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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2日
為了修改醫療法「醫療刑責合理化」條文,醫改及病人權益團體要求同步推出「病人補償方案」。衛生署草案原本限縮補償範圍,醫界至少出七成,法界又認為應放寬為仿效北歐的「無論過失」補償方式。學者楊秀儀曾估計,一年需要200億。財源怎麼來?有律師說不可以從健保費出。請問,200億,若不從健保費出,誰來出?
未排擠原本經費
首創病人補償方案的瑞典,絕大多數的補償金,是由總攬醫療業務的「郡政府」從郡級的稅收支出,並沒有排擠原本就應撥給醫院的經費。另一小部分則由「私醫」如醫美、牙醫負擔。若台灣比照瑞典,則可由立委修改《健保法》,在健保費多收200億的健保附加捐,專款用於病人補償方案。若嫌麻煩,「私醫」可先不包括在內。
200億似乎是筆大數目,但也不過是把健保費從4.9%增加到5.1%。這200億並不會進入任何醫院、醫師的口袋,而是撥給受到醫療傷害的病人或家屬。病家若符合申請條件,經由「病人補償委員會」審查,就可在兩、三個月內拿到一筆補償金用來復健、安家、喪葬與後續治療。
而健保費多數由僱主、政府支出,受僱者只負擔三成,民權、勞動團體若站在受僱者立場,應該支持由健保附加捐來支應病人補償方案。快崩潰的醫界當然付不出這200億,醫改與病人權益團體應考慮支持隨健保費徵收,才有可能得到完整的病人補償方案。
有論者說:醫療傷害是醫師造成,補償金應該由醫界出。據瑞典的經驗,申請補償的案件,經過「醫療責任委員會」檢視病歷後,有20%的醫師會收到「警告」,提醒醫療上應注意的地方,其他80%則查無疏失。若需醫界分擔補償金,應以20%為上限,這或許還在醫界能力範圍內。
一個月多出幾十元健保費,你或你家人遇到重大醫療事故時可先申請上限200萬的補償金,這互助型的社會保險,多少可彌補失能或死亡帶來的經濟損失與心理痛苦。1975年瑞典各郡政府憑空創立世界第一的病人補償方案,日後成為北歐文明的象徵。我們又何必限制自己對《健保法》的想像空間?
作者為作家,曾為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研究生
病人補償方案 何不由健保費扣(陳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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