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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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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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4日

【劉昌松╱台北報導】

男子張源應七年前因罹患十二指腸癌,住進國泰醫院由外科醫師陳德芳進行切除手術後,住院醫師楊佳穎在張男右頸放置靜脈導管時,不慎刺破血管,但醫護沒有積極追蹤,錯失救命機會,致張男血胸休克死亡,高院判國泰醫院應賠償張男家屬三百零五萬多元,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醫師不用賠錢

國泰醫院昨不願回應本案;張妻受訪時難忍悲傷地說:「事情已經過去很多年了,就讓它過去吧,謝謝關心。」
張源應(六十歲)在二○○六年時,因食欲不振又有黃疸症狀,到國泰醫院檢查發現罹患十二指腸壺腹性腺癌,癌細胞已侵犯到胰臟,醫師陳德芳為張男進行切除術後,發生感染及敗血症,由住院醫師楊佳穎為張男實施中央靜脈導管置放術,導管不慎插破血管,當時張男多次反映呼吸胸口會痛,但醫護一直沒注意張男可能有血胸,最後死於多發性器官衰竭。

家屬不滿術前沒告知危險性,術後疏於注意狀況,控陳德芳、楊佳穎業務過失致死,台北地院前年已判陳有期徒刑五月、楊六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高院認為,雖然醫師疏於告知手術風險,讓病人或家屬沒機會決定是否接受手術,侵害張男的身體自主權,張男當時的存活率極低,而十二指腸切除術是最大的腹部手術,也有死亡的高風險,但法官綜合國內醫界見解,以及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後認為,本案醫師的告知義務,和張男死亡沒因果關係,因此醫師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有違醫療常規
但張男付錢開刀,理應接受完整照護,醫護卻在插管後沒積極追蹤,在張男表達不舒服時,也沒立刻仔細檢查,因此未能及時發現張男血壓下降,可能是大出血徵兆,導致張男死亡,有違醫療常規,因此判國泰醫院要賠家屬支付的殯葬費、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三百零五萬多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flank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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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萬

文章 flankkimo »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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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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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萬

文章 truelovecoco »

外科CVP不是都放鎖骨下的嗎?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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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萬

文章 brian1968 »

台灣最大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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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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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516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13, 2006 5:24 am

Re: 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萬

文章 poki »

醫學系還是擠破頭,
判賠金額還不夠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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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55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12, 2008 12:20 pm

Re: 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萬

文章 lijen »

viewtopic.php?f=85&t=60863
插破血管病人死亡 2醫師判刑....救人的代價 又是賠錢坐牢
viewtopic.php?f=85&t=48192
插管疏失致死 國泰醫院判賠

之前的討論
Shangyih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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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5, 2011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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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萬

文章 Shangyih »

..醫師闖紅燈撞死人 自首獲緩刑
.-字+字.中央社 – 2013年2月4日 下午2:54.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吳姓醫師去年開車闖紅燈撞死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審酌他自首又賠償家屬新台幣500多萬元,判刑8月、緩刑2年。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小兒科主治醫師吳姓男子,去年10月清晨,開車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與敦化南路口。他看人車稀少,竟然沒停車貿然闖紅燈,不料當場撞上方姓民眾,導致對方頭部鈍創、骨盆骨折,引發顱內出血,送醫治療4天後不治。

案發後,吳男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也確認吳男闖紅燈,依法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不諱,法官審酌他沒有前科,符合自首要件,犯後態度良好,事後賠償死者家屬550萬元,兩造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並宣告緩刑2年,給他自新機會,全案可上訴。1020204

..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a7662888
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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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5
註冊時間: 週二 3月 30, 2010 11:55 pm

Re: 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萬

文章 a7662888 »

Shangyih 寫:
..醫師闖紅燈撞死人 自首獲緩刑
.-字+字.中央社 – 2013年2月4日 下午2:54.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吳姓醫師去年開車闖紅燈撞死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審酌他自首又賠償家屬新台幣500多萬元,判刑8月、緩刑2年。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小兒科主治醫師吳姓男子,去年10月清晨,開車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與敦化南路口。他看人車稀少,竟然沒停車貿然闖紅燈,不料當場撞上方姓民眾,導致對方頭部鈍創、骨盆骨折,引發顱內出血,送醫治療4天後不治。

案發後,吳男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也確認吳男闖紅燈,依法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不諱,法官審酌他沒有前科,符合自首要件,犯後態度良好,事後賠償死者家屬550萬元,兩造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並宣告緩刑2年,給他自新機會,全案可上訴。1020204

..
呂醫師案的18萬是刑事判決,民事部分應該還沒結束!
吳醫師案是闖紅燈,呂醫師案的肇事者無酒駕,但是撞上在路上處理貓屍的醫師!
我想這樣比較是不公平的!
Sirod505
In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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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
註冊時間: 週二 1月 15, 2013 9:40 pm

Re: 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萬

文章 Sirod505 »

法官綜合國內醫界見解,以及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後認為,本案醫師的告知義務,和張男死亡沒因果關係,因此醫師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有些家屬會要求醫院負擔道義上的賠償,然後又是開不完的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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