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AN 寫:梅峰先生你好:梅峰
--「行憲」實施公醫制度。
---「門診藥錢定額自費,住院重大傷病全免」的健保免費公醫制度,---.
什麼時候憲法規定要實施公醫制度?
財團老闆住院全免,是行憲嗎?
埃克斯男醫師大鑒!X-MAN 寫:梅峰
別把普羅大眾當真,他們多數是盲目的,因為他們天天為著三餐而忙碌,多數人哪裡知道政策制定,是故馬桶看民意治國,就是被人騎的馬,就是蠢蛋,政治家是要帶領群眾,而非讓他們使喚的!他們的意見可以參考反應,但是對則採納,錯即糾正,領袖掌握全局與資訊,當然應該比群眾更了解狀況,只要跟大家講道理,說清楚,何患百姓之抗拒!
梅峰先生你好:
民主或許是盲目或許是錯誤,但是民主真諦卻是人民多數決.
謝謝回應!
政治家當然是要說服百姓,接受自己的政策理念,這是民主政治可貴的地方,如果政治家凡事依民意行事,則誰都可以搞政治,那還要我們做什麼。我們如果說服不了百姓,當然就無法被人民的多數決所歡迎,自也就無法受民付托而做事,我們是要掌握民意,但民意多主要是顯示他們冀求的福祉結果,至於用何種方法達成,人民多數不了解,所以需要我們去研擬方案,再來讓他們選擇!
總之,人民是大老闆董事長,他們要的是福祉,政治家是經營者,知道如何達到他們希求的目標,且要解釋給他們聽自己策略為何,他們如果聽的有道理,決定採行,就會聘請我們去當總經理,給我們薪水與一定的時間,讓我們去做看看,如果表現的好,就繼續讓我們做下去,否則就趕我們下臺!所以我們是否有機會做事,當然是由一定的選舉辦法,讓人民決定的,多數決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至於中山先生的「公僕」說法,不過是那時矯枉必須過正的權宜之計,已經不合時宜,立委罵官員如兒子的現象自不當存在,因為在小弟主張施行的內閣制兩權憲法中,行政立法合一,執政黨之官員定是立委出身,且所有立委均受嚴厲的政黨規章約束,是故只有執政黨與在野黨彼此相互制衡的差別,哪裡如中山先生根本行不通的五權憲法與美國總統制的三權憲法,執政者立法委員採行政部長的腳去制衡自己,而不知道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也是責任政治,行政哪能沒有立法之完全支持,執政黨必須負全責施政,任期結束再以大選檢驗成果,而制衡主要是在政黨之間的道理!
其實有關「公醫制度」的憲法問題蠻複雜的,我也不是全部了解,現僅就小弟所知,讓您參考!這裡頭牽涉到三個憲法條文,甚至前後矛盾!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五七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目前這三條都同時有效存在,只是何謂「社會保險制度」?何謂「公醫制度」?何謂「全民健康保險」?小弟以為連當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者,甚至做《司法院釋字第四七二號解釋》的大法官都沒有搞清楚,否則不會鬧出這種絕無僅有的大笑話!因為「公醫制度」與「醫療保險制度」是目前分別行之於全球,原則上彼此互斥的兩個主要系統,前者是屬於社會福利的範疇,後者是屬於健康保險系統,而「社會保險制度」與「醫療保險制度」嚴格說來也是兩回事,結果《司法院釋字第四七二號解釋》的大法官竟然將他們混為一談,而完全未考慮到「公醫制度」!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者,完全沒有錯,他們主張用社會保險的方式去解決非關醫療方面的社會福利問題,是故我們為了因應《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五五條,制定了「公教人員保險法」與「勞工保險條例」。在醫療方面,《中華民國憲法》制定者則決定採用「公醫制度」,而非德國俾斯麥創始的「醫療保險制度」,小弟本版主文對「公醫制度」的歷史有大致的交代,其資料來源的這幾篇論文以前網路上不容易找,民國九十四年才由大陸北京師範大學黃慶林博士寫的!所以以前多數人實在搞不懂「公醫制度」之意義與歷史。
國民政府時期公醫制度興起的背景與原因
http://www.lw61.com/html/mianfeifanwen/ ... 15851.html
分析國民政府時期公醫制度發展的三個階段
http://www.lw61.com/html/mianfeifanwen/ ... 15853.html
國民政府時期公醫制度的特點
http://www.lw61.com/html/mianfeifanwen/ ... 15854.html
國民政府時期公醫制度收效甚微原因探析
http://www.lw61.com/html/mianfeifanwen/ ... 15856.html
論國民政府時期公醫制度的歷史定位
http://www.lw61.com/html/mianfeifanwen/ ... 15858.html
李登輝為了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而在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修憲增訂,不知是他不懂「公醫制度」為何,還是其他因素,竟然並未暫行終止《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五七條「公醫制度」的適用,甚至爾後的陸續六次修憲都未去做,直到最後制定完成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這不就鬧了大笑話,同一本憲法,竟然有截然不同的兩種醫療制度並行,那麼我們該何去何從呢!小弟的見解是,既然「公醫制度」並未被暫行終止適用,當然應該接受位階較高的憲法本文,而非位階次一級的憲法增修條文限制。雖然我們知道,法律適用上,後法優於前法原則,但這是不同之位階,即該另當別論!再依《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
『⋯⋯二、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機關,其具有之職權亦為憲法所賦予,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可知,即使「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但如果仍要追究到底,從兩個位階相同的憲法中,再去探求誰的位階高,則我們可以從《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中看出「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仍較憲法增修條文」的位階高,因為「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此即憲法本文中具有本質重要性之條文,是不能隨意修改的,如果非要修正,即是「制憲」範疇了!甚或當初為何不暫行終止適用憲法本文呢!
