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這個。YAUCHIU 寫:全部急診先自費,完診後,病人(或家属)覺得檢查報告和臨床診斷符合急診要件自行向健保局核退。....
先從急診開始推行,爾後可以擴及到所有的醫療行為。
醫療供給者(醫療人員及醫院)不再介入健保的保險人(健保局)與被保險人(民眾)的費用請款作業。
民眾就醫先自費付款,被保險人事後自行持醫療費用單據向健保局請款。
有沒有符合保險的給付條件,本就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事。
醫療人員最多只是要告知被保險人,某些情形是否不符給付條件,讓病人自行決定。
付不起自費的人,可先向健保局申請預支費用,或由社會福利單位撥款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