重的公務累壞,怎麼還能夠把這個體系撐起來呢?
馬強調,健保制度不能建立在過度犧牲奉獻的醫護人員身上,去年護理人員增加4592人,達到14萬人,是歷年來新高,但護理界希望能夠比照日本的護、病1:7比例,以此計算大概還差9200人,因此還需要一點時間;他承諾,解決醫護荒,政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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鱷魚的眼淚 (打小人)
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2013年04月26日13:00
總統馬英九與護理團體座談,因SARS至今剛好滿10年,馬會前先與列席官員及護理界代表為抗SARS殉職的7位醫護默哀1分鐘,「致上最高的敬意與懷念之意」。
馬英九表示,這幾年來台灣醫界面臨內、外、婦、兒、急診,因人力短缺的問題造成負面衝擊,但人民需要醫護人員妥善的照顧,若醫師被浮濫的訴訟嚇跑,護士被沉重的公務累壞,怎麼還能夠把這個體系撐起來呢?
馬強調,健保制度不能建立在過度犧牲奉獻的醫護人員身上,去年護理人員增加4592人,達到14萬人,是歷年來新高,但護理界希望能夠比照日本的護、病1:7比例,以此計算大概還差9200人,因此還需要一點時間;他承諾,解決醫護荒,政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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鱷魚的眼淚 (打小人)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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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Re: 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什麼叫抗煞英雄?林重威用生命換來厚厚一疊的打官司文件!
抗煞英雄林重威的父親林亨華校長花了三年多時間,60餘萬元律師費,打到三審就算贏了,市府還是申請再議,百般刁難,這段與國家、政府打官司的經歷,是人世間多大的折磨嗎?請看官司所有的文件,這麼厚!林重威醫師父母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負國賠責任一案,經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上國字第10號民事判決林重威醫師父母勝訴,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2號民事裁定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上訴而告確定。但台北市政府不服,對最高法院上開民事裁定聲請再審。
結果下來了,最高法院在96年7月25日以96年度台聲字第510號裁定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再審之聲請。
裁定全文如下: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五一○號
聲請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法定代理人:丙○○
訴訟代理人:劉○○律師
李○○律師
黃○○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甲○○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八日本院裁定(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本件聲請人主張本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號確定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對之聲請再審,係以:伊整併前為台北市立和平醫院,「sars」疫情發生期間,台北市立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及感染科主任林榮第並無防治「sars」之義務,渠等二人即無行使公權力致林重威醫師受損害之情形,伊自無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賠償林重威之父母即相對人甲○○、乙○○損害之可言。縱認伊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亦應減免伊賠償之金額。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重上國字第一0號判決認伊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且未依職權減免賠償金額,顯然違背法令。伊對上開判決提起上訴時,業已指摘其有前開違背法令之情事,原確定裁定謂伊無具體之指摘,顯有未合云云,為其論據。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四百六十七條、第四百七十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又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屬於第二審法院之職權,若其認定並不違背法令,即不許任意指摘其認定不當,以為上訴理由。聲請人對於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係以:吳康文及林榮第於「sars」疫情期間,已採取相當之防護措施,避免發生院內感染。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認吳康文、林榮第怠於防範,致林重威因診治「sars」病患,感染「sars」不治死亡,伊應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林重威之父母即相對人甲○○、乙○○負損害賠償責任,顯有未合;又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應減免伊賠償之金額云云,為其理由。原確定裁定認聲請人所陳吳康文及林榮第於「sars」疫情期間,已採取相當之防護措施,避免發生院內感染,其毋庸負國家賠償責任等理由,無非係就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事實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而未表明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因認其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復敘明聲請人於第三審始提出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之新防禦方法,本院依法不得斟酌。經核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聲請意旨,指摘原確定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林奇福
法官 陳國禎
法官 陳重瑜
法官 陳碧玉
法官 簡清忠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八 月 八 日
抗煞英雄林重威的父親林亨華校長花了三年多時間,60餘萬元律師費,打到三審就算贏了,市府還是申請再議,百般刁難,這段與國家、政府打官司的經歷,是人世間多大的折磨嗎?請看官司所有的文件,這麼厚!林重威醫師父母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負國賠責任一案,經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上國字第10號民事判決林重威醫師父母勝訴,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2號民事裁定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上訴而告確定。但台北市政府不服,對最高法院上開民事裁定聲請再審。
結果下來了,最高法院在96年7月25日以96年度台聲字第510號裁定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再審之聲請。
裁定全文如下: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五一○號
聲請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法定代理人:丙○○
訴訟代理人:劉○○律師
李○○律師
黃○○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甲○○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八日本院裁定(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本件聲請人主張本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號確定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對之聲請再審,係以:伊整併前為台北市立和平醫院,「sars」疫情發生期間,台北市立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及感染科主任林榮第並無防治「sars」之義務,渠等二人即無行使公權力致林重威醫師受損害之情形,伊自無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賠償林重威之父母即相對人甲○○、乙○○損害之可言。縱認伊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亦應減免伊賠償之金額。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重上國字第一0號判決認伊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且未依職權減免賠償金額,顯然違背法令。伊對上開判決提起上訴時,業已指摘其有前開違背法令之情事,原確定裁定謂伊無具體之指摘,顯有未合云云,為其論據。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四百六十七條、第四百七十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又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屬於第二審法院之職權,若其認定並不違背法令,即不許任意指摘其認定不當,以為上訴理由。聲請人對於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係以:吳康文及林榮第於「sars」疫情期間,已採取相當之防護措施,避免發生院內感染。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認吳康文、林榮第怠於防範,致林重威因診治「sars」病患,感染「sars」不治死亡,伊應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林重威之父母即相對人甲○○、乙○○負損害賠償責任,顯有未合;又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應減免伊賠償之金額云云,為其理由。原確定裁定認聲請人所陳吳康文及林榮第於「sars」疫情期間,已採取相當之防護措施,避免發生院內感染,其毋庸負國家賠償責任等理由,無非係就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事實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而未表明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因認其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復敘明聲請人於第三審始提出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之新防禦方法,本院依法不得斟酌。經核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聲請意旨,指摘原確定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林奇福
法官 陳國禎
法官 陳重瑜
法官 陳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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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哀 只有一分鐘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瑞莎的瑞星韻律體操協會 https://risingstar-rg.tw/
歡迎大家捐款支持 (眼汪汪)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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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保護好自己的命gary 寫:醫謢人員要放聰明點
個人防護裝備若供應不足
請立刻逃命
才有能力救更多的人
醫護人員的工作是救人
不是用自己的命去換病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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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根據當時及事後搜集資料, 準備出書的記者表示: 新聞上當時的抗煞英雄葉金川等官員當時都是只進入行政棟(A棟, 防護裝備和資源充足), 從來不進入感染棟(B棟, 真正在治療照護SARS病人的病棟, 其內的醫護人士, 冒著被感染致死的生命危險. 他們才是真正的抗煞英雄
, 卻是防護裝備和資源不足 (不要啊)
. A棟人員把食物, 藥品物資放在B棟入口後, 就像見了鬼趕緊逃離, 從來不等B棟人員出來領取).
