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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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2012.11.29 01:44 am
廿六日聯合報製作整版醫療糾紛專題,可惜沒介紹國外的醫療責任險。完善的醫責險可保障病人「有損害可得到填補」,不怕醫師脫產、逃亡,也可保障醫師不會因為難預料的醫療事故傾家蕩產,更願意揭露醫療過程中的意外狀況。
台灣的醫責險保費高、保障範圍小,多數醫師不願購買,惡性循環,保費更降不下來。日本、香港就由政府協助醫師團體承攬醫責險,用醫師會員力量達到大數法則,讓保費降到醫師付得起的範圍內。
「日本醫師會」提供的醫責險,開業醫年費六萬六千日圓,醫院醫師五萬四千日圓,每年保障額度高達一億圓(含訴訟費用),開業醫強制納保。這是以低風險的診所醫補貼高風險的醫院醫師,但因為保費低廉,也就能得到會員支持。
香港則是在二○○四年推出,由政府策動、「政府醫師會」與「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委辦,凡會員皆能以年費四千二百港幣納保,法院定讞的賠償都納入保障(含訴訟費用),單一案件上限七百五十萬港幣。香港公醫有政府為醫師購買的醫責險,醫管局會出面為醫院、醫師談和解,但私醫的醫責險保費連年暴漲。新方案推出後,原本寡佔的醫責險保費漸趨合理。
香港醫師團體委託知名國際保險公司承攬,要移植香港經驗到台灣並不難。台灣也可考慮比照加拿大政府,補助健保底下高風險科醫師的醫責保費,減緩醫療崩潰的程度。這是馬上可以「有感」的政策,也是改善醫糾處理過程的關鍵。
全文網址: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31119. ... z2DZiRG1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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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2012.11.29 01:44 am
廿六日聯合報製作整版醫療糾紛專題,可惜沒介紹國外的醫療責任險。完善的醫責險可保障病人「有損害可得到填補」,不怕醫師脫產、逃亡,也可保障醫師不會因為難預料的醫療事故傾家蕩產,更願意揭露醫療過程中的意外狀況。
台灣的醫責險保費高、保障範圍小,多數醫師不願購買,惡性循環,保費更降不下來。日本、香港就由政府協助醫師團體承攬醫責險,用醫師會員力量達到大數法則,讓保費降到醫師付得起的範圍內。
「日本醫師會」提供的醫責險,開業醫年費六萬六千日圓,醫院醫師五萬四千日圓,每年保障額度高達一億圓(含訴訟費用),開業醫強制納保。這是以低風險的診所醫補貼高風險的醫院醫師,但因為保費低廉,也就能得到會員支持。
香港則是在二○○四年推出,由政府策動、「政府醫師會」與「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委辦,凡會員皆能以年費四千二百港幣納保,法院定讞的賠償都納入保障(含訴訟費用),單一案件上限七百五十萬港幣。香港公醫有政府為醫師購買的醫責險,醫管局會出面為醫院、醫師談和解,但私醫的醫責險保費連年暴漲。新方案推出後,原本寡佔的醫責險保費漸趨合理。
香港醫師團體委託知名國際保險公司承攬,要移植香港經驗到台灣並不難。台灣也可考慮比照加拿大政府,補助健保底下高風險科醫師的醫責保費,減緩醫療崩潰的程度。這是馬上可以「有感」的政策,也是改善醫糾處理過程的關鍵。
全文網址: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31119. ... z2DZiRG1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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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如果病患家屬獅子大開口三千萬,堅持不降價Nicholas 寫:現在問題是"刑事責任"
不是"民事賠償"
買了醫責險
病患出事一樣會告業務過失致死 傷害
要抓去關的
保險公司只願意陪三百萬
解決方法只有兩個
1. 醫師補足2700萬
2. 上法院,法院判多少再說
在商言商,保險公司一定選2 → 因為上法庭如果有刑事責任,與保險公司無關,保險公司說;誰理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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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有人認識香港的醫師嗎?
