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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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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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lupin »

連「吃香腸」事件的主角都知道捍衛自己的個資和肖像權隱私權以及名譽,常常被莫名公布大頭照和詳細個人資料的醫師卻從未有任何反擊動作,個人認為在此方面連此「吃香腸」事件主角都不如,也難怪所有行業的人都瞧不起醫師族群。


緣起:
扯!公然猥褻?高雄捷運疑上演活春宮 網友批妨礙風化
http://www.nownews.com/2013/04/22/91-2928995.htm
http://www.ck101.com/thread-2703425-1-1.html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3年4月22日 18:57

有民眾拍到一名女子疑似在高雄捷運內幫男子口交,男子還不時擺出痛苦表情。(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民眾在高雄捷運中,疑似拍到一名身材較壯碩女子,居然在車廂內幫旁邊的年輕男子口交,僅用一件外套遮掩,不過男生表情不時口張開擺出痛苦表情,還用手抓抓臉掩飾假裝沒事,許多網友看了覺得很誇張,簡直不可思議!

這支在網路流傳的影片當中,地點顯示於高雄捷運上,所有誇張行徑全程都被網友錄影下來。

一開始拍到女子倒在男子大腿上,男子馬上鋪著外套蓋女子頭上,假裝若無其事地看書,同時捷運以中文與台語廣播下一站為獅甲,明顯地點為高雄捷運內,過了不久男子忽然表情猙獰,不時閉眼張著嘴抬著頭,然後用手抓了抓臉裝作沒事。

根據拍到民眾在臉書上表示,一上捷運就看到有人靠在男士腿上,原本以為是睡著,但發現有東西在動,疑似正在車廂內幫男子口交,女子完事後男子還一陣痛苦表情,之後眼睜睜看男士拉褲鏈與弄皮帶,搭著女孩肩膀說了幾句,女孩到下一站就下車,男士還若無其事繼續看書,直到下一站也下車。

許多網友看到這段影片直呼太扯,網友調侃說:「捷運站內禁止飲食聽不懂嗎?」,也有網友問:「這應該算是妨礙風化了吧?」,事實上這對男女在公眾場合這樣激情行為的確已涉嫌公然猥褻罪,雖然男子欲以外套遮擋女子行為,但如此行徑實在令人搖頭。


當事人回應

http://paste.plurk.com/show/wA1AZQ2rwaxNqxGVYNMX/

有屆於FB上面的跟本人和其友人相關之事件,被網友越說越離譜之情況下,本人不得不在此陳清:

1. 本人與友人在高雄捷運車廂內所發生之所謂「吃香腸」事件,事實上為本人和其友人剛結束完外拍活動正要搭捷運回家休息而突發之事件,雖本人與友人皆達到刑法之法定成年年齡,已屬完全責任能力人之範疇,且該事件雖可能屬私事但發生地點及場所卻有不適當之處。在檢調單位尚未針對本起事件進行調查之狀況下,即便本人和其友人之行為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之「公然猥褻罪」,其刑責也較輕(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其刑期亦得以易服勞動折抵之。本人與其友人在此為本起事件,致上最深歉意。

2. 該事件之詳細說明如下:當天為友人之外拍活動,該活動結束後搭乘捷運欲返家休息並整理照片,在身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直到友人快抵達她該下車之車站時才停止。雖未有射精現象,但由於友人屢次碰觸到本人之敏感點而不慎露出有些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

3. 有網友在FB上之回應越來越誇張,甚至是欲發動人肉搜索之狀況,本人在此敬告諸位網友請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在非符合公共利益之情況下任意發動人肉搜索,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及其他相關條文,依法本人得以對於發動人肉搜索者提出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4. 基於該影片、照片之原PO(據網友轉載內容研判原PO應為香港人)將該起事件以行動裝置(如智慧型手機)之攝/錄影功能錄下其影片或拍照並上傳至FB,且經由網友轉載至各大平台(包含YouTube)及PTT,已造成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上之受損之事,本人強烈要求原PO立即撤下該影片及照片並向本人及其友人道歉,也請諸多網友停止轉載,並要求轉載者刪除相關文章或連結。原PO和諸多網友所作之行為已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15-1條「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之「妨害秘密罪」、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之「妨害名譽罪」、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條文,本人及其友人將立即行使刑事及民事訴訟,以維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若原PO願意與本人和其友人接受和解,本人僅有一項要求:「合理範圍,不得OVER」,希望原PO若能看到本聲明能夠主動與本人聯繫,並與本人討論相關和解事宜(前提是原PO願意與本人和其友人接受和解之情況下)。

