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運羊的咩咩叫: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
洪浩雲(Dr. Hao-Yun Hung) 寫於 2013年1月20日10:40 ·
本來不想寫這一篇,不過今天看到新聞裡面,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鄭逸哲說「醫療應以病患最大利益為依歸,臨床裁量權不是醫護人員的特權,而是為落實病患最佳治療而存在,也不是讓醫護人員可任意宰割病患。」感觸很深,趁著現在思路清晰,把我的想法簡單寫一寫吧。
這篇文章是在回應之前曾守一的那一篇「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http://www.cahr.org.tw/lawtalk_detail.php?nid=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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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醫療是「父權式」的模式,醫師站在父母的角色,決定「對病人最好」的醫療。現在的環境變了很多,但是醫學倫理四原則除了「自主」之外也有「行善」,所以受過專業訓練的合格醫師總是會在不自覺中幫病患尋找「最佳治療」。在住院醫師訓練的時代,我們會在值班室討論「怎麼開傷口最小」、「怎麼縫傷口最美」、「腸子怎麼接病人術後比較不會腹脹化不良」,甚至「怎麼設計縫合順序讓病人可以使用最少的自費醫材」。在這樣的討論中,除了表現出每個人的驕傲外,一個大前提就是「誰對病人最好」的思維。
我在急診認真診治病人,不是因為「法律」要求我認真救病人,而是因為「我是醫師」!我曾經為了救一個壞死性腸炎的老爺爺打了數通電話最後把病人轉到其他醫學中心,結果因為這樣讓醫院在接受「急重症醫院評鑑」上出了問題而受到責難。我當然可以「依法治療」,給病人抗生素和點滴,每半小時打電話催一次外科醫師請他們來看病人,雖然我知道外科醫師在進行一台三小時內都不可能結束的手術而加護病房已經沒有床了,不過如果我「依法治療」,反正我只要跟家屬解釋清楚,病歷記載完整,三小時後病人敗血性休克時,我再叫學弟跳上去急救半小時就可以宣布死亡,多省事?我為何要在兵荒馬亂之際還親自打電話給另外三家醫學中心詢問有沒有外科醫師可以執刀和有沒有加護病房病床?因為我想救病人!而這是當下最有機會救他的方法!
曾守一文章提到「全面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並不會讓醫護人員比較細心謹慎,進一步減少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反而是倒過來,誘使醫護人員抱著「重大過失」有恃無恐,輕忽「一般過失」的注意義務,未來甚至可能導致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案件大為增加。」果然是典型無血無淚的法律人觀點,父母會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要好好教養自己的子女」就把自己的孩子當垃圾嗎?居然說修法之後會增加「讓醫護人員輕忽不注意」的誘因,你把我們醫療人看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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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