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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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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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lijen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65643.shtml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曾守一/中華人權協會專案秘書(台北市)】

2012.12.14 02:03 am

行政院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未來醫護人員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該救卻撒手不管)、重大過失且偏離醫療常規(如開錯刀、開錯邊、給錯藥、開刀器械留在體內等)並致病患死傷,才負擔刑責。

先不論刑法的過失概念,是否能區分「重大過失」與「一般過失」。這個草案的內容,將使醫護人員受到刑法的特別保護,合法排除某些因細微「一般過失」造成的醫療刑事責任。這個結果,無疑降低了醫護人員原本應有的注意義務,和刑事責任的範圍。

衛生署以立法方式,全面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並不會讓醫護人員比較細心謹慎,進一步減少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反而是倒過來,誘使醫護人員抱著「重大過失」有恃無恐,輕忽「一般過失」的注意義務,未來甚至可能導致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案件大為增加。

至於案件是重大過失或是一般過失,仍須透過刑事程序加以調查、確認,涉案醫護人員,仍不免必須出庭應訊。

能注意到一般人注意不到的危險、並且能避免這樣的危險,才能成為所謂的專家、專業,才會獲得一般社會大眾的敬佩。如果,醫護人員甘心將自己的注意義務,等同於蒙古大夫的注意義務,那麼醫護人員也會逐漸失去專業的身分,和社會大眾的景仰。

衛生署欲以修法「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這個藥方,解決醫療糾紛,事實上並不能禁止病患「以刑逼民」,或使醫護人員免於出庭應訊或遭起訴,反而使醫護人員有比修法前更加不小心的「誘因」,從而製造更多的醫療糾紛。

立法使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與一般人的相同(或更低),其直接影響是破壞醫護人員的專業形象,以至於整體的毀壞社會大眾對醫界的景仰。其得當乎?
我也覺得這樣修法
其實無助於減少醫療訴訟案件
最後由 lijen 於 週五 12月 14, 2012 2:53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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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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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lijen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65638.shtml
醫療法不訂具體義務 修法變得像卸責
【聯合報╱廖建瑜/博士候選人(高雄市)】

2012.12.14 02:03 am


行政院會通過醫療法修訂草案,朝除罪化方向修正,期待解決醫療糾紛問題。修法是「醫界崩壞」最後一道擋土牆嗎?

回想醫療法民國九十三年修正時,即是為了避免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之民事無過失責任;今日又為避免醫事人員犯罪率全世界排名第一,決定以修法來挽救「六大皆空」的醫界現況。然而會有效嗎?

醫界原本提出應比照民事責任中之重大過失為限,即如果醫師犯下一般人皆不會犯下的醫療錯誤時,始須負擔刑事責任。然而,行政院通過的則是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但構成刑事過失責任之注意義務,哪些是不必要呢?

行醫過程中,本來就不需要注意,自然不會構成注意義務;那所謂的「必要」之注意義務所謂何來?欠缺刑事責任所要求之明確性。再者,從修正通過之法條文義,與現行法律過失責任相較,實在看不出修正的目的為何?

即使去除或減輕刑事責任,仍可能付出高額民事賠償,仍是驅使醫師進行防禦性醫療,或改走醫美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筆者認為重點並非修法,而是法官或檢察官有無真正瞭解醫療行為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性,去架構合理之注意義務。

以目前法院實務,大都仰賴衛生署之醫療鑑定,替法院決定注意義務之內容;但由於機關鑑定的保護傘,使得被告醫師無法當庭詰問鑑定之醫師,無法給予論駁之機會。

雖然很難界定標準,但法院應在具體個案,提出一套足以說服醫界及患者之注意義務標準,而非被鑑定報告或同情患者的情緒牽著鼻子走,否則醫療訴訟非但阻礙了醫療進步,更造成醫療訴訟空洞化。

主政者應更細膩的找出現行醫療訴訟之缺陷,對症下藥,而非進行華而不實修法,徒增社會對醫界推卸責任之感,反增醫病關係對立。

【2012/12/14 聯合報】
這篇投書也講到如何認定必要之注意義務
我也滿認同癥結點其實是在醫療鑑定制度
還有法界對醫療不確定性的認知
最後由 lijen 於 週五 12月 14, 2012 2:5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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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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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lijen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65645.shtml
讓母親在地方醫院手術 我一生的痛
【聯合報╱施頁忠/保全(南投市)】