香港的私醫 保費兩萬到35萬 可是公醫保費4200元....
這裏頭的巨大落差是怎麼回事啊?只是"集殺"嘛?
香港的私醫 保費兩萬到35萬 可是公醫保費4200元....
這裏頭的巨大落差是怎麼回事啊?只是"集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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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4200 只要是那兩個醫師團體成員都可以保。image 寫:有人認識香港的醫師嗎?
香港的私醫 保費兩萬到35萬 可是公醫保費4200元....
這裏頭的巨大落差是怎麼回事啊?只是"集殺"嘛?
但是,有上限....這上限對香港的高風險科是不夠的。
另外,4200 是必須打完官司定讞才能賠,和解不賠。
35 萬港幣的是無上限、和解可賠、終身有效。
原來我家的貓叫米克斯
- roach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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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在商言商....醫責險單純就是,如果有上千人一起保,或許一年兩萬可以保一千萬。空空空 寫:如果病患家屬獅子大開口三千萬,堅持不降價Nicholas 寫:現在問題是"刑事責任"
不是"民事賠償"
買了醫責險
病患出事一樣會告業務過失致死 傷害
要抓去關的
保險公司只願意陪三百萬
解決方法只有兩個
1. 醫師補足2700萬
2. 上法院,法院判多少再說
在商言商,保險公司一定選2 → 因為上法庭如果有刑事責任,與保險公司無關,保險公司說;誰理你啊 !
一千萬對大多數案例可能是夠了。
但如果不幸遇到 3000 萬的判例.......就是還要再付 2000 萬。
原來我家的貓叫米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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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對! 刑事才是重點阿!空空空 寫:如果病患家屬獅子大開口三千萬,堅持不降價Nicholas 寫:現在問題是"刑事責任"
不是"民事賠償"
買了醫責險
病患出事一樣會告業務過失致死 傷害
要抓去關的
保險公司只願意陪三百萬
解決方法只有兩個
1. 醫師補足2700萬
2. 上法院,法院判多少再說
在商言商,保險公司一定選2 → 因為上法庭如果有刑事責任,與保險公司無關,保險公司說;誰理你啊 !
如果除刑化
每年繳10萬 保障3,000萬
我可以接受!
美國的醫糾屬侵權
開車過失撞死人也一樣
"非故意" 要面臨巨額賠償
但不會有刑責
- roach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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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每年繳 10 萬要能保障 3000 萬,跟少刑化無關,跟有沒有湊足足夠人數跟保險公司談判殺價有關。Nicholas 寫:對! 刑事才是重點阿!空空空 寫:如果病患家屬獅子大開口三千萬,堅持不降價Nicholas 寫:現在問題是"刑事責任"
不是"民事賠償"
買了醫責險
病患出事一樣會告業務過失致死 傷害
要抓去關的
保險公司只願意陪三百萬
解決方法只有兩個
1. 醫師補足2700萬
2. 上法院,法院判多少再說
在商言商,保險公司一定選2 → 因為上法庭如果有刑事責任,與保險公司無關,保險公司說;誰理你啊 !
如果除刑化
每年繳10萬 保障3,000萬
我可以接受!
有人說,少刑化之後,民事賠償額度可能會增加。若是如此,那醫責險保費可能還要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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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可是我們不需要保到3000萬啊Nicholas 寫:對! 刑事才是重點阿!空空空 寫:如果病患家屬獅子大開口三千萬,堅持不降價Nicholas 寫:現在問題是"刑事責任"
不是"民事賠償"
買了醫責險
病患出事一樣會告業務過失致死 傷害
要抓去關的
保險公司只願意陪三百萬
解決方法只有兩個
1. 醫師補足2700萬
2. 上法院,法院判多少再說
在商言商,保險公司一定選2 → 因為上法庭如果有刑事責任,與保險公司無關,保險公司說;誰理你啊 !
如果除刑化
每年繳10萬 保障3,000萬
我可以接受!
