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調解 學者主張鑑定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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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調解 學者主張鑑定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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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301030128-1.aspx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日電)

學者今天說,醫療刑事訴訟普遍是醫師遭低起訴、低定罪、低執行、高偵查的「三低一高」,為保護病患權利,調解即啟動鑑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擬在下午逐條審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不過,併案審查11個草案,沒有行政院版本。上午衛環委員會舉辦相關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期待,立法要兼顧醫師尊嚴與病人權利。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法律與政策組副教授楊秀儀指出,病人會告醫師,要的是真相,醫糾處理與補償草案中建立訴訟外的調解程序,調解階段即應啟動事故鑑定,且應以醫療行為與病人傷害是否因果關係、病人傷害是否可以避免的原則,採取簡易鑑定,減少行政成本,避免曠日費時。

楊秀儀研究團隊調查所有醫糾刑事訴訟,沒有1個醫師坐牢;她說,台灣醫師被「刑事」偵查的比率特別高,被起訴、被定罪的比率卻很低,醫師即使被定罪,也因刑度2年以下得易科罰金或緩刑,並未執行刑期。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聰富也主張,醫糾調解時仍可鑑定,立法應採取無過失補償制度,另定醫糾補償金的上限,如果醫療疏失的「民事」賠償金額超過醫糾補償金上限,由醫糾補償金管理單位替病人出面,向醫師代位求償。

不過,國泰醫院副院長黃政華說:「醫師不是神」,有的案例檢體到美國檢查,也找不出真相。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說,醫糾補償金上限新台幣200萬元,實在太低,因為病人想要懲罰醫師,醫事人員只要在不咎責時,才會鬆口還原真相。1020103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醫糾調解 學者主張鑑定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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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large 寫: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301030128-1.aspx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日電)

學者今天說,醫療刑事訴訟普遍是醫師遭低起訴、低定罪、低執行、高偵查的「三低一高」,為保護病患權利,調解即啟動鑑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擬在下午逐條審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不過,併案審查11個草案,沒有行政院版本。上午衛環委員會舉辦相關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期待,立法要兼顧醫師尊嚴與病人權利。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法律與政策組副教授楊秀儀指出,病人會告醫師,要的是真相,醫糾處理與補償草案中建立訴訟外的調解程序,調解階段即應啟動事故鑑定,且應以醫療行為與病人傷害是否因果關係、病人傷害是否可以避免的原則,採取簡易鑑定,減少行政成本,避免曠日費時。

楊秀儀研究團隊調查所有醫糾刑事訴訟,沒有1個醫師坐牢;她說,台灣醫師被「刑事」偵查的比率特別高,被起訴、被定罪的比率卻很低,醫師即使被定罪,也因刑度2年以下得易科罰金或緩刑,並未執行刑期。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聰富也主張,醫糾調解時仍可鑑定,立法應採取無過失補償制度,另定醫糾補償金的上限,如果醫療疏失的「民事」賠償金額超過醫糾補償金上限,由醫糾補償金管理單位替病人出面,向醫師代位求償。

不過,國泰醫院副院長黃政華說:「醫師不是神」,有的案例檢體到美國檢查,也找不出真相。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說,醫糾補償金上限新台幣200萬元,實在太低,因為病人想要懲罰醫師,醫事人員只要在不咎責時,才會鬆口還原真相。1020103
很奇異的概念
無過失要<補償>
有疏失,未論是否有因果關係,要替病人代位求償

回頭想一想
是否當醫師沒有醫療義務時
以上的<補償>或<賠償>都不會成立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醫糾調解 學者主張鑑定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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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large 寫: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301030128-1.aspx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日電)

學者今天說,醫療刑事訴訟普遍是醫師遭低起訴、低定罪、低執行、高偵查的「三低一高」,為保護病患權利,調解即啟動鑑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擬在下午逐條審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不過,併案審查11個草案,沒有行政院版本。上午衛環委員會舉辦相關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期待,立法要兼顧醫師尊嚴與病人權利。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法律與政策組副教授楊秀儀指出,病人會告醫師,要的是真相,醫糾處理與補償草案中建立訴訟外的調解程序,調解階段即應啟動事故鑑定,且應以醫療行為與病人傷害是否因果關係、病人傷害是否可以避免的原則,採取簡易鑑定,減少行政成本,避免曠日費時。