2012.12.14 02:03 am


拜讀十三日「醫界應有社會承諾」一文,想起了個人的親身經歷。

民國八十幾年,筆者母親在南投地方醫院切除結腸癌,手術後身體極其不適,最後緊急轉診到台中大醫院就醫。

當晚做了一系列檢查,半夜醫療小組告知筆者姊姊說,肺部有刀傷,所以才會有呼吸急促的症狀。原本想要追究,但是信佛的母親勸阻我,母親也在短時間內就仙逝了。同意母親在地方醫院動手術,成了筆者一生的痛。

去年底妻子的大嫂患腎臟癌,手術完後陪同大舅子聽取醫生的手術過程,沒想到醫生說溜了嘴表示,切除後腎臟拿不出來,原來多了一條血管(增生血管)。筆者聽了心想,完了,癌細胞擴散了,而妻舅一家為了後續化療問題,也不敢追究。到了今年中發現癌細胞侵入骨頭,造成壞死,馬上轉到台中大醫院手術更換骨頭,術後恢復良好。

結腸手術卻割傷了肺部;未仔細查看多出的血管,造成癌細胞擴散,不是疏失是什麼?難道簽了手術同意書,就任醫生惡搞嗎?

為什麼醫病關係會緊張,實在是主治醫生的疏失未善盡責任,卻讓病患及親屬痛不欲生。

筆者認為醫病關係要好,一定要讓醫界自清,留下有「醫者父母心」的醫生,才可能改善這種對立現象。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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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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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lijen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242967.shtml
http://www.ptt.cc/man/medstudent/DC4E/M ... A.8FC.html
衛生署、民眾… 誰讓急診熄燈?
【聯合報╱廖建瑜/博士生(高雄市)】 2011.03.30 03:47 am


繼婦產科招不到住院醫師之後,台灣又再一次步上日本的後塵—醫院不願意再提供賠錢之
急診服務,孰令致之?

最大的嫌疑人當然是衛生署。會得罪一般百姓之分級轉診制度不願落實,民眾一生病不論
輕重,一股腦往醫學中心急診衝,走廊、大廳均躺滿患者,一床難求的畫面每天都在上演
,大型醫院急診人力吃緊。

反觀地區醫院,從健保實施以來五六八家銳減到三八五家,根本經營不下去,更別說開設
廿四小時急診。僅存地區醫院也經常是透過其他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委託經營模式,支援
醫師人力始得維持,若非有醫院評鑑的尚方寶劍,急診早已棄守。

而衛生署面對醫學中心急診人力吃緊,亦僅能以提高急診總額給付因應,孰不知在健保給
付總額固定下,這樣的方式只是造成各科別間「自相殘殺」。在衛生署未導正民眾不正常
的就醫方式之前,仍無濟於事,急診醫師人力仍會被輕症患者「圍困」,而真正一、二、
三級急症患者仍未獲得妥適醫療服務。

其次可疑的就是健保局。對急診醫師診察費用在去年「千呼萬喚」下始提高給付點數,然
而一級急症給付九一八點被醫界譏為比洗一次頭還便宜。健保局以犧牲急診醫師新鮮的肝
,換取台灣健保奇蹟及民眾醫療的可近性,新進醫師看在眼裡自然不願走急診這一科,影
響所及就是各大醫院急診部醫師招不滿額,在人力無法補充下,急診關門只是早晚而已。

此外,健保局對於急診檢查費用申報的核刪亦屢見不鮮,導致急診醫師一方面怕因未檢查
之診斷錯誤將面臨醫療訴訟,一方面又怕做了檢查被健保局審查認定非必要檢查而遭核刪
費用,在如此動輒得咎情況下,造成急診醫師無所適從。

最後的幫兇是民眾與法院。前者濫用醫療資源,不分大小病均往急診擠,並無正確就醫觀
念,亦無視是否有比自己更嚴重的患者應優先治療,只要久候即生不滿,小則大呼小叫,
大則糾眾圍毆傷害醫護人員,對於急診醫師形成另類職災威脅。

後者忽視我國目前急診環境及急診目的,要求急診醫師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出最正確的醫療
診斷,往往以事後諸葛的態度指摘急診醫師為何不做檢查、為何判斷錯誤,為何不會診等
等疏失,使得急診醫師涉訟比例有凌駕內、外、婦、兒科之勢。如此內、外交迫下,急診
醫師焉有不掛冠求去之理?急診又怎麼能不熄燈?