美國的醫糾屬侵權
開車過失撞死人也一樣
"非故意" 要面臨巨額賠償
但不會有刑責
就算保到3000萬 也不會是10萬啊
~~最大的問題在 政府就算可以強制要求保3000萬醫糾險 憑什麼要皮膚科跟外科同保費....這是全世界都沒有的吧 好像規定吃鮑魚跟吃滷肉飯的人分攤同一個餐費....沒有違憲嘛?
保障四大科執業安全是國家應負的責任 怎會在其他科的同儕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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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目前立委要求 "醫糾處理補償法" 和 "刑責合理化" 要一起審Nicholas 寫:現在問題是"刑事責任"
不是"民事賠償"
買了醫責險
病患出事一樣會告業務過失致死 傷害
要抓去關的
"「醫糾處理補償法和刑責合理化是天秤的兩端」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強調,一定要等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也送進立法院,與醫療法修法一併討論,否則是無視病人權益。"
~~~
如果 "刑責合理化" 一旦過關
將來民事賠償,或 醫糾補償 (醫糾處理補償法),甚至無過失賠償
數目恐怕會大幅上揚。
~~~
FYI:
楊秀儀
我剛剛投了一個讀者投書給時論廣場,不管會不會登出來,我先貼上來,對最近關於醫療糾紛的種種議題表態。其實,這是受到我的學生劉邦揚的刺激,因為,邦揚認為我作為一個長期研究醫療糾紛的學者,這個議題,我不該沈默,特別是,很多醫界常端出我和邦揚的研究來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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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慎」刑化違反平等原則嗎?(楊秀儀)
為因應年輕醫事人力從急重症科流失,在媒體一片「醫療體系崩壞」的警鐘下,衛生署端出了醫療法82-1的修法草案,將醫師之醫療糾紛刑事責任限於「重大過失」。社會各界對此最大疑慮在於是否違反憲法上之平等原則?
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第7條之「平等」乃是「實質上之平等」(釋字205號),並不禁止法律依「事物之性質」,就事實狀況之差異而為合理之不同規範(釋字481號)。釋字485號更清楚地指出,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因此,醫事人員是否得與一般執行業務之人不同,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必須考察是否「醫療」之「事務性質」和其他社會活動有所不同因此可以予以差別待遇。
「醫療」之「事務性質」的最大特徵就是於其「傷害性」。當代醫療是以「小害除大害」,給癌症病人開立化療處方,這些化學藥物都是毒劇藥物,在殺死病人的癌細胞之時,也可能給病人帶來可預見的併發症(如白血球低下所引發之感染)或副作用(如常見的噁心,腹瀉,掉頭髮等);而外科醫師進行手術等侵入性醫療,更是直接對身體的傷害,除了期待中的療效之外,也有很多不可預期的風險。我們可以說,隨著醫學科技的突飛猛進,當代醫療就是在充滿了高危險性與不確定性中挽救生命。這種「當代醫療的事務性質」和一般的社會行為相當不同。我國刑法以處罰故意為原則,過失為例外。刑法276與284處罰過失致人於死,是因為身體法益與生命法益之珍貴性,立法者藉著刑事責任之課與,使一般人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避免危險行為。舉例言之,駕駛車輛者在享受車輛所帶來的便利時,同時也引進了一個「危險」,駕駛車輛過失致人於死的風險顯然遠高於走路撞倒人致人於死的風險,因此,刑法制裁過失致人於死是希望傳遞一個訊息,當駕駛車輛時,務必小心謹慎,法律在面對「動力車輛」的這個危險時,希望行為人是「謹慎保守的」。