5. 對於媒體(目前如自由時報等平面媒體;電子媒體如壹電視等)未經查證即報導本事件者,本人要求前述之媒體立即道歉,並於各大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以維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及權益。否則本人將對於前述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為本人之澄清聲明,歡迎各界踴躍轉載,也希望本起事件能盡快落幕。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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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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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gary »

醫師最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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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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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smallant »

醫奴無言以對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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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pipo »

一群被奴化最深的族群
「反擊」兩個字只會出現在字典中

點值問題、超額折付等,由小知大

我不寄望老醫師們能有什麼改變
只希望年輕醫師們能夠覺醒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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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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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Alex »

當事人應該有法律背景
不然就是請律師
很有條理
莫欺少年窮
猛虎未出籠
待定出頭日
血色月朦朧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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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brian1968 »

[quote="pipo"]一群被奴化最深的族群
「反擊」兩個字只會出現在字典中

點值問題、超額折付等,由小知大

我不寄望老醫師們能有什麼改變
只希望年輕醫師們能夠覺醒[
/quote]
(GOODJOB)
革命向來是年青人拋頭顱灑熱血才能成功的 (怕怕)
台灣最大黨
反對共產黨
Calcium
V2
V2
文章: 2618
註冊時間: 週日 6月 14, 2009 10:36 am

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Calcium »

原貼影片的人
頂多可能犯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已
super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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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7月 26, 2006 6: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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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superdog »

對照昨天三立電視臺的 "疑似"側錄新聞 .......
YSL
V1
V1
文章: 1130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12:47 pm

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YSL »

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做壞事的反而比較大聲
壞人還可以告別人
(挖鼻孔)
oldman
科主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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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48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22, 2008 3:46 pm

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oldman »

YSL 寫: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做壞事的反而比較大聲
壞人還可以告別人
(挖鼻孔)
壞人為何不能告別人?
難道要壞人自己會懺悔?
自己會懺悔的話還能稱為壞人?
告人還有錢拿為何不告?

你們這些好人也太天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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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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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518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0, 2008 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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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smallant »

Alex 寫:當事人應該有法律背景
不然就是請律師
很有條理
正解
頭像
su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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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161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6, 2008 11:04 pm
來自: 斯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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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sucker »

這樣BJ有公然猥褻嗎? (咦)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瑞莎的瑞星韻律體操協會 https://risingstar-rg.tw/
歡迎大家捐款支持 (眼汪汪) (眼汪汪)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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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19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07, 2007 6:35 am

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vs »

gary 寫:醫師最好欺負
+1
(眼汪汪)
◆鬼島『呼醫死基金會』仇醫教母 希望全民告死台灣醫師,全民仇恨台灣醫師(這樣別人才不會認為她瘋了,心理變態),就算告不倒也不讓台灣醫師賺到錢,最好全部財產替人民交保費或被健保扣光罰光,然後不准哀不准反抗,否則就是沒醫德應弔銷醫師執照!不是這樣嗎? 希望事實沒被說中!
------------------------------------------------------------
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min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4400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13, 2012 8: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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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min »

有高人指點?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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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級
文章: 29993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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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kwojohn »

smallant 寫:
Alex 寫:當事人應該有法律背景
不然就是請律師
很有條理
正解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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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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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864
註冊時間: 週一 8月 18, 2008 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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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好大 »

Calcium 寫:原貼影片的人
頂多可能犯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已
沒錯
別被唬到了
這香腸事件本來就不是在「隱私」狀態
大家看看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之「妨害秘密罪」、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之「妨害名譽罪」、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條文
這吃香腸的地點與情境,是在公共場合大大方方的給別人看。根本不是「非公開」。所以法條引述錯誤了
圖檔0011242-08 by hrliaw
玉衡乾癬醫療聯盟
http://www.chin-dye.com.tw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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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23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24, 2009 8:31 pm

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pipo »