急診改名急門診,並不會使急診問題獲得解決,最重要是衛生署有無決心落實分級轉診與
家庭醫師制度,導正民眾就醫觀念,並與健保局共同營造符合人性的急診工作環境,否則
救護車滿街跑卻找不到醫院送的新聞將一再重現。

作者簡介:

廖建瑜法官

學歷:

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修業中

經歷:

藥師繼續教育講師

台灣醫學會96年春季學術演講會演講人


現職:

高雄地方法院審判長法官

專長:

醫療法律
第二篇投書的
就是法官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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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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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lijen »

醫療刑責除罪化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index.shtml

醫護開錯刀、給錯藥…才有刑責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index.shtml

醫療過失刑責 範圍限縮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565371.shtml

陳揆:醫病互包容 目前最欠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565626.shtml

立委挺修法 盼醫、病、國家三贏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565621.shtml

醫糾協會:拿全民錢補醫師過錯 不合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5656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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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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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草帽小子 »

可以了解為什麼鄭教授說法律修改後對醫療人員更嚴苛了
未來醫護人員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該救卻撒手不管)、重大過失且偏離醫療常規(如開錯刀、開錯邊、給錯藥、開刀器械留在體內等)並致病患死傷,才負擔刑責。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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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gary »

醫護人員並不會因為修法而降低注意義務
如要以神的標準來苛求醫療人員
後果很快就會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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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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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空空空 »

草帽小子 寫:可以了解為什麼鄭教授說法律修改後對醫療人員更嚴苛了
未來醫護人員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該救卻撒手不管)、重大過失且偏離醫療常規(如開錯刀、開錯邊、給錯藥、開刀器械留在體內等)並致病患死傷,才負擔刑責。
法律的解釋權在誰手上?誰說了才算?這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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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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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hjh »

草帽小子 寫:可以了解為什麼鄭教授說法律修改後對醫療人員更嚴苛了
未來醫護人員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該救卻撒手不管)、重大過失且偏離醫療常規(如開錯刀、開錯邊、給錯藥、開刀器械留在體內等)並致病患死傷,才負擔刑責。
沒有說重大過失
目前行政院草案只有說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
這表示沒有過失也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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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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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amigo »

gary 寫:醫護人員並不會因為修法而降低注意義務
如要以神的標準來苛求醫療人員
後果很快就會浮現
能逃的逃,
不能逃的,依法行醫,
罩子還要放亮一點就是了

我一直記得某位大老說,他們以前對於非常困難的疾病,會跟病患說:我們拼拼看!
這個年代,拼拼看,八成就是拼出三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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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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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hjh »

法官或檢察官有無真正瞭解醫療行為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性,去架構合理之注意義務。
這句寫的很對
這樣的修法確實幫助有限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65638.shtml
醫療法不訂具體義務 修法變得像卸責
【聯合報╱廖建瑜/博士候選人(高雄市)】
也如標體所說
這種修法的確像是在卸責
不過,是卸高風險病人的責
因為這些人本來就該負擔較高的費用去請求醫師冒險為之治療
如今不讓這些病人負擔
所以修法只好降低醫師坐牢機率以便增加醫師冒險意願

醫師冒險救治病人,應有合理報酬,以便面對風險;畢竟風險高又是過失犯,原告本意通常不是要醫師坐牢。所以治本之道應該是,健保全面改為補助制,價格由市場訂定。
最後由 hjh 於 週五 12月 14, 2012 11:1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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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副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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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mowball »

醫護人員也會逐漸失去專業的身分,和社會大眾的景仰。
^^^^^^^^^^ ^^^^^^^^^
健保核刪 媒體亂報

不是還沒修法 就已經發生 (不要啊)
頭像
polo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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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03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25, 2006 11:42 am
來自: Sinying

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polo »

一個人要跟十個人打架
打輸了
能說是沒有充分注意才打輸嗎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909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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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感謝: 20 次

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hjh »

