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法修正 朝野急就章/民團質疑偏袒醫界 病患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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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法修正 朝野急就章/民團質疑偏袒醫界 病患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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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4日 上午4:24.. .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邱宜君/綜合報導〕朝野立委急於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和「醫療法修正草案」,看在保護病患權益的民間團體眼中,行政院版本明顯偏袒醫界,保障病患權益的配套不足。

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理事長李福民出席指出,其實很多個案的受害病人,只求一個真相,反而是醫生、醫院逼病人及家屬開出賠償金額, (壓力) 在沒有真相的前提下,要求民眾接受補償,並限制不能提起訴訟,完全是誣衊病患,且補償由全民買單,醫生卻不用負責。

李福民並質疑,行政院版草案規定醫生負刑事責任限定「偏離醫療常規」,但衛生署沒有先建立何謂「醫療常規」,一旦完成立法,將成為醫生卸責的巧門。

前民進黨立委、「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質疑,行政院對醫療事故補償沒有先開公聽會,顯見此法案只是為了減少醫生被告,而非減少糾紛,社會無法接受。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芙媺要求,應明文賦予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取得病歷進行行政調查,且進入調解前,簡易鑑定應強制入法。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林鈺雄日前投書本報指出,德國各邦鑑調會的效率與成就,首要歸功其「不鑑定就沒真相、沒真相就不調解」的精神,並批評我國醫糾法草案徹底背離「鑑定先行」這個關鍵前提。

陽明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強調,衛生署應將修法重點,明確擺在建立具公信力的鑑定機構和制度,直接明訂「調解啟動鑑定」。

醫事處長許銘能表示,醫糾處理法草案第九條有明訂,調解過程中需要有包括評析責任歸屬的工作,未來將納入地方衛生局調解會的標準作業流程。由於「鑑定」屬於醫糾訴訟在法庭上做為證據的用語,為了和調解有所區別,故不用「鑑定」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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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修正 朝野急就章/民團質疑偏袒醫界 病患乏保障

文章 hjh »

台灣醫X糾紛關懷協會 -- 看過他們上的談話性節目就知道,比同座的醫X會還誇張,究極仇醫團體。

簡易鑑定入法之後,如果病方申請鑑定是免費的話,案件會如潮水般湧入,感冒看三天還沒好也可以申請鑑定,每個癌症患者沒有第一時間被診斷出來通通可以送鑑定,到時候鑑定結果合理的話勢必很多都是醫療無過失,然後就被解讀成醫醫相護,現在都可以想的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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