看一下網友們的回擊

http://disp.cc/b/Gossiping#!163-5yFR
※ 引述《KillerD (殺手D)》之銘言:
: 有屆於FB上面的跟本人和其友人相關之事件,被網友越說越離譜之情況下,本人不得不在
: 此陳清:
: 1. 本人與友人在高雄捷運車廂內所發生之所謂「吃香腸」事件,事實上為本人和其友人
: 剛結束完外拍活動正要搭捷運回家休息而突發之事件,雖本人與友人皆達到刑法之法定成
: 年年齡,已屬完全責任能力人之範疇,且該事件雖可能屬私事但發生地點及場所卻有不適
: 當之處。在檢調單位尚未針對本起事件進行調查之狀況下,即便本人和其友人之行為構成
: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之「公然猥褻罪」,其刑責也較輕(拘役
: 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其刑期亦得以易服勞動折抵之。本人與其友人在此為本起事件,致
: 上最深歉意。

該發文者承認於大眾運輸工具上,公共場所進行公然猥褻(口交吃香腸)。

但是法官會不會照你想的這樣判,該發文者自己腦補的未免太多。

就我所知,你整理的這麼多,被法官認為無悔意跟犯後態度不佳的可能性很大,反會重判



: 2. 該事件之詳細說明如下:當天為友人之外拍活動,該活動結束後搭乘捷運欲返家休息
: 並整理照片,在身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直到友人快
: 抵達她該下車之車站時才停止。雖未有射精現象,但由於友人屢次碰觸到本人之敏感點而
: 不慎露出有些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

同第一點。

: 3. 有網友在FB上之回應越來越誇張,甚至是欲發動人肉搜索之狀況,本人在此敬告諸位
: 網友請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
: 在非符合公共利益之情況下任意發動人肉搜索,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個
: 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
: 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及其他相關條文,依法本
: 人得以對於發動人肉搜索者提出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影片中男網友因明顯觸犯公然猥褻罪,為犯罪事實行為人,民眾熱心提供犯罪者的資料

於警方或檢方,或幫忙尋找犯罪者的行為。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疇。

你告告看…

: 4. 基於該影片、照片之原PO(據網友轉載內容研判原PO應為香港人)將該起事件以行動
: 裝置(如智慧型手機)之攝/錄影功能錄下其影片或拍照並上傳至FB,且經由網友轉載至
: 各大平台(包含YouTube)及PTT,已造成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上之受損之事,本人強烈要
: 求原PO立即撤下該影片及照片並向本人及其友人道歉,也請諸多網友停止轉載,並要求轉
: 載者刪除相關文章或連結。原PO和諸多網友所作之行為已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15-1條「
: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 部位者。」之「妨害秘密罪」、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
: 譽之事者」之「妨害名譽罪」、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
: 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條
: 文,本人及其友人將立即行使刑事及民事訴訟,以維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若原PO願意
: 與本人和其友人接受和解,本人僅有一項要求:「合理範圍,不得OVER」,希望原PO若能
: 看到本聲明能夠主動與本人聯繫,並與本人討論相關和解事宜(前提是原PO願意與本人和
: 其友人接受和解之情況下)。

外國人不知道該等行為是否有違台灣法律,po網詢問台灣人希望找出正確的答案及尋求

協助。法律上並不構成意圖散播猥褻物品。影片中男女用衣物蓋住重要部位,最多僅是

讓人懷疑,並無法明顯讓人看出是猥褻行為。無犯意又無明顯露點等猥褻行為,你要怎

麼告成?


: 5. 對於媒體(目前如自由時報等平面媒體;電子媒體如壹電視等)未經查證即報導本事
: 件者,本人要求前述之媒體立即道歉,並於各大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以維
: 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及權益。否則本人將對於前述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求民事賠償。
: 以上為本人之澄清聲明,歡迎各界踴躍轉載,也希望本起事件能盡快落幕。
: http://paste.plurk.com/show/wA1AZQ2rwaxNqxGVYNMX
Plurk paste: Paste #wA1AZQ2rwaxNqxGVYNMX



你自己做錯事,有什麼臉要人家道歉。假如我是法官,會覺得你無悔意,重判三個月,

不得易科罰金或服勞役。要讓你知道自己做錯事,這比較重要。

: 搬法條了...
: 原來公然猥褻只罰100元而已喔....
: 以下開放在捷運打手槍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頭像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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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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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Alex »

sucker 寫:這樣BJ有公然猥褻嗎? (咦)
如果當事人沒有露鳥
說我和她只是在演戲
犯何法條?
莫欺少年窮
猛虎未出籠
待定出頭日
血色月朦朧
頭像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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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25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28, 2006 9: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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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Alex »

http://www.ck101.com/thread-2703425-1-1.html
說實在的
影片我看不出有任何猥褻之處
莫欺少年窮
猛虎未出籠
待定出頭日
血色月朦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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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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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image »