聯合報╱曾守一/中華人權協會專案秘書(台北市)】 寫:
衛生署以立法方式,全面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並不會讓醫護人員比較細心謹慎,進一步減少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反而是倒過來,誘使醫護人員抱著「重大過失」有恃無恐,輕忽「一般過失」的注意義務,未來甚至可能導致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案件大為增加。
亂講,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一位醫師因業務過失坐牢,多是緩刑和易科罰金,民事責任從來就沒降低過,怎麼會因為這修法就變有恃無恐了?大家都有三千萬?請問技術上要如何抱著「重大過失」輕忽「一般過失」?什麼東西啊?
案件是重大過失或是一般過失,仍須透過刑事程序加以調查、確認,涉案醫護人員,仍不免必須出庭應訊。
如果修法是限縮刑責,那麼被告的機率當然會下降,因為告成的機率下降。醫師刑事定罪機率下降,改以民事為主,被冤枉的醫師自然就比較敢據理力爭,減少無辜的私下和解,進而減少奧客想亂槍打鳥的心態。
能注意到一般人注意不到的危險、並且能避免這樣的危險,才能成為所謂的專家、專業,才會獲得一般社會大眾的敬佩。如果,醫護人員甘心將自己的注意義務,等同於蒙古大夫的注意義務,那麼醫護人員也會逐漸失去專業的身分,和社會大眾的景仰。
這種說法只對了一半。我們要的專家不是只有能注意到危險,還要願意冒險!這才是修法的真意!不然只是唱高調,鼓勵防禦醫療,有何x用?
vs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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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94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vsdog »

立法與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與否,
是完全沒關係的
因為我們還是對"人心"沒安全感
包括病人的心
家屬的心
醫改會成員的心
法官心證的心
有些台灣人講白一點
就是不尊重與信賴專業
但有事又想找專業處理
處理結果不滿又會牽託給專業
基本上是很不善良的一些人
今日要解套就是要立法
極其detailed的法來規範
如on cvp 有n種合併症
哪一種到底是不是過失
白紙黑字寫清楚
若都不是過失
為何還須同意書
何謂醫療常規?
需由法界定!
從門診住院EROR各檢查單位
所有的標準作業流程
由法界定!
告訴我們做甚麼若失敗會有罪
那我們一定不會去做!
告訴我們做甚麼若失敗不會有罪
那我們一定會去做!
沒有灰色地帶!
Easyplayer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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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03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7:13 pm

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Easyplayer »

vsdog 寫:立法與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與否,
是完全沒關係的
因為我們還是對"人心"沒安全感
包括病人的心
家屬的心
醫改會成員的心
法官心證的心
有些台灣人講白一點
就是不尊重與信賴專業
但有事又想找專業處理
處理結果不滿又會牽託給專業
基本上是很不善良的一些人
今日要解套就是要立法
極其detailed的法來規範
如on cvp 有n種合併症
哪一種到底是不是過失
白紙黑字寫清楚
若都不是過失
為何還須同意書
何謂醫療常規?
需由法界定!
從門診住院EROR各檢查單位
所有的標準作業流程
由法界定!
告訴我們做甚麼若失敗會有罪
那我們一定不會去做!
告訴我們做甚麼若失敗不會有罪
那我們一定會去做!
沒有灰色地帶!
趕快訂定SOP....
我絕對拋棄專業....依SOP作事....
不用管每個人狀況不同....
可以少死掉很多腦細胞....何樂而不為....
fwc1
R1
R1
文章: 134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03, 2008 11:10 pm
來自: 台南

Re: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連續三篇民眾投書)

文章 fwc1 »

lijen 寫: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65645.shtml
讓母親在地方醫院手術 我一生的痛
【聯合報╱施頁忠/保全(南投市)】

2012.12.14 02:03 am


拜讀十三日「醫界應有社會承諾」一文,想起了個人的親身經歷。

民國八十幾年,筆者母親在南投地方醫院切除結腸癌,手術後身體極其不適,最後緊急轉診到台中大醫院就醫。

當晚做了一系列檢查,半夜醫療小組告知筆者姊姊說,肺部有刀傷,所以才會有呼吸急促的症狀。原本想要追究,但是信佛的母親勸阻我,母親也在短時間內就仙逝了。同意母親在地方醫院動手術,成了筆者一生的痛。

去年底妻子的大嫂患腎臟癌,手術完後陪同大舅子聽取醫生的手術過程,沒想到醫生說溜了嘴表示,切除後腎臟拿不出來,原來多了一條血管(增生血管)。筆者聽了心想,完了,癌細胞擴散了,而妻舅一家為了後續化療問題,也不敢追究。到了今年中發現癌細胞侵入骨頭,造成壞死,馬上轉到台中大醫院手術更換骨頭,術後恢復良好。

結腸手術卻割傷了肺部;未仔細查看多出的血管,造成癌細胞擴散,不是疏失是什麼?難道簽了手術同意書,就任醫生惡搞嗎?

為什麼醫病關係會緊張,實在是主治醫生的疏失未善盡責任,卻讓病患及親屬痛不欲生。

筆者認為醫病關係要好,一定要讓醫界自清,留下有「醫者父母心」的醫生,才可能改善這種對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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