反觀當代醫療,其事務性質和駕駛動力車完全不同!當代醫療的引進就是為了「遏止」危險的結果擴大,為了防堵「已經發生」的危險,而不得不「以小害除大害」。若非病人得了癌症,何以需要開給化療呢?若非病人顱部外傷,何以需要開顱治療呢?讓我們到醫療現場,病人家屬不是常常苦苦哀求醫師:「盡一切可能的辦法,救救病人嗎?」也就是說,當面臨意外傷害或疾病時,我們希望醫師「謹慎保守」還是「膽大心細」呢?既然行醫和開車不同,醫師的業務過失和駕駛的業務過失分別評價,並不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
從筆者和研究生們的研究,我們發現了「三低」現象─低起訴率(8.31%),低定罪率(43.9%),低課刑率(0%),其實整個刑事制度早就將醫師的業務過失和其他執業人員的業務過失分別處理了。然而,讓醫界深惡痛絕的是高偵察率:據法務部的統計數字,自91年至101年6月底止,醫師涉嫌業務過失傷害和過失致死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之案件數分別為1,397件和1,165件,共2562件,而檢察官每審理一位被告,至少會傳訊3位以上的證人,也就是說過去10年間,全台至少有7686名醫師曾因為醫療糾紛事件而以「犯罪嫌疑人」或「證人」身份被檢察官傳訊;在平均醫師人數3萬3千人左右的台灣,10年間,每4.3人就有1人曾被刑事傳喚,偵訊過!可想而知,刑事「程序」的寒蟬效應使得醫界談刑色變,至於多年後的「三低結果」,大部分醫師根本不知道,而知道的,也將之當成「遲來的正義」了。高偵察率足以使醫師採取防衛性醫療,當一個保守謹慎的醫師,不看高風險的病人;或者改走低風險科別,醫醜不醫病,這是我們所要的醫療嗎?
既然刑事審判程序早就悄悄地去刑化了,而醫師人力荒又是個迫在眉梢的問題,而對醫師予以差別待遇也符合憲法平等原則,本人因此贊成在醫療法82-1,將醫師的業務過失責任限縮在重大過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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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這叫學者嘛?我們發現了「三低」現象─低起訴率(8.31%),低定罪率(43.9%),低課刑率(0%),
明明是三高 居然可以凹成三低喔
起訴率低?台灣醫師的刑事被告及定罪比率明明是世界醫師一的 還好意思說低?
表面低的原因是濫訴太多(也就是~~全世界沒有人這樣頻繁的告醫師的!!) 有點iq的人應該很容易解讀!
你要講一個行業的起訴率是否過高或過低 當然要跟世界上其它國家同行業的比
她是哪個學校的"教授"啊?? (挖鼻孔) 這個學校不要去唸啊~~
Re: 醫療事故 需醫責險保障 【聯合報╱陳豐偉/醫師(高雄市)】
如果醫師賠得起一千萬,其實刑事在某種程度上就會像美國一般少見了,Nicholas 寫:對! 刑事才是重點阿!
如果除刑化
每年繳10萬 保障3,000萬
我可以接受!
美國的醫糾屬侵權
開車過失撞死人也一樣
"非故意" 要面臨巨額賠償
但不會有刑責
因為病方必須拿捏直接拿一千萬或者賭能不能拿到三千萬,三千萬需要訴訟、費時費力,又不是穩贏,
要是輸了,什麼都沒了,相較之下一千萬有其好處。
如果醫師被判刑,保險公司一樣要賠民事,所以理論上保險公司會努力幫醫師打官司,醫師可以專心工作。
台灣高風險醫師冒著坐牢風險付出,卻因為萬惡健保鎖住終端價而得不到能夠面對風險的合理報酬,
於是醫師賠一千萬相當吃力,家屬又要拿,就會用刑事來逼你,
又因為保費太高,沒有保險公司在前面擋著,醫師必須自己站在第一線面對訴訟,
所以病方用刑事恐嚇取財的效果就更好了。
醫責險對高風險科一定會有幫忙,但是健保制度讓高風險醫師付不起高風險保費,
如果保額定在一千萬,那麼低風險科醫師也進去分攤,保費數字才會比較漂亮,
可是低風險科醫師一定會拒絕繳交相同的保費,又不是錢太多,這很容易理解。
台灣要讓醫責險發揮功能,還是要先找財源,健保不能鎖住終端價,讓醫療的高風險和高報酬走在一起才行。