請當時和平醫院的醫護, 員工和病患及其眷屬多透露當時的狀況, 不要隱忍不發, 真相是一切理論作為的基礎.




請當時和平醫院的醫護, 員工和病患及其眷屬多透露當時的狀況, 不要隱忍不發, 真相是一切理論作為的基礎.
新陳代謝, 精進力旺, 暘光普照, 萬物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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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年代記者也提到疾管局長宣示::H7N9感染住院,醫療費由政府預算支應;;這是基本人權問題!!!
台灣法定傳染病法規定::由政府負責;;
理由很簡單,政府不負責,難道任由傳染國人?!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也是多如此規定,且是強制醫療!!!
台商有許多是信任台灣健保(?),多按時繳納健保費!!!
張雅琴雖然是記者,但基本職業道德也沒有!!!
所以台灣媒體"仇醫"(?)也就不足怪了.........
p.s.:台灣又遇到個Bumbler哈佛法學博士,....."皇后貞操"又算甚麼呢?!
台灣法定傳染病法規定::由政府負責;;
理由很簡單,政府不負責,難道任由傳染國人?!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也是多如此規定,且是強制醫療!!!
台商有許多是信任台灣健保(?),多按時繳納健保費!!!
張雅琴雖然是記者,但基本職業道德也沒有!!!
所以台灣媒體"仇醫"(?)也就不足怪了.........
p.s.:台灣又遇到個Bumbler哈佛法學博士,....."皇后貞操"又算甚麼呢?!
Re: 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咦) 張雅琴說些什麼? (想入非非)李誠民 寫:年代記者也提到疾管局長宣示::H7N9感染住院,醫療費由政府預算支應;;這是基本人權問題!!!
台灣法定傳染病法規定::由政府負責;;
理由很簡單,政府不負責,難道任由傳染國人?!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也是多如此規定,且是強制醫療!!!
台商有許多是信任台灣健保(?),多按時繳納健保費!!!
張雅琴雖然是記者,但基本職業道德也沒有!!!
所以台灣媒體"仇醫"(?)也就不足怪了.........
p.s.:台灣又遇到個Bumbler哈佛法學博士,....."皇后貞操"又算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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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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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疾病管制局局長張峰義在回答相關提問時表示,赴臺大陸旅客若確診感染H7N9禽流感,
其在臺隔離至治愈期間的治療費用將由臺方支付。」批評疾管局長的 宣示,台灣神麼事情,都要扯上統獨 藍綠(?)
「臺疾病管制局局長張峰義在回答相關提問時表示,赴臺大陸旅客若確診感染H7N9禽流感,
其在臺隔離至治愈期間的治療費用將由臺方支付。」批評疾管局長的 宣示,台灣神麼事情,都要扯上統獨 藍綠(?)
Re: 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昨天忘記是哪台記者,拿著看板教育大家,流感有三種...一個是H7N9,一個是A型流感,第三種是一般流感...min 寫:(咦) 張雅琴說些什麼? (想入非非)李誠民 寫:年代記者也提到疾管局長宣示::H7N9感染住院,醫療費由政府預算支應;;這是基本人權問題!!!
台灣法定傳染病法規定::由政府負責;;
理由很簡單,政府不負責,難道任由傳染國人?!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也是多如此規定,且是強制醫療!!!
台商有許多是信任台灣健保(?),多按時繳納健保費!!!
張雅琴雖然是記者,但基本職業道德也沒有!!!
所以台灣媒體"仇醫"(?)也就不足怪了.........
p.s.:台灣又遇到個Bumbler哈佛法學博士,....."皇后貞操"又算甚麼呢?!
光聽到這裡,我就一陣反胃,快吐出來,趕快轉台....
為什麼他們會那麼不要臉 ? 不懂裝懂 ! 沒人可以問嗎 ?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Re: SARS十年 馬英九默哀1分鐘致敬殉職醫護
台灣媒體果然幾乎沒人在管熊哥 寫:昨天忘記是哪台記者,拿著看板教育大家,流感有三種...一個是H7N9,一個是A型流感,第三種是一般流感...
光聽到這裡,我就一陣反胃,快吐出來,趕快轉台....
為什麼他們會那麼不要臉 ? 不懂裝懂 ! 沒人可以問嗎 ?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 azureze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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