至於「公醫制度」是否屬於「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則要看我國之立國基礎為何了,此即「公醫制度」與「醫療保險制度」何者較與我國當初立憲者之意識形態配合,此即我們到底是一個較傾向資本主義的國家,還是社會主義的國家。這點由國父的民生主義即為共產主義的立國基礎,應該可以輕易判斷出,甚且國父孫中山先生「設公共病院,以醫治之,不收醫治之費,而待遇與富人納貲者等,則社會可少屈死之人矣。」的理想是有明文出處的!國民政府當初制憲前之作為也一直是朝向社會主義的「公醫制度」發展的!
再者,我國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為人所詬病的一個最大原因即是,它是「社會福利」與「健康保險」兩大相斥系統的大雜燴。主要原因是,當初制定者,許多是楊志良之流的左派,他們為了突破那時主流「公保」與「勞保」之「健康保險」派的既定思惟,才藉機在內涵中摻雜了許多「社會福利」的成份,例如單一保險人、強制入保與依薪資高低決定保費等等,其實說句難聽話,柿子挑軟的吃,他們是為了收取大眾既定薪資,又有權能控制所有醫療院所的方便。結果搞到今天這種全球少見的「全民健保」怪胎出來!
不管怎樣,這個壞蛋已經亂象百出,我們勢必需要修正之,否則一定搞不下去了,因此正本清源,回復當初制憲者的博愛理想初衷,也是目前世界的正確潮流,甚至當初「全民健保」制定者,楊志良之流左派的真正盼望,走向「公醫制度」,才是最合時宜之道!很多事情如果正向思考,也有它的正面效果,因為我們既為「社會福利」與「健康保險」兩大相斥系統的大雜燴,則要互換當然也就容易多了,只要去除「健康保險」的內涵,即自動轉為「公醫制度」。如健保免費,財團醫院收歸國有,轉診制度,醫藥分業等等。
至於閣下質疑的「財團老闆住院全免」,其實很有道理,因為「公醫制度」的財源主要來自稅收,依正常國家的狀況,他們可是主要的「稅收大戶」,讓他們與全民相同,享受「重大傷病住院全免」的福利,甚至更進一步的尊貴,將「公醫制度」分成不同的等級,甚或再附以自願參加的商業健康保險都是應該的。
因為依造小弟思考的平等觀,既然社會不可能全然平等,則與其假平等讓弱勢百姓受害,舉個例子,如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則臧家宜與郭台銘打官司的話,絕對倒楣,因為臧家宜不見得請得起律師,甚或律師團,而她的律師甚且會被郭台銘收買!這樣弱勢如臧家宜者,豈不絕對敗訴!是故不如直接設定不同之階級,而讓各階級均在他的位階上,有相同之平等,這才是真平等。而國家努力的方向與責任應是,儘可能拉近不同階級間的差距,且使最弱勢的百姓也能有最起碼的尊嚴,而能享有最低階級的平等待遇!
簡單來說,頭等艙、商務艙與經濟艙等級不同,自有不同之待遇,但在各個艙內大家待遇卻必須完全相同,而毫無特權可言。對這些製造就業機會,造福家國稅收財源的大老闆們,我們不但應該給予「公醫制度」的最基本福利,更該嘉勉鼓勵他們對社會的貢獻,讓他們享受更高一層的貴賓對待,這樣他們自然心甘情願的多付錢!這點在小弟寫的《健保免費連線之芻議——公醫制度 http://blog.udn.com/MeiFeng/4719501》有清楚的說明與設計,請您參考。
小弟粗略解釋,尚盼閣下的指正!
梅峰 謹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