楊秀儀研究團隊調查所有醫糾刑事訴訟,沒有1個醫師坐牢;她說,台灣醫師被「刑事」偵查的比率特別高,被起訴、被定罪的比率卻很低,醫師即使被定罪,也因刑度2年以下得易科罰金或緩刑,並未執行刑期。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聰富也主張,醫糾調解時仍可鑑定,立法應採取無過失補償制度,另定醫糾補償金的上限,如果醫療疏失的「民事」賠償金額超過醫糾補償金上限,由醫糾補償金管理單位替病人出面,向醫師代位求償。

不過,國泰醫院副院長黃政華說:「醫師不是神」,有的案例檢體到美國檢查,也找不出真相。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說,醫糾補償金上限新台幣200萬元,實在太低,因為病人想要懲罰醫師,醫事人員只要在不咎責時,才會鬆口還原真相。1020103
建立訴訟外的調解程序
還算是有點進步的概念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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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V3
V3
文章: 344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醫糾調解 學者主張鑑定疏失

文章 cwhung »

oldlarge 寫: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301030128-1.aspx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日電)

學者今天說,醫療刑事訴訟普遍是醫師遭低起訴、低定罪、低執行、高偵查的「三低一高」,為保護病患權利,調解即啟動鑑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擬在下午逐條審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不過,併案審查11個草案,沒有行政院版本。上午衛環委員會舉辦相關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期待,立法要兼顧醫師尊嚴與病人權利。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法律與政策組副教授楊秀儀指出,病人會告醫師,要的是真相,醫糾處理與補償草案中建立訴訟外的調解程序,調解階段即應啟動事故鑑定,且應以醫療行為與病人傷害是否因果關係、病人傷害是否可以避免的原則,採取簡易鑑定,減少行政成本,避免曠日費時。

楊秀儀研究團隊調查所有醫糾刑事訴訟,沒有1個醫師坐牢;她說,台灣醫師被「刑事」偵查的比率特別高,被起訴、被定罪的比率卻很低,醫師即使被定罪,也因刑度2年以下得易科罰金或緩刑,並未執行刑期。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聰富也主張,醫糾調解時仍可鑑定,立法應採取無過失補償制度,另定醫糾補償金的上限,如果醫療疏失的「民事」賠償金額超過醫糾補償金上限,由醫糾補償金管理單位替病人出面,向醫師代位求償。

不過,國泰醫院副院長黃政華說:「醫師不是神」,有的案例檢體到美國檢查,也找不出真相。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說,醫糾補償金上限新台幣200萬元,實在太低,因為病人想要懲罰醫師,醫事人員只要在不咎責時,才會鬆口還原真相。1020103
由此可見
在鬼島,濫告醫師有多嚴重 (打小人) (怒火中燒)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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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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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568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醫糾調解 學者主張鑑定疏失

文章 wipten »

醫療崩潰指日可待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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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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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909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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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調解 學者主張鑑定疏失

文章 hjh »

簡易鑑定........ 接下來變成攻防重點了?
這樣也有個好處
鑑定出來沒事就沒事了 不會一拖拖太久 持續被病方用刑法恐嚇
因為終究要有「弭平家屬傷痛」的方法
補償法是想砸錢來弭平
簡易鑑定也是一種弭平方法 告訴家屬不要再盧了 或者告訴醫師趕快認賠出場吧

但會有問題
1. 簡易鑑定的費用 是不是應該病方出? 因為病方要負擔舉證責任? 還是國家(檢方)出? 到時候勢必會出現「申請鑑定海」 以台灣人的個性恐怕不少人會想要使出「臨終一擊」
2. 醫師的行政作業勢必大為增加,病歷除了要應付健保還要應付鑑定,內容必須清楚完整以避免鑑定者誤會,否則可就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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