Alex 寫:
sucker 寫:這樣BJ有公然猥褻嗎? (咦)
如果當事人沒有露鳥
說我和她只是在演戲
犯何法條?
這兩人可能沒請律師 居然都承認....蠻想被罰的樣子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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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993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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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kwojohn »

.
最後由 kwojohn 於 週五 7月 25, 2014 7:1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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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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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hjh »

kwojohn 寫:在公共場合露出猥褻的表情...

醬子算是公然猥褻嗎!? (咦)
哈哈
某些政客似乎長期露出猥褻的表情耶
(偽可愛)

***

被侵害個資的醫師 考慮問一下律師吧 看能做點什麼
就算覺得告不贏媒體怪獸 那起碼透過網路發個聲明之類
也許有哪個媒體良心發現願意平衡報導一下
(cheer)
ol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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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48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22, 2008 3:46 pm

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oldman »

hjh 寫:
kwojohn 寫:在公共場合露出猥褻的表情...

醬子算是公然猥褻嗎!? (咦)
哈哈
某些政客似乎長期露出猥褻的表情耶
(偽可愛)

***

被侵害個資的醫師 考慮問一下律師吧 看能做點什麼
就算覺得告不贏媒體怪獸 那起碼透過網路發個聲明之類
也許有哪個媒體良心發現願意平衡報導一下
(cheer)
您還在期待媒體良心 (咦)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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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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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施肇榮 »

oldman 寫:
YSL 寫: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做壞事的反而比較大聲
壞人還可以告別人
(挖鼻孔)
壞人為何不能告別人?
難道要壞人自己會懺悔?
自己會懺悔的話還能稱為壞人?
告人還有錢拿為何不告?

你們這些好人也太天真了吧?
+1
壞人一樣也有人權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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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hjh »

oldman 寫:
hjh 寫: 被侵害個資的醫師 考慮問一下律師吧 看能做點什麼
就算覺得告不贏媒體怪獸 那起碼透過網路發個聲明之類
也許有哪個媒體良心發現願意平衡報導一下
(cheer)
您還在期待媒體良心 (咦)
也許而已 期待不大
良心當然是好聽的說法
不過還是有可能發生
有時候A媒體亂報
B媒體可能會平衡之
ol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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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oldman »

hjh 寫:
oldman 寫:
hjh 寫: 被侵害個資的醫師 考慮問一下律師吧 看能做點什麼
就算覺得告不贏媒體怪獸 那起碼透過網路發個聲明之類
也許有哪個媒體良心發現願意平衡報導一下
(cheer)
您還在期待媒體良心 (咦)
也許而已 期待不大
良心當然是好聽的說法
不過還是有可能發生
有時候A媒體亂報
B媒體可能會平衡之
是有這個可能
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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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sjs »

施肇榮 寫:+1
壞人一樣也有人權
施大的話很對。
雖然我也不認同那對男女的行為,但我支持他們維護自己權益的主張。

別人擅自PO出那對男女的畫面,侵犯到他們的哪種權益?
1.肖像權。影片上可清楚看到那個男的臉。但是那個男人有同意別人使用他的肖像權嗎?肖像權可不是說,因為你自己跑到公開場合,就表示自願拋頭露面,而能隨意被他人取用的。
2.影片隱含有妨礙名譽的意涵。因為該段影片,雖有可疑的動作讓人想入非非,但並無確切的犯罪行為;就算有犯罪,也是未經司法審判宣判,充其量只是「嫌疑犯」。此時隨意將他公佈,對當事人是一種未審先判、損及名譽的行為。
3.妨礙風化的行為,就算有違法,但因為不是「有關公眾利益」的事項,媒體也不能任意公佈。(應該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吧)

針對上面幾點,當事人是有權提告的。

攝影人若覺得那對男女的行為不當,正確作法應該是將其錄影存證後,向檢警提出檢舉,由檢警去調查處罰他們,而不該擅自將影片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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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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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被無端侵害隱私公布個資的醫師們,看看別人是怎麼反擊的!

文章 Alex »

一定要看喔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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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欺少年窮
猛虎未出籠
待定出頭日
